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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密杂志

2023-12-08 02:2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广州保密杂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非营利性出版物的管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根据国家有关出版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营利性出版物,是指一次性的非正式出版物。是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因工作业务需要而编印的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非商品性的散页或成册出版物。
  非营利性出版物的编印单位不得以出版物的名义设置独立的编辑部或类似机构。第三条 非营利性出版物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一)纪念性的画册、特刊、专刊;
  (二)超出本单位范围使用的宣传性图片(含成套照片);
  (三)社会公益活动的招贴宣传画;
  (四)用于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使用的政治、业务学习资料或资料性图片;
  (五)用于对境外宣传的文字、图片(含摺页)资料、图书或画册;
  (六)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统一使用的正式教材以外的试验性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复习练习册;
  (七)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以及同境外业务往来较多的单位用于广告宣传的非商品性挂历、台历和单张年历画;
  (八)史志资料、学术论文、文件或法规汇编;
  (九)用于内部交流而印数在2000册以下的文学艺术类出版物;
  (十)其他有特殊需要的不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非正式出版物。第四条 凡“地图”、“年鉴”、“名录”等类图书和文化生活服务类图书,不得作为非营利性出版物出版。第五条 凡报纸、期刊均须由国家批准的报刊社或编辑部出版,不得作为非营利性出版物出版。第六条 编印非营利性出版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非营利性出版物的内容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 审批与登记第七条 编印非营利性出版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编印者必须是能够对出版物承担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人不能直接出版;
  (二)出版物的内容必须与编印单位的工作业务相一致;
  (三)出版物不宜在正式出版部门出版;
  (四)有出版经费保障。第八条 编印非营利性出版物,须由编印单位提出申请,经其所在市、区、县级市局级以上(含局级)主管部门同意,报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第九条 编印单位提出申请前,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出版物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应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送广州市保密局备案。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应报广州市保密局审定。
  (二)出版物内容涉及宗教或民族问题的,须经广州市宗教事务局或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
  (三)编印本市的法规规章汇编,须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同意。
  (四)编印基础教育试验性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复习练习册,须经广州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省中小学教材编审室审批。
  (五)编印成人教育试验性教材、教学参考资料,须经广州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
  (六)其他各类社会办学部门自编的培训教材、教学参考资料,须先经区、县级市局级以上(含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七)用于对境外宣传的出版物,凡属区、县级市的编印单位,须先经其所在地的对外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广州市直属的编印单位须先经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第十条 申请出版非营利性出版物,由编印单位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包括出版目的、主要内容、读者对象、发放范围、稿源、出版物规格、编辑单位、出版单位、承印单位和经费来源等内容的申请书,填写《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有关出版物的目录及样稿。申请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核同意的,发给《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第三章 印刷和出版第十二条 编印单位凭《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到持有《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的印刷厂办理印制手续,承印单位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印制。印制涉及国家秘密的出版物,承印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凡到境外印制的,须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并办理赴境外印刷的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每种核发一份,一次有效。如重复印制,须另行办理手续。
  严禁涂改、转让和转借准印证号。

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

第一条 为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秘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其范围包括:
  (一)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稿;
  (二)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
  (三)不宜公开的规划、计划和总结,以及财务预算、决算;
  (四)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五)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
  (六)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
  (七)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它事项;
  (八)不宜公开的计算机系统网络总体方案、安全保密实施方案;
  (九)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
  (十)国家有关规定中其他工作秘密。
  前款所称不宜公开的事项,是指公开后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或者正常生活秩序;会使保护工作秘密的措施可行性降低或者失效;会使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的事项。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守工作秘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国家保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保守工作秘密的工作。第五条 保守工作秘密应当有利于加强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按政务公开规定应当公开的行政事务,不得定为工作秘密。第六条 保守工作秘密应当与行政管理工作相结合,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第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二条,及时确定本单位工作秘密的具体事项。
  上级部门确定的工作秘密具体事项,对其下级部门具有约束作用。第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秘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承办人按照工作秘密范围拟定工作秘密事项和保密期限意见草案;
  (二)承办人将拟定的工作秘密事项和保密期限意见草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者交本单位的综合机构审核后,再提交主管领导批准;
  (三)承办人对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的工作秘密事项作出正确标示。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保密期限:
  (一)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以确定为“××年”,在一年以内的,可以确定为“××月”;
  (二)保密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确需永久保密的,可以确定为“长期”;
  (三)无法确定保密期限的,可采用“实施前”、“公布前”、“执行前”等形式确定保密期限。第十条 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确定的工作秘密事项,应当在载体上标示“内部(保密期限)”,其标示位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文件类,在文件首页右上方标示;
  (二)资料、书籍类,在封面或者扉页右上方标示;
  (三)图表、图纸类,在首页右上方或者标题下方标示;
  (四)其他类,在明显的位置标示。第十一条 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有下列情形的,原确定部门应当及时变更:
  (一)保密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适当延长保密期限;
  (二)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第十二条 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保守工作秘密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
  上级部门发现下级部门确定的工作秘密事项及其保密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下级部门纠正;必要时,上级部门可直接变更工作秘密事项、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已确定为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的,应当经本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的证明。
  已确定为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后应当妥善保管。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经管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须经保密部门培训,取得市人事部门和保密部门颁发的《保密工作专业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保密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启动以来,公司各部门迅速行动,精心筹划,抓紧部署,各部门“调查研究年”活动开局良好,推进有序。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组织有力。

公司各部门把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保密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强和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安全保密能力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落实。公司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调研小组,为“调查研究年”活动顺利开展提供重要组织保证。

2、学习深入,部署迅速。

各部门迅速传达学习“调查研究年”活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以文件形式印发了《XXX县XXX公司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方案》,明确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集中组织人员学理论、学法规、明确工作任务,为做好调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联系实际,注重成效。

深入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学习调查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进一步明确调研工作的目标方向,不断提高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加强技防措施、确保秘密安全

一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二是公司强化了重点涉密部门和岗位的硬件管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足配齐了保密防护设备,完善了保密防范措施。三是对公司内外网实施了完全的物理隔离,同时按照省市公司的要求对内网计算机安装了防病毒和桌面终端管理系统等软件。四是严格落实了“五个严禁”(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与信息内网外网连接;严禁在联接外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密信息;严禁计算机在信息内网和外网交叉使用;严禁普通移动存储介质在内网和外网上交叉使用;严禁扫描仪、打印机等计算机外设在内网和外网上交叉使用)。

二、取得的成果

1、摸清单位底数,评估保密工作风险系数。根据通知精神,

公司分别对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审查制度、定密工作开展、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部门管理、保密宣传、保密承诺书签订等情况进行对照摸底,对每个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排查每个涉密环节中易泄密的细节,从中找到杜绝泄密事件的切入点,从源头上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2、提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工作制度建设。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强化“保密法”再学习,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特别是通过保密工作摸底,将进一步规范保密工作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堵住泄密事件的发生。

3、预防泄密事件,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公司网络的规模、拓扑结构、使用范围、信息资源、应用系统涉密程度均符合要求,网网之间通过技术手段或者物理隔离,无交叉使用情况,网络终端无违规外联情况。服务器端设有不同的用户名由专人进行管理,均配置有防火墙;网络终端均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口令,均设置有专业的杀毒软件。

4、签订保密承诺,制定涉密有事必究制度。根据通知流程,公司以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为契机,一是组织开展全队人员保密自查工作,保密承诺书签订;二是制定涉密有事必究制度,明确涉密后果、危害及责任。三是把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安全保密能力的重要

举措。通过上述工作,从基本上消除泄密隐患。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员工保密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密意识还不是很强,还需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教育,切实增强员工保密意识。二是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网络管理还需加强技术防护,完善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典型经验及改进措施

加强对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保密教育的针对性,将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纳入到干部培训计划。对涉密人员进行岗位教育,通过专题教育、会议教育、专题讲座、进出涉密岗位培训等形式,使涉密人员真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要求。

截止到目前我公司未发生一起计算机失密、泄密和违规外链事故,确保了公司内部信息安全。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夯实保密工作基础,提升保密工作整体水平,加强保密工作教育,切实增强员工保密意识,同时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技术防护,完善防护措施,使我公司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方兴未艾。各级政府纷纷加大了硬件和软件的投入,构建了办公自动化网络。随着网络规模的扩大,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的提高,数据共享的程度越来越高,大家在改变旧的手工工作方式的同时也愈来愈依赖于计算机。网络中的一些重要信息,涉及广泛,一旦出错影响巨大,后果更为严重。

因此,我们在着力建设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保密工作,注重开发和运用有效的保密措施,做到筛子(信息过滤系统)、锁头(自我隔离系统)和盾牌(防护系统)综合运用,真正树立起坚实的保密防护体系。

办公自动化网络信息的保密 信息泄露是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主要保密隐患之一。所谓信息泄露,就是被故意或偶然地侦收、截获、窃取、分析、收集到系统中的信息,特别是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从而造成泄密事件。 众所周知,网络在保密防护方面有三点脆弱性:一是数据的可访问性。

数据信息可以很容易被终端用户拷贝下来而不留任何痕迹。二是信息的聚生性。当信息以零散形式存在时,其价值往往不大,一旦网络将大量关联信息聚集在一起时,其价值就相当可观了。三是设防的困难性。尽管可以层层设防,但对一个熟悉网络技术的人来说,下些功夫就可能会突破这些关卡,给保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对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保密防范,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物理隔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保密局对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保密要求,办公自动化网络必须与社会公众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在与社会公众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政府系统上社会公众信息网的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由主管领导审批,并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数据加密。信息的保密是为了防止对手破译信息系统中的机密信息。数据加密是实现信息保密性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数据加密,是通过网络中的加密机构,把各种原始的数据信息(明文),按照某种特定的加密算法变换成与明文完全不同的数据信息,即密文的过程。目前常用的数据加密技术,主要有链路加密、节点加密和端对端加密等三种方式。

充分利用系统自身提供的保密措施,某些用户对网络的认识不足,基本不用或很少使用网络操作系统提供的保密措施,从而留下隐患。其实,一般的网络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像ware。Notes等等,自身都带有很好的保密措施,我们要加以充分利用。比如NetWare,就提供了四级保密措施:第一级是入网保密,第二级是设置目录和文件访问权限,第三级是文件和目录的属性保密,第四级是文件服务器的安全保密。

办公自动化网络实体的保密 网络实体是指实施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加工处理、分发和利用的计算机及其金外部设备和网络部件。可采取以下三条措施来加强网络实体的保密。

防止电磁泄露。计算机设备工作时辐射出电磁波,可以借助仪器设备在一定范围内接收到它,尤其是利用高灵敏度的仪器可以稳定、清晰地看到计算机正在处理的信息。另外,网络端口、传输线路等都有可能因屏蔽不严或未加屏蔽而造成电磁泄露。有关实验表明,未加控制的电脑设施开始工作后,用普通电脑加上截收装置,可以在一千米内抄收其内容。

因此,我们要尽量考虑使用低辐射设备。 显示器是计算机保密的薄弱环节,而窃取显示的内容已是一项 成熟 的技术,所以,要选用低辐射的显示器。此外,还可以采用距离防护、噪声干扰、屏蔽等措施,把电磁泄露抑制到最低限度。

近年来,由于部分工作人员网络安全意识不强而发生的保密文件泄密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部分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因为此类事件而受到处分。虽然我局加大涉密网络管理力度,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泄密的安全隐患。

一是保密意识淡薄

由于长期处于和平时期,致使局部分涉密人员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淡化,错误地认为,像四川大地震这样大的灾情情况都向全世界公开了,还有什么密可保。不可否认,随着我们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保密的范围和事项正在逐步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密可保。我们面临的窃密威胁不断加大,保密形势更加严峻,保密任务更加艰巨。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保密设施不完善

有些保密要害部位连起码的“三铁”(铁门、铁窗、保密柜)要求都没有落实,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出现内网与互联网直接相连,没有真正实现有效的物理隔离。有些同志对上网发布的信息把关不严,没有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造成网络泄密。特别是当前我们对网络的管理,手段还相当落后,基本处于不设防的状态。

三是涉密载体管理混乱

随意复制涉密文件资料,涉密磁介质(U盘、移动硬盘等)也没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涉密文件乱摆乱放,有的甚至将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卖给个体废品收购人员,存在着严重的失泄密隐患。

四是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不严

保密要害部位不够明确。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涉密人员教育不严、管理不严,没有按要求落实保密责任制。由于责任不明确,导致对有些重要部位的管理失控。要做好保密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切实加强领导

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本系统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要经常过问保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要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保密要求,迅速对本系统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逐项自查自纠,重点查找保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薄弱部位。要特别注重做好自纠工作,实行边查边纠。自查自纠工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整改一定要到位。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应的保密部门。

3、要加大管理力度

一是互联网不得与内网或者涉密电脑交叉使用移动U盘存储工具;二是不能利用QQ网上传输内部办公文档信息;三是内部办公文件、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图件不能存储在连接外部网络的硬盘上。四是不得将处理内部文件的笔记本电脑、移动介质如U盘等带回家上网或办公等。

4、明确保密职责

在新形势下的网络安全及保密组织管理体系中要严格按照“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网络安全及保密组织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根据中共XX县委保密委员会[20xx]2号文件的要求,我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保密自查工作进行了布置,同时,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对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和发展稳定的大局。我场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始终把保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针对人事变动,及时对保密工作领导机构、保密审核机构及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我场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和保密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确定2名同志主要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相关人员签订了《涉密人员岗位保密责任书》,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保密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党政办、档案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我场领导小组对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在日常工作中,我场坚持从每个环节做起,党政办的传真机落实专人负责收发文,复印机由打印室工作人员负责,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同时,场党委政府的重大会议内容不得向外泄露。对于场里下发的文件和上级的文件要加强管理,不得随便乱扔和乱放。

(二)加强加密计算机的的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场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加强电脑资料的'保管,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严禁将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同时,当涉密机和涉密软、硬盘发生故障时,由办公室查明原因后,联系专业电脑公司派技术人员直接上门到单位对故障机和磁介质进行现场维修,以确保秘密信息不被泄密和被窃。

(三)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我场根据保密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会议保密制度》、《档案保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使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程序。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场党委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拉横额等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在机关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如利用村主职干部会议,传达、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资料,了解保密工作情况和上级要求,使干部增强了保密观念,为做好我场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全场系统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基本是好的,没有发现涉密文件资料流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近年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机关干部的保密教育,提高每一个公民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例如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向外发送资料已是十分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但因此也可能带来泄密的危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以确保国家安全。

(二)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目前基层专(兼)职的保密工作人员的培训较少,加上人员变动频繁,所以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需要加强。

在我国,工作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对此都有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比较分散、不集中,且过于原则、不具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较差,对工作缺乏指导性。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秘密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必要性

有利于防止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乱定密”等定密随意性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秘密概念不清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工作秘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工作秘密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从而导致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胁。准确界定工作秘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降低保密成本,使真正的国家秘密保得住,保得好。

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实施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由于对工作秘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顾虑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使一些有利于机关单位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众对此不理解、有怨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一方面能使有关部门解除顾虑,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众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工作秘密、不宜公开,自觉限制自己的知情权,从而有利于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有利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当行使职权。工作秘密是有机关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开或泄露将直接导致妨碍本单位相关职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公共利益,降低或减损其治理社会的效果,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机关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严加保护。同时,工作秘密的确定是一项行政自由裁量权,这项权力的滥用将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机关单位应当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力。所以说,准确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机关单位明确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权力又是职责,保障其正当行使职权。

二、工作秘密的概念分析

工作秘密作为秘密的一个重要分类,其内涵外延到底是什么,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权威部门、地方法规和学界对工作秘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务员法》起草部门的界定,其含义为:(1)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二是《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三是学界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中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这三种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工作秘密的内在和外在特征,但它们又分别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秘密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把某些事实上拥有工作秘密并需要准确界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排除在外;二是没有指明工作秘密的本质特征在于保障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正当行使职权;三是没有归纳出工作秘密的程序特征,从而导致实践中确定工作秘密的随意性;四是运用“否定式”来界定工作秘密并没有说清工作秘密是什么,包含什么,工作秘密的界定必须是一个肯定命题。基于此,笔者认为,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来看,所谓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为了保障其职权的正当行使,依据简易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

三、工作秘密的特征分析

(一)主体的广泛性

毋庸置疑,各级国家机关是产生工作秘密最多并需要严加规范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除了各级国家机关以外,某些得到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产生工作秘密并需要严加规范的主体。实践中,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某些企事业单位获得委托授权以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活动,这些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工作秘密存在着与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所以,对此类主体的工作秘密也必须予以重视并准确界定。

(二)职权的正当性

行政机关、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管理事项,无论是内部事项还是外部事项都和机关单位的正当行使职权有关。根据现代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公开,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有些事项的确不宜公开。对这些事项,世界各国都把它作为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的一项行政特权予以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特权只能仅限于保障行政职权和授权职权的正当行使,而不能试图掩盖行政违法或行政错误。与此不同,国家秘密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果泄露将会直接导致国家整体安全和利益的损害,是宪法赋予的最重要的行政特权。

(三)程序的简易性

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过多、过滥的工作秘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对工作秘密进行实体上的限制外,还必须对其进行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工作秘密的确定、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标示、涉密、解密等具体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但是,基于保密成本的考虑,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不宜等同于国家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而应突出其简易性的特点。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省略、简化或合并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某些步骤和环节,在较短时间之内确定与保护工作秘密的程序。简易性不是随意性,而是相对于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法定性、严格性而言,适当降低其标准。

(四)内容的保密性

一个事项被确定为工作秘密后,相关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应参照关于国家秘密保护措施的管理规定,对工作秘密涉密载体的产生、保存、流转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划定接触范围。但是,保守工作秘密与保守国家秘密稍有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是最高目标、最高原则,对此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工作秘密则涉及到利益平衡或损害衡量原则,即当保密与公开的边界出现模糊,不容易确定时,通过利益平衡原则,根据对社会的损害与效益分析,决定是否应该保密和公开。

(五)责任的行政性

保守工作秘密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一般由《公务员法》予以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规定得更加宽泛,涵盖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比如法国1983年颁布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6条规定,公务员对在执行职务当中或因执行职务关系所得到的秘密、所知悉的事实、文件和报告都有保密义务。如果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或授权单位的办事员不经授权泄露工作秘密,就违犯了《公务员法》,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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