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象可区分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两个基本方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社会现象的议论文,仅供参考。
社会现象议论文篇一
耸立的楼群和大厦,川流不息的奔驰和宝马,忙碌的道和行人,充满灰尘的天空和阳光……
都市人高高的天桥上,忙碌地赶往工作地点。每天,,生活就应该像,走到哪里,忙碌的身影都对的不屑一顾,不也并在高高的天桥下面是些人:卷着铺盖的民工……
从四面八方的穷乡村到城市寻求苦力活的民工,每天不约而同地聚集到天桥下面。劳累了的,总会里铺一张席子,睡,这里才是的安居之所,这里才是的世界。是的,在无亲无故得城市,是贫苦的劳动人。没钱,却在用结实的身躯努力去挣钱。摆脱贫穷,家里年迈的母亲和还在读书的孩子,也等待好日子来,等待可爱得阳光能够照射到贫困的角落里来。
是的,在等待。建筑工,炽热的阳光下,黝黑的肩膀上,扛着一袋袋晒的滚烫的水泥地搬运着。高级白领的丰厚的待遇和优越的生活,奢望过,也不那到底是一中怎样的生活。但等待的理想。理想的,又仅等待,还在拼搏,在用劳累的肩膀努力地生活的机会。
年初时,CCTV-1曾经播放了《民工》这部电视剧。看了以后,我感慨良久。剧片生动地再现了民工生活的艰难。世代都在外打工却转变生活状况,但依然着那分,等待。同于“养羊,娶媳妇,生孩子,再养羊”的牧羊人,安于现状,努力拼搏中等待阳关普照。
曾经见到过在外打工的民工,也听到过民工的故事,在城市中受着冷漠的眼神和歧视。但每年的打工潮开始时,仍然背起沉重的包袱踏上艰难的旅途。抱怨社会的不公,对未来抱有希望,可爱,另人敬佩的执着的等待啊!
农民工,上帝给与生俱来的财富,但却阻止对幸福的,对阳光的等待。为民工们执着的等待,我敬佩,永远赞扬!
社会现象议论文篇二
在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文明似乎被上了枷锁,人心也越来越淡漠。住了很久的邻居,甚至不知道彼此的名字;过去很熟的朋友,今天形同陌路;路上有人出事,只是幸灾乐祸地袖手旁观;鳏寡孤独、甚至那些有亲人的人寂寞孤独地过完一生......文明真的像过眼云烟离我们远去了吗?
终于有一天,我发现在这个冷漠的世界,也有文明存在!
清晨,一抹晨曦中,一群带着红领巾的孩子蹦蹦跳跳地去学校上学。风顽皮地“偷”走了他们手上的雪糕纸,在空中旋了几圈就掉在了地上。他们没有若无其事地走开,一个胖乎乎的小男孩快步跑过去将它丢进了垃圾桶。于是我感受到了文明。
中午,火辣辣的阳光下,一些骑着摩托车的年轻人在红绿灯下等待红灯转绿。周围已经没有什么人了,可是他们却没有直接闯过去,坚持地等了30多秒,时间很短,但已足以彰显这群人们的道德。于是我感受到了文明。
晚上,日落西山时。咦?一群人挤在那里水泄不通的,在干嘛?又有人出事了人们在笑吧?我这样想着走过去瞧了瞧。原来,人们在抢着为一个得了重病的学生捐款。那个透明的捐款箱已经满了一半,而前来捐款的却越来越多。我看到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郑重地带开自己的手帕,将里面所有的前都捐了出去。钱并不是很多,还有发卷的毛票,但这微薄的捐款却包含诚挚的爱。我也快步走上前,把原本自己准备去吃KFC的钱倦了出去。这次,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文明的存在。
原来,黑夜是可以被爱点亮的!原来,冷漠是可以被真诚所取代的!原来,社会也是充满文明的!
社会因文明而美丽,生命因文明而精彩!保有一份文明,让文明传遍大街小巷,传遍大江南北,让文明之花开满整个世界!
社会现象议论文篇三
杜绝城市不文明现象
昨天下午,在回家的路上,前面有一辆车,突然一只小手从车窗里伸出来,扔出几片果皮,这个景象让我一路都忘不掉。这是孩子天性的随意的行为,还是被社会的不良现象所感染?不论何因,这都需要引起我们的思考,绝不能让不良行为影响了孩子的意识。
最近,某网站作了一次关于“您日常生活中最讨厌的缺德行为”的调查,其中公共场合浪费水电;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遵守交通秩序以及在公共场合过分亲昵等行为赫然在列。
几乎每个人都知道,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是不文明行为,多数人对此也是很反感,但是生活中还是有好多人对此事明知不当为而为之。比如乱扔垃圾,明明再往前走一点就可以把垃圾放入其该放之地,但是有些人偏偏就懒得走这几步。
城市中乱吐、乱倒、乱丢垃圾等现象难根除,一是这些行为实际上是个人惰性与社会公德的正面冲突。二、这与现在社会的整个大环境也脱不了关系。现在城市环境有的地方存在着严重的脏乱现象给市民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温床,他们觉得反正这么脏了,我再“丢一点”、再“吐一口”也无所谓,就是这么多的“无所谓”,久而久之使城市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还有中国人的传统生活习惯——所谓“各人自扫门前雪”的观念很普遍,垃圾堆在家里很别扭,但是没有想到随便扔在大街上给城市造成了更大的不合适。
现在对付乱吐乱扔等不文明行为各地都推出了比较严厉的处罚办法,但是很多人对罚款根本不当一回事,电视中也演过这种现象:“随地吐痰,罚款五元”城-管人员把罚款单给随地吐痰者,吐痰者交给城-管人员十元钱,城-管人员刚要找钱,那人却说:“别找了,我再吐一口”,由此可见罚款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城市的这些不文明行为,当务之急还是下大力气提高市民素质,进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疏导相结合”, 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我们每天都要生活在这个城市中,乱吐、乱扔等行为,看似生活中的细节问题,却是一座城市环境意识最直接的体现。试想一下每天生活在一个脏乱的城市里,人们会有心情去工作去学习?会对这个城市产生感情吗?人与环境是可以互动的,如果城市环境越变越靓,同时市民素质也会不断提高。
所以要想创建良好清洁的城市氛围,从根本上杜绝这个现象最终还是要靠大家的努力,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从孩子开始进行文明教育,让每一个都自觉爱护我们生存的城市。相信乱吐、乱扔等这些很原始的不文明行为,终会成为文明城市里鲜见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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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之风呈现蔓延、扩张趋势。
作为一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腐败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化特点。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腐败产生的经济学根源进行了分析:腐败主体(腐败者)自身分析;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腐败的经济原因;体制转换时期法制建设滞后,权力制衡约束力量软化,缺乏独立监督体系。
腐败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执行、实施,严重恶化经济环境,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阻碍经济增长。
基于此,作者认为应当通过“制度创新”途径遏制、削化腐败,并且倡导建立一门新型经济学科——“腐败经济学”,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存现象进行分析、研究。
一、腐败——种病态经济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也像瘟疫一样在神州大地滋生、蔓延。从1982年起,中国共发起五次“严打’高潮:1982年、1983年、1988-1990年、1993年、1995年。时至今日,全国范围的腐败之风非但没有抑制住,反而呈现出规模增大、频率加快趋势。(见图表1、图表2)
从1988—1992年的五年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31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5818人,追回赃款、赃物计25.8亿元,涉及县处级638人,厅局级38人,省部级4人。
而从1993—1997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87352件。其中:立案侦查贪污案102467件,贿赂案70507件,挪用公款案61795件,徇私舞弊案5507件,玩忽职守案2221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9.2亿元。五年中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被告人181873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903人,厅局级干部265人,省部级干部7人。
1998年检查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8亿元。共立案侦查徐炳松等3名省部级干部、103名厅局级干部和1714名县处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50万元以上案件1773件。
1999年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加9.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061人,厅局级干部136人,省部级干部3人。
世纪之交的2000年,更是腐败分子“前赴后继”、大案要案频传的一年:先是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行贿受贿被判处死刑,继而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收受3700万元巨额贿赂而被送上断头台,紧接着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被公诸于众,这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首批案件涉案14人被判处死刑,25名涉案党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包括8名厅级干部。
这些数据警醒我们:中国的腐败速度正以远远超出GDP增长速度“同步逼进”:一方面腐败主体由中低权力层向高层甚或最高权力层蔓延、渗透、扩张;另一方面,腐败数额呈现高额、巨额特征,具有惊人化、高速化发展趋势。(见图表3)
数字,令人振聋发聩;现实,更加触目惊心。
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正在危及政府的形象,成为社会经济不稳定的“重磅定时炸弹”。有识之士不无忧虑地指出:今后最有可能中断中国改革与现代化进程的因素来自恶性腐败。
现实的严峻和严峻的现实迫使我们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这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进行理性分析与冷静思考。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行为。该定义的假定条件是一国制度和法律是完善的,即腐败是违反制度和法律的一种与权力相关的活动,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腐败是一种“制度化逃避”现象。这里,制度化是指社会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体系(即具体社会制度和规章制度)的程度以及与之相符合的过程,亦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状况。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实质是“权钱交易”。马克思说,货币是特殊商品,其实在特定经济条件下权力是一种更加特殊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示范效应的结果,只要有一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特殊利益,其他人就会跟着这样干,在消
费欲望极高而消费水平极低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被称为“权力泛化”的社会现象。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而权力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权力上市”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进而确立了权利交换关系。在与其它商品,包括货币这种特殊商品交换时,权力具有连续的交换价值。用权力和社会做
生意,百分之百赚钱,简直可以说是一本万利。
本世纪70年代,美国的泽.布坎南等学者提出一种“寻租理论”,他把种种生产要素供求差价及优惠条件,亦即支付给要素所有者的报酬中,超过要素在任何可替代用途上所得到的报酬的那一部分,称作“租金”。这些租金是政府管制、干预市场的结果。“寻租活动”就是指企业为了寻求租金,向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得这些差价。通俗地讲,寻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泽.布坎南认为,要克服“寻租”现象,根本出路就是解除行政权力对市场干预和管制,通过市场开展公平竞争。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理应有明确规范,提高透明度。
腐败虽然给寻租人带来收益,但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相反却增加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相当部分的社会经济资源,使得资源配置低效率以及资源严重浪费,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由于寻租活动具有示范效应,导致腐败恶性化。寻租者不需通过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轻而易举地获得高额甚至超高额利润,这为寻租者提供强烈激励,同时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寻租活动,造成更大范围的腐败蔓延。
作为通过权力上市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资源和公共财富非理性侵吞和占有的反经济行为,腐败这种病态经济现象,不是基于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而只会造成对经济秩序的震荡与破坏。腐败是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种反动。
二、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形式上,腐败具有多样化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生活腐化,挥霍国家资财,为特殊利益者提供优惠便利,任人唯亲,兼职经商,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
从1988一1998年这10年中,在社会坐标图上,贪污贿赂案件呈曲线上升趋势,此间全国检查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立案侦查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共计64.2万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100余人。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人们往往对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深恶痛绝,而对危害同样严重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并未引导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1991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玩忽职守案件高达3189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多达8.3亿元,平均每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有26万余元之多。同样,经全国各级纪检部门处分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错误的党员干部就有3339名之多,立案标准仅局限在10万元以上。
据有关人士最保守评估,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腐败行为,一年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也在十几亿到二十亿元,加上间接经济损失,估计约有30个亿。惊人的数字意味着全国12亿人平均每人每年都要掏出2-3元钱来填补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所造成损失的经济“黑洞”,意味着人均3000元年收入的100万名职工一年劳动成果被付之东流。
从某种程度上说,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甚至要比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行为给国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大、更多、更惨重。
三、产生腐败的经济学根源分析
(一)从腐败主体(腐败者)自身分析。
l、欲望的无限膨胀及扩张超过“欲望满足均衡点”,此时占有欲处于强势、统驭状态。
在市场经济中,官员作为经济人具有自利性动机,以欲望的满足为追求目标,而人的欲望是经济行为的原动力。在经济学中,理性的经济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的。因此,政府官员具有自利动机并非不正常。但是在消费欲望极高而消费水平极低情况下,人的欲望无限扩张趋势和社会经济满足欲望实际状态之间差别不断加剧,意味着人的“满足欲望压抑”的增强。为了弥补这种差别,人们便产生了“补充压抑”需要。于是在利益动机驱动下,腐败主体欲望逐渐逼进或超出“欲望满足均衡点”,而这种欲望的满足要通过权力上市和权钱交易的顺利完成来得以实现。
2、自利性动机扩张一(导致)公共权力异化一(获取)个人特殊利益一(诱导)寻官、跑官、要官一(形成)“权力拜物教”(“拜权主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公职人员自利性动机扩张,他有可能将公共目的(利益)转变为他的个人目的(利益),当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时候,实际上的公共权力异化便出现了,其实质是将国家的目的和公共的利益变为官员个人的目的和利益,即官员个人获得了特殊利益。这种现象诱使人们去“寻官”、“跑官”、“要官”,甚至不惜重金“买官”,然后又以官捞本。权力和官位在这里代表着名利,在权、钱的关系上,权力占居主导地位,从而使权力蒙上一层神秘色彩和诱人光环,权力大小和职位高低成了衡量人的价值标准。于是,“权力拜物教”(“拜权主义”)在整个社会盛行开来。因为人们深信,不经济怎么改革,只要政府还管经济,权力就永远是最有价值的财富。
3、主体行为的示范效应,导致腐败恶性化。
寻租活动具有恶性循环趋势。由于寻租活动具有学习示范效应,其本身是企图获得一种垄断和特殊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其他人或部门就会感到“吃亏”,进而也想“不拿白不拿”、“不干白不干”,这样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寻租活动。由此出现从上到下,从官到民,形成比以往更普遍、更广泛的腐败。
(二)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基于经济特权与垄断权的上市而形成的不公平竞争,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造成的价格扭曲和价格双轨制,国有经济产权模糊形成产权虚置、资产流失,以及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投机心理等,都是腐败产生的经济原因。
l、权力上市形成不平等竞争。
前面讲过,权力上市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进而确立了权利交换关系。一旦这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超越法律和制度限制之外的经济特许权或垄断权作为市场要素投入市场,便具有连续的交换价值,并且保证百分之百赚钱。
而这一切与经济学中的“机会均等”原则是完全相悖的。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创造个人收入的机制,只有在平等基础上的竞争所带来的收入才能被认为是真正符合“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的第二平等原则。竞争,通俗地说就是人们在市场上的竞相争先以及人们为此付出的努力。所谓的“竞争基础”其实是指个人参与竞争之前手中所掌握的生产要素产权的大小,个人找到和进入竞争场所的可能性大小,以及竞争过程中“裁判”的执法在每个人之间保证公正一致性的大小。人们又把竞争基础的平等称之为获胜机会的均等,即“机会均等”。
权力作为市场要素上市所形成的非经济的强暴力造成了机会不均等和不公平竞争,它使各经济主体一开始便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因此获胜机会对不同主体来说是不可能均等的。
2、价格扭曲和价格双轨制。
改革以来,在市场经济转型条件下,政府过度干预造成价格扭曲,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仍存在少数商品价格双轨制。随着市场化程度的迅速扩大,商品价格双轨制正趋于向市场价格单轨制过渡。目前农副产品价格、社会商品零售额价格、生产资料价格中由国家直接控制或者计划指导的比重已经很小,然而部分租金仍然存在,这就为寻租者提供了相应的市场活动空间。
3、国有经济产权模糊,导致产权空置和资产流失。
这里产权指的是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称,即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现实中由于国有经济产权关系的模糊,导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落空,而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有效监督机制的空白或不健全,使得企业对出资者不承担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现象。传统的国家所有是理论上的公有(所有权虚置),现实中的空有(造成经营者对生产资料的离异),这种产权责任主体模糊不清,是与现代市场“企业所有,经营者权、责、利界定明确,二者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保证企业有效营运”要求相悖的。
4、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势必使人们在心理上存在着个人欲望膨胀与扩张,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投机心理。
(三)体制转换时期法制建设滞后,权力制衡约束力量软化,缺乏独立监督体系。
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新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导致法律空缺滞后,直接影响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加之受部门利益比较均衡化的驱使,司法机关一些掌权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法谋私、贪污受贿,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直接导致司法腐败。
体制转换时期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权力制衡外部力量软化,约束机制悬空,使得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制约,从而导致权力泛化、滥用,使其作为要素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盛行,造成寻租活动和腐败的滋生与蔓延。
四、腐败的经济破坏性与危害性
(一)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执行、实施。
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扭曲政府的经济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其执行、实施,危及政府形象,破坏改革开放声誉。而行业不正之风,又使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和劳动者重负难堪,进而挫伤其生产积极性,在社会上产生动荡和不安定因素,是政府掘墓人。
(二)在市场经济转型中腐败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经济污染,严重恶化经济环境。
市场经济是商品化、货币化经济。一切商品是由金钱来衡量、买卖,金钱往往越界,对权力产生极大的腐蚀性。由于权力的上市,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扭曲,导致市场竞争一开始就处在不同的起跑线,机会均等原则在权力要素面前显得无可奈何、苍白无力。这种非经济的强暴力直接导致市场化改革步伐与进程放缓,严重恶化经济环境,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经济污染。腐败的恶性化趋势甚至可以断送中国改革与现代化已取得的成果。
(三)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资源配置低效和严重浪费,并使公共财富受到掠夺和破坏,公众利益直接受损。
腐败虽然会给寻租者带来个人收益,但却增加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相当部分社会经济资源。它不是以“看不见的手”来对经济资源进行公正、合理、有效的配置,而是通过政府对微观经济的过度干预来获得部门垄断利益,而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在竞争中受损。经济资源配置低效和严重浪费,使得社会财富在不均等竞争中受到破坏和掠夺,而公众利益直接受损。
(四)腐败现象妨碍私人投资,阻碍经济增长。
腐败造成经济环境污染,使得投资者对市场望而却步,一些本应付诸实施的投资项目也因此“流产”。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在不平等竞争机制下显得犹豫不决,投资曲线呈左下趋势,而经济的增长也因此而受阻。
五、遏制、削化腐败的经济学途径
(一)“制度创新说”
一些学者认为,现行中国社会腐败是与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相关的,包括制度缺陷、体系变动、法制不完善等,当腐败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时,必须以制度创新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所谓“制度创新”,就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包括取消价格双轨制,取消经济特权,取消经济垄断,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贸易自由,限制特殊利益,纠正政府过度干预,减少政府失效程度。通过堵塞经济体制中的漏洞,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反腐败与市场化改革并不是相互矛盾、相互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所谓“标”就是已经形成的腐败现象,所谓“本”就是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体制、机制、法制、思想、世界观问题,是带有根本性的原因。治标就是惩治腐败现象,治本就是消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基本原因,铲除其得以滋生的土壤。治标和治本,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而在治标与治本的着力点上,又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加大治本力度,以“预防为主”;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腐败现象的特点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确定治标与治本的对策以及各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到各有侧重;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当前腐败还没有得到根治及治本措施力度不够的情况下,要继续着重治标,同时,要加大治本力度,并使两者紧密结合。
(三)“国际反腐败协议公约”说
由于腐败问题正在国际化,所以一些人士指出,要在国际上采取有力的反腐败措施,达成国际反腐败协议,对成员国国内企业贿赂外国政府官员也要进行惩罚。而持反对观点的学者则认为,虽然谁都明白腐败在全世界造成的有害后果,但国际社会难以采取共同行动,因为在国际性腐败中存着一种经济学家所说的“囚徒困境”,所有有关方面都可以从没有腐败的世界得到好处,但是,促使一个国家单方面采取反腐败措施的刺激却非常小。
追本溯源,中国社会现阶段寻租活动的猖獗,从制度上讲,主要是源于资源分配权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与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资源配置不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承担,而是由各级政府代行市场功能来进行资源配置,从而使权力这只严重变形的手介入国家资源配置,导致腐败现象丛生,寻租活动蔓延。
基于此,本文认为,应当通过“制度创新”途径来遏制、削化腐败。这里的‘制度创新”包含五个层面:一是经济制度创新,即推进市场化改革,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二是政府行为改革,即政治权力从经济活动中退却,或者如哈耶克所讲,社会与国家应分开;三是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即加强法制建设,真正朝“依法治国”方向迈步;四是构建强有力的权力制衡机制和新闻监督体系,对寻租活动说“不”;五是国民意识创新,即全力提高民族整体素质,树立、倡导国民“纳税人”意识、民主意识、忧患意识。
作为现代化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后来者,中国可以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花费上百年时间,付出巨大代价不断发展完善的制度创新经验,包括制度框架、经济体系和法律规范,为我所用,发挥所谓的“后发优势”。
六、创立“腐败经济学”的紧迫性
在当今文明社会,贪污腐败现象被人们视为公敌,称作“灰色瘟疫”。环顾全球,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也无论是在哪一种社会制度下,腐败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严重地危害着社会和公众利益。
当中国政府高举“反腐倡廉”大旗向腐败现象毫不妥协宣战的时候,世界上其他国家一些有识之士也开始惊呼“狼来了!”。德国《经济周刊》曾以“贿赂风行全球”为题向世人警示——腐败问题正在国际化。面对腐败的滋生与蔓延,国外的经济学家们不无堪忧地指出,腐败现象妨碍私人投资和经济增长,会在全世界造成有害后果。因此国际社会应当采取强有力的反腐败措施,进而达成国际反腐败协议,向腐败这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举起“达摩克利斯剑”。
腐败,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政策的执行、实施,是政府的掘墓人,成为社会经济不安定因素。腐败的滋生与蔓延,成为最大的社会经济污染,严重恶化社会经济环境。正如投资风险具有不可避免性一样,腐败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亦不可能完全消除,只可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削化,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最低程度之内,使社会经济资源在市场化、规范化基础上得到较为公正、合理配置。因此,经济学界应该像医生那样,对处于病态的社会机体及时进行治疗,使之早日恢复健康。
由此看来,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存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已势在必行,而作为研究腐败现象产生根源、表现形式、造成危害、治理途径的新型经济学科——“腐败经济学”的创立,应该真正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写作思路:根据题目要求,以“某一社会现象”作为主题,比如以大街上纨绔子弟的豪华跑车和农村妇人的三轮车进行对比,写出自己的想法,正文:
人与人到底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你与周围人是不同的,又为什么你的房间跟别人的也不同,甚至你的交际圈,朋友圈都因为你们本身的不同而不同。
小时候我就知道了基因影响了人的性格等等。当我看到一个中年人50多岁的款爷,在江浙一带大多数是民营企业主,他们没有上过什么学,可是到如今已经富有。
可是他们的消费方式存在与他们基因必然的影响,他们会怎么花钱?我不得而知,或许有些人喜欢花钱购买豪华汽车,购置房产,哦,大多数人会这样,我不能全然断定。
当我在路上看到一部部的豪华跑车,可是紧接着又让我看到了坐在三轮车上的'农妇。我会是什么心情,难得我应该称颂这个现象很美吗?难得这样的富裕是值得称赞,这样的奢华值得我们去追比吗?
我显然是个草包,或许我所说的,很多人早已了然于心,或许经过我这么一提,你又开始注意了。我还知道,随着时间增长,人的思想意志也会逐渐蜕化对身体的控制的,需要我们不断强化意志以掌控这个身体。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过了二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特别是市场经济机制确立以来,商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是一个伟大的发展过程,它给我国带来的活力、生机、社会进步是前所未有的,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惟利是图、商业诚信缺失的问题得到了充分的暴露。
人们虽然都知道商业要有诚信,中华民族自古就有诚信的美德和诚信的传统以及一些基本的诚信原则,并且都知道诚信的价值和没有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利益的巨大诱惑以及没有商业诚信的有效控制机制,诚信原则得不到落实,商业中仍然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合同违约、行贿受贿、虚假披露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败坏了商业信誉,造成了商业市场秩序的紊乱,商业诚信缺失的危机已严重地威胁着社会的经济运行,影响大众的生活质量,引起了许多严重的后果,如果继续这样发展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这种情况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关注。正是基于此种情况,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进行了规模宏大的“质量万里行”活动,针对商业部门进行了“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并提出了进行商业诚信建设的一些方案。
对以上问题各方面学者、研究人员也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但从总体看,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对诚信原则的探讨、对诚信及诚信机制价值的认定、对市场秩序的关怀等方面,多数是从社会教育和道德的角度予以关注,但考虑如何从机制上克服市场“缺少诚信”的研究就比较少见,有关诚信机制的构建、运行的研究成果较少,而直接涉及商业诚信机制研究的内容就更少,因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很好地阐释现代商业诚信机制的有关机理,也未能很好地研究出现代商业诚信机制建设的完整方案。
而事实上,只有认真研究现代商业诚信机制的有关机理,迅速推出商业诚信机制建设的可行方案,从机制上入手,从根源上入手,保证商业诚信的实行,才是唯一科学的办法。而这也正是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保障社会广大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但商业作为经济流通的枢纽,是社会交流最大的窗口,涉及到生产、消费的各个方面,其中的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商业诚信机制的建立不是商业部门单方面的问题,也不是商业部门单方面可以解决的问题,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联系社会各部门,综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解决,这意味着健全我国商业诚信机制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投入巨大的努力。
法律方面的建设
要在我国社会培养和建立完善有效的诚信体系,必须跳出道德化诚信的传统框架,向制度化诚信迈进。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机制,仅仅依靠道德宣传和良心谴责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在客观上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体系和科学的行政管理体系,对各种非诚信行为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限制和惩处措施,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司法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只有当社会成员普遍感受到任何不守诚信的行为都必然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时候,竭诚守信才会成为一种风尚,诚信原则才会逐渐深入人心,诚信机制才具有其基本功能。必须强化法律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最重要的是物权法与债权法、合同法与侵权法、企业破产法与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和完善,特别是要制定一部完善的侵权法,以便在确定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损害赔偿与损失赔偿、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等方面能够有法可依,并且对失信和侵权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商业信用的有关法律机制。完善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立法规划,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修改完善与信用管理有关的《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严惩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应制定更明晰的法律细则,简化有关法律程序,使商业诚信问题的解决能在法律上找到依据,并找到解决的途径。加快对有关投诉、案件的处理,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政府方面的作用
政府在诚信机制建立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首先,政府的诚信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其次,政府是经济组织诚信工程的最有力的倡导者或推动者,政府是公众的机构,也只有政府更适合于作为诚信结果公正性的主要监督者;再者,政府及其相关执法、管理机关具有对假冒伪劣商品交易和欺诈性的交易行为及结果进行约束与惩罚的职能,对社会诚信的维护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本身还存在各种职能不清的问题,因此未能很好地发挥在诚信机制建设方面的应有作用。如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都还存在政企不分、缺乏服务意识等问题,信息数据开放度低,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本身不健全,缺乏失信处罚机制等。
因此,首先要分清和履行政府应尽的各项职能。要尽快地使政企分离,政府不能插手、干预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而要把注意力集中于为商业提供服务上,把力量集中于市场环境的管理上,政府应增强服务意识,起好诚信的示范作用。要加强对个人特别是对公务员的信用教育,尽快建设出良好的信用政府形象。
国有银行应真正实现企业化,实现大中小银行并轨,完善国家信用体制和民间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商业机制与国际接轨,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管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自然人,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关键就是能够独立分配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失信的问题难以解决。
在信用管理方面,政府应该有更多的介入,要尽快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制定诚信机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企业信用记录制度、信用监督制度、信用警示制度、信用激励制度等,要建立信用等级制度,让信用成为企业的通行证,如果等级不好就等于自杀,淘汰出局。要让有不良信用的企业自觉的弥补信用。从而把信用销售作为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形式加以推广和普及,引导企业树立信用是品牌、信用是财富、信用是生命的意识,从根本上缩短我国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差距。有关部门应出台科学的管理办法,对商业市场进行科学的价格管理。如规定商家必须明码标价,标明主要产品的厂家或批发商、地址、电话等,以便进行价格查询。同时,政府应与各行业联系,对各类商店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要监督推行理赔制度,各商店要有明确合理的理赔规章,对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进行价格欺诈要有严格的理赔措施。要让商家自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果商家没有这种措施或不采用这种措施,管理部门就应该采取取缔其营业资格之类的强硬措施,以便确保市场秩序。如果消费者发现这种情况,就可以对商家或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法律部门可以对他们绳之以法。如果这样,市场上的假冒伪劣肯定就没有生存的余地,价格欺诈也不会再有市场,谁愿意给自己找麻烦呢。当然,这方面的管理工作是非常艰巨的,需要调动政府各部门来完成工作,因此,要有一个政府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这类有关问题,以保证市场的和谐有序。
商业行业方面的自律
要健全、完善商业自律的组织运行机制。要禁止不道德行为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打击不道德者的恶行,维护商业秩序,建设高度文明的商业环境,从建立、完善商业行业自律机构着手是很重要的,行业对自己的事情是最清楚的,也最有发言权,西方国家在这方面也是这么做的,他们的很多问题都是通过行业内部解决。我们的行业自律机构应建立业内资信系统,设立职业从业记录、经营档案,对业内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警示或进行有关处理,并及时跟踪备案,这样在业内形成权威,发挥其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要让有德者得到荣誉,要让不道德者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让他们在商业行业没有容身之地。
就商业企业方面而言,目前大部分企业内部都还缺乏信用管理制度,因此,要加强企业内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进行商业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自身认识水平,充分认识诚信资源的价值,正确选择竞争方式,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管理与监督,提升自身素质。要使商业企业自觉履行其社会职责,自觉建立商业企业的诚信自控机制,做到自觉地诚信经营,更好地服务社会。
社会方面监督管理
目前,在社会方面,一个总的形势是整个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信用观念淡漠,因此,加强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意识也是商业诚信机制正常运行的关键条件,商业诚信是社会问题,因此,建立、完善商业信用信息网络体系并加强全社会的监督管理是必然的举措。各银行、社会中介机构应建立、完善商业信用信息网络体系,对商业企业进行全面的把握、控制,预防问题的发生。新闻媒介、消费者都应该加入到这个监督管理的行列中来,以完善商业诚信机制的运行。全社会对商业诚信的宣传引导应有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这样也将使社会整体的道德状况好转。
西方社会之所以能够形成如此良好的诚信环境,主要应该归功于西方国家长期形成的制度规范的作用。有过西方生活经历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受: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经济活动中,信用与每一个人须臾不能分离。申请家用电话、管道煤气、电、水、租房等,都需要个人信用。公司贷款、贸易资金往来,更要资信担保。而且,所有的信用表现都会永远记载在每个人的社会保险号底下。人的名字可以更改,但是,个人的社会保险号却是从一而终的。一旦发现作假或欺骗,个人信用便会遭受怀疑,出现信用危机。到那时,个人的前途将会处处受阻,举步维艰。这就是说,让全社会都动员起来,共同维护诚信、建设诚信,才是商业诚信机制成功运行的关键。
诚信机制是个应用型的东西,关键是实际操作,而要使诚信机制具有实际价值,具有可操作性,并非某方面努力就可实现,而要靠多方合作,因此,我们说诚信机制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商业诚信机制的运行需要一种联动机制,它需要有关法律机制、政府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企业自控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的共同作用、配合运行,才能真正有效。针对我国目前的商业诚信机制缺失情况,我们首先要从实际出发,要在深入调查我国目前的商业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仔细分析出目前商业诚信机制缺失的症结所在,然后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现存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体系和社会道德状况等,根据商业诚信机制运行的内在规律,提出相应对策,并着手构思商业诚信运行机制的模式,以使这种机制规范化运转,使之既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又具有实效、具有真正的可操作性和社会实用价值。本研究是针对我国的现实状况进行的,希望为我国现代商业诚信机制的建设提供一些重要的参考意见,希望这些研究成果能够很好地应用于社会实践,并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对我国现代商业的繁荣发展产生有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