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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税收论文

2023-12-08 23:4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数字化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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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案探讨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和校园信息化的不断深入,校园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本文从分析校园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入手,深入分析校园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需求,在结合电子商务安全机制的基础上,为校园电子商务的安全交易提出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校园;电子商务;安全;解决方案

引言

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这种商务活动新模式已经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经济活动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接受并喜爱网上购物,可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安全问题依然是制约人们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最大问题,因此,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和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校园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校园环境下的具体应用与实现,其安全性也同样是其发展所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因此应当着重研究。

1 校园电子商务概述。

1.1 校园电子商务的概念。

校园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校园这个特定环境下的具体应用,它是指在校园范围内利用校园网络基础、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安全通信手段构建的满足于校园内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商务、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活动需要的一个高可用性、伸缩性和安全性的计算机系统。

1.2 校园电子商务的特点。

相对于一般电子商务,校园电子商务具有客户群稳定、网络环境优良、物流配送方便、信用机制良好、服务性大于盈利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也是校园开展电子商务的优势所在。与传统校园商务活动相比,校园电子商务的特点有:交易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快捷方便、交易成本较低。

2 校园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2.1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的内容。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内容从整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校园网络安全和校园支付交易安全。校园网络安全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等。校园支付交易安全的内容涉及传统校园商务活动在校园网应用时所产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如网上交易信息、网上支付以及配送服务等。

2.2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威胁。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威胁同样来自网络安全威胁与交易安全威胁。然而,网络安全与交易安全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密不可分且相辅相成的,网络安全是基础,是交易安全的保障。校园网也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它也面临许许多多的安全威胁,比如:身份窃取、非授权访问、冒充合法用户、数据窃取、破坏数据的完整性、拒绝服务、交易否认、数据流分析、旁路控制、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病毒与恶意攻击、内部人员的不规范使用和恶意破坏等。校园网的开放性也使得基于它的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受到严重的威胁,网上交易面临的威胁可以归纳为:信息泄露、篡改信息、假冒和交易抵赖。信息泄露是非法用户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盗取或截获交易信息致使信息的机密性遭到破坏;篡改信息是非法用户对交易信息插入、删除或修改,破坏信息的完整性;假冒是非法用户冒充合法交易者以伪造交易信息;交易抵赖是交易双方一方或否认交易行为,交易抵赖也是校园电子商务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之一。

2.3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的基本安全需求。

通过对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威胁的分析,可以看出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保证交易对象的身份真实性、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交易信息的有效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可否认性。通过对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的整体规划可以提高其安全需求。

3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解决方案。

3.1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结构。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因此要从系统的角度对其进行整体的规划。根据校园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通过对校园人文环境、网络环境、应用系统及管理等各方面的统筹考虑和规划,再结合的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总结校园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结构,如图所示:

上述安全体系结构中,人文环境层包括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以及校园电子商务特有的校园信息文化,它们综合构成了校园电子商务建设的大环境;基础设施层包括校园网、虚拟专网VPN和认证中心;逻辑实体层包括校园一卡通、支付网关、认证服务器和交易服务器;安全机制层包括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协议等电子商务安全机制;应用系统层即校园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上交易、支付和配送服务等。

针对上述安全体系结构,具体的方案有:

(1)营造良好校园人文环境。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校园电子商务参与者们的信息文化知识与素养、增强高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电子商务人文环境,防止人为恶意攻击和破坏。

(2)建立良好网上支付环境。目前我国高校大都建立了校园一卡通工程,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可以采用一卡通或校园电子帐户作为网上支付的载体而不需要与银行等金融系统互联,由学校结算中心专门处理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可以大大提高校园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3)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立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可以为校园电子商务系统提供安全认证的功能。

(4)组织物流配送团队。校园师生居住地点相对集中,一般来说就在学校内部或校园附近,只需要很少的人员就可以解决物流配送问题,而不需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在校园内建立一个物流配送团队就可以准确及时的完成配送服务。[论文网 LunWenNet.Com]

3.2 校园网络安全对策。

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的主要措施有:

(1)防火墙技术。利用防火墙技术来实现校园局域网的安全性,以解决访问控制问题,使只有授权的校园合法用户才能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访问,防止来自外部互联网对内部网络的破坏。

(2)病毒防治技术。在任何网络环境下,计算机病毒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威胁性和破坏力,校园网虽然是局域网,可是免不了计算机病毒的威胁,因此,加强病毒防治是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的重要环节。

(3)VPN技术。目前,我国高校大都已经建立了校园一卡通工程,如果能利用VPN技术建立校园一卡通专网就能大大提高校园信息安全、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有效保证了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且易于维护和改进。

3.3交易信息安全对策。

针对校园电子商务中交易信息安全问题,可以用电子商务的安全机制来解决,例如数据加密技术、认证技术和安全协议技术等。通过数据加密,可以保证信息的机密性;通过采用数字摘要、数字签名、数字信封、数字时间戳和数字证书等安全机制来解决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的问题;通过安全协议方法,建立安全信息传输通道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数据的安全。

(1)数据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是电子商务中最基本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其原理是利用一定的加密算法来保证数据的机密,主要有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对称加密是常规的以口令为基础的技术,加密运算与解密运算使用同样的密钥。不对称加密,即加密密钥不同于解密密钥,加密密钥公之于众,而解密密钥不公开。

(2)认证技术。认证技术是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技术,它是网上交易支付的前提,负责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进行确认。在校园电子商务中,网上交易认证可以通过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例如校园一卡通系统)来进行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认证。

(3)安全协议技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较成熟和实用的安全协议是SET和SSL协议。通过对SSL与SET两种协议的比较和校园电子商务的需求分析,校园电子商务更适合采用SSL协议。SSL位于传输层与应用层之间,能够更好地封装应用层数据,不用改变位于应用层的应用程序,对用户是透明的。而且SSL只需要通过一次“握手”过程就可以建立客户与服务器之间的一条安全通信通道,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

3.4 基于一卡通的校园电子商务。

目前,我国高校校园网建设和校园一卡通工程建设逐步完善,使用校园一卡通进行校园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可以增强校园电子商务的支付安全,可以避免或降低了使用银行卡支付所出现的卡号被盗的风险等。同时,使用校园一卡通作为校园电子支付载体的安全保障有:

(1)校园网是一个内部网络,它自身已经屏蔽了绝大多数来自公网的黑客攻击及病毒入侵,由于有防火墙及反病毒软件等安全防范设施,来自外部网络人员的破坏可能性很小。同时,校园一卡通中心有着良好的安全机制,使得使用校园一卡通在校内进行网上支付被盗取账号密码等信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校园一卡通具有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能够对参与交易的各方进行身份认证,各方的交易活动受到统一的审计和监控,统一身份认证能够保证网上工作环境的安全可靠。校园网络管理中对不同角色的用户享有不同级别的授权,使其网上活动受到其身份的限制,有效防止一些恶意事情的发生。同时,由于校内人员身份单一,多为学生,交易中一旦发生纠纷,身份容易确认,纠纷就容易解决。

4 结束语。

开展校园电子商务是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校园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已有许多高校开展了校园电子商务,它极大的方便了校园内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可是与此同时,安全问题成为制约校园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的校园电子商务应用环境,让师生能够方便可靠的进行校园在线交易和网上支付,是当前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要着重研究的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洪心。 电子商务安全[M].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 杨坚争,赵雯,杨立钒。 电子商务安全与电子支付[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3] 刘克强。 电子交易与支付[M].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

[4] Charlie Kaufman, Radia Perlman, MikeSpeciner著,许剑卓等译。网络安全-公众世界中的秘密通信[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5] 张红霞,宋德昌。校园电子商务如何建[J].信息系统工程,2005(7)[6] 朱乾锋。 浅谈“一卡通”技术[J].科技创新导报,2009(9)

二、

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无国界性、交易虚拟化、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效率高、成本低等特点,使课税对象难以区分,引发了税收征管难度增大、国际税收问题加剧政府税款大量流失等税收中的一系列新问题。对此,我国应高度重视对相关的税收征管体制的制定和完善,坚持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相结合原则,促进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走向现代化、国际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影响;对策

一、电子商务概述

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为繁荣,也是最具潜力的商品贸易市场。正因其最为繁荣、最具潜力,在危机肆虐的当下诸多品牌的竞相登陆中国市场,使得中国贸易市场的竞争极其激烈,各种商品的价格都会有不同幅度的变化。如何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保持合理的经销库存,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使其达到最优化配置,已是商品生产商、经销商关注的当务之急。在信息化,电子商务盛行的今天,很多企业选择了网络化、实时化、集中式、互动式的网络分销管理。

对依靠电子商务实现营销的众多网商而言,如何通过网络平台快速找到充分货源、尽快发现买家和大量出货成为有效开展业务的重大挑战。渠道分销在传统营销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中国这样的多元市场中。这种重要性同样也体现在网络交易中。近期,ShopEx正式推出的B2B产品“分销王”正给网络分销带来一种新的模式。它可以帮助商家快速搭建有发展代销和批发业务能力的在线网店系统。过去,这家公司主要提供网店软件,帮助商家用下载的方式低成本建设独立网店,并在7年中成为国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网店软件提供商。借助ShopEX的开放型电子商务平台和建站系统(即网店软件),帮助网商迅速建立起有独立域名的个性化网店,一个具有独立域名和品牌形象的网店对那些着眼于长远并最终希望在用户中间建立品牌忠诚度的商家来说有很强的吸引力。这是区别于淘宝网、拍拍网上的封闭型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店建设模式。但这并不是它唯一的模式。比如“分销王”,实际上是一个网络营销的渠道管理系统。

首先,它帮助网店迅速找到数量众多的分销渠道。从多达百万的网络分销商中找到合适资源,以1%来计,也能找到1万家的网络分销商,这是个可观的数字。

其次,它对网店的上下游环节有管理和分析功能,帮助网店更了解自己的供应商和用户行为,搭建起更有效的分销渠道,并筛选更理想的合作对象。

第三,借助ShopEx的分析工具对加入到网络分销系统的分销商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认证,比如分销能力、网络销售经验等等,以达到降低分销渠道的寻找和管理成本的目的。

分销王主要通过三个环节体现价值:售前阶段帮助网商快速建站,有效设定营销规则和代理商等级;售中阶段通过商品同步上架、多支付接口等实现轻松交易;售后则通过有效的渠道管理和统计随时掌握商品销量,帮助网商有效管理货品情况。

所以,它是一个强大的集网络建站、信息发布、下游渠道管理功能集一身的专业平台管理系统。其商业模式的奥妙之处就在于低成本、快速、有效地为网店找到数量众多的渠道商,依靠集团而非单兵作战,有效确保了网店足够的销量和可观的营收。既解决了传统分销渠道建设的高成本和管理风险,也规避了象淘宝网店等封闭型网店缺乏自有域名和品牌形象的弊端,正好占领了传统分销渠道和封闭型网店之间的市场空隙。事实上,电子商务不应只停留在一个简单的交易层面,电子商务企业更多的应是渗进传统行业,对于传统行业的上下游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在他看来,中国的一些中小企业将会成为B2C电子行业最大的客户,只不过目前这些传统行业的观念还是没有完全转变过来。[论\文\网 LunWenNet\Com]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在中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早在互联网刚刚兴起的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被提出并讨论,只是由于当时电子商务规模非常小,同时也基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务的目的而被搁置。但近两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工商部门开始把征税细则提上日程,并且在具体操作上进行区域性试水。

(1)2007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宣判,被告张黎的公司通过网上交易,但以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逃税款11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其所在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2)2008年7月,北京工商局出台了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北京的所有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该《意见》不仅针对传统意义上的经营者,对个人卖家同样生效。(3)2008年11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4)2009年两会前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开信息显示,国税总局正在同相关部门共同调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希望建立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框架,以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和完善。尽管电子商务征税存在许多老大难问题,但提上议事日程是顺应趋势的一种必然结果。有鉴于电子商务征税的难度,目前的议程,或许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等待法规的完善以及有效的操作,将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必要性探析

对于电子商务应不应该征税的问题,我想答案是明确的,无论是国家财政还是行业健康发展都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收法案。

(1)电子商务税额相当可观,据调查,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24000亿元,同比增值达到41.2%。如果按照3%的税率征收交易税,理论上国家税务部门可增加720亿元税收。(2)电子商务具有交易范围广,无地域限制等特点,因此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及服务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冲击,如果没有税收把关,发展中国家商品市场极易受到影响,因此从保护本国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电子商务征税也亟待解决。(3)电子商务日益成为避税的温床。国内企业通过B2C、C2C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商品,往往不开具发票,而网购者也没有索要发票的自觉,或者是店主直接把税率转嫁给消费者,以致大量税收流失。不仅如此,一些大型企业、包括进出口企业,也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进行避税行为。

电子商务免税所导致的诸多隐患以及矛盾,都严重威胁着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立法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势在必行的。但是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行业,它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商务模式,课税存在许多难题。

首先,电子商务不是发生在某个物理地点,而是发生在网络空间的虚拟世界里。在网络交易中,凭证、帐册和报表都可以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可以轻易地被修改且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并采用了电子加密技术。由于网络交易具有无纸化、无形化、即时性、隐蔽性的特点,游离于税收监控之外,造成了征税点的扩散,令税务局难以获取充分的征管信息,造成了税收征管的新盲区。

其次,也就是业内人士最担忧的问题,即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否扼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对哪些主体征税?起征点是多少?税收政策与扶持政策如何相辅相成?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一般分为B2B、B2C、C2C三种类型,其中C2C的主要构成为个体店主,C2C目前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带动下,正呈快速发展的态势,一旦对C2C征税,那么网购价格低廉的优势或将荡然无存,税收政策如何做到适度有效,将极大地考验立法者的智慧。

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 隐蔽性也削弱了税务机关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也对各国的税收协调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社会应进行广泛的税收协调,消除因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今后的税收协调不应局限在消除关税壁垒上,重复征税上,而是各国税务当局互通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在稽查技术,手段上取得一致,尽量避免避税的可能性。

我们应该提高税收干部队伍素质,加快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税务,以适应信息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就要培养出一大批精通网络经济知识的业务骨干,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征管,网上稽查和网上服务,使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够适应信息经济时代的新需要。[论文网]

参考文献

[1]蔡金荣.电子商务与税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 2 ] 王育著. 电子商务的税务问题[ J ] . 电子商务世界,2002,(2).

国际上应对电子商务冲击的税收政策及其政策分析

  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Internet Tax Freedom Act)。ITFA最简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虚拟商品”不应该被课税。该法律是美国第一个正式的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1)从1998年10月1日起三年内避免对互联网课征新税;(2)三年内避免对电子商务多重课税或加以税收歧视;(3)对远程销售的税收问题规定,访问远程销售商站点(该站点的服务器在境外)只被作为确定其具有税收征收的一个因素时,国家、州不能对销售商征税。 2000年3月20日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会议再次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将电子商务免税期延至2006年,并强调:(1)即使征税,也要坚持中性原则,不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2)坚持透明简易原则,不增加网络交易成本;(3)征税应符合美国与国际社会现行税收制度,不开征新税;(4)跨国交易的货物和劳务免征关税;(5)放宽税收征管。
  2001年11月28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一项旨在延长《互联网免税法案》两年或更长时间的法案,该法案禁止美国各州对互联网贸易征收销售税,保持互联网的免税贸易。
  2、加拿大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加拿大有关电子商务的征税规定,要看不同的征税条目和不同税收地区的特别规定。加拿大对于不易确认的来源所得和网站是否属于常设机构,主要以电子商务的货物劳务销售者居住地为征税依据,或视非独立服务器为常设机构。当进行电子商务时,由于不易确定货物提供地、合约签订地、付款地等,因此必须分辨非居住者公司是否在加拿大从事营业活动。加拿大对电子商务征税政策所持的原则为:(1)政府应避免制定不适当的法令或限制措施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2)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以促进网络交易;(3)注重公平,电子商务与非电子商务交易功能相同的纳税人,征税要一致,不能因交易形态而有所差别。
  3、欧盟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1998年2月,欧盟发布了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1)目前尚不考虑征收新税;(2)在增值税征税系统下,少数商品的交易视为提供劳务;(3)在欧盟境内购买劳动力要征收增值税,境外不征税。欧盟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保证税收不流失;二是要避免不恰当的税制扭曲电子商务的发展。
  1998年6月8日欧盟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认为不应把征收增值税和发展电子商务对立起来,而且为了控制此项税基流失,决定对成员国居民通过网络购进商品或劳务时,不论其供应者是欧盟网站或外国网站,一律征收20%的增值税,并由购买者负责扣缴。此外,欧盟与美国在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而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1998年底,欧洲经济委员会(EU的政体)确立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的第一步原则:(1)除致力于推行现行的增值税外,不开征新税;(2)电子传输被认为是提供服务;(3)现行增值税的方法必须遵循和确保税收中性原则;(4)互联网税收法规必须易于遵从并与商业经营相适应;(5)应确保互联网税收的征收效率,以及将可能实行无纸化的电子发票。
  2002年5月,欧盟通过了一项针对现行增值税法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对原增值税法中要求非欧盟居民销售数字产品要缴增值税的规定作了修正,非欧盟居民在向欧盟居民销售数字产品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该法案2003年7月生效,并自生效日后三年内对非欧盟居民向欧盟居民销售数字产品免税。
  4、OECD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作为协调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OECD早在1996年6月就着手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多次召开部长级会议对电子商务税收原则进行磋商。
  OECD于1997年在芬兰的土尔库召开部长会议,讨论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会议以《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挑战》为题开展研究,并达成以下共识:(1)任何征税主张,都应坚持中性原则,保证税负公平,不重复征税并避免加重遵行成本;(2)目前尽量使用现行税制,不开征新税,包括“比特”税。(3)解决税收管理问题比税收政策问题更加迫切;(4)充分考虑企业界意见;(5)国际合作至关重要;(6)税收不应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后者也不能因此侵蚀税基和妨碍税收行政。
  在1998年渥太华会议和1999年的巴黎会议上。OECD国家就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达成如下共识:(1)保持税制的中性、高效、确定、简便、公平和灵活;(2)明确电子商务中消费税的概念和国际税收规范;(3)对电子商务不开征新税,而是采用现有的税种;(4)加强电子商务税收信息的国际交流,但避免增加纳税人的不当负担;(5)在服务被消费的地方征消费税;(6)要确保在各国间合理分配税基,保护各国的财权,并避免双重征税;(7)在定义常设机构时,要区分计算机设备的硬件与软件,只有前者构成常设机构等;(8)OECD的税收协定范本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跨国交易,但该范本及其《注释》应视需要予以修改。在渥太华召开的部长会议上,OECD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在原则上统一了认识,并通过了一些框架性条约。该条约主要是由OECD、CIAT(the Center for inter-American Tax Administrators)、CATA(the Ccmmon-wealth Associ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EU、WCO和商业团体共同起草的。这些条款在国际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接受。1999年11月,OECD与APEC双方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其内容被APEC1999年春季财政部长会议和其他一些区域性税收组织所接受,并作为会议进一步讨论的基础。欧盟对此也作出了很高的评价。
  (二)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
  目前,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交易在飞速发展,这些国家的现行税制也面临着严重挑战。由于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集中于跨国交易,涉及税收利益的国际分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交易如何征税大都未作出明确的法律决定。不过许多迹象表明,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免税区主张存有戒心,所有发展中国家无一表示对电子商务交易免征销售税(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和新加坡政府在重新审视电子税务的涉税问题时,表明了本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立场和政策。
  1、印度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印度政府于1999年4月28日发布一项规定,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这一举措不但是对美国免税区主张的一个坚决否定,而且使印度成为了首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国家之一。
  2、新加坡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新加坡于2000年8月31日发布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确认了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税和货物劳务税的立场。(1)在所得税方面,主要以是否在新加坡境内营运作为判定所得来源的依据。例如,公司在新加坡营运,所有营业利润包括电子商务交易所产生的营业利润,均属于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应征收新加坡所得税;公司在新加坡境外营运所得不征收新加坡所得税,在境内设立网站及分支机构的所得为新加坡所得,应征收所得税。(2)在货物销售方面,如果销售者是货物登记的营业人员,在新加坡境内通过网络销售货物和传统货物一样要征税。(3)在劳务及数字式商品方面,在新加坡登记的营业人提供的劳务,劳务收买人应缴纳3%的货物与劳务税,除非提供的劳务属于零税率劳务。
  (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比较分析
  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西方发达国家既有分歧又有共识。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电子商务是否免税和是否课征增值税的问题上。1、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美国从1996年开始,就有步骤地力推网络贸易的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方案,禁止对其征收任何新的联邦和地方税收。2、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认为税收系统应具备法律确定性,电子商务不应承担额外税收,但也不希望为电子商务免除现有的税收,电子商务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导致不公平竞争。欧盟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
  尽管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引起了发达国家内部的争议,但是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共识。1、西方发达国家认为税收中性是指导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不通过开设新的税种或附加来征税,而是修改现有税种,使它适用于电子商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会扭曲税收的公平;2、强调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以促进网络交易;3、避免对电子商务多重课税或加以税收歧视,免征电子商务(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交易如何征税大都未作出明确的法律决定,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持谨慎态度。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电子商务免税主张存有戒心,因为这项主张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大幅缩小税基,增加税收流失,削弱其财政实力,从而进一步扩大南北经济实力差距,所有发展中国家无一表示对电子商务交易免征销售税(增值税)。
  二、对我国的借鉴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还不突出,我国尚没有对付电子商务的税收规定。从长远来看,电子商务是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竞争有巨大影响。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抓住机遇,积极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一)借鉴国外经验,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
  笔者认为,在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原则时,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来进行。具体而言,这些原则主要包括:1、税法公平原则。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虽然是一种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仍然具有商品交易的基本特征。因此,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确立税法公平原则的目的在于支持和鼓励商品经营者采取电子商务的方式开展贸易,但并不强制推行这种交易的媒介。同时,确立税法公平原则意味着只是要求对现行的税法进行修改,扩大税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将以数字交易的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去,使之包括对数字交易的征税。
  2、税收中性原则。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在我国仅是一个开始,税收政策不能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障碍,征税不能影响企业对贸易方式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初期不应开征新税或附加税,而主要通过对现行税制要素的重新界定来处理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
  3、维护国家税收权利原则。在电子商务中,发达国家多为“强势国”,而发展中国家多为“弱势国”。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强调税法的“属人原则”而弱化税法的“属地原则”,意在“以强凌弱”,侵蚀和剥夺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在此情况下,我们在制定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时,既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又要从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的立场出发,确定对电子商务征税实行“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并重的做法,认真研究有关“常设机构”概念的内容和实质,明确认定和规范服务器的身份及其作用,修订无形资产的范围,明确对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的税收制度。
  (二)逐步更新现行税收观念,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作为一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家,在目前世界电子商务发展的大潮中,应逐步更新现行税收观念,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1、在坚持居民管辖权与来源地管辖权并重的原则下,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重新界定“居民”、“常设机构”、“所得来源”、“商品”、“劳务”、“特许权”等和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明确网络交易的性质、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等。
  2、对现行税法进行补充修订,增加适用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不对电子商务增加新税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现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的规定。
  3、对现行税法中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加以修正,增加服务器等符合电子商务特性的认定要素。服务器能否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主要应看企业是否通过服务器进行实质性的交易活动,如果通过服务器达成实质性的交易,则应认为服务器构成了常设机构;若只通过服务器进行辅助性活动,如广告宣传、信息发布等活动,则应认为服务器不构成常设机构。
  (三)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及时调整税制结构
  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发达国家之所以要求对电子商务永久免税,是因为电子商务对其既有的税制结构不会造成太大的冲击。而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或地区则强烈反对,因为电子商务将把生产和贸易为主的税源转向以服务为主的税源,并且利用避税地轻易实现利润转移,会给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造成重大税收损失。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同样的税收风险。增值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征税范围也未扩展到所有服务领域;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比重偏低,征管力度较弱。高比例的增值税收入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有可能使税收收入受到强烈的非意愿性减税冲击,而且征收电子商务税的成本很高。因此,我国只有根据电子商务对税源结构的影响,适时调整税制结构,才能达到既保持税收收入又促进经济增长的税收目标。
  (四)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和合作
  由于电子商务是全球化、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其高流动性、隐匿性削弱了税务系统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更会引发诸多国际税收问题,国际间的税收协调与合作显得非常重要。这种协调不仅局限于消除关税壁垒和避免对跨国公司的重复征税,而且寻求在总体税制上包括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方面协调一致。我国应在推进国际经贸往来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情报交流,加强税收协作监控,共同打击涉税犯罪行为,防范税收流失,维护双方税收利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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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税务机构和队伍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研究”课题观点综述

这次由漳州税务学会承办的“税务机构和队伍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研究”课题研讨会,是省税务学会确定的2012年第三个重点税收调研课题,共收集到论文33篇。有10篇论文在会上交流发言,其它23篇通过书面形式交流。现将研讨课题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新征管模式的研究 武平地税的作者认为,武平目前建立了“一个制度三个体系”的新征管模式,即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一体两翼”的集中征收体系、监督机制健全的税务稽查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监控能力和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尤溪地税的作者认为,新征管模式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办事着手,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范围,形成征管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税收信息化成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服务、防范税收风险的重要支撑;新模式使税源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进一步完善新征管模式,以纳税申报管理为中心,实现税源管理的有效监控。 邵武地税的作者认为,现阶段税务机构和队伍的现状不利于新征管模式进一步贯彻实施;征管流程复杂、混乱,影响征管效率和责任追究;税源管理和监控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税源管理和监控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税源日常管理和监控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改进;税收执法刚性存在缺陷,不利于新征管模式的发展;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罗源地税课题组认为,当前基层税务机关不适应新征管模式的要求表现在:机构设置和税收资源配置与税源分布不协调;税收管理被动,征管基础不扎实;征管机制协作衔接不畅;对优化服务理解片面,服务不到位;税务稽查不规范;计算机的依托作用未得以充分发挥。 屏南国税的作者认为,屏南国税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存在管理措施仍有待加强,税源管理分局的工作职责不明确,评估工作开展不顺畅。建议进一步转变观念,统筹协调,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标准化改造,重点做好改革方案设计,科学划分管理职责,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抓好管理机制体系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深化风险管理理论在专业化管理中的应用。 莆田的作者认为,现行征管模式没有上升到完善、规范的税收法律制度层面;强调征收、管理、稽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办税服务功能应用方面存在问题;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外部环境不完善。同时,组织机构效率不高,时效性很差,管理层级太多;部门之间制衡不力,省级政府对省地税局税收征管干涉力度过大,稽查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独立性不强,缺少内部工作监管部门;机构人员精简不到位,人员配备缺乏科学性。 晋江国税的作者建议进一步推进创新社会管理:一是要更新观念,发扬创新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和税收管理理念;二是既要坚持应收尽收,为国聚财,保证充裕财政收入,又要坚持应惠尽惠,最大限度地发挥结构性减税措施的“挤出效应”和“乘数效应”;三是以方便纳税人办税和税务人员办公为出发点,发挥税务部门应用信息化的率先和引导作用;四是要抓好制度保障,促进纳税服务的规范化和税收管理的制度化,形成上下通畅、部门联动的专业化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健全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芗城地税的作者认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模要求机构设置及运行效率的最大化,既要降低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成本;机构职能分工专业化,以税收征管现代流程为主要内容,对税收事务在上下级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机构服务效能的最大化,以最方便的办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保证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实现;管理人才的专业化,加大干部队伍的建设力度,培养和建立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的人才队伍。 上杭国税的作者认为,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首要环节,建议强化公正执法和宣传教育,把纳税人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提升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改进纳税服务手段,深化“电子税务局”建设;丰富纳税服务内容,开展多元化服务,注重纳税人权利保护,延伸服务内涵;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行公开办税、阳光执法,加强纳税信用制度的建设,健全工作质量考核。 延平国税课题调研组认为,新征管模式下,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队伍轮岗机制失于落实;干部思想观念个性化、价值取向多元化;服务岗位设置难度大,目标考核机制不合理;个性需求呈多样化,服务手段更新缓慢。提升纳税服务途径,要以纳税服务需求为引导、注重分析服务供给,以优化税收环境为目标、加强税收宣传力度、提高税收遵从度,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促进机构与业务扁平化,以发挥税收代理业作用为张力、推动社会中介服务能力的纳税服务体系。 南平高新区国税的作者认为,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一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二要建立各部门协作管理机制、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各环节之间的互动平台、专业化管理考评机制;三是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纵向互动和横向联动、外部协作和综合管理的运行机制;四是完善内控机制,带动税源专业化管理高效运转。 建阳国税的作者认为,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在新形势下适应征管方式变革,要建立协作协调机制,理顺内部衔接运转流程发挥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功能效应的最大性;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施行国地税联合办公方便纳税人处理国地税涉税业务;完善纳税服务弥补CTAIS系统与金税工程的相关缺陷;加强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硬软件及人员配备,适应新时期征管变革。 政和国税的作者认为,税务机构和队伍适应新征管模式,应整合资源配置,成立相应的户籍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分局、管理服务分局即办税服务厅;要完善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个性化纳税服务方式;要理顺管理流程,实现部门间有效的信息传导、业务衔接;要深化信息应用,搭建应用平台,研发分析工具;要强化税收分析,从微观、宏观、纵向、横向等方面对税源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析;要突出纳税评估,探索主辅评竞争机制,组建评估保障团队,加强评估考核;要集约税务稽查,重组管理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二、关于国外税务机构设置的研究 漳州国税的作者认为,美国、日本、法国税务机构设置,基本上只有三个层级,最大限度地缩减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美国的联邦税务机构工作任务都与税收事务密切相关,很少安排大量人力、物力用于上下级内部管理或承担过多的社会活动,人力资源主要用于纳税服务和税务审计;从美国、日本的内设机构设置看,纳税评定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的工作重心放在申报审核、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上;国外税源管理多采取或按规模或按行业或按特定对象的分类分级管理模式;美国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税务管理各领域,从税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受理传递、罚款利息计算以及案件选取都是通过网络技术处理;美国还从立法层面推动个人信息报告制度,明确第三方如银行、信托公司等的申报涉税信息义务;美国每年对风险识别参数进行修改,保障税收风险管理和税务审计的效果。 邵武地税的作者认为,美国税收征管模式是执法服务型,机构设置科学化,级次少、层次少;征税成本低,约为我国十分之一;征管手段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税收执法刚性强,税务部门有冻结查封违法者银行存款、财产的权力;税源监控严密,除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都要通过银行转账;税收征管社会化,普遍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纳税服务优良,官方和民间有十分发达的纳税服务体系。 省税校的作者根据对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税源管理机构及其专业化职能配置进行比较研究发现,这些国家的税源管理专业化职能是趋同的。主要表现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流程逻辑的趋同性、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能配置的趋同性,这种专业化职能的趋同源于各国税收管理及程序法律设计构架逻辑的趋同。 芗城地税的作者认为,国外税务机构的设置,管理层级少,管理机构扁平化,如美国税务机构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英国税务机构最高层及一线机构之间是2~3个层级,法国税务机构层级少,人员精简;以税源分类为标准设立管理机构,并单独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均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机构设置中均设有税务审计(稽查)机构。 云霄地税的作者认为,国外税务机构变革是按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机构、围绕纳税人需求设置税务内设机构、税务职能机构设置采用混合模式。对我国税务机构变革的启示:一是按经济税源设置区域性征管机构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可考虑依照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集状况、税源分布情况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情况设置税务机构。二是根据纳税人需求设置服务机构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可考虑根据纳税人需要,增设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注重税务职能机构的分离与制约,在各职能部门间正确划分职权,建立起合理的分工协作制度,以避免职能的重叠、分隔。 三、关于税务机构及其岗职体系的研究 蕉城国税的作者认为,征管模式变革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实行科层制扁平化,依据征管环节设置内部机构,明晰职责划分,完善具体工作流程,对人力资源与科室职能进行相协调的合理分配。 荔城地税的作者建议坚持法定原则,职能优先、完整统一、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职权责相一致、精简与效能并重;依托信息技术,构建扁平化组织机构;整合办税服务中心功能,调整服务功能,适当增设如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税法咨询中心、纳税申报辅导站。 漳州国税的作者建议适当缩减组织层次,取消地市级税务管理机构,整合县以下税务机构,完善县级税务局的职能配置;合理整合内设机构,适当地压缩、整合行政科室,压缩下来的行政人员充实到基层;突出纳税评定管理,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特定业务和风险管理流程,对税源和人力资源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通过国家层面制定和完善涉税信息法律法规,构建信息交换平台;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实施风险应对和日常管理服务;满足个性服务需求,适当增加自助办税网络,考虑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税务代理行业。 尤溪地税的作者认为,完善税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在机构的设置上要减少管理环节,提高集约化程度,讲求程序化作业;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合理归并一些业务部门,增加基层税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基层力量;增强获取纳税人信息能力,提高征税人自身素质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强监督,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核心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大幅压缩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大量增加执法服务人员。 邵武地税的作者建议着手税务机构和队伍改革,机构合并,人员优化,可先在稽查、征收进行,然后在管理系列逐步实现合并;采取相应优惠措施鼓励老龄化人员自愿提前退休,优化人力资源;强化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成立专业化税源管理和监控机构,建立税源日常管理扁平化机构,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重视纳税服务专业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省税校的作者建议对现有机构进行变革创新,健全各岗位职责体系:调整税务机构设置,建立以各层级对本级管辖纳税人直接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为主、以层级间专业化分工管理为辅的现代税收管理机构;划分税务机关职责,逐步将省市县三级管理层转化为直接从事遵从管理为主的实体化税源管理机构,将大企业、国际税收管理、跨区纳税人管理等实体化管理职能上收至省市局管理层,属地税务机关逐步转化为中小纳税人的管理机构。 罗源地税课题组建议机构设置要精简有效,明确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关系;要建立多元化、动态化、科学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强化税务基础工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严格推行执法责任制,制定基层税务机关岗责体系和工作规范;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把干部的教育培训成绩与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强化税务稽查,要建立统一完整的税务稽查机构,充实稽查力量,制定稽查要则;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要提高基层税务人员计算机水平,创建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霞浦国税的作者建议推进税务系统组织结构优化,撤销机构分设,将国、地税合并,优化税务资源配置,明确岗位职责,适当调整征管模式;实施税源管理机构扁平化改革,统一以县(市、区)局为基层征管单位,收缩分局布局,调整税源管理职责。 寿宁国税的作者建议实现机构扁平化,成立新的税源管理分局,撤消原来具有全能型性质的税务分局,对原有的税务分局进行适当的减缩收编。 莆田国税的作者建议建立精简、高效的税务机构,合并国地税两套组织机构,建立单一垂直管理的税务机构;科学界定组织职能,明确征收、管理、稽查部门的职责。 涵江国税的作者建议对现有的业务结构进行配套改革,整合业务部门的税源监控分析和征管质量监控职能,设立征管数据监控中心、税源管理局、若干个评估检查局,纳税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和完善市局一级管理机构。 洛江国税的作者认为,构建专业化组织,要以推进现代税收管理为总体导向,工作理念和实践要与推进现代税收管理保持同质、同向性的协调,以提高组织效能为主要目的,以“逻辑扁平化”为基本准则,以“基层”为重点,取消市、县机关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一律改由市、县机关内设机构直接分类管理税源,以税源科学分类为基础,以税源管理主流程节点,要以“遵从”、“满意”为目标。 芗城地税的作者建议整合基层税务机构,县(区)一级的行政科室可精简为管理决策科、监督考核科及行政后勤科,机关科室压缩下来的税务行政人员要配置到一线管理和服务部门;成立独立的纳税服务机构,将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的所有办税事项都集中由办事服务厅统一受理,在省或市一级的税务机关成立专门的纳税援助机构,专门负责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重大纳税困难;科学设置税源管理机构,优化税源管理机构内部职能,完善专业化管理分工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培训机制,提升人力资源整体配置效率,建立专业化人才库和健全竞争激励机制。 云霄地税的作者建议转变税收理念,通过组织机构变革,实行机构“扁平化”设置,逐步实现“征、管、查”职能三系列与机构同步分离,构建县级税务机构“机关基层一体化”;减少基层税务机构数量,整合县级以下税务机构,逐步取消税务分局(所);完善内设业务机构设置,重组业务流程,变革业务机构,健全纳税服务机构,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改革税务稽查机构,引入税务辅助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构建包括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工资福利、交流转任等税务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管理体制,打造完善包括能力管理、职务管理、福利管理、职业发展管理、培训管理等的管理平台。 东山国税的作者建议优化机构设置,重建岗责体系,实现团队专业化管理;科学划分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分类管理标准,对税源实施分类管理;细分管理事项,明晰设置岗位职责,将日常性基础管理事项和一般程序性审批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强化信息管税,加强情报采集和数据应用,开发应用税收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加工、分析和任务推送机制;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立以能力和和业绩为导向的国税队伍评价机制。 武平国税的作者建议重视县级税务内部结构、职能划分、运行方式的高层设计,调整基层机构设置,按纳税服务(含征收职能)、风险预警(县级)、风险应对、税务行政审批、税务稽查、税务信息化应用等环节来设置相应的机构;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加强县级税务机关领导机构的工作分工、工作领导与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全面剥离税源管理机构目前承担的各种非税源管理工作职责。 省税校的作者建议按照经济区划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在市税务局统一设立数据处理中心,将现行办税服务厅设立为纳税服务中心,设立全职能税务局,取消按行政区划设立的税务机构;加强征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业务软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税收管理,与相关社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分类建立人才库,注重人才的梯队开发;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免费提供税法宣传资料和纳税所需各项表格,规范纳税服务项目及其标准。 四、关于专业化队伍建设的研究 厦门国税课题组建议构建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一是尊重人性本质,把握干部需求,把人作为组织中最主要的资源,施予尊重加以开发;二是遵循管理规律,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将激励因素融入各项具体人事制度,立足于工作分析、选拔、职业生涯开发、绩效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职责,建立全面的激励制度和科学的工作分析制度,完善公正的选拔制度,构建客观的绩效考核制度,开拓职业生涯管理;三是优化体制,创新方式,理顺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对人事工作职责职权进行重新配置,对人事工作者角色进行重新定位;要创新激励方式,包括注重参与管理的激励方式、改进强化激励方式、注重文化管理的激励方式。 蕉城国税的作者认为,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的组织文化滞后于环境的变化,缺乏创新,呈现弱化的趋势,应当强化基层局班子建设,形成有效的初级行动团队,制订系统的组织文化发展战略,详细规划制定各个阶段所要达到的目标和主要工作安排;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应从物质激励和发展途径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丰泽国税的作者认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在选人环节上要高标准、严要求,在用人环节上要注重合理配置,干部调配适当向基层税务倾斜;变主观性考核为客观性考核,变定性考核为量化考核,变统一考核为分类考核,变片面考核为立体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薪酬挂钩;完善福利激励机制、竞争上岗机制、文化激励机制,引导干部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建立多层次、多途径的动态教育培训体系;明确权责分配,实现分权制衡式防控,实施思想引导式防控。 武平地税的作者建议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从细微处做起,从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做起;强化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注重文化建设,以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建设引领绩效评估。 省税校的作者建议打造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队伍,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税源专业化管理队伍;建立专业化人才激励机制和专业等级、职位晋升的评价系统,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健全薪酬福利制度,创新专业人才职位设置;建立专业培训跟踪评价机制,对培训内容、对象、方式手段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样本跟踪,评估培训效果。 霞浦国税的作者建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行按事设岗,分岗管事,鼓励55岁以上,工龄达到30年的干部提前退休,将有限的人力资源投入到最能产生效益的领域,在实践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质量;要推行信息管税,实行梯式教育,优化税务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活力。 寿宁国税的作者建议尝试税务部门准司法制度,创新铸造富有魅力和生命力的税务文化品牌,创新人才培养、学习培训机制,拓宽人才的激励机制和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渠道,对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税务干部子女的招聘给予适当倾斜政策,适当提高欠发达山区县税务干部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注重疏通人们的心理健康。 莆田国税的作者建议打造有活力、有素质的税务队伍,建立顺畅人事制度,保证能上能下;优化考核奖惩制度,突出奖优罚劣;合理分配福利待遇,避免平均主义;强化学习能力建设,建学习型机关。 莆田地税课题组建议以税源专业管理为导向,整合税务层级机构,全面推行纳税人分类管理;以权力相互制约为导向,整合内部部门设置,把以往权力过分集中的税收管征分为不同管理权力部门;以优化纳税服务为导向,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以业务发展为导向,加强税收业务培训,培养专业化人才;以工作绩效为导向,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个人发展为导向,制订细化明确的激励制度;以队伍正气为导向,完善职业道德的教育体系;以数字化发展为导向,完善税务网络系统。 涵江国税的张作者认为,当前基层干部年龄偏大和专业化水平低下,严重制约征管改革的深入,建议统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思想,建立基层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税源专业化考核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永春地税的作者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要做好“三导”即理论指导、榜样引导、领导倡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要做到“三个结合”,即思想政治工作与税收工作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税务文化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要建全“四项机制”,即健全教育机制、健全运行机制、健全政工队伍建设机制、健全考核机制和健全监督机制,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 永春国税的作者建议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内部防控体系;成立内控机制运行领导机构,建立内控机制考核办法,按季开展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以高风险等级为重点,以全员教育为主线,以警示教育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要完善和健全以内部监督为主、内外监督结合的监督运行机制,依托金税三期,将廉政教育、廉政考核、执法监察、行政监察、内控机制以及责任追究等编写入系统中。 武平国税的作者建议强化税收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税源风险识别与应对的能力;强化税收信息化知识的培训;重视基层税务机关公务员的配比;合理分配工作岗位,对新进入的年轻公务员,要尽量安排在税收管理一线从事税收管征工作;重视构建新征管模式情况下对税务机构与人员的评价机制与激励奖惩机制,重视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 五、其它方面研究(非本课题研究方向) 福清地税的作者建议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以经济发展来带动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抵御失业冲击;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强第三产业的吸纳能力;促进加快城市化进程;税收政策要向农村倾斜;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拓展税收优惠范围,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开征社会保障税,构建就业安全网;构建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海沧地税课题组认为,防止滥用税收隐性权力,要减少滥用税收隐性权力的空间,在税收立法阶段实行开门立法,建立纳税人参与机制,推行立法回避制度,加强宣传和监督;税收释法阶段,解释权应收归立法机关,严格限制行政解释范围,设立专门的税法解释监督机构;税收执法阶段,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适用的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集体审议、审批制度和税务行政处罚台账;要加强对滥用税收隐性权力的有效监督,引入税收隐性权力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深入查找税收隐性权力,完善各项涉税审批规程、监督审批环节,监督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事先防范机制。 综上所述,各地论文作者根据当前税收征管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税务机构和队伍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研究”这个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出具有时效性快、针对性强、创意性大、可读性好的论文。这些调研文章大多数能够紧密联系税收征管改革,博采众长,观点新颖,思路开阔,紧紧围绕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这一主题,就税务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进行了充分讨论,创见纷呈,颇具务实性和建设性。因篇幅所限,在此不做一一说明。 由于时间仓促,加上综述者水平有限,观点综述难免存在着遗漏或错误,敬请各位作者原谅。

写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需要些什么数据,图表?

数据图标是根据需要来写的,你不用也没关系……
不过最好做一些具体数字案例的计算来证明你的理论(可是是编的,因为实例很难拿到)
你看看那些税收筹划书怎么写就OK了,模仿一下

形势政策论文 什么是数字经济 如何看待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时代是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农业经济的基础要素是土地,工业经济的基础要素是机器,而数字经济的基础要素就是大数据。

大数据作为一种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是提升民众生活品质、国家治理能力的“富矿”。国家高度重视的“新基建”战略布局中,大数据中心的建立,也是希望助力牢固信息化“地基”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参与到更多价值的创造和分配,保障高质量的社会发展。

网络零售有更低的运营成本和更高的运行效率,对一个零售企业来说,库存周转天数和账期是衡量一个企业运行效率的最重要的2个指标,网络零售商在这2个指标上的的表现远远高于线下零售店。网络零售有线下实体店难以比拟的优势,如海量的货柜,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等。

数字化品类发展,经历从标准化商品到非标准化产品的发展路径。早期网络零售多数是以标准化商品起步,如图书、酒水,但是非标准化商品、个性化商品有很大的机会,如生鲜电商,标准化很低,流通的损耗很大,同时生鲜是一个高频的消费,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

但目前,我国大数据管理尚无针对公共数据管理规范的诸多现实痛点。

例如:l多个政务部门、行业企业之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接口错综复杂,导致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仍未深入展开,涉及公共服务、城市管理信息的共享,更是难以实现。

l我国大数据信息的社会化共享水平还有待提高,共享开放管理尚未形成闭环,政企、行业和民众之间,信息公开仍有很多壁垒,阻碍了社会服务效率的提升和数据经济的深化发展。

进一步推动大数据信息社会化共享,是发展高效便捷的社会生活,把握更多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的关键举措。鉴于上述问题和痛点,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在2020年两会上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公共数据的社会化共享:

一、成立数据治理委员会,推动大数据共享体系建设

二、建立“公共数据社会化共享”管理平台

三、完善技术和管理规范,保障数据共享的安全可控

四、界定明确的数据共享属性和共享权益,实现数据确权流通

五、建立公共数据社会化共享的通识教育

随着科技革命的高速发展,数字经济已经进入从技术探索到产业应用的阶段,数字经济强调培养学员的复合能力,是经济学、数据科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结合,是一种跨界培养,是“思辨+管理+赋能”相结合的具体实践。

UCA—DDE项目旨在缔造数字科技独角兽,成就数字经济领军者,培养拥有商业资源同时具有影响力的业界翘楚,提高企业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入学标准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管理工作经验者,请想考项目办公室提交补充附加材料特殊申请

如果您对DDE项目感兴趣,欢迎私信了解获取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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