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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常识归纳

2023-12-06 09: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编辑出版常识归纳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知识:编辑、印制、发行。
编辑环节:策划、选题、组稿、签出版合同、审读、设计、加工。
印制环节:制版、印刷、装订、包装。
发行环节:征订、发运、批发或零售。

写书一定要知道的出版知识

写书一直是我一直想去完成的一件事情,不仅可以梳理自己在本领域内的知识点,形成知识体系,还可以很好的打造个人品牌。

为什么一直没写呢?写作是一件很重要但并不紧急的一件事,所以被一拖再拖,再加上平时事务繁忙,就将写书这件事搁浅了。

这次正好有机会,跟着石老师一起来打卡,和好多战友一起来完成这件事。说真的,还蛮兴奋的,第一,可以按时早起,第二,早起有固定的事情可做,早起写作的习惯是我一直想养成的,趁着这次机会把这个习惯培养起来。第三,可以完成这本书,达到一个小成功。

作家训练营第一课总结:

课程先从道法术讲起,道是规律,自然法则,是做一件事的力量的源泉;法是做一件事情的方法;术是行为、方式。了解这个最底层的逻辑,很多事情显得更加明了。例如:讲到一个孩子学习不好,学记忆方法也学的不好,究其原因,不是术和法应用的不得当,是这个孩子的道没有打通,孩子根本就不愿意学,态度有问题,对于学习这件事,就没有办法做好。

出书是最好的宣传方式:

出书是将你的影响力扩大N倍的宣传方式,可以提高你的知名多,多了一个作家的身份。虽然现在知识泛滥,作家多如牛毛,但是在普罗大众面前一个能出书的人还是很牛X的。见面时送上一份见面礼,做活动的时候送上一份礼物,都是很好的互惠方式。出书可以为你创造财富,并不是出书可以赚很多钱,也不要指望出书可以赚钱,能不赔钱就不错了。出书可以为你赋能,为你的合作增加一些筹码,让你的粉丝更有粘性,更认可你。

写作是这个时代最好的自我投资,那么出书就是这个时代最好的个人品牌。

几种出版的合作模式:

1、完全免费模式

你很有知名度,在自己领域内有一定地位。那么你出书就可以卖的很好,出版社就愿意免费为你出书。在这个过程中是由版税的。

2、合作出版

你的出版社合作出版,要求出版之后,先自己购买自己的书1000-2000本,花费2-6万,来完成书籍的出版。

3、完全自费出书

不在考虑范畴

出版流程

1、确定主题,写出基本大纲,写出3000-5000字的样章。2、(出版社任务)申报选题,立项签订出版合同。确定是否要出版这本书,然后确定了签订出版合同。3、撰写书籍,把你的内容写好,简单排版,按时交稿。4、交给出版社,进行编辑、排版、校对(错别字不能超过万分之七)、设计、印刷。出版社要三审三校。

最后的话:

第一本书很难,很有挑战性。后面写书就很机械,但也会变得简单。

开始就好,坚持虽然很难,具有挑战性,但是只要开始了,就不怕风雨兼程。

谈谈对编辑出版的认识(是关于出版社的)尽量全一点。。谢谢。。

  1.高度重视署名权,强化编辑的和版权意识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人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十一条又明确指出:“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和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看似很简单,但是实际工作中因署名问题引起的纠纷很多。特别是多作者合作编写作品的情况下,编辑需要强化版权意识,在各个工作环节中始终重视署名权的问题,与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仔细沟通、确认,并最终以《出版合同》中约定的署名方式来确定作品的署名。发生这类纠纷的原因很多,例如编辑没有深刻体会作者署名方式来确定作品的署名。主要是表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所承担的学术责任、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疏忽与作者及时核对署名排序、署名人数等等。

  曾经,一本书的第2版出版社后,第二作者发现封面上丢了自己的署名,原因是编辑直接沿用了第1版的署名方式,而没有核实再版时作者提供的署名方式,结果第二作者认为自己的著名权受到侵犯,向出版社提出了申诉。出版社对此采取了如此处理措施:尽快核查了事实;与作者协商了处理办法;当面向作者诚挚致歉;立即收回全部发货,更换封面,承担了全部经济损失;还对编辑进行了著作权法教育,要求编辑不仅要求与作者经常沟通,还要在生产流程中严格按照《出版合同》的约定核查署名,并在出书前由作者对清样进行审核签字。实践证明,通过一些有效措施,可使作品的署名及排序合理、正确,有效防范因作者署名缺失、错字、别字而引版权纠纷,有利于作者正确行使署名权。

  2.要保护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是著作权人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人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未经作者同意,不能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修改。在签订出版合同时,著作权人一般都明确授予出版修改稿件的权利,但这项权利究竟应该多大?编辑如何做到很好地加工书稿,又不侵犯作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编辑很容易以力求完美心态,把自己的语言习惯 思绪模式过多地注入作者的书稿式中,使得加工后的稿件“满篇见红”,作者再见到稿件时感觉“似曾相识”。这样,一方面增加了编辑自己的工作量,另外一方面很容易把作者关键的学术观点和定论改出问题来。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人身权的一部分,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而且《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经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编辑在工作中需要认真领会《著作权法》的内涵。通常采取的方法是:对于显而易见、常识性的错误,要坚决改正;对于学术讨论、观点、定论等方面的描述,只要作者论证充分,要尊重作者的意见,不能够擅自修改和随意删节,毕竟

  “文责自负”原则为由,对作者在书稿整理过程中的修改不加审核,作者说如何改编辑就如何改。虽然作者对书稿内容的政治性、科学性、正确性以及未来产生的社会效益应该负责,但是出版者与作者最终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旦出现问题,出版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总之,编辑在加工整理稿件的过程中需要掌握“度”的问题,注意保护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3.要保护其他作者的著作权不受侵犯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有些情况下,作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呆,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和是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说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实际工作中,编辑要加强作者的著作权意识,讲明“合理使用”的含义。例如,有的教材的作者在自己的课堂教学讲义(不成批地发给学生)中,引用他人发表的著作内容用来提高教学效果,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把这些内容原样照搬,并作为自己作品的主要或实质部分出版的话,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同时也可能会侵犯图书出版社的效益。编辑要站在出版社的角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比如:对作者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要确认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不得损害被引用人作品著作权人的确利益。另外,编辑还需检查作者提供的书后参考文献表中是否标明了原著作权人的姓名、作品名称、出处等,以免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4.在签订出版合同志的过程中,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可见,出版图书前,出版者与著作权人应该按照《著作权法》签订书面图书的出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而签订合同时,很多时候需要编辑代表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签署,因此编辑必须熟悉出版合同的内容,并且要签订完备的出版合同。

  一方面,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就是说,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后,著作权人将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该出版社,出版社不能够将该作品许可他人使用,对作品的从属权利的使用一定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作者也不得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作品交由其他了出版社出版。编辑特别需要注意约定好许可出版范围、许可使用方式、作者授权时限。在出版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对于任何一本好书,出版社在出版合同中获得的许可出版范围越大,许可使用的方式种类越多,拥有授权出版年限越长,就越会收到较好的效益。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出版已经对传统出版业发起强大冲击,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获得电子版的许可使用方式,那么当该书热销而同时被他人放在网络上传播时,面对给本出版社销售带来的影响,出版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都没有。

  另一方面,获得稿酬是著作权人的全法权利。《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稿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而且,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该及时结算稿酬,不能以工作忙、作者地址不详等理由为借口拖欠作者的稿酬。

  可见,为了避免图书出版后引起的不必要的著作权纠纷,编辑一定要牢固树立著作权意思,要学法、知法、用法,要在策划、组稿、签订出版合同,编辑加工等各个环节维护著作权人和出版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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