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本人通过对该法的学习,初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首先,反垄断法以一部基本性、专业性的法律形式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给予了规范。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反垄断法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明确了我国反垄断法基本法律框架,为今后更好地执行法律奠定了基础。
第三,反垄断法通过之前,垄断是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多头管理,多有交叉,影响了查处反垄断的权威和实效。反垄断法的通过,明确了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执法权限相对集中。
第四,工商部门之前查处涉嫌垄断的案件依据的法律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仅仅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治。此次通过的反垄断法,几乎涉及所有垄断行为,力度大大加强。依据此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将打开新局面。
第五,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追究,在“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基础上,增加“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同时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程序及法律责任也作了相应的规范,这就为反垄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垄断法》。我曾发表了一篇文章,认为反垄断所反的东西很多是真正的竞争,之所以会这样,其实与经济学家对竞争和垄断的错误定义有关。我也说过,我们真正需要反的垄断只有一种,这就是政府强加的垄断,因为自由竞争不会产生持久的、真正的垄断。但我这里要特别讲到一个垄断,我们必须反,这就是思想的垄断,也就是有一种思想要主导一切,要统治一切,使我们没有办法去跟它竞争,没有办法提出跟它不一样的思想。我认为这种思想的垄断对人类的损害是灾难性的,因为它阻碍了新思想的出现,也就是阻碍了人类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星火。任何时代只要思想是自由的,人类就会取得更大的进步,如果思想是不自由的,人类前进的脚步就会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