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学,从何而谈
(一)美学与美感的概述
什么是美学? 简单地说,美学是研究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学问。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艺术,也不单纯日常的美化活动。
美学这门科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奴隶制社会。古代思想家对于美与艺术问题的哲学上的探讨,对于艺术实践经验的研究、总结,可以看作是美学理论的萌芽和起点。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则是近代的产物。在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和科学蓬勃发展的时期,美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作为一个特殊部问开始确立起来。鲍姆加登[1]在1750年第一次用“美学”(Asthetik)这个术语(其含义是研究感觉和感情的理论),并把美学看作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随后,康德、黑格尔等赋予美学以更进一步的系统的理论形态,使之在他们的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十九世纪一些资产阶级美学家在实证主义精神的支配下,力图使美学摆脱哲学而成为所谓“经验的科学”。当然,以所谓“经验的科学”自命的实证美学,并没有、也不可能脱离哲学的支配,但美学在这一时期是更加广泛地和独立地发展了。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给美学研究提供了真正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改变了美学研究的面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也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原则性的美学观点,然而他们没有来得及使之系统化。因此,建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仍是一个有待努力完成的任务。应该说,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美学,至今还处于探索阶段。
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是在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研究美、美感、美的创造及美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而美感人对客观事物的外在美或内在美的特征的一种情感体验。它是由具有一定审美观点的人对外在客观存在事物的美的特征进行评价时产生的一种肯定、满意、愉悦、爱慕的情感。美感体验有两个鲜明的特点:1、对审美对象感性面貌特点、如线条、颜色、音韵、谐调、鲜艳、匀称等的感知,是产生美感的基础。2、对美的对象的感知和力量。美感是人对审美对象的一种主观态度,是审美对象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的反映。审美就是对美与丑进行鉴赏,只有通过认识、评价、鉴赏活动,才可能产生美感。由于每个人的审美需要、观点、标准、能力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因而对同一对象的美感体验也不相同,不仅对美与丑的评价鉴赏能引起人的美感,而且对善恶的评估也会影响人的审美感受与体验。
(二)美与美感
什么是美?尼采的理解,除“外观的幻觉”[2]说和“生命力的丰盈在对象上的投射”说之外,还有以下几点什得注意的提法:
第一、美是强烈欲求之所系。尼采认为,自康德以来,一切美学理论都被“无利害关系”这个概念败坏了。他厌恶所谓“无欲的静观”,而主张:“美在哪里?在我须以全意志意欲的地方;在我愿意爱和死,使 意象不只保持为意象的地方。爱和死:永远一致。求爱的意志:这也就是甘愿赴死。”
第二、美是强力的形象显现。“当强力变得仁慈并下降为可见之时,我称这样的下降为美。”
尼采对美感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分析:
第一,联想说。美的判断“赋予那个少许发它的对象以一种魔力,这种魔力是以各个美的判断之间的联想为条件的,却与那个对象的本质完全无关。”把一个对象感受为美的,是因为这个对象激活了主体无意识中对以往种种美好体验的回忆,所有这些体验相互少激励,集结在这个对象周围了。所以,美感是以无意识联想为基础的一种错觉。
第二,动物性快感混合说。我们身上存在着性部动、醉、残酷等动物性快感状态,当一个对象少许起这些快感状态所寓区域的兴奋之时,“动物性的快感和欲望的这些极其精妙的细微差别的混合就是审美状态。”
第三,同感说。在远古时代,人受恐惧的训练,在一切陌生者身上看到危险,于是学会了在心中迅速领司和模仿对主感情的本领,即学会了同感 。人甚至把这种看法从人、动物推广到了自然事物,以为一切运动和线条都蕴含着意图。由恐惧而练习同感 ,由同感而产生了各种类型的美感,包括对自然的美感。此说相当于移情说,不过尼采指出了移情起源于原始人的恐惧。
第四,距离说。美感有赖于一定的空间或时间距离。
(三)由美感而产生的美学构想
由费希纳开始的“自下而上”[3]的美学所提供的所有启发就在于此。 我们既然已经有了人类真实的审美体验作为美学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作为讨论一切美学问题的最本原的基础,那么关于美的客观存在的假说,立即就成为一种奢侈,而且绝对是一种碍手碍脚的奢侈。从美感出发的美学所面临的最重要的课题,也不复是美的所谓本质,不复是关于美是否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而是美感的本质,美感过程的本质,是人类主体审美地感知和把握对象的过程本身。这就意味着美学已经从一门关于“美”的科学转化成了一门关于“美感”和“审美”的科学,美学的立足点也就从本体论层面上迅速地转移到了认识论层面,从对本体的形而上的研究转化为对认识的形而下研究。
有位哲人说过,当人们异口同声地称赞某个对象很“美”时,他们说的可能完全不是一回事。每个人的心理感受都有其独特的个人特征,而且同一个人的心理感受,也总是处于不间断的变化过程之中。更何况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所用以判断对象的价值标准不同,面对同一对象时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如果我们将这个问题放到更广阔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将它放到整个审美发展史中加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不同个体的审美体验的差异,甚至还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所持的价值标准的不同。我们在观照一片清淡平和的风景时产生的怡然自如的愉悦固然总是被美学家们称之为“美感”,然而我们在剧院里观赏莎士比亚的悲剧《哈姆雷特》时心灵有可能经受到的巨大震撼也可以称之为“美感”吗?还有,我们在阅读南美作家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时经历的怪诞无比的复杂心情,应该不应该也称之为“美感”呢?
这样的问题,我们从历代美学家们汗牛充栋的文献中,根本就找不到令人满意的答案,人们总在喋喋不休地谈论美感,却似乎很少来谈论那些被称之为“美感”的人类的具体感受本身。
第二章 由美学而发的审美感受
(一)审美感受
审美是一种人类精神活动,是一种给活动主体以丰富而复杂的心理感受的精神活动,并且还是一种通过这些主体的心理感受而获得其意义的活动。因而研究审美,首当其冲应该研究的,就是人类在这种特殊的精神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各样的心理感受,人们将这种感受称之为“美感”。
研究“美感”,我们却很难直捷地用一两句话给出“美感”的定义。这不仅是因为在漫长的美学发展史上,就此曾经有过许多的争论与异议,而且还因为美感的定义其实也与美的定义一样,涉及到美学领域里几乎所有重要方面的重要问题。对“美感”的理论界定,与此前美学家们致力于对美的界定一样,实际上正是美学中有限的几个最核心的问题中的一个。
美学中所有不同理论、不同观点的争辨,只要是具有理论意义的争辨,大致只能出于两种最基本的分歧。其一是缘于各人欣赏趣味的不同,其二,则是缘于理论出发点的差异甚至对立。
不同风格与流派的代表人物经常互相攻讦。古典主义者看不起罗可可风格,现实主义诋毁流漫主义,托尔斯泰极不喜欢莎士比亚,其间的是是非非,更不能一言而尽。纵然我们能够找出许许多多理论上的根据,来证明某一种艺术风格比起另一种风格来更有生命力,或者说某种风格在某个特定的场合显得更加适合时宜,我们亲身的审美感受却好象并不受这些理性的证明的左右,它似乎超越于理性的思考之外,而直接在心灵中与对象产生碰撞。面对这样一些不受理性控制的审美感受,如果我们不想变成为感性领域里的暴君就只能这样说,因趣味不同而产生和出现的感受的不同之间,恐怕并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要是真实的而非虚伪的审美体验,就是正确的。在真正的审美感受领域里,没有错误可言。正因为此,休谟才说“趣味无争辨”,因为在审美的领域里真正值得争辨的不是感受的真伪,而是某种感受是否属于审美的范畴,应该将哪些心理感受归之于审美的范畴之内,而又应该将一些怎样的心理感受剔除出审美的领域。然而这样的讨论,早就已经超出了趣味的差异。
这样的分歧与趣味不同而产生的美学分歧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用一个也许不那么恰当的比喻,出于趣味不同而产生的美学争辨,就象是地理大发现时代的欧洲人为了打破回教徒对东西方贸易的封锁,四处寻找通向东方的海路,沿着不同的道路前行的他们始终都未能真正到达传说中那个神秘而诱人的黄金之都,然而在这个探险过程中,从每个方向前进的人们却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财富;而因为理论基点的不同出现的争论,则象是那个古老的盲人摸象的传说所描述的那样,那位摸到腿的盲人说大象是柱子形的,那位摸到耳朵的盲人说大象就象一把蒲扇,那位摸到大象腹部的人说它就象是一块平板……不同的摸索者都会根据他们各自的立场出发推导出他们不同的理论,于是难免会从中产生出关于大象形状的“柱子学说”、“蒲扇学说”,甚至可能更振振有辞的“平板主义”。
然而就像要解决摸象的盲人们的争论,我们有可能做到的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出他们各自的理论出发点之后,比较这样几种不同的出发点对于完整的大象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就象某个三段论如果最终推导出了荒唐的结论,而它的推理过程本身又正确无误的话,我们就应该到它的前提中去发现与寻找错误的根源。一个自完备的理论体系如果最终得出了错误的结论,那么很有可能其错就在它的理论出发点。
(一)审美价值与评价
艺术的审美价值是建立在实践价值基础上的,具有客观性。在欣赏中,由于地区和民族等文化差别,会出现价值观的差异,甚至会有完全不同的价值标准。但这不意味审美价值无客观性,因价值不等于评价,它们之间可以统一,也可以对立。文化习俗和个人特殊经验是造成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在对某一作品实际判断中,不同主体会出现不同感受。如,一个人在丧失亲人时,热烈欢快的形式也不会被其感知为愉快的东西。反之,一个时逢喜事的人,在阴雨连绵的天气里也会感受到欢庆的气氛。由于文化习惯的差异,一幅山水国画也难以被一个西方人所接受,主体的评价与价值客观性符合与否,还要看主体所操持的欣赏媒介是否符合主体的欣赏习惯,一个不会下围棋的人,无论其有多少美学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也很难感知到棋盘中形式之美。同时,还要看主体能否在理智的作用下将普通情感升华至审美情感。一个具有欣赏水平的人,能感知和体验各种媒介的审美现象,甚至能将日常信息转换成审美信息进行体验。
在美术欣赏中,对作品的审美感知具有社会功利性。一方面,审美意象和信息在激发主体审美经验的同时,也可能激发起个人的现实意识,即审美判断中潜伏着利害判断。如,对画中苹果的色彩和形状产生美感时,也可以作为“望梅止渴”的情感体验。即是纯粹几何形所传达一种普遍情感也能激起个人无意识的利害判断。另一方面,美感中包含着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如果将壮观的战争场面看成是一种总体艺术,那么人们是不会想往那种艺术的。因为审美价值的判断要受认识价值和伦理价值的制约,即对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制约着审美价值判断。如,有时代和地区风格的作品或为某集团的个人情感所认可的形式规范,都可以作为审美评价的标准。
(三、)对美学的分析
上世纪90年代后,曾占中国美学主流的实践美学话语开始衰落,美学界或是拒斥形而上学而转向审美文化的实证研究,或是仍在传统模式内以生命本体置换实践根基从而倡导生命美学或后实践美学。然而,美学基本理论要获得真正的发展,最终还在于思想范式的转换。曹俊峰的《元美学导论》就是这一转换的初步成果,它无疑是90年代以来最有创造性的美学原理著作之一。在批判传统和当代美学的缺陷的基础上,作者发现它们共同的病因在于语义含混、概念不清,对于美学陈述的性质认识不够准确,在讨论美学问题时缺乏自觉的逻辑意识。由此,他提出以语言分析作为对美学痼疾的“较好的诊疗术”,其所谓的“元美学”(metaaesthetics)实质上就是语言分析美学,“它以一般的美学陈述为对象,以更高层次的语言对美学陈述作语义和逻辑分析”。根据他提出的诊治方案,首先要从审美和美的分析转变为用语的分析,从而把美学陈述或语句作为解析对象,进而还要考察美学陈述的内在逻辑问题。显然,这一方法论来自于欧美的从弗雷格、罗素到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分析哲学,它体现出将这一思维范式具体落实到美学领域的本土化的努力。在具体操作中,作者先是从美学概念的分层(对象描述层、心理描述层、艺术技巧的评价层、审美评价层和美学原理层)入手,考察了这种鉴赏性概念的语义上的模糊性多义性、不可定义性,以及随审美心理而不断创新的开放性。接着,又着手对不同的审美命题分别进行语义分析,从而推导出一系列的结论:所有审美对象描述句都带有主观情感性,都非客观准确描述,越是不可证实就越有审美特性;审美心理描述句不能把个人的内省经验的描述普遍化。如此等等。
毋庸质疑,《元美学导论》深受现代西方哲学的整体的“语言学转向”的影响,它突破了以往美学原理研究(深受黑格尔主义浸渍)仅囿于人文主义一脉相承的传统,力图在语言分析哲学的基础上构建出元美学的理论轮廓,为中国美学的多元发展指出了一条全新的思路。
结论:千百年来人们很少真正从具体的人的真实的感受出发来研究美学,从人性的角度来研究美学。离开了人的感受,离开了人性及其人性的发展变化过程,美就永远是一个不解之谜。这样的研究,永远不可能看到随着人本身的变化,随着人类所赖以生活其中的自然与社会背景的变化,随着人的精神需求的变化,艺术与人的审美感受本身都在发生着不停顿的变化。所以我只能说,我们既然生在这个人们思想境界还不高的年代,我们就只能通过相当的定义来结实我们所谓的美学,可是,我多么希望,我们所说的美学,不仅仅是艺术家眼中的美丽,它可以走进千家万户,走入平常百姓啊!审美活动则是象征地面对世界、超越世界.
什么是美如何提升审美论文如下:
审美是人类理解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
审美是在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上认识、理解、感知和评判世界上的存在。审美也就是有“审”有“美”,在这个词组中,“审”作为一个动词,它表示一定有人在“审“,有主体介入;同时,也一定有可供人审的”美“,即审美客体或对象。
而有效地提升自己的审美观,可以考虑以下这几个方法:
1、从文学基础学起,博览群书。
同时多借鉴参考别人对艺术作品的探讨和评价,在生活和自然环境中去感受和发现美的东西。慢慢,自己的审美能力也就可以提高了。
2、想提高审美,多去一些展会。
例如画展,花展,艺术品展等等,这样对提高审美,提高品位都是会有很大的提高。
3、要有良好的学识。
博古通今,放眼全球。要有广阔的视野,丰富的情感,内在的修为。对行业有很高的认知。多学习,多经历,多观察,多比较,多体验,多了解。才能更多更好地提升自已的审美标准!
4、多留意身边细节。
审美是个人对美的看法和标准,要提高对美的认识的标准,首先要有发现美的眼睛,留意生活中的美。也可以多看看油画等等的艺术品,或者优秀的摄影作品,提高对美的认知。
5、那就花钱学习化妆,穿搭。
多去高档场所观摩众人的消费模式!如果是说提高内在的审美能力,个人觉得没有任何捷径,多看书,多运动,多旅游。做一个有规律有原则少说多做的安静人。剩下的都交给时间,沉淀下来得都是你的内涵,和审美!
6、深入观摩了解时下流行的服饰。
的美的东西,美人,美景,美的设计,研究的多了,看得多了,对时下的审美就有更好地理解了,也就提高了审美标准了!
多多观察注意生活中的美好物象和漂亮的画面,脑子里不断储存美的艺术形象和美术概念,才能提高审美的观念。
美,是一个十分诱人的字眼儿,也是一个迷人的迷。古往今来,它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地连在了一起。大概所有的人都会同意生活中不能没有美,所以,人们说话,写文章也就经常要谈到美。于是,诸如“山河美”、“青春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等等,经常为人所道。但,这是否意味着人们对美已经十分清楚地了解了呢?不是的!
古希腊圣哲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辩论“什么是美?”,最终未能给出一个终极而本质的定义,不得不慨叹:“美是难的”。直到科学昌明,哲学繁荣的现在,“美是什么”的问题仍是一个难解的“斯芬克司之谜”,仍在无休止的争论中。虽然无数的哲学家,美学家,思想家为了揭开美的奥秘,曾经从不同的途径进行过艰苦的探索,并提出了种种当时在他们看来最为理想的答案。但他们都未能最终摘下这颗美学皇冠上的明珠。
回答“美是什么”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所要求的并不是对个别对象作审美判断或作经验性的描述,而是要求在各种美的对象中找出美的普遍本质,或者在与非审美对象的比较中找出其特殊的本质。美并不是固定的,形而上的,在美的概念下,包含着各种性质上极不相同的事物。从宏观世界到微观世界,如日月星辰,花草树木,各种劳动产品以至人物的品质、动作、相貌、表情、风度等等,都可以作为审美对象,都可以是美的事物。要在这些性质上极不相同的各种事物中概括出美的普遍本质,当然是极困难的。再则,美还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变化而相应地发展和变化着。在动态的时空结构中,由于时代和社会的不同,美的内涵极其价值意义也就很不一样。综上,正是美的概念内涵的宽泛性、复杂性甚至变易性给美的本质笼上了一层神秘的难以揭去的面纱。
有人认为美是主观的,他们认为只有人的主观情感,意识与对象结合起来,达到主客观的统一才能产生美,按他们的说法就是“椅子不为人坐就不成为椅子”。但这个观点遭到“客观论”者的反对,他们认为一个事物能不能成为审美对象,光有主体条件还不行,还需要对象上的某些东西,即这些事物本身具有的某种客观的审美性质或素质。于是他们反驳说:“为什么我们要坐在椅子上,不坐在一堆泥土上,因为泥土不具有椅子的可坐性。”
那么到底什么是所谓的“审美性质”或“素质”呢?为什么各种对称、均衡、节奏、秩序……能给我们美感,而丑陋、荒谬、芜杂却不能呢?把它归结为“无意”、“理性”、“鬼斧神工”吗?显然不行。传统的格式塔心理学派用主客体“同形同构”“异质同构”的学说来解释审美本质的根源和由来,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它却对人与对象在形式上的相互对应以及对象上的审美素质作纯生理上的解答,这显然也是有其局限性的。
在这一点上做的最好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美的本质观。马克思把关于人的本质理论和把实践的观点引入知识论和唯物主义历史观,为科学阐明美的本质奠定了唯物辨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按照这个方法论,要揭示美的本质,必须科学地说明人的本质,正确地说明社会生活的本质。首先,人是自由创造的主体,“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所以美的最终根源在于人的自由创造,在于劳动,或者说是一种“人化的自然。美是人的主体性,事物的客体性和社会性的有机统一。这其实也并不难理解:一块石头,一堆泥土本身并不美,但经过艺术家们的加工制作,雕塑成精美的艺术品——塑像,就很美了。
但是,我国的美学老人朱光潜先生,在八十岁以后总结其一生对美学研究的心得时说:“‘美是什么’的问题,不可能有公式化的一成不变的结论。各时代和各流派各有不同的出发点和不同的结论。”这一点从二十世纪的中国美学观念的变迁上,便可见一斑。20世纪的中国美学可以分为四个达的阶段:
第一阶段:1900—1919年。这是古典美学受到普遍怀疑、深入批判,趋向瓦解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随着封建王朝的土崩瓦解,随着数千年正统的儒家思想受到猛烈的批判,古典和谐的美的理想慢慢摘下了它往日金光闪闪的王冠,并由中国人逐步趋同的审美取向轰轰烈烈地加冕在崇高美学理想的头上。
第二阶段:1920—1949年。这是20世纪中国崇高美学的前期。其主要特色是强调审美中的悲与苦、血与火、牺牲与追求,所以,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悲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人沉浸在一种悲伤、悲怆、悲壮的情感巨澜中。它的情感认同,审美取向和新的理论思考都离不开这个“悲”字。
第三阶段:1950—1979年。这是崇高美学思想的后期。其主要特色是强调艰苦斗争后的胜利,英勇献身中的伟大,这是审美追求凝结为许许多多各色各样的英雄形象。我们可以把这个时期称为英雄期。在这个时期中,美和审美都洋溢着一种骄傲、乐观的基调
第四阶段:1979—世纪末。这是崇高美学思想回落或螺旋上升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更高层次的“和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审美意识。这种远远不同于古典和谐的新的和谐观所蕴含的历史丰富性和民族互补性,使得审美追求多源化,多层次化了。它强调的不是局部的、外在形式的和谐,而主要强调的是整体的,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和谐。
由此可见,我们对于美的本质的认识是随着社会存在或者说审美场的变化而变化的。我们不能单单满足于那个已得的,现在看来还较为科学的“美的本质”的界定。美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永恒的绝对的美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美的本质”绝不是一个凝固的概念定义,我们所能做的是在动态中把握它,完善它。
罗丹说过:“美是到处到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在我们这个多元化的世界里,幽静美丽的街心公园,各种前卫而时尚的服饰,优雅的宫廷音乐……随处可见,可闻。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美的追求和认识也有了新的发展。那么,在现实社会里,究竟应该怎样看待美呢?下面,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美要自然。古人总喜欢用“闭月羞花,沉鱼落雁”来比喻女子的美,的确,天生丽质的女孩总是引人注目的。人的外表美与生俱来,纵使在昂贵、再优质的化妆品也难以达到,而二十左右时的青春正是人一生当中最美的阶段,它不需要过多的修饰,自自然然的一颦一笑,都时刻透着一种青春的气息,这气息来自人外在的体现,更来自人们的内心,就如同人们说的:“鸟美在羽毛,人美在心灵。”一样,更多的美是在于自身与观者的一种感觉,一种心情。
人们心灵美其实是最重要的,应该说在某种情况下,它是超脱于外表美的一种真正的美。人可以没有漂亮的外表,却不可以没有美丽的心灵,因为外表终究是表面的东西,而人的内心却是人的根本、本质,是最深层的。我想,有很多人读过《白雪公主》的故事,故事中的新王后和白雪公主都是美丽的,而王后因为嫉妒、虚荣、最终落了个终身丑陋的下场,而善良的公主却因为美丽的心灵而一次又一次地逃脱死亡的魔爪。我想,这并非只是来自于安徒生主观思想的臆造,而是它真切地反映了人们弃恶扬善的观点和愿望。
如果白雪公主是因为其容貌美和心灵美打动了读者的话,那《巴黎圣母院》中的卡西摩多,该是纯粹的心灵美了吧!他曾被人们认为是城市中最丑的人,没有人的关爱,有的只是人们的耻笑。但他面对女主人公遭到危难时,却毅然伸出了自己丑陋却温暖的双手……卡西摩斗的丑陋的,但同时也是美丽的、可爱的,只是因为他有着一颗充满着温暖与爱的心灵,同时拥有美貌与美好的心灵纵然可贵,但相貌平常却拥有火热心灵的人同样会得到人们的喜爱与赞扬。
总之,在我看了,美丽总是一种虚妄的东西,它像空气一样,存在于我们的生活,离我们很近却又很远,我们捉摸不到它的形态,但它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美就是这样的东西,它来自于自然,体现在我们的心灵当中。
二、我国当代美学界关于美的本质问题的看法 1.美在主观说 代表人物为吕荧、高尔泰。主张美是一种主观的观念,早在1953年,吕荧指出“美是人的观念不是物的属性”;高尔泰则明确认为“客观的美并不存在,美只要人感受到它,它就存在,不被人感受到,它就不存在”。 主观派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直接触及到了美的本质和人的本质密切相关的性质,触及到了审美活动的主观能动性问题,但是坚持美是人的心灵的产物,认为美是由美感产生的,这从根本上颠倒了美和美感的关系,混淆了美和美感的界限,违背了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基本的原理,陷入了主观唯心论,所以在当时讨论中主观派影响不大。在文革时没有效力,在新时期与解放思想有相同之处,故比较活跃。 2.“美在自然说” 代表人物为蔡仪,主张美是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是不以欣赏者、审美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后来蔡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美在典型”说,认为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种类的一般。 实际上“美在自然”和“美在典型”讲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美在自然是说自然事物本身就存在美,不管你承不承认它。“美在自然”“美在典型”的观点突出地强调了美的事物的客观性,故称之为客观派,但是这派观点虽是唯物的却是机械的,脱离了社会实践的内容。 3.“美是主客观统一说” 代表人物是朱光潜。认为美是心与物的统一,美介于主观和客观之间。“如果给美下一个定义,可以说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的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种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形象”吸收中国的主要范畴“意象”引用,即“美是意象”。美与客观事物是有关系的,但又不完全是客观事物。客观事物只是提供美的条件,它必经过主观意识的影响作用。因此美的意象就是主客观的统一。 朱光潜的主客观统一说力图克服主观派和客观派的片面性,理论上似乎比较辩证和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他认为客观事物只是提供美的条件,它本身并不美,它之所以成为美,只是由于适合了主观意识,经过了主观加工和情感的移入,因此起主观作用的还是主观。他所谓“主客观统一”是在主观上的统一,所以此观点没有从根本上脱离主观论,依然是主观唯心的,后加工为“实践”,但仅为精神的实践。 4.“客观性与社会性统一说” 代表人物李泽厚,认为美是客观的存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这种客观性并不是一种纯自然属性的客观性,而是一种社会存在的客观性。美就客观地存在于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美是人类客观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美,美的本质反映的就是社会的本质,人类学的本质。在人类社会之前,宇宙、太空、大千世界是无所谓美丑的,正如当时无所谓善恶一样,这样一来说美是客观的,就与主观说、主客观统一说区别开来,跟唯心主义美学划清了界线,同时又说是美是社会的,美的客观性就是美的社会性,就与自然说区别开来,跟机械唯物主义区别开来。 美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观点的阐发。说美是社会性与客观性统一,实际上就是美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马克思“人类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通过物质实践活动来获得生存,将自己的才能、智慧、目的、理解等本质力量物化到对象世界中,使原始的自然成为一种“人化的自然”,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成为马克思说的“人类的非有机的躯体”,因而也就成为人类可以在它上面“直观自身”,从而感受到了自由,享受到愉快的美的对象。人类物质的社会的实践就成为美产生的根本原因,即“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所以以李泽厚为代表的美学学派成为实践派美学。 这派观点较好地解决了美的起源问题,克服了主观派、自然派和主客观统一派的理论缺陷,将美的本质研究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上,比较接近美的本质,符合美的规律,因而被视为国内美学界关于美的本质研究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和肯定,影响深远。但这派观点在理论上也存在着不足:一、实践派美学在解释社会美时较有说服力,但在解释自然美时显得牵强,尤其是把自然事物的美简单归为社会性,否定了自然事物本身的物质要素和属性在美的构成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二、笼统地说美是社会劳动实践的产物,也失之于这一命题的内涵过于宽泛,无法说明有些劳动产品是美的,而有些劳动产品是不美的问题。从大的方面说,自从近代工业化进程以来,人类一方面创造了巨大的物质文明和物质财富,另一方面也破坏了人所寄寓所依托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这是一个悖论,生态美学将取代实践美学成为美学的新课题,科学发展观不以GDP作为社会发展的唯一标准。三、人类的劳动实践往往具有明确的现实的功利目的,是偏重于“善”的价值的一种活动,都是为了生存需要而进行的最基本的劳动实践活动,而美的东西往往没有明确的现实的功利目的,都不是直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生存需要的对象。 所以实践派美学容易混淆“美”的事物与“善”的事物、“真”的事物的界限,无法回答美之所以为美的独特本质。总之,实践美学相对来说有较多的合理成分能够解决美的产生美的起源问题,但仍存在不少缺憾,特别是美的起源与美的本质混为一谈的问题,因而需要我们进行新的探索。 5.美是和谐与自由 此观点由周来祥先生提出。第一,美在审美关系。美作为一种特殊对象并不笼统地存在于一切主客观中,而是存在于人与对象间的特定的审美关系中,主体以一种情感的感受的本质力量把握对象,对象向主体呈现为美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美的本质就客观地存在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所形成的特定的审美关系中。美在审美关系的规定也就意味着美不单纯是一种对象的属性,而是一种关系属性,是由审美关系所规定的与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相对应的对象性属性。在审美关系中,主体用情感的感受的本质力量去把握对象的美、关照对象的美,因而一方面虽然包含了对于对象的某种认识,包含一定的理智因素,但在把握方式上却是非概念的、直觉的和体验的,因而是不受制于对象的客观性、必然性的,非概念地符合着规律性,这样不仅对象是自由的,主体也是自由的;另一方面审美关系虽然也包含了主体的某种实践欲求和一定的意志目的,但是对待对象的方式是非功利的、超然静观的,因而是不以牺牲对象的利益为代价的,是无目的的符合着目的性,这样不仅主体是自由的,对象也是自由的。所以,在审美关系中,主体和对象之间本质上不存在矛盾和冲突,都是和谐的、自由的。审美关系是和谐与自由的本质决定美的本质也是和谐与自由的。美是和谐与自由既是一个逻辑规定、综合的概念,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流动的范畴。和谐不是一个静止的状态,而是一个发展的、流动的状态,是美发展的一种必然走向趋势,因而它在内部结构上、在发展的某个阶段上可能有时会存在着某些不和谐、对立冲突的因素,甚至有时候是丑的因素,但总体性质和基本趋势是和谐。 三、总体思考 纵观整个美学发展史,美是和谐的思想是贯穿始终的。从毕达哥拉斯学派到马克思都以和谐为美,和谐是美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共同理想。在古典时期,是原始的和谐,朴素的和谐,强调杂多的统一,多为形式上的和谐。在资本主义时期,出现人的本质的异化,人与其产品的异化,主体和客体、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必然和自由的异化导致艺术中出现了不和谐的因素,随着异化现象的逐渐消失,必然出现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必然与自由的辩证统一,出现向古典美复归的新型的对立和谐统一的美。这种美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否定之否定,是超越素朴的和谐的美的。 毕达哥拉斯学派第一个提出了美是和谐问题,但他们仅仅给予以自然科学的数的规定。柏拉图和理性派美学试图把形式的和谐和客观的理念及先验的理性联系起来,亚里士多德把形式的和谐和生物有机体的统一性思想相结合,经验派美学则在美的现象特征上和生理、心理的感受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探讨。但总的看来,他们还都把美归结为一种客观的属性,或者是物的自然属性,或者是先验的理念或理性的属性。狄德罗提出了美是关系说,才萌发了把物和人联系起来的新动向。德国古典美学从康德开始,企图调和经验派和理性派的对立,把经验派的自然、感性、客体等方面,同理性派的人、理性、主体等方面结合起来,并把这种结合的本质规定为和谐的自由,是人与对象的一种自由的关系。车尔尼雪夫斯基把美和人及人类社会生活结合起来,达到了历史唯物主义以前唯物主义美论的最高水平。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把美的和谐自由与人的和谐与自由的本质相统一。人的和谐与自由的本质又根源于社会生产实践的普遍的自由、自觉的本质。主体和客体、人和自然、人和人、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和谐统一,便成为美的本质的一个最简单、最抽象、最科学的规定,它是人类创造的美的最早的历史形态(逻辑范畴和历史范畴的统一),也是适合于一切社会、一切美的形态的最抽象的最一般的规定。 这样美是和谐的思想便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有了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在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上无概念无功利地实现了自由,既不依附于对象,也不依附于主体,而是在联系两者之间的审美关系上,从而更达到了一种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