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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党建网编辑部

2023-12-06 13:4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陕西党建网编辑部

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扩展资料: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最根本的是,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参考资料:陕西党建网-如何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多长时间

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中部显示了有效期限。

党员应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党组织将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动脱党处理。确实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要向接转组织关系的组织部门作出说明、检讨,由组织部门审定是否接转。

扩展资料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六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深证组工在线-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答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党建网-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政府在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丢失怎么处理?

入党积极分子要如何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主动经常性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组织可以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采取具体的教育措施,还可以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汇报的情况来判断和衡量其政治上成熟的程度、同时,这也是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组织观念的需要。

入党积极分子可以通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一分为二,这样,有利于党组织全面真实地了解自己。

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其他规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以上内容参考 陕西党建网——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2013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3年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年10月22日 17:48 来源:省公务员局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3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职位,总计82个职位遴选117人。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陕西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陕西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省级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
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历。

  由其他机关转任到本机关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职务或任职满3年的乡科级副职职务;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职务或任职满3年的科员职务;报考科员职位,须现任科员职务或任职满
3年的办事员职务。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5、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述其他机关转任到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历时间、任现职级时间的计算截止2013年10月27日。

  (三)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职位查询

  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13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陕西党建网()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

  陕西人事考试网()。

  对《职位表》中所载情况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其后所附的遴选单位电话。

  (二)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13年
10月28日8:00至11月1日18:00。本次遴选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步骤如下:

  1、在报名时间区间内,登录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注册报名。也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点击“2013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选报职位。

  3、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
30Kb以下)。

  4、自动生成并打印《2013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遴选部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6、2013年10月30日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情况。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部门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8:00至11月2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10月28日8:00至11月1日18: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不得更改。

  11月1日18:00至11月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

  (四)考试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各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缩减遴选计划或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缩减遴选计划的职位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达不到降低后比例和低于3∶1的,取消该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取消的职位,将于2013年11
月4日9:00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修改并传真《报名推荐表》,但不得改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

  改报由被取消职位所在的遴选部门电话告知报考人员,改报人员确定新的报考职位并与所在部门电话联系改报资格审查事宜,并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4日9:00至16:00。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11月12日8:00至11月15
日24: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需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确定后、面试实施前进行,由所在遴选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9:00—12:00,统一在西安进行,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

  
4、查询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2013年11月23日,报考者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遴选计划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末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11月26日至27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材料留遴选部门备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

  1、报考者可于2013年12月2日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查看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公告,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等于遴选计划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人所在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时,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4、面试全程摄像录像。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和考察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30%+面试成绩/2×7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考察人员超过考察比例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察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考察对象。考察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2、体检。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遴选部门党组研究,按遴选计划等额提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最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在本职位考察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事项另行公告。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下发公开遴选结果通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遴选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六、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陕西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以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

  七、其他

  职位咨询:请拨打具体职位表后的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029—
85589535

  省公务员局:

  技术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29—
87440575
    

  附件:2013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3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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