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学,从何而谈
(一)美学与美感的概述
什么是美学? 简单地说,美学是研究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学问。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艺术,也不单纯日常的美化活动。
美学这门科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奴隶制社会。古代思想家对于美与艺术问题的哲学上的探讨,对于艺术实践经验的研究、总结,可以看作是美学理论的萌芽和起点。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则是近代的产物。在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和科学蓬勃发展的时期,美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作为一个特殊部问开始确立起来。鲍姆加登[1]在1750年第一次用“美学”(Asthetik)这个术语(其含义是研究感觉和感情的理论),并把美学看作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随后,康德、黑格尔等赋予美学以更进一步的系统的理论形态,使之在他们的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十九世纪一些资产阶级美学家在实证主义精神的支配下,力图使美学摆脱哲学而成为所谓“经验的科学”。当然,以所谓“经验的科学”自命的实证美学,并没有、也不可能脱离哲学的支配,但美学在这一时期是更加广泛地和独立地发展了。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给美学研究提供了真正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改变了美学研究的面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也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原则性的美学观点,然而他们没有来得及使之系统化。因此,建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仍是一个有待努力完成的任务。应该说,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美学,至今还处于探索阶段。
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是在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研究美、美感、美的创造及美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而美感人对客观事物的外在美或内在美的特征的一种情感体验。它是由具有一定审美观点的人对外在客观存在事物的美的特征进行评价时产生的一种肯定、满意、愉悦、爱慕的情感。美感体验有两个鲜明的特点:1、对审美对象感性面貌特点、如线条、颜色、音韵、谐调、鲜艳、匀称等的感知,是产生美感的基础。2、对美的对象的感知和力量。美感是人对审美对象的一种主观态度,是审美对象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的反映。审美就是对美与丑进行鉴赏,只有通过认识、评价、鉴赏活动,才可能产生美感。由于每个人的审美需要、观点、标准、能力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因而对同一对象的美感体验也不相同,不仅对美与丑的评价鉴赏能引起人的美感,而且对善恶的评估也会影响人的审美感受与体验。
(二)美与美感
什么是美?尼采的理解,除“外观的幻觉”[2]说和“生命力的丰盈在对象上的投射”说之外,还有以下几点什得注意的提法:
第一、美是强烈欲求之所系。尼采认为,自康德以来,一切美学理论都被“无利害关系”这个概念败坏了。他厌恶所谓“无欲的静观”,而主张:“美在哪里?在我须以全意志意欲的地方;在我愿意爱和死,使 意象不只保持为意象的地方。爱和死:永远一致。求爱的意志:这也就是甘愿赴死。”
第二、美是强力的形象显现。“当强力变得仁慈并下降为可见之时,我称这样的下降为美。”
尼采对美感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分析:
第一,联想说。美的判断“赋予那个少许发它的对象以一种魔力,这种魔力是以各个美的判断之间的联想为条件的,却与那个对象的本质完全无关。”把一个对象感受为美的,是因为这个对象激活了主体无意识中对以往种种美好体验的回忆,所有这些体验相互少激励,集结在这个对象周围了。所以,美感是以无意识联想为基础的一种错觉。
第二,动物性快感混合说。我们身上存在着性部动、醉、残酷等动物性快感状态,当一个对象少许起这些快感状态所寓区域的兴奋之时,“动物性的快感和欲望的这些极其精妙的细微差别的混合就是审美状态。”
第三,同感说。在远古时代,人受恐惧的训练,在一切陌生者身上看到危险,于是学会了在心中迅速领司和模仿对主感情的本领,即学会了同感 。人甚至把这种看法从人、动物推广到了自然事物,以为一切运动和线条都蕴含着意图。由恐惧而练习同感 ,由同感而产生了各种类型的美感,包括对自然的美感。此说相当于移情说,不过尼采指出了移情起源于原始人的恐惧。
第四,距离说。美感有赖于一定的空间或时间距离。
(三)由美感而产生的美学构想
由费希纳开始的“自下而上”[3]的美学所提供的所有启发就在于此。 我们既然已经有了人类真实的审美体验作为美学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作为讨论一切美学问题的最本原的基础,那么关于美的客观存在的假说,立即就成为一种奢侈,而且绝对是一种碍手碍脚的奢侈。从美感出发的美学所面临的最重要的课题,也不复是美的所谓本质,不复是关于美是否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而是美感的本质,美感过程的本质,是人类主体审美地感知和把握对象的过程本身。这就意味着美学已经从一门关于“美”的科学转化成了一门关于“美感”和“审美”的科学,美学的立足点也就从本体论层面上迅速地转移到了认识论层面,从对本体的形而上的研究转化为对认识的形而下研究。
有位哲人说过,当人们异口同声地称赞某个对象很“美”时,他们说的可能完全不是一回事。每个人的心理感受都有其独特的个人特征,而且同一个人的心理感受,也总是处于不间断的变化过程之中。更何况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所用以判断对象的价值标准不同,面对同一对象时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如果我们将这个问题放到更广阔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将它放到整个审美发展史中加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不同个体的审美体验的差异,甚至还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所持的价值标准的不同。我们在观照一片清淡平和的风景时产生的怡然自如的愉悦固然总是被美学家们称之为“美感”,然而我们在剧院里观赏莎士比亚的悲剧《哈姆雷特》时心灵有可能经受到的巨大震撼也可以称之为“美感”吗?还有,我们在阅读南美作家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时经历的怪诞无比的复杂心情,应该不应该也称之为“美感”呢?
这样的问题,我们从历代美学家们汗牛充栋的文献中,根本就找不到令人满意的答案,人们总在喋喋不休地谈论美感,却似乎很少来谈论那些被称之为“美感”的人类的具体感受本身。
第二章 由美学而发的审美感受
(一)审美感受
审美是一种人类精神活动,是一种给活动主体以丰富而复杂的心理感受的精神活动,并且还是一种通过这些主体的心理感受而获得其意义的活动。因而研究审美,首当其冲应该研究的,就是人类在这种特殊的精神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各样的心理感受,人们将这种感受称之为“美感”。
研究“美感”,我们却很难直捷地用一两句话给出“美感”的定义。这不仅是因为在漫长的美学发展史上,就此曾经有过许多的争论与异议,而且还因为美感的定义其实也与美的定义一样,涉及到美学领域里几乎所有重要方面的重要问题。对“美感”的理论界定,与此前美学家们致力于对美的界定一样,实际上正是美学中有限的几个最核心的问题中的一个。
美学中所有不同理论、不同观点的争辨,只要是具有理论意义的争辨,大致只能出于两种最基本的分歧。其一是缘于各人欣赏趣味的不同,其二,则是缘于理论出发点的差异甚至对立。
不同风格与流派的代表人物经常互相攻讦。古典主义者看不起罗可可风格,现实主义诋毁流漫主义,托尔斯泰极不喜欢莎士比亚,其间的是是非非,更不能一言而尽。纵然我们能够找出许许多多理论上的根据,来证明某一种艺术风格比起另一种风格来更有生命力,或者说某种风格在某个特定的场合显得更加适合时宜,我们亲身的审美感受却好象并不受这些理性的证明的左右,它似乎超越于理性的思考之外,而直接在心灵中与对象产生碰撞。面对这样一些不受理性控制的审美感受,如果我们不想变成为感性领域里的暴君就只能这样说,因趣味不同而产生和出现的感受的不同之间,恐怕并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要是真实的而非虚伪的审美体验,就是正确的。在真正的审美感受领域里,没有错误可言。正因为此,休谟才说“趣味无争辨”,因为在审美的领域里真正值得争辨的不是感受的真伪,而是某种感受是否属于审美的范畴,应该将哪些心理感受归之于审美的范畴之内,而又应该将一些怎样的心理感受剔除出审美的领域。然而这样的讨论,早就已经超出了趣味的差异。
这样的分歧与趣味不同而产生的美学分歧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用一个也许不那么恰当的比喻,出于趣味不同而产生的美学争辨,就象是地理大发现时代的欧洲人为了打破回教徒对东西方贸易的封锁,四处寻找通向东方的海路,沿着不同的道路前行的他们始终都未能真正到达传说中那个神秘而诱人的黄金之都,然而在这个探险过程中,从每个方向前进的人们却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财富;而因为理论基点的不同出现的争论,则象是那个古老的盲人摸象的传说所描述的那样,那位摸到腿的盲人说大象是柱子形的,那位摸到耳朵的盲人说大象就象一把蒲扇,那位摸到大象腹部的人说它就象是一块平板……不同的摸索者都会根据他们各自的立场出发推导出他们不同的理论,于是难免会从中产生出关于大象形状的“柱子学说”、“蒲扇学说”,甚至可能更振振有辞的“平板主义”。
然而就像要解决摸象的盲人们的争论,我们有可能做到的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出他们各自的理论出发点之后,比较这样几种不同的出发点对于完整的大象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就象某个三段论如果最终推导出了荒唐的结论,而它的推理过程本身又正确无误的话,我们就应该到它的前提中去发现与寻找错误的根源。一个自完备的理论体系如果最终得出了错误的结论,那么很有可能其错就在它的理论出发点。
(一)审美价值与评价
艺术的审美价值是建立在实践价值基础上的,具有客观性。在欣赏中,由于地区和民族等文化差别,会出现价值观的差异,甚至会有完全不同的价值标准。但这不意味审美价值无客观性,因价值不等于评价,它们之间可以统一,也可以对立。文化习俗和个人特殊经验是造成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在对某一作品实际判断中,不同主体会出现不同感受。如,一个人在丧失亲人时,热烈欢快的形式也不会被其感知为愉快的东西。反之,一个时逢喜事的人,在阴雨连绵的天气里也会感受到欢庆的气氛。由于文化习惯的差异,一幅山水国画也难以被一个西方人所接受,主体的评价与价值客观性符合与否,还要看主体所操持的欣赏媒介是否符合主体的欣赏习惯,一个不会下围棋的人,无论其有多少美学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也很难感知到棋盘中形式之美。同时,还要看主体能否在理智的作用下将普通情感升华至审美情感。一个具有欣赏水平的人,能感知和体验各种媒介的审美现象,甚至能将日常信息转换成审美信息进行体验。
在美术欣赏中,对作品的审美感知具有社会功利性。一方面,审美意象和信息在激发主体审美经验的同时,也可能激发起个人的现实意识,即审美判断中潜伏着利害判断。如,对画中苹果的色彩和形状产生美感时,也可以作为“望梅止渴”的情感体验。即是纯粹几何形所传达一种普遍情感也能激起个人无意识的利害判断。另一方面,美感中包含着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如果将壮观的战争场面看成是一种总体艺术,那么人们是不会想往那种艺术的。因为审美价值的判断要受认识价值和伦理价值的制约,即对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制约着审美价值判断。如,有时代和地区风格的作品或为某集团的个人情感所认可的形式规范,都可以作为审美评价的标准。
(三、)对美学的分析
上世纪90年代后,曾占中国美学主流的实践美学话语开始衰落,美学界或是拒斥形而上学而转向审美文化的实证研究,或是仍在传统模式内以生命本体置换实践根基从而倡导生命美学或后实践美学。然而,美学基本理论要获得真正的发展,最终还在于思想范式的转换。曹俊峰的《元美学导论》就是这一转换的初步成果,它无疑是90年代以来最有创造性的美学原理著作之一。在批判传统和当代美学的缺陷的基础上,作者发现它们共同的病因在于语义含混、概念不清,对于美学陈述的性质认识不够准确,在讨论美学问题时缺乏自觉的逻辑意识。由此,他提出以语言分析作为对美学痼疾的“较好的诊疗术”,其所谓的“元美学”(metaaesthetics)实质上就是语言分析美学,“它以一般的美学陈述为对象,以更高层次的语言对美学陈述作语义和逻辑分析”。根据他提出的诊治方案,首先要从审美和美的分析转变为用语的分析,从而把美学陈述或语句作为解析对象,进而还要考察美学陈述的内在逻辑问题。显然,这一方法论来自于欧美的从弗雷格、罗素到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分析哲学,它体现出将这一思维范式具体落实到美学领域的本土化的努力。在具体操作中,作者先是从美学概念的分层(对象描述层、心理描述层、艺术技巧的评价层、审美评价层和美学原理层)入手,考察了这种鉴赏性概念的语义上的模糊性多义性、不可定义性,以及随审美心理而不断创新的开放性。接着,又着手对不同的审美命题分别进行语义分析,从而推导出一系列的结论:所有审美对象描述句都带有主观情感性,都非客观准确描述,越是不可证实就越有审美特性;审美心理描述句不能把个人的内省经验的描述普遍化。如此等等。
毋庸质疑,《元美学导论》深受现代西方哲学的整体的“语言学转向”的影响,它突破了以往美学原理研究(深受黑格尔主义浸渍)仅囿于人文主义一脉相承的传统,力图在语言分析哲学的基础上构建出元美学的理论轮廓,为中国美学的多元发展指出了一条全新的思路。
结论:千百年来人们很少真正从具体的人的真实的感受出发来研究美学,从人性的角度来研究美学。离开了人的感受,离开了人性及其人性的发展变化过程,美就永远是一个不解之谜。这样的研究,永远不可能看到随着人本身的变化,随着人类所赖以生活其中的自然与社会背景的变化,随着人的精神需求的变化,艺术与人的审美感受本身都在发生着不停顿的变化。所以我只能说,我们既然生在这个人们思想境界还不高的年代,我们就只能通过相当的定义来结实我们所谓的美学,可是,我多么希望,我们所说的美学,不仅仅是艺术家眼中的美丽,它可以走进千家万户,走入平常百姓啊!审美活动则是象征地面对世界、超越世界.
美学横跨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又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和延展性。美学,作为一门学科,首先应能够回答的就是:“美”是什么,美学的目的是要做到什么。但在美学史的发展长河中,又有几人能够给出确切的、唯一的答案?
美,并非是单一的,它必须是两种因素的统一:一是它的可视性,二是它的隐蔽性。①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对“美”的定义甚多,但没有一种能够普遍被学术界认可。从古至今,人类逼近美学本质亦有两条途径:一条是理论实践,即通常讲的美学,而进入现当代,其范畴大大拓宽。另一条则是艺术实践,即通常所说的包括传统范畴的架上绘画、雕塑、建筑,和现代范畴的影像、行为、装置等具备相对技艺性的行动性实践。
现实生活中,“美”其实是一个并不怎么复杂的问题,世界上原本就不存在“美”这样一种事物,存在的只是人在面对某一事物时产生的“美感”或“丑感”这样一种伴随着情感活动的价值判断。②
一
自然赋予人的生命感并非美感,自然无艺术上之美丑,正如自然无道德上之善恶。③艺术并不是简单的自然再现,这就要通过写生这一连接主观与客观的形式来实现。
安格尔在《谈艺术的美》中认为,只有在客观自然中才能找到作为最可敬的绘画对象的美,您必须到那里去寻找它,此外没有第二个场所。离开了造化的美去设想美的观念,就如人类存在“第六感觉”一样不可设想。④此处所说寻找自然对象的美,最直接的方式莫过于写生。深入到自然界中,只有当艺术家以特定的视角审视自然之景物、以特定的心情感受,才能够与之沟通。一时之间将自己忘却,同时放下外在的喧嚣纷乱,贴近自然的脉搏,倾听自然呼吸的节奏,这时,人完全融入自然,所能感受到的美无限放大,才能最大限度地表达在画面中,令观者读出其中情感。写生是创作坚实可靠的基础,自然是“美感”的客观实在,而并非总是等同其本身。安格尔作为古典主义画派的代表人物,在创作《大宫女》肖像画前也曾一丝不苟地对着模特写生,画了很多研究性素描,但最后的完成作品从人体解剖角度分析,大宫女多出了两节脊椎,恰恰这点最能体现客观对象的某种气质,这是画家对这种气质主观的凝练与概括。
无论是从锻炼色彩构图还是把握画面整体感等方面看,写生都是不可或缺的。自然界中的万事万物,即使是树这么常见的对象,枝干也有不同造型,叶片在不同季节有不同颜色,会表现出不同的情感,一看到就很有想动笔画的冲动,这往往是画家一种天然的直觉。
二
客观地讲,写生已经是某种意义上的创作了。创作的素材、灵感来源于写生,而写生本身并不一定等同于创作。马丁·海德格尔认为,艺术作品决不是对那些时时现存手边的个别存在者的再现,恰恰相反,它是对物的普遍本质的再现。
当画家画风景时,在画面上也不是固定地、一成不变地将大自然“描摹”出来,而是有一些主观的组合和改动。比如,将中景房子的高度压低,从而使远景有更好的延伸感;将自然界中左边的树挪到右边以作画面的平衡,或者在朵朵云彩飘过的时候迅速用手中的笔将其记录下来。只要是画面需要、符合逻辑,笔触和思路均听其自然,表现技法也并不是提前完全想好,而是在写生时把感受到的东西用恰当的方式表现出来。著名画家吴冠中在很多江南水乡主题的绘画创作中,就经常用到这种方式。这样画出来的云,已经不再是客观的自然之物,而是凝汇了画家情感的主观反映,即“美感”的体现。考虑太多,反而会失去写生画面的流畅感,妨碍笔下真实情感的流露。
在反复描摹同一对象或类似对象后,艺术作品连同艺术家本身,就能够熟悉这个对象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气质,其重要特征就会越来越占主导地位。艺术家为此特别剔除那些影响气质表达的因素,挑出那些表明特征的东西,对于特征变质的部分都加以主观的修正,对于特征消失的部分都加以处理改造。⑤如果某一画家在自然界找到了与自己内在气质相符的事物,并用很恰当的艺术语言加以表达、抽提,将其“符号化”,那么这位画家的这一艺术阶段就标志着成熟了。
印象派女画家莫里索的作品,一看便知是她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就是因为画面充满了女性对日常生活的细腻观察、对情感的细腻触摸,充满了人生的幸福。那些帅气甚至看似随意的笔触表达了女画家的品质——才华横溢、充满魅力、反应敏感。《在布吉瓦尔的欧仁·马奈及其女儿》(1881年)和《在花园的欧仁·马奈及其女儿》(1883年)是姊妹画,描绘了一幅悠闲的夏季田园风光。《樱桃树》是她后期的作品,同时有写生的水彩色稿留存,笔触间表达了对女儿温柔的爱。由此可见,艺术家要有善于发现“美感”的眼睛,更要有善于体会和思考的心灵。这也正是艺术品的魅力和价值所在。
自然的属性并非都是美的,有的事物给人以美感,而有的则丑恶、扭曲;同样的事物,有的人看到觉得美,而有的人看到则毫无感觉。自然美与艺术美有本质的区别,也有一致的时候。康德说:“自然的美,是一件美丽之物;艺术的美,是一物的美的表现。”画家所表现之物,在自然界的原型可美可丑,无一定之规。
对于艺术家来说,自然与美学最恰当的联系方式就是写生。贴近自然,投身自然,摸索、熟悉对象的特点,寻找适合自己的能够最充分表达对象的艺术语言,是艺术作品能够立于世、入于情、合于理的真谛所在和必经途径。自然是最好的老师,是美的源泉之所在。自然和艺术真正的关系,可比之于资源与运用的关系。艺术向自然借取的是物质的素材,以及在此基础上客观向主观映射所产生的情绪、感觉。人类正是凭借和谐化、风格化、装饰化、理想化等技术,用创造的精神把自然界中看似普通平凡、司空见惯的景象,提炼、升华为绽放无限生命活力的璀璨的美。
我对美的文化模式的理解
英国哲学家波普尔把世界划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体系:第一,物理客体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的世界;第三,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尤其是科学思想、诗的思想和艺术作品的世界。”其实,波普尔的“第二”世界与“第三”世界可以合并为一个完整的“文化世界”。“第二”世界是由知、情、意构成的心理结构及其思维活动,表明主体的文化创造机制。“第三”世界则是文化创造的产品。主体孕育了文化的个性、民族性、地域性;产品的客体化又使文化有了普遍意义。不同的地域文化可以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甚至相互移植挪用。
探讨美的本质要从文化本身去寻找, 各民族的文化模式都是人类实践所创造的珍物,这里没有贵贱之分,都有其存在的理由。由于各个地域的政治、文化、经济和风俗等各方面的原因便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由此便有各种不同的文化模式应运而生,与此同时思想家便像春笋一般而生。在美的研究上,由于地域性,文化之美便表现的各具特色。在美和条件审美欣赏中表现出来的民族性是由参与美的创造的主体所属的人种,民族特色以及所处地域的自然社会所决定的,以及由处在一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一定民族所进行的实践造成的。因此美在形式上也表现了不同的模式。
世界上主要有四大美的模式,即西方模式、中国模式、印度模式和伊斯兰模式。其中,中国模式、印度模式和伊斯兰模式可以统称为东方模式。东西方模式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以和谐为核心。然而,它们通向和谐的途径却不尽相同。西方美学模式中的和谐是通过矛盾的斗争而达到的,东方模式中的和谐则是经由矛盾的互补、调和而实现的。西方对和谐美的理解源自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美学思想,同时也是他的哲学思想的延伸。和谐说在毕达哥拉斯派的理论中具有核心意义,认为和谐不但无处不在,而且还是绝对的,是“宇宙秩序”。毕达哥拉括最美的和谐在内的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之后,笛卡尔的主客二分的理念,使西方人认为,所有的事物、现象,乃至艺术、历史和社会等,都可分为内容和形式,诸如此类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和谐观又起了强化作用,因而形成了西方式的和谐:形式和美的比例,以及经由对立面的斗争而达到和谐。而东方的和谐则是通过个人与自我、他者以及自然界彼此的融合而达到的。和谐没有绝对的比例和斗争形式,而是建立在事物的同一性基础上的。
由此,美在在东西方文化中也就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模式的美,都突显了人类最精华的文明成果。尽管的地域和民族的划分,让美具有不同的地域民族风情,但是美的本质的和谐确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