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个就知道了,这是在2008年11月17日到22日在南非德班会议上通过的公约第十三条(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实施准则的附件,按照规定我国应在2011年元旦起实施这条准则
CAMPAIGN FOR TOBACCO-FREE KIDS
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基本事实
世界卫生组织曾经把烟草瘾描述为“一种通过广告、体育、营销和赞助传播的传染病1”。
烟草业的广告和促销已被证明尤其能够有效地促使青少年开始使用烟草,因为青少年作为“替代吸烟者”是使烟草业持续成功的关键。
烟草广告和促销能提高烟草的总体消费,正如人们预计的那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烟草消费3、4.烟草营销还使吸烟者戒烟更为困难,并诱使已戒烟的人们烟瘾复发,重新开始吸烟5。烟草业的营销和赞助使吸烟和烟草业正在下降的社会接受程度得到提高。此外,广告和赞助还能阻止那些依靠烟草资业资助的重版务和机构公开讨论烟草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国家控烟政策要有效的对抗烟瘾、烟草所致疾病和死亡,就必须全面和完全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定义
广告和促销:任何以推销烟草使用或促进烟草使用为目的或效果的商业宣传推介或行动6。
赞助:任何以推广烟草或烟草使用为目的或效果的对某一事件、组织、个人或行动的捐助6。在实际做法上,烟草营销包括从传统的付费购买电台或杂志广告,到最新的对互联网、移动电话和其他媒体宣传的熟练运用等多种做法。烟草营销包括两种方式:直接形式的广告和促销以及间接形式的广告和促销。后者的典型做法是品牌延伸,即以烟草品牌销售非烟草产品。
从事烟草广告和促销活动的不仅包括烟草业,还包括广告商、出版商、广播公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移动电话内容提供商,以及接触烟草赞助的个人和组织(因此有效的烟草广告禁止政策也必须把他们全部包括进去。)
近几十年来,烟草业已经将其广告和促销预算从电视、电台和印刷媒体转向了名目繁多的赞助、互联网和品牌分享活动。烟草的促销和赞助活动的变化总比控烟努力先行一步。销售点推销以及对体育、娱乐和艺术的赞助花样繁多,层出不穷。昨天在电视上销售万宝路香烟的粗狂牛仔变成了今天的“亚洲万宝路”公路车赛和Benson and Hedges板球赛,昨天的Virginia Slims网球锦标赛变成了今天的吉隆坡Salem Power Station CD商店或者罗马尼亚的由烟草业赞助的夜总会7。
以下列出主要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类型。但是,有效的烟草广告和促销禁令应该涵盖以上定义的任何传播或活动。
烟草广告类型
• 电视:包括广播、有线电视、卫星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话或其他方式传送的音视频内容。
• 电台:包括广播、有线电视、卫星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话或其他方式传送的音视频内容。
• 平面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和其他出版物。
• 广告牌和其他室外广告。
• 公交移动车辆、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公交车候车亭。
• 影剧院。
• 烟草包装。
• 海报。
• 销售点,也称购买点。
• 直邮。
• 互联网广告,包括以任何形式传送并能以任何方式接受的万维网和电子邮件文件。
烟草促销类型
• 带有烟草品牌的商品,比如衬衫、双肩背包和帽子。
• 销售点的宣传活动,包括:
促销补贴(烟草业出资给零售店,以使其产品摆放在店中显眼的位置)。
零售奖励计划(通常用来激励达到目标销售额)。
购买烟草制品附送免费礼品或者折扣商品。
• 鼓励购买烟草制品的措施,比如可兑换的赠券。
• 付费使产品出现在电影、电视和其他媒体中。
• 烟草产品免费样品
• 在酒店餐饮、体育、娱乐、音乐、舞蹈或者学校等场所或重要活动中出售或免费发布带有烟草品牌的商品。
• 间接广告。也叫“品牌延伸”或商标多样化。烟草品牌名称或品牌特征被用在非烟草产品上,或与非烟草活动或事件相联系。还包括逆向品牌延伸,即把非烟草品牌用在烟草制品上。
烟草赞助
• 烟草业向从事体育、艺术或娱乐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体育或艺术运动、运动员、运动队或艺术家)提供财政或其他形式的支持,无论这种支持是否以宣传为目的。
• 烟草业向酒馆、酒吧或者俱乐部等场馆经营者提供财政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持。
随着更多的传统营销方式被禁止或受到限制,烟草业不断创造出新的促销和赞助方式。举例来讲,2001年英美烟草公司在泰国报纸上为当地将要举行的反对乱扔垃圾运动赞助了个公益广告。虽然没有证据表明当地确实开展了环境清理运动,英美烟草公司的标志却在这些光广告上得到了明显展示8.
禁止烟草广告卓有成效
• 严格而全面的消除烟草广告和促销的法律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烟草消费。
• 一项对102个国家的烟草消费和禁止烟草广告政策的研究发现,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能够降低烟草消费,而部分禁止则没有效果或效果甚微9。
• 对22个国家的禁止烟草广告和烟草消费的研究发现,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使卷烟消费量下降了7.4%,烟草总消费量下降了5.4%4。
• 除了降低烟草消费量以外,广泛的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也保护青少年免受体育、音乐场所、互联网及其他场所的烟草营销的冲击。
禁止烟草广告还有助于降低吸烟和烟草使用的社会接受程度,从而多方面有利于公共健康。社会接受程度的降低是儿童和青少年不吸烟的一个强大动力,还有助于现在的吸烟者戒烟并不再吸烟,必能降低烟草业在政治和文化中的影响力。
《框架公约》和广泛禁止烟草广告的全球进展
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在2003年一致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10,要求缔约方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11。《框架公约》于2005年2约27日生效,现已有168个签约方和151个缔约方12。
《框架公约》第13条针对烟草广告、营销和赞助问题,根据这一条,缔约方必须:
• 在公约生效后五年内(2010年2月27日)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 禁令必须涵盖源自本国领土的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13 。
• 对广告、促销和赞助实行其国家宪法允许范围内的最大程度的广泛禁止。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还没有制定《酒精控制框架公约》的计划,从这个意义上讲酒精的广告是不受限制的,按一般广告法的规定办理即可
请自己节选
关于香烟的坏处,已经宣传过不少了。不过,那是医生的告诫,你若去问抽香烟的人,就会大打折扣。一位90多岁的长寿老人告诉笔者,他的长寿秘诀之一就是不戒烟。他用他自己的不可改变的存在,很有道理地反击了医生的忠告。
香烟不是鸦片烟,它的环处绝对不像鸦片烟那么显而易见,甚至有许多烟民吸烟多年也没感到有什么明显的不适或危害,况且人们对医生那种夸张式的大惊小怪早已见怪不怪了。更何况,烟厂多是各地的利税大户。正是这许许多多不能排解的情况,决定了今日的禁烟也就只是一种伸缩性与可塑性都很大的禁令。
世上有矛,就该有盾。社会充满着矛盾。该管、该禁的东西有许多,大至令人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小至极不文明的随地吐痰,都在当禁之列。希望这些都如禁烟一样,当禁则坚决禁而止之。
全球禁烟运动风起云涌之时,我国也不例外,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是因为我国卫生部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定的十年戒烟战略实施方案已到期,加之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谈判日益逼近,使禁烟浪潮一浪高于一浪。
我们承认吸烟有害健康,这正是烟草业弊之所在。但应当指出:烟草种植、吸食的历史远远长于烟草业的历史,烟草业这一行业的产生与存在,是以人们的吸烟习惯所形成的社会需求为前提的。
当社会认识到吸烟危害健康后,烟草业不断地利用科学技术,努力减轻香烟的危害程度。这一努力不仅取得了明显成果而且还在继续。人们也许会问,在吸烟危害健康尚未解决的今天,为什么烟草业依然存在并且继续发展呢?那是因为,从根本上看,烟草业对社会利大于弊。
谈到烟草业对社会利大于弊的标准。必须弄清三点:其一,烟草业利大于弊是对社会而言,社会是以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而相互联系的多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审视的角度应是多维的。其二,烟草业对社会利大于弊的标准是有时空条件的。也就是说,烟草业是利大还是弊大,会以具体国家及其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而不同。我们主张,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来评价我国烟草业,反对泛泛而论。其三,从我国现实出发,衡量一个行为是否利大于弊。最根本的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我国,烟草业具有加速资金积累、增加国家财政能力、支持其他行业发展的作用。为什么各国政府在宣传戒烟的同时,又无一取消烟草业?难道是政府虚伪吗?大家知道,要发展就要付出代价。我国的发展现在正处于一个紧迫的时期,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抓住时机发展自己,根本是发展经济。而烟草业对于资金积累,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其作用非同一般。
卷烟发展趋势与科研
目前我国卷烟人均消费量较低,不到西方国家的1/2。农村人口占全国的80%,其卷烟销量仅占全国的60%。农村还有大量自卷和丝烟消费。人民收入不断增长,产品结构中混合型卷烟和滤嘴烟将有所发展,并趋于高档化。面对吸烟与健康问题的挑战,卷烟工业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改造。
1、逐步采用国际通用的方法。例如:增加滤嘴、改进卷纸、膨胀烟丝、烟草薄片、通风稀释等,降低卷烟焦油量,争取尽快降到15mg/支以下,这是最现实的一项。
2、探索有选择性重点降低焦油中有害物质的途径。例如1986年华中工学院与武汉卷烟厂合作的以微量元素作为烟丝添加剂的研究工作。根据国外资料肺癌低发国家烟叶中硒含量为0.46ppm,而肺癌高发国家含量为0.16ppm,测定武汉卷烟厂的烟叶中硒含量为0.22ppm。又据我国营养学家的建议,中国成年人硒的摄入量应为70微克/人·天,而实际平均摄入量为30微克/人·天。这说明加入适量的硒是有益的。
3、新混合型卷烟的研制。利用传统的中医药学,探索在卷烟中加入适当的中药或其制药剂,研制成不影响卷烟气味、无其他毒副作用,且能减轻烟气物质的有害作用、对呼吸系统某些疾病有一定缓解作用的新型产品。由于这类烟加有某些中药成分,故暂定名为新混合型卷烟。在医药卫生界的专家学者与烟草工业界共同努力下,陆续已有一些新混合型卷烟产品通过一系列检测鉴定后投放市场并出口,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新混合型卷烟都要经过医药卫生部门的临床试验观察,药物的药理和毒性检验以及药物化学分析等审查程序。
我国的中医药资源相当丰富,仅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所编的《本草纲目》中,载药数就达1892种,药方11000多个。不同的药物,其治疗的对象不同,但治疗吸烟者常见的呼吸、循环系统和心血管疾病却占有相当的比重。我国目前有40多家卷烟厂生产了50多种牌号的药物烟,其疗效都比较可靠。例如:
“人参”烟,人参是我国东北的特产,它有大补元气、补脾益肺、生津止渴、安神增智的功效,更有滋补、强身的作用。
“罗布麻”烟,是在烟丝中加进了中药罗布麻。罗布麻具有平肝、清热、降血压等功效,并且经过罗布麻药物的作用,焦油和尼古丁含量也有所下降。
“黄芪”烟和“杜仲”烟。前者能益卫固表、利水退肿;后者能补肝肾和治疗头晕目眩。目前国内医药界已大量开发利用,如充作药剂、保健茶、酒和饮料、食品的添加剂。我国烟草界也不甘落后,和医药界共同开发了一系列的卷烟。烟气中有某些致癌物质,而绞股蓝却有天然的抗癌作用,用其提取液添加到烟中,可对人体癌变有防治或缓解作用。
“金银花”牌复方药物卷烟。以中草药为主,添加其他辅助草药或香料而制成的。另一些药物烟则是由许多种草药复合而成。例如“百草”药物烟,就属于此类,通过专家鉴定,这种烟对缓解呼吸系统疾病有一定的作用。
禁不了,引导好
联合国推动全球禁烟活动,可谓不遗余力。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常驻联合国的各国大使,有不少却是“老烟枪”。
联合国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错误示范很难取信于民。不过,如果你在联合国工作,想戒烟可没那么容易,因为你周围的人,几乎人手一烟。在走廊,在安理会门外,甚至安理会会场内,到处可见吞云吐雾的景象。甚至有大使级的人物,抽完了烟,一时找不到丢烟蒂的地方,索性丢到花盆里,拍拍屁股就走了。俄罗斯驻联合国大使拉夫罗夫是联合国大楼内出了名的“老烟枪”。不只俄罗斯代表爱抽烟,伊拉克驻联合国大使和联合国特别委员会主席,也是烟不离手,要他们以身作则戒烟,可能没那么简单。
当然,吸烟让人感到有兴奋、镇静、解乏、助思的功效,一位伟人曾经说过,我们吸进去的是烟,吐出来的是思想。
人的行为有条定律,习惯成自然,由自觉到不自觉。吸烟有害健康是科学结论,但由于吸烟致病不是那么绝对和显而易见,同时吸烟又有一定的乐趣和功效,因而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国家只好寓禁于征了。吸烟人根本不在乎花钱,再困难也要照常过烟瘾,何况现在还不困难。
话说回来,人什么时候想吸烟?有句笑话说,吸烟是个怪事,累的时候想抽,闲的时候还想抽;高兴的时候抽,不高兴的时候还抽;有事想抽,没事也想抽,吸烟既可消愁解闷又能提神助兴,不管此话有无科学道理,卷烟使人感觉确有双向调节功能。人们喜欢它,不愿丢掉它,这也是原因之一。
吸烟危害健康,人人皆知,但非烟民朋友,一般不了解香烟的“诱惑力”,因而很难理解在12亿中国人中,为什么会有三亿多烟民,依笔者体会,香烟的“诱惑力”之一是解除疲劳。如等人、等车、坐车、坐船是家常便饭,特别是去外地出差,长途旅途中的劳顿,一支香烟便可化解;其二是清醒头脑。当你写文章思路不开、灵感枯竭时,点着一支香烟便能理清头绪,开启思路;其三是平衡情绪。当你心情烦闷时,一支香烟便可成为心灵的安慰,帮你驱除不快。可以肯定地说,大多数烟民都是由于脑力、体力疲劳和众多的心理冲突而吸烟的。笔者的一位好友是医院里主治大夫,他已有四十多年的烟龄了,问他为什么戒不了,他坦然地说:“我整天生活在细菌繁多的窝子里(医院内),只能以毒攻毒了,如果戒了烟,岂不是自遭祸殃。”
笔者承认香烟的“诱惑力”,但同时也愿意坦率地承认,吸烟是一个不良的嗜好。从长远来看,吸烟可能导致心血管病、肺癌;从眼前来说,污染空气,破坏环境。清新纯净的空气,是人类得以生存的一大保障。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烟民日趋减少,这是因为物质文化生活发达了,人们懂得了生命的价值,就更加重视保护环境;中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文化还较落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烟民肯定也会大大减少。目前政府在公共场所禁烟,就是培养人的文明行为的手段之一。
不过要真正在公共场所禁烟,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个让人司空见惯的事实是,不少地方到处贴满严禁吸烟的牌子,许多烟民照样我行我素。笔者曾在大连至北京的83/84次列车上看到,那里的服务工作井然有序,服务员忙前忙后、不亦乐乎,地面擦得光亮鉴人,床铺叠得整齐划一,走遍所有车厢,竟没有发现一位旅客在车厢里吸烟。旅客们说:“这趟车是红旗列车,从列车长到服务员对旅客苦口婆心,我们再抽烟,对不住他们啊!”可见,公共场所的禁烟,应该综合整治,既要清除脏乱差的环境,又要抓好服务人员待客方式的规范,处罚措施要严厉,道德教育要跟上。要让人人明白,在公共场所不抽烟,是对别人的尊重,是对社会尽责任,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体现,是一种文明行为。
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出了符合现实的具体意见:
第一,烟草作为一种合法的产品,要有合理的市场定位。而不能随意地“封杀”。对烟草的广告宣传、消费场所、外包装印制警语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意欲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或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规定用卷烟外包装的多大面积来标注健康警语,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符合作为合法产品的法理的。目前,在反烟组织的推动下,还想在卷烟外包装上印制一定面积的病肺等人体病变器官的警告图片,对此,我们表示难于理解和赞同,并认为此种做法有损于一种合法产品商标的知识产权,也会对其他有争议的产品带来负面影响。
第二,对控烟的形式、范围、程度,应尊重各个国家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选择,不应干预国家主权范围以内的事项。例如,由WHO制定一个全球统一的烟草税率是不适当的。
第三,要坚决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但对成年人的自主选择要给予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在一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也应为吸烟者划分出吸烟区或开辟出吸烟空间,这也是一个人权问题。
第四,控烟工作的开展和“公约”的制定,要有利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和制假售假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例如,如果为了达到禁烟的目的,一味盲目调高烟草税率,只能带来人们所不愿看到的两种后果:一是更加刺激走私、造假等逃避税收的非法行为;二是造成合法经营的卷烟价格大幅度提高,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我们真诚地希望WHO能够就此问题采取更加适宜和有力的措施。
第五,我们认为,在人们不能完全戒除吸烟习惯的情况下,吸食焦油含量低、有害成分少的卷烟,无论如何总是要相对好一些;同时,合法存在的烟草行业能够加强行业自律,能够多做一些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事情,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好事。这是禁不了、引导好的做法。
禁烟与新闻较劲
前两年新西兰政府颁布了一项新规定:在媒体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可能诱导“吸烟行为”的内容。
新西兰政府一向对吸烟采取坚决而强硬的控制措施,当局颁布的有关法律对烟草的打击力度在世界上堪称第一,而且耗资巨大,但铁一样的事实却给政府当头泼了一盆冷水,最新的统计数字无时不在表现着一个残酷的失败结果,在过去的一年,全国香烟销售量不但没有下降的,反而增长了2.1个百分点,吸烟人口稳稳地占据着全国人口的26%。
“每当一个政府指手划脚地告诉它的民众说这件事对他们不利,某种社会风气必须予以制止时,民众往往会产生逆反情绪。”一家杂志的编辑拉顿说。
但立法人仍在想方设法地寻找新的办法来限定香烟的消费,于是不可避免地与新闻自由的捍卫者们产生了冲突。政府出台的新法规规定,被官方称作“亲烟草的文字”将列入禁区。以前,一家刊登过有关烟草生产企业家发家史的杂志收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警告函。一份生活月刊也被勒令停办一个雪茄烟专栏,尽管该杂志的主编一再强调这与其他产品介绍栏目并无区别。
编辑们对此也颇反感,他们认为政府在践踏他们的言论自由权。然而许多政客却不以为然。反对党劳动党领袖克拉克女士是一位反吸烟的坚决支持者。她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言论自由还是最大限度地受到支持的,“对烟草而言,它具有极大的特殊性,在有意识地使用它的人士中,有很大部分人将受到它的扼杀。这个问题愈来愈严重,因此它才会受到特殊的立法制约,而其他东西如酒、枪支和汽车等却不同”。
“以烟禁烟”—— 禁烟的新突破
严峻的现实迫切要求我们寻找禁烟的新突破口。禁烟之根本要旨,在于消除卷烟中对人体的有害因素,走向“文明世界”。禁烟之根本大法,就不仅在于限制消费,而是要从生产、销售的“根”上寻找对策,即所谓既要扬汤止沸,更要釜底抽薪。
除了尼古丁,吸烟对健康危害最大的成分是焦油。因此,从1985年开始,国际有关组织规定,所有的香烟在注明“吸烟有害健康”警语的同时,还要注明焦油含量。按照国际标准,每支烟焦油含量在30毫克以上,为“焦油含量高”,这种烟绝对禁止生产;每支含量在20毫克左右,为“焦油含量中”,我国生产的烤烟大部分属于这一类型;每支烟含量在15毫克以下,则为“焦油含量低”,这是安全健康型香烟的必备条件。
但与此同时,能让人过瘾,产生舒适感的因素,也主要是焦油。焦油成了一杯味道香美又有一定毒副作用的“鸩酒”。问题摆在烟民面前:要过烟瘾,就要付出中毒的代价;问题同样摆在生产者面前:要降低焦油含量,烟的劲道就可能下降,就会影响销路。
工艺的不断改进提供了一个鱼与熊掌可兼得的两全之策。但目前我国烟草生产企业所产的2000多种品牌的香烟中,包括许多名优烟在内的焦油含量均有偏高的现象,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卷烟工业发展纲要》已明确提出,要通过新工艺,有效降低焦油含量。而且目前我国许多烟草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科技水平已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许多企业在降低焦油的工艺与技术方面已取得突破,国产卷烟的安全性有条件与国际水平同步。但为何目前的实施效果还不尽如人意呢?
降低焦油等香烟有害成分的含量,靠一个企业单枪匹马实无可能。它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机制,这个机制的形成,要靠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生产企业的主体作用,经营者的欣然合作与消费者的成熟觉醒。
方兴未艾的禁烟活动,应该在建立这样的社会机制上寻求新的突破。要在禁止消费者吸烟的同时,促使产销“无烟之烟”的社会机制的早日形成。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深化社会各界对禁烟的认识,使全社会能在倡导产销健康安全型香烟的同时,在限制制售毒副作用较大的劣质卷烟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扶优限劣。
烟草行业主管部门不仅要成为产销的主管部门,同时也应当在禁烟运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要制定相应的扶优限劣产业政策,强化对企业的导向作用。
生产销售企业要将产销低焦油含量卷烟作为开拓经营,占领市场的自觉行动。同时,更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将产销安全型香烟作为自己造福万民的社会义务。
要因势利导,在宣传禁烟的同时,教会烟民识别香烟的安全性能。要让他们学会保护自己,要让他们了解,随着科技进步,低焦油含量的烟才是安全健康型香烟,引导烟民成为成熟的消费者。
促进“以烟禁烟”社会机制的形成,作为禁烟运动的新突破口。
“以烟禁烟”,则是走向无烟世界的根本途径。
科技将改造烟草业
困惑来自于现实,思考也应来自于现实。发现问题并不难,难的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实际出发,具体、全面地分析问题。不应忽视人类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脱离社会而发展;更不应忽视人类的健康,只有靠社会的发展而获保障、依靠国力的增强而增强。中华民族从过去的民困国贫到今天的民富国强,也绝不仅仅是体质增强的结果,而是社会变革、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在这一历史必然之中,蕴含着烟草业的驱动和烟草职工的一份奉献。在新的世纪里,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已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但是,如何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就我国目前而言,烟草业一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二有利于国家财力的聚积,三有利于社会就业的解决,四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某些省,地方经济的支柱是烟草业,有些县财政收入的60%至80%来自于烟草业。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之所以为烟草业书写“发展经济,丰富市场”的题词,不正是因为烟草业所做的巨大贡献吗?不正是因为50万烟草职工的辛勤劳动吗?
“风物长宜放眼量”,放眼未来,烟草业的发展,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当国民经济跃上更高台阶之后,烟草业这类高积累但其产品又有危害健康之虞的行业,会逐浙萎缩,甚至不复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抹杀其今天的功绩与贡献,即使有烟草业退出历史舞台的那一天,它的弊已随之消失,而它的利却以物化的形式而存在,这种“功成身退”、“利存弊除”的发展,难道不是未来对今天选择的绝好注释吗?烟草业还有另外一种发展,一种更具可能性的发展。那就是依靠科技的力量消除香烟的危害,实现烟草的一物多用和综合利用。人有不断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以无害香烟满足人们的需求,这绝不是梦想。烟草业在科技的推动下,迎来生命的新春,这也绝不是梦幻。
中国烟草应对WTO的宏观和微观对策
云南烟草经济信息研究中心主任程永照日前专门为《中国烟草在线》撰文,针对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烟草的应对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宏观上,必须对烟草经济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抓紧名牌战略的实施,抓提高卷烟产品的市场集中度,大力扶持优势品牌,着力培育国际名牌,提高烟草产业的竞争力的对策。微观上,必须要把着力点和功夫放在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提高市场竞争力上,具体说是应该要全力抓产品质量,抓低限价格,抓优质服务,抓降低消耗。《中国烟草在线》分上下两部分发表程永照先生的专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加入WTO,指日可待。作为经济产业,中国烟草如何面对WTO,见仁见智,普遍而集中的说法是:加入WTO,对中国烟草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众所周知,加入WTO,既要享受权利也要承担义务。就中国烟草产业而言,尽管WTO涉及烟草的条款协议很多,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是降低关税,二是取消配额。
降低关税,意味着国外烟草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和我们平等竞争成为事实。取消配额,意味着国外烟草公司的卷烟产品可以便捷地进入中国市场。
以“万宝路”、“555”、“骆驼”、“柔和七星”、“健牌”为例,目前在高关税和配额限制的情况下,中国卷烟品牌可以与其抗衡的屈指可数。而加入WTO后,关税降低,以上所说的国际名牌卷烟的竞争优势就更加突出,配额限制一取消,其市场前景可想而知。
所幸的是中国入世协议的有关烟草的承诺,是到2004年把关税降到中国与各有关国就WTO市场准入协议的规定。如按《中美WTO市场准入协议》的规定,中国必须把从美国进口的卷烟关税由现行的65%的实施税率降低到2004年的25%。
在WTO内,除特殊情况外,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是不允许存在的。而中国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许可证制度,特别是对外国烟草商,各种管制更加严格。但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总量计划、许可证制度虽然还可以存在,但却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和计划指标把国外烟草商拒之门外,国外烟草商如果想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将根据“国民待遇”等WTO基本规则要求许可证,并同国内烟草企业展开平等、公平的市场竞争。因此,中国将不得不对计划和许可证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革,配额保护也只能维持在有限的一段时间内。
WTO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逐步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并通过自由贸易来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经济增长。为此,WTO要求所有成员国都要通过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扩大市场准入机会等来促进成员国国内市场的不断开放。从WTO的原则要求来看,如果其它成员的烟草想进入我国市场,我们是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或利用法律安排来阻止它们的产品进入的。中国加入WTO后,烟草业应承担的义务之一就是尽快清理限制市场竞争的制度性规则,为国外烟草商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换句话来说,中国烟草市场对外开放也是渐进的。
因此,我们还有一段宝贵的缓冲时间,准确说应该叫“过渡期”。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对中国烟草来说,在有限的"过渡"期内,要突出抓什么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从中国烟草产业的实际出发,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考虑。
从宏观上说,必须对烟草经济结构实施战略性的调整,把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抓紧实施名牌战略,抓提高卷烟品牌市场的集中度,扶持优势品牌,努力培育国际名牌;提高烟草产业的竞争力。
从中国烟草产业的现状来看,中国是两烟产销大国,已形成了相对庞大的产业规模和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全国烟草工商企业有职工50万,烟叶种植农户570万,涉及种烟农民2200万人,烟草消费者达3.1亿人,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产业部门。特别是烟草税利,从1987年开始就一直是国家财政税收第一大户,2000年实现税利达1050亿元,相当于国家财政总收入的9%。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巨大的资金积累。在现阶段,烟草产业的地位和影响仍是举足轻重。我国两烟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在世界烟草贸易中,我国所占的份额与世界烟草大国地位非常不相称。近几年,我国烟叶出口仅占世界的3%左右,卷烟出口仅占世界的不到2%。
在烟草种植方面,全国种植133万公顷的烟田,一家一户分散种植,平均每个烟农种0.060公顷烟田,从选种育种到采烤分级都是烟农靠手工操作,技术水平落后,经营粗放,处在既小又散的小农经济状态,生产力水平极低。与美国、巴西、津巴布韦等烟叶生产的水平简直不能同日而语。
在卷烟工业方面,中国现有烟草工业企业184家,其中卷烟企业146家,其中计划内烟厂121家,地方烟厂25家,2000年生产1181个牌号共2568多个规格的卷烟产品。全国最大的卷烟企业玉溪红塔烟草(集团)公司年生产最高达220多万箱,最小的浦北卷烟厂2000年只生产2823箱。全国各类卷烟年产量最大的卷烟牌号是“红梅”,2000年产量达100.5万箱,最少的牌号只生产几箱,全国还没有一个称得上国际名牌的卷烟产品。就企业来说,2000年全国年产卷烟3335多万箱,其中100万箱以上的有4家,50万箱--100万箱以上的有11家,30万箱--50万箱的有23家,20万箱--30万箱的有21家,10万箱--20万箱的有24家,5万箱--10万箱的有20家,1万箱--5万箱的有32家,1万箱以下的有11家。2000年,计划内的121家烟厂中有24家亏损,25家地方烟厂中有13家亏损,总亏损面达25.3%。在世界工业500强的排行榜上,找不到中国烟草企业的影子。
在烟草商业方面,全国有2000多家烟草公司。其设置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进行的。全国卷烟的零售商户达430多万户。
长期以来,行业“统一领导”与财政“分灶吃饭”,行业的“垂直管理”与“坐地为牢”,烟草的“专卖专营”与“利益主体分散”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以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国家专卖演变成“地方专卖”,地方封锁,市场封锁,产品销售上出现“专卖地方”的市场分割矛盾,“假、私、非、超”四种烟屡禁不绝。
研究中国卷烟工业企业的现状,显而易见的是呈现“小、散、低、差、乱”几个特点。
所谓“小”,是小企业过多,2000年,年产30万箱以下的企业有108家,占全国卷烟工业企业74%,它们生产着1098.3万箱卷烟,占全国年生产总量的32.9%。其中10万箱以下企业63家,生产着244.8万箱卷烟,占全国总产量的7.3%。
所谓“散”,是小企业太多,生产布点又极为分散,几乎形不成什么规模。
所谓“低”,是总体上装备落后,技术水平低,管理水平低,产品科技含量低,生产力水平低。技术与管理落后的矛盾极为突出。
所谓“差”,是由于烟厂规模小、装备落后,产品缺科技含量,有的卷烟产品只有微利,有的根本就无利,不少品牌长期亏损且亏损额大,税额长期挂帐,包袱
重,效益差,以劳动生产率为例,我国最好水平与国际平均水平相差一倍以上;卷烟单箱税利,我国先进水平与美国相差4倍以上。
所谓“乱”,是全行业2200多家工商企业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而且产销联系又是建立在行政关系的基础上,没有切身的利益联系,由于受自身利益驱动,不顾大局的短期行为和系统内部违反专卖法规、不规范经营的问题较为严重。
而国外的情况,尤其是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烟草产业的情况正好与我相反。头号烟草经济强国美国七十年代有数十家烟草公司,通过竞争和优胜劣汰,现只剩下5家大公司。英国现只有烟草大公司3家,日本现只有1家烟草公司。
值得研究的是20世纪末,世界烟草产业进行了几次大的合并。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不属于市场手段。
1987年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1)中国大陆
1995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我国现行《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烟草广告的管理是“有限禁止”,即只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等五类媒体和影剧院、等候室、会议室、运动场等四类场所禁止直接烟草广告,对于互联网、室外场所等广告则末禁止。此外,我国立法也不禁止烟草品牌的延伸和品牌共享,并允许烟草企业树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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