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税收论文500字

2023-12-08 20:5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税收论文500字

假如不纳税 作者: 张梦云 发表于:2011-05-10 来源:投稿 随着春天愉快的脚步进入活力旺盛的夏季再穿过清爽悲凉的秋分,接着就是端庄冰冷的冬至,人们忙碌的脚步也在不停的向前进。在街上总会听见一些因为发票而吵闹的杂音,也总会看见一些站在大型购物广场收购发票的人群,甚至你可能会看见满大街见发票的人。其实在我的概念中,发票无疑是一种证据,证明我买了东系,证明卖出东西的商店要按时缴税,总会有些人或纳闷;我辛苦赚的钱为什么要交一部分呢?设想一下中国所有人不纳税的后果,或许不会有平坦的高速公路来显示这个城市的级别,或许没有红绿灯来为我们指导,更不可能有那些所谓的护栏和人行道。那么社会乱成什么样子,你认为这样的环境下,中国13多亿人口可以生活多久?我们学生还能正上课上多久?工人们还能工作多久?中国还能存在多久?甚至连出行也会成为问题,纳税难道不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吗?不纳税?好!大不了走泥地。不纳税?好!大不了步行。不纳税?好!大不了社会乱套,国家毁灭。直到毁灭的那天我相信所有人都会猛然醒悟。纳税既是对国家的一份奉献也是对自己的一份保障更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可以说我们现在的小康社会,现在的生活水平都是政府用我们纳的税换取的。政府不为我们铺路,试问,你的私家车要往哪里开?如果政府不为我们社公共服务,试问,炎热的夏天,我盟要去哪里避暑?如果政府不为我们打理,试问,自然灾害降临之际,我们有何去何从?所以希望那些每天都在想方设法逃税,偷税,躲税的人们清醒吧!那些只求一丝利益的人们,停止吧!在匆忙生活中,相信大家会感悟那谁的重要性,作为中国公民,那谁是一项基本义务,所以我们应当心甘情愿的为自己为社会为国家纳税!

税务毕业论文

相关范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 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239.6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 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46.4%,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5.38%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5.6%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第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仅为10%。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第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邓益坚.关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5,(01).
〔3〕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高分求政治论文 500-800字就行

以胡锦涛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努力把握发展的宏观规律,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明确提出了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这个“要求”强调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反映了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必然趋势。当前,各行各业、各地区、各部门都在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求真务实,全面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税务部门,如何正确理解、把握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笔者说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干部思想,正确认识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要做好在税收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必须要认真组织税务干部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科学发展观”作出的有关指示、讲话,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在学习过程中,还要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讨论、座谈,以统一干部的思想,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容和丰富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税务干部对新时期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激发他们在税收工作中,自觉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归纳起来,就是要通过组织学习、讨论、座谈,务必使广大税务干部达到四个认识。一是要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当代中国发展的基本观点和主张。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发展的思想,坚持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二是要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这个认识上要使税务干部把握三个明确:第一,要明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身就是以发展这个主题来贯穿的,“发展”存在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系之中;第二,要明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更好地推进“发展”这个我们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伟大实践;第三,要明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就是在发展问题上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坚持和最好实践,是对能否真正做到“三个代表”的最好检验。三是要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四是要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稳妥应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正确选择,有利于审时度势、妥善解决和处理诸多矛盾和问题。五是要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在税收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抓好税收收入为首要原则

以经济建设中心,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的中心内容,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作为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担负着为国聚财的主要职责,只有依法收好税,把应收的税收上来,为国家提供强大的财力资源,才能为促进全面发展提供财力保证。所以,作为税务部门,在坚持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坚持以抓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为中心,任何时候不能动摇,不能放松,不能淡化,并要将这一原则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原则,牢固坚持好,切实贯彻好。

一是要科学地搞好税源调查。搞好税源调查,是科学地、合理地分配税收计划的重要环节,只有进行科学地税源调查,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税源状况,才能摸清税源“家底”,从而为分配税收计划、安排税收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务必把搞好税源调查作为第一环节,组织好人力,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把税源调查工作搞好抓实。

二是要科学地分配好税收计划。在搞好税源调查、宏观分析税源现状的前提下,税务机关要及时地、合理地、科学地下达税收计划,分配征收任务。这里注意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计划的下达、分配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建立在可靠的、真实的税源调查、税源分析基础上;另一方面,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特别客观情况,要及时对税收计划进行必要调整,使之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情况,科学体现了坚持了“发展”观点。

三是要坚持依法征收,致力应收尽收。在组织税收收入中,要始终坚持依法征收,致力应收尽收,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不流失。这就要求:对每征收一笔税要做到“依法”,不该征收的,一分不能征收,坚决杜绝滥征乱罚。同时,坚决避免有税不收、收“人情税”、收“关系税”现象,防止发生国家税款被人为流失现象。要严格对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把应收的税收足额征收上来,及时入库,真正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税收计划任务。

四是要建立科学的规范的征管制度。要确保“依法征税”的实现,在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必须要科学、规范,便于操作,便于实施,便于监督,从机制上为提高征管质量,确保纳税人实现的税款缴纳入库提供保证。

三、必须把落实税收政策与推进征管改革、改善纳税环境相统一,作为在税收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在税务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致力落实好税收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以不断为税收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着力改善纳税环境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做到相统一、相互促进。

(一)致力落实税收各项政策。一是要制订或出台促进经济发展的涉税政策。国家或有立法权的地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研究、制订、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法律法规、政策,以鼓励某些产业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推动某些行业适应市场变化健康发展,促进和带动经济落后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超常发展步伐,以迎头赶超先进地区,从而实现国家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认真、全面落实税收政策。一方面,要用好、用足、用够目前国家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真正为各类经济实体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在落实税收政策过程中,要注重提高“效率”、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做到:该兑现的及时兑现;该办理的及时办理,决不拖延,不推诿,不设卡,不搞暗箱操作。通过落实税收政策,为各类纳税企业和自由创业者的发展增强后劲,为整个地区乃至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二)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为了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必须要适时对传统的税收征管理念进行转变,对传统的征收方式、征管模式必须要进行必要的改革,以顺应税收工作发展新趋势,为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一是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对征管机构进行必要调整和精简、压缩,以降征税成本,充分发挥应有效能作用。二是要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系统设备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在税收征管中的科技含量,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三是要不断改进纳税申报方式,全面推广采用电子申报、网上申报、银行划卡缴税等方式,以更大地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纳双方办税效率。

(三)着力改善纳税环境。随着税收事业的不断发展,纳税环境更需进一步治理和改善。一是要深入开展行之有效的税收宣传活动,以不断增强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全社会税收法制观念。二是税务机关要不断创新服务体系和服务形式,加大服务力度,规范服务程序,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公正的办税服务。三是要规范和整治税收秩序,依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查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公正竞争、健康发展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在税收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干部素质,为税收事业的不断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

坚持以人为主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人是发展的实践 主体和价值主体,推动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干好税收事业同样离不开人。这个“人”在税务战线表现为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即“税务人”。因此,我们要紧紧依靠广大“税务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施“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他们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调动好整体干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为干好税收事业、推动税收事业不断前进、不断发展,提供强大的素质较高的人力资源。

一是要抓好对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要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对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全体税务干部政治水平、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等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新需要、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在抓好对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把握好三个方面:其一,要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特别要开展“更新知识、适应发展”方面的培训;其二,要实行全方位教育培训,不留教育培训“盲区”;其三,要注重提高培训效果,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是强化税务干部廉政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毫不放松地抓好对干部的廉政建设,并要将此作为一项树好形象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及其监督约束机制,从机制上确保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严查违纪违法行为,筑牢干部的拒腐防变的堤坝,时刻敲响“廉政”警钟。

三是开展以人为主的创建活动。要结合税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以人为主的各项创建活动,引导税务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激发他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全系统形成浓厚争先创优的氛围,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赢得社会赞誉,真正让党和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广大纳税人满意。

四是实行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税务人”成长、发展环境。在推进“人”的全面进步,不断提升素质和水准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没有必要的激励机制,是难以达到效果的,难以实现整体干部队伍的素质稳步提高。因此,作为税务部门在抓好“税务人”培训、提高素质的过程中,务必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诸如:出台有关“干部学习激励机制”,“干部竞争职位能级激励机制”等等,以激活人力资源,盘活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之人尽其才,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配置,为税收事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为“税务人”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宽松的人文发展环境。。。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