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有一条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学术失范的严重表现之一,它比剽窃抄袭不见得“好”多少。一般期刊会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中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 何为“一稿多投”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任胜利博士指出,“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谈到一稿多投,就会涉及“一中一洋”问题,即一篇文章,两种语言出版。这是国内比较流行的做法,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1) 发表在国外会议上的文章,翻译成中文在国内杂志发表;2) 发表在国内杂志上的文章,翻译成英文在国外杂志发表。 “一中一洋”算不算是一稿多投呢?任胜利博士将其归属为“二次发表”。所谓二次发表,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二次发表是允许的,但任胜利博士同时也指出,二次发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已经征得首次和二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二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 2) 二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 3) 二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4) 二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采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在某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内容改动多少之后再投稿就不算是一稿多投呢?Keng H. Chung教授说可以参照论文的主题,至少两篇论文的主题不能重复,否则就算是一稿多投。任胜利博士给出了不属于一稿多投的情况,如下: (1)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 (2)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以上数据的论文。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简单的内容描述)。 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part1.rar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part2.rar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目录.jpg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目录2.jpg
杂志社怎么发现一稿多投:
杂志社初审会知网系统检测文章,凡是知网查重都有记录,如果你投了A期刊,A期刊检测了文章;同时你又投了B期刊,B期刊也会检测文章。知网查重报告出来后,会提示文章已经提前检测并且显示检测时间,如果时间间隔时间短,那就是说明一稿多投了,杂志社编辑一眼就能看出来。
为什么不能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学术界明令禁止的学术不端行为,同时投稿或者在一家杂志社还没有明确拒稿的情况下再投稿这些都是一稿多投,一稿多投对杂志社来说影响非常不利,因为涉及到版权问题,严重的会给杂志社惹来官司,所以杂志社对于这种行为向来是严查的。
各个专业内的学术期刊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网,杂志社与杂志社并不是完全孤立存在的,有的可能就是兄弟期刊,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旦作者上了一家杂志社的黑名单,结果可能就是本专业的其他期刊也都会拒收该作者的文章,这个后果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
杂志社发现一稿多投的行为后,还可能会通报作者单位,对作者的个人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一稿多投的行为作者一定要杜绝。
一稿多投在审稿时不一定会被发现,要看是否已经有发布。但一稿多投是不道德的,建议不要这么做。
投稿我们要注意这几点:
1、看这个公众号的最新征稿消息
你可能是在别的平台发现的那个公众号约稿函,但是可能你看的那个已经过期了。很多公众号的约稿函都是不定期更改的,甚至都可能停止征稿了。所以你一定要去看最新的征稿信息。
2、一切按投稿要求来
约稿函里怎么写的就怎么做。总有人不管投稿要求,就去问编辑“我可不可不用邮箱投稿” 、“我可不可以不配图片”。
3、不要催编辑审核
这点真的是大忌。投完稿,不要动不动就马上加编辑微信说:“我投完稿了,麻烦你有空去审核”。“我已经投了几天了,为什么还不审核”。编辑什么时候审稿,自己心里有数,不需要你去提醒。
4、不要一稿多投,多稿一投
很多公众号都强调了,不要同一时间内,把一篇稿子发给多个公众号,或者是一次性向一个公众号投好几篇。
5、关注该公众号
有的作者过稿了,编辑加了他微信,发现连公众号都没关注,最后又把稿子退回去了。这个主要是态度问题,连公众号都不关注,说明你只是随便乱投的,没有任何诚意。
6、掌握说话技巧
有的作者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情商低,一上来就对编辑用命令般的语气,搞得好像领导审查一样。这类的作者,就算你写的再好,编辑也不会让你过啊 ,你又不是金主。所以对编辑说话要礼貌一点,不求你去巴结编辑,但基本的礼貌用语要会用吧。
1、在文章送审且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违约是要赔偿的。
2、一稿多投被发现后,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并且此作品不得再面世,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作者以后的作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稿多投
如果我往这两个地方投稿算一稿多投。从我们角度来看,是反对作者一稿多投的,因为编辑部的同志们也是非常辛苦的,千辛万苦为作者审阅修改文章,可以说是呕心沥血,等文章质量上过得去了,可以发表了,通知作者的时候,会发现作者说已经在别的刊物上发表了,这方面不管从作者和编辑哪方面来说都是无奈和气愤的。
投稿: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