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林业厅设8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密、保卫、行政后勤及财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省林业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二)植树造林处组织拟定有关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程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沙治沙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等)、风景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林果桑花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景观景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三)果树蚕桑管理处组织拟定有关果树、蚕桑、花卉的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果树蚕桑花卉的管理和干鲜果品、蚕桑、花卉基地(场、圃)的建设工作;指导果树、蚕桑、花卉的生产经营;负责果树、蚕桑、花卉品种改良和品质提高。(四)森林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和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区木材的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五)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研究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监督指导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和宏观管理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六)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研究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和专利工作,负责林业适用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七)林业公安处贯彻执行林业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全省林业公安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火灾的重大案件;指导全省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八)人事教育处研究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教育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与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石家庄办事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研究提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河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湿地、森林、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审核工作,国家及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林业宣传、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和指导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三)造林绿化管理处(河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管理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碳汇林及生物质能源林的培育;指导全省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河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四)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河北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组织实施果品质量安全标准;负责果品产地环境和生产投入品的监管、果品质检机构资质审核认定、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与划分、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五)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河北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荒漠化防治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发展的政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六)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指导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申报或审批核准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信息统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直属单位资产;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指导山区综合开发。(七)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外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处(与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石家庄办事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研究提出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荒漠化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及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驻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北省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主要领导及分工:张静,男,汉族,原籍河北井陉,中共党员,河北矿冶学院有色金属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现任省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工:分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救灾、政策研究、林政和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和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工作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管:森林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省森林公安局(防火办、综合执法监察处)、省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刘凤庭,男,汉族,河北井陉县人,中共党员,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省林业副局长、党组成员。分工:分管全民义务植树、社会造林、民营林业、通道绿化、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三北”防护林建设、沿海防护林、生物质能源林、森林经营、林业碳汇、林业产权改革、场圃改革和管理、林场扶贫等方面的工作。主管: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植树造林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省防沙治沙工程管理办公室、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省“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公室、省林业示范场。王金品,男,汉族,原籍河北枣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现任省纪委驻省林业局纪检组组长、省监察厅驻省林业局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专员、党组成员。分工:协助武国堂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处(人事部分)的工作。分管党的建设,纪检、监察,老干部、群团工作,林业宣传工作,林业重点工程质量资金稽查等方面的工作。主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省林业宣传中心、省林业局林业重点工程质量资金稽查办公室。葛会波,男,汉族,原籍辽宁本溪,沈阳农业大学果树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学位。现任省林业局副局长,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河北省委副主委,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第十届省政协委员。分工:分管全省果树、蚕桑、花卉的规划计划、基地建设和产业化、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林业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外资项目、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林业发展战略研究、林业科技和教育、林业技术推广、职称改革、学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管:果树蚕桑管理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人事教育处(教育部分)、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省花卉管理中心、省林业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雷永怀,男, 汉族,原籍河北深州,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后勤指挥专业毕业,大专学历。现任省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工:分管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森林、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森林旅游,林业系统多种经营、林业产业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张静副局长分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救灾等方面的工作。主管: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国家濒管办石家庄办事处)、产业办(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省林果开发经营总公司。闫铁龙,男,汉族,原籍河北河间,中共党员,河北林专林业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现任省林业局副巡视员。分工:协助武国堂局长分管发展计划和资金管理处。分管机关管理、后勤服务、林业信息、林木种苗等方面的工作。主管:办公室、省林业干部培训中心、省林业信息中心、省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省林木种苗管理站、省林业基金管理站。
是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管理的行政机构,机构规格副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省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省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负责全省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负责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省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省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法加强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职责分工
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