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具体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由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颁布和实施,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对于企业有关会计信息的披露也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鉴于我国目前的现状,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就此进行探讨。 企业会计法规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组成。这五个方面分别以不同的内容对会计核算和报告行为进行规范,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体会计准则是以基本会计准则为指导而制定的,它是基本会计准则的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它还为制定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提供了依据和指导。行业会计制度是与基本会计准则配套按行业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主要规定了相应行业及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内容与方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准则组成内容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但是,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在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两种不同形式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并没有占据应有的地位。这是由过去基本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的特殊关系造成的。 《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会计准则发布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仍是行业会计制度。至于操作性较强的具体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后是否会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也不尽然。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只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仍沿用行业会计制度。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但相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而言,其所占比重远不及具有成熟资本市场的西方国家,非上市公司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因此,在只占国民经济少量比重的上市公司中运用会计准则,就显得过于超前,其力度和影响自然会受到影响,再加上会计人员对行业会计制度的长期依赖性,更使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打了折扣。而非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所遵守的会计规范则是行业会计制度,并且这种“软法律”已经被广大会计工作者所接受和认同,因此,非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自然难以占据其应有的地位。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具体会计准则的被动局面,其可行的方法应当是逐步实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轨。笔者认为,其基本思路应该是,根据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对现有的企业会计制度进行适当修订,订出一套示范性的会计准则操作指南,以替代现有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经试行后再逐步取消示范性指南,由各会计主体根据会计准则,制定适宜本单位的内部会计制度。 具体会计准则目前只出了10个,但已经显示出其优势,在某些方面弥补了以往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缩短了与国际惯例的差距。我国经济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日益剧增的趋势,要求会计信息成为国际商业语言,会计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尽可能多地采用国际会计惯例。而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与实施,缩小了我国与西方国家的距离。 2、更具可操作性。虽然具体会计准则只出台了一小部分,但均是对涉及具体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有关事宜做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确认方法、计量方法和报告方法三个方面,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例如,基本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备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但并没有交代哪些情况下“确有必要变更”。而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中,则明确规定了“确有必要变更”的两个原因:一是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二是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相关、更可靠,并规定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3、对表外项目的披露给予了充分关注。我国对表外披露项目一直没有统一的要求,即使是上市公司,表外信息的披露也并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对有利事项披露较多,对不利事项披露较少或根本不予披露。而具体会计准则时表外披露作了严格的规定,弥补了以往此方面的不足,可以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维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以及变更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重要会计差错的内容;重要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等等。再如,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信息披露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作以下披露: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它们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当披露与企业有关的主要情况;如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4、避免了收入虚增的情况发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按此规定,对于一些特殊业务,如回购业务,应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会造成营业收入虚增,利润不真实。收入会计准则着眼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对售出的商品不再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等,以此来判断收入是否可以确认。按此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回购业务,由于它并没有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实现,就可以避免虚增收入的情况发生,相应地就解决了利润不真实的问题。 既然具体会计准则本身具有不可代替的优点,那么,在其实施过程中,能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答案是否定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会计人员在短期内难以达到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直接影响到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 具体会计准则有一个较明显的特点,即某些经济业务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如收入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概念,道出了收入的重要本质,即“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会计人员在运用收入准则进行收入核算时,尤其要注意分析形成收入交易的实质是什么,而不能象行业制度一样凭交易的形式来作出判断,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再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的核心之一是对资产负债表编制日后的重大事项进行处理。而对“重大性”并未在数量上进行规定,实际上也很难制订这种量化指标,这也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既不能只披露有利事项而回避不利事项,也不能任何事项都全部予以披露。 职业判断能力决定了具体会计准则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起点更高,而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实际水平却远远达不到具体会计推则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分部门、分行业、分所有制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留给会计人员选择和判断的空间很小,养成了许多会计人员依样画葫芦的习惯,形成了比较定型的会计思维。而一旦这种规范变得灵活起来,选择的空间增大后,很多人就不知所措了。因此,会直接影响到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 2、对具体会计准则的理解程度,也是具体会计准则能否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其中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证会计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以维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会计人员是否能够深刻领会准则的基本含义,吃透准则,将会直接影响到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进而影响到会计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如收入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原则的改变,使得会计人员在确认时要进行分析。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代销、交款提货销售、预收货款销售、托收承付结算等方式销售,按准则和行业制度来确认形成的收入,结果是一样的,但对于特殊情况,则不一样。如为保持贸易关系,A公司将一批商品运往国外B公司,获得了收取货款的权利。当时,B公司所在国正处于政治动荡之中。按行业制度的规定,A公司完全有理由在获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但按收入准则的规定,A公司则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因为货款是否真的能收回来尚无法确知。即使可以收回来,是收回全额还是只收取其中的一小部分,现在也难以作出清楚的判断。因此,需要会计人员认真领会准则的精神,确保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真实、准确。 另外,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所遵循的会计规范不同,必然会造成一部分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而会计信息使用者依据财务报告所做出的投资预测和决策,就难以做到准确无误,甚至会出现错误的情况。 要想使具体会计准则顺利实施,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把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素质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来抓。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无疑是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决定因素。鉴于目前行业内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存在着巨大差距,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要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行业间会计人员存在着知识屏障、综合知识结构匮乏的情况,应在坚持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教育在考评中的作用;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以不断吸收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
实施具体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由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颁布和实施,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对于企业有关会计信息的披露也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鉴于我国目前的现状,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就此进行探讨。 企业会计法规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组成。这五个方面分别以不同的内容对会计核算和报告行为进行规范,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体会计准则是以基本会计准则为指导而制定的,它是基本会计准则的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它还为制定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提供了依据和指导。行业会计制度是与基本会计准则配套按行业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主要规定了相应行业及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内容与方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准则组成内容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但是,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在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两种不同形式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并没有占据应有的地位。这是由过去基本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的特殊关系造成的。 《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会计准则发布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仍是行业会计制度。至于操作性较强的具体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后是否会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也不尽然。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只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仍沿用行业会计制度。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但相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而言,其所占比重远不及具有成熟资本市场的西方国家,非上市公司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因此,在只占国民经济少量比重的上市公司中运用会计准则,就显得过于超前,其力度和影响自然会受到影响,再加上会计人员对行业会计制度的长期依赖性,更使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打了折扣。而非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所遵守的会计规范则是行业会计制度,并且这种“软法律”已经被广大会计工作者所接受和认同,因此,非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自然难以占据其应有的地位。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具体会计准则的被动局面,其可行的方法应当是逐步实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轨。笔者认为,其基本思路应该是,根据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对现有的企业会计制度进行适当修订,订出一套示范性的会计准则操作指南,以替代现有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经试行后再逐步取消示范性指南,由各会计主体根据会计准则,制定适宜本单位的内部会计制度。 具体会计准则目前只出了10个,但已经显示出其优势,在某些方面弥补了以往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缩短了与国际惯例的差距。我国经济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日益剧增的趋势,要求会计信息成为国际商业语言,会计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尽可能多地采用国际会计惯例。而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与实施,缩小了我国与西方国家的距离。 2、更具可操作性。虽然具体会计准则只出台了一小部分,但均是对涉及具体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有关事宜做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确认方法、计量方法和报告方法三个方面,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例如,基本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备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但并没有交代哪些情况下“确有必要变更”。而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中,则明确规定了“确有必要变更”的两个原因:一是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二是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相关、更可靠,并规定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3、对表外项目的披露给予了充分关注。我国对表外披露项目一直没有统一的要求,即使是上市公司,表外信息的披露也并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对有利事项披露较多,对不利事项披露较少或根本不予披露。而具体会计准则时表外披露作了严格的规定,弥补了以往此方面的不足,可以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维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以及变更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重要会计差错的内容;重要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等等。再如,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信息披露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作以下披露: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它们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当披露与企业有关的主要情况;如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4、避免了收入虚增的情况发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按此规定,对于一些特殊业务,如回购业务,应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会造成营业收入虚增,利润不真实。收入会计准则着眼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对售出的商品不再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等,以此来判断收入是否可以确认。按此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回购业务,由于它并没有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实现,就可以避免虚增收入的情况发生,相应地就解决了利润不真实的问题。 既然具体会计准则本身具有不可代替的优点,那么,在其实施过程中,能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答案是否定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会计人员在短期内难以达到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直接影响到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 具体会计准则有一个较明显的特点,即某些经济业务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如收入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概念,道出了收入的重要本质,即“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会计人员在运用收入准则进行收入核算时,尤其要注意分析形成收入交易的实质是什么,而不能象行业制度一样凭交易的形式来作出判断,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再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的核心之一是对资产负债表编制日后的重大事项进行处理。而对“重大性”并未在数量上进行规定,实际上也很难制订这种量化指标,这也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既不能只披露有利事项而回避不利事项,也不能任何事项都全部予以披露。 职业判断能力决定了具体会计准则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起点更高,而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实际水平却远远达不到具体会计推则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分部门、分行业、分所有制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留给会计人员选择和判断的空间很小,养成了许多会计人员依样画葫芦的习惯,形成了比较定型的会计思维。而一旦这种规范变得灵活起来,选择的空间增大后,很多人就不知所措了。因此,会直接影响到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 2、对具体会计准则的理解程度,也是具体会计准则能否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其中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证会计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以维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会计人员是否能够深刻领会准则的基本含义,吃透准则,将会直接影响到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进而影响到会计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如收入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原则的改变,使得会计人员在确认时要进行分析。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代销、交款提货销售、预收货款销售、托收承付结算等方式销售,按准则和行业制度来确认形成的收入,结果是一样的,但对于特殊情况,则不一样。如为保持贸易关系,A公司将一批商品运往国外B公司,获得了收取货款的权利。当时,B公司所在国正处于政治动荡之中。按行业制度的规定,A公司完全有理由在获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但按收入准则的规定,A公司则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因为货款是否真的能收回来尚无法确知。即使可以收回来,是收回全额还是只收取其中的一小部分,现在也难以作出清楚的判断。因此,需要会计人员认真领会准则的精神,确保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真实、准确。 另外,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所遵循的会计规范不同,必然会造成一部分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而会计信息使用者依据财务报告所做出的投资预测和决策,就难以做到准确无误,甚至会出现错误的情况。 要想使具体会计准则顺利实施,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把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素质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来抓。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无疑是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决定因素。鉴于目前行业内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存在着巨大差距,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要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行业间会计人员存在着知识屏障、综合知识结构匮乏的情况,应在坚持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教育在考评中的作用;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以不断吸收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
浅谈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2009-1-5 13:46 舒海霞 【大 中 小】【打印】
内容摘要:今年我国颁布的39项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客观环境和特点,慎重处理了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
关键词:国际趋同 新准则
财政部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下文简称“新准则”),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一致,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然而,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会带来一些不适应。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迫切性
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经济飞速发展。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商业语言同一的要求也就越来越为迫切。会计准则作为世界商业语言全球趋同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需要
全球股票市场,全球商品期货市场的形成,汇率和利率的交换,资金在世界范围的流动,意味着资本市场全球一体化。
我国资本市场对于境外投资者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但同时境外投资者对我国有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财务会计体系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另外,对希望到海外上市的公司来说,国内、国际不同的会计准则是这些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一大障碍。
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资本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透明度问题,不能解决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如实地向社会披露信息的问题,那么我国的资本市场就没有发展前途。
经济国际化的需要
过去20多年里,我国实行对外开放,较好地把握了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在扩大进出口贸易、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国内经济持续多年高速增长。加入WTO更促使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有利于境外投资者了解境内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促进他们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尤其是对QFII以及将来更广泛开放市场后进入的国际投资者而言,会计准则趋同带来的透明度的提高以及相互理解的增强,可以大大降低境外投资者进入的风险,为国内公司吸引外资创造便利。我国政府改革国内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建立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明智的选择。
从新准则看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客观环境和特点
我国尚处在经济转轨时期,既要吸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尽量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又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不简单地照搬照抄国际会计准则 。新准则使我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认可的质量基准更加接近。二者相比之下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在市场经济还未完全发达、政府还具备相当影响力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应用进行了“量体裁衣”,以适应这种情况;关联方披露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调整,以反映我国拥有许多国有企业的背景;资产减值的计提准备不得转回。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重估其资产价值,但我国不允许如此操作。
慎重处理了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
新准则在对待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上,坚持了四项原则。即对于完全相同的业务,要以国际会计准则执行;对于形式上一致、实质上不一致的业务,要争取与国际协调;对于原来没有出现、现在出现的问题,要做到与国际一致;最后一点,则是特殊问题要特殊解决。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动态前进的过程
随着新准则指南陆续出台,这些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间的差异程度也将逐渐呈现。在有些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依据的国家,准则制定者发现对于保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差异的理由越来越不充分。风险在于,人们所热衷追求的财务报告的国际可信度可能很大程度上最终消失,即使人们认为准则差异所产生的影响大于实际情况。鉴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了与美国准则趋同而可能继续变化的现状,我国的会计准则应随时更新,并修正新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1993年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中,我国首次接受了国际上通用的会计思想,全面使用了借贷记账法,当时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尚处于一种低度相关的阶段。1998年初我国颁布了“现金流量表”等八条具体准则,从已颁布的几条会计准则来看,国际会计核算思想在准则中得到了更进一步的贯彻,具体准则规范的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取得了一致,这时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较1993年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体现出了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高度相关。而新会计准则除极少数事项外,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
对新准则的几点思考
小企业会计信息应该遵循的准则
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小企业权益资本构成单一、不对社会公众融资、会计信息使用者较少,要求小企业和大企业一样执行统一的会计准则披露信息显然不切实际,也不可行。
近几年,国际会计界已经认识到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及重要性、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有别大企业会计信息需求。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第17次会议提供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是针对上市公司和大企业的,未考虑小企业的会计需求和特殊问题。会议提出,另对小企业制定一套会计准则。《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将于2007年开始施行。
我国小企业目前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后执行新会计准则显然也是不现实的。然而小企业和大企业都需要大致相同的会计信息,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因此建议我国借鉴《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对新会计准则进行简化,制定一套适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如何体现“公允”
资产的实际价值随着时间、经济环境等因素而变动,相比成本计价的静态性,公允价值坚持动态的价值反映,这是新准则的一大突破和亮点。然而公允价值如何能实现“公允”,这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公允价值的确定比较困难,在很多情况下要依靠会计职业判断,又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公允价值的确认必须要有相应的规定,并不是企业“估估而已”就可以实行的,除了对“商业实质”、“可靠计量”等条件的规定,还应该有权威机构对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监督。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界定重复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了让步的事项。”并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
新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和2001年修订前执行的1998年6月正式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基本相同,重组收益不再记入“资本公积”,重新确认为当期收益。在1999年至2000年两年间,有许多上市公司利用准则中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进行虚假重组。就是为了制止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2001年修订了债务重组准则的,此次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反复可能使上市公司故伎重演。因此,国际趋同的债务重组准则不见得适合我国上市企业。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冯淑萍,应唯.我国会计准则建设与国际协调[J].会计研究,2005
目 录
一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背景和意义 1
(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 1
(二)新准则出台的历史背景 1
(三)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意义 2
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2
(一)第一个层次,它是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 2
(二)第二个层次,主要是38项具体准则 2
1、一般业务准则 2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3
3、报告准则 3
(三)第三个层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3
三、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 3
(一)基本准则有所变更 3
(二)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 4
(三)计量基础有了较大的变革 4
(四)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 4
四、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 5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5
(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 5
(三)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化了会计的功能 5
(四)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 从容面对新准则带来的挑战 5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
绪论:2006年2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
一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背景和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
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的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适用于上市公司。这是中国会计界的里程碑,它将推动中国向更现代的经济模式过度,并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二)新准则出台的历史背景
1、全国人大于1999年修订了《会计法》,国务院于2000年制定并发布了《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以及会计要素的定义都作了新的规定,但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由于没有同步修订,依然有效,造成了在执行过程中事实上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不一致,相互抵触。为了与会计领域的最高法律、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需要对现行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事物,给会计实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企业兼并重组、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等,它需要新的会计准则来规范新出现的经济事项。
3、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频繁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以及对股票市场的冲击,也暴露出会计准则的不完善,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的滞后性以及主观性导致整个会计、审计行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4、中国加入WTO以来,发达国家设置种种壁垒阻挠中国市场化地位,并且诉诸各种反倾销诉讼使中国遭受了大量经济损失。如2004年欧盟在评估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时,就设置了独立于双边协定和WTO规则之外的条款:即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记录,该会计记录应当由独立的机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最后,大型国有企业海外上市,要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重新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这些是促动我国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最直接的动力。
(三)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意义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宗旨,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信息供给的约束,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作出理性决策。二是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始终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三是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四是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会计质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作为信息不充分一方的利益。同时促使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总之,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实施将对规范我国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个层次,它是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
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总提要求等。它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二)第二个层次,主要是38项具体准则
它对我国目前各个行业的企业存在的各类经济业务,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和规范。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
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租赁等准则项目。一般业务准则的编号大部分排在新准则体系的前列。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生物资产、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
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等准则项目。此外,为了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提供规范和指导,新准则体系中还包括了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当于新旧会计标准的衔接办法。
(三)第三个层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作为整个准则体系共同的应用指南,规范新准则体系下会计科目的设置、财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
三、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体系已由财政部颁布,即将在全国实施。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会计准则以先进、科学的理念为指导,立足中国的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较好地处理了会计的国际化和中国特色的关系。颁布和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结束了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历史,必将对我国的会计事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实现了广大会计工作者多年来的梦想和追求,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准则较旧准则在修订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准则有所变更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完善了会计一般原则。原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具体规定了13项会计一般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清晰明了等要求,国际上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新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是因为基本准则中再规定“一般原则”较难解释,与国际惯例也难以协调,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能体现该章的内容实质。同时对原准则规定的12项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
(二)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
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三)计量基础有了较大的变革
新基本准则不再把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把原来权责发生制原则改为了记账基础。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
(四)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
《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4]。自财政部199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来,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基本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绝大多数企业采用了应付税款法,而本准则引入了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而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因此本准则实际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这是对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革命性变化。由于许多会计人员甚至是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纳税影响会计法缺乏实际经验。可以想象本准则将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实行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性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
四、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一方面,可以使得资产的价值更吻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否真正“公允”。同时,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也使得企业计价灵活,选择空间增大,从而必须防止可能进行盈余管理。
(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
如新无形资产准则把“研究”、“开发”定义得尽可能确切、完整,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界定。但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故在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况,不同的会计人员会产生不同的职业判断。
(三)新会计准则更加强化了会计的功能
我们知道, 会计的基本功能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但会计的功能决不仅限于此。它要和国家其他政策相配合, 体现对特定产业的政策扶持。以新的《无形资产》准则为例, 它就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相配套, 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规范纲要》中提到, 国家将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 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 从而提高他们在研发投入上的热情。
(四)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 从容面对新准则带来的挑战
首先, 企业的财务主管有必要阅读一下已经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这样, 可以先行了解新准则将会带来哪些变化,企业现有的会计系统所能提供的信息是否可以满足这些新要求。其次, 由于新准则数量倍增, 而且所要求的会计处理方法越来越复杂, 顺利实行的关键是拥有足够且胜任的财务人员。财务主管须了解企业现有的财务人员具有什么样的专业资格, 还需要哪些培训以迅速提升能力和补充知识,企业可能要增加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第三, 财务报表作为企业业务表现最主要的一份“成绩单”。新准则实行之后将对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什么影响, CFO乃至财务董事都有必要了如指掌。第四, 由于企业财务核算都已在不同程度使用了电脑系统, 新的会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可能带来的软件和硬件的升级要求也不得不纳入考虑范围。
结论:由此我们看到,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内容更多,核算更复杂,信息披露更严格,这样对会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带动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必将带动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较大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也能为国家决策提供更可靠更客观的资料,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积极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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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探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在我国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争议焦点就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是完全替代,还是并列存在的问题?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到底如何,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理论界应对此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本文拟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联系与区别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国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和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现实情况来谈谈本人对此问题的看法。
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应用的概念和意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范。而会计制度则是以某一特定部门、特定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了明确我国实施会计准则的意义及其对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影响和提出的新要求,有必要对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联系。
1.都属于会计法规。
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都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
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区别。
1.指导思想不同。
在国外,以英美为代表,准则的制定以原则为导向,其指导思想是“指导性”的;而以法国为代表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以规则为导向,其指导思想是“指令性”的。这是两者之间的根本性区别。
2.侧重点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侧重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其内容比较抽象简略;而会计制度主要是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直接规范,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侧重于记录和报告,其内容比较直观、具体。
3.制定、修订的灵活性不同。
由于一项会计准则涉及的范围通常比较小,易于增加或修改,而会计制度规定得比较详尽,即使经济业务只有一点变动,也要修订整个会计制度,如果新业务涉及所有行业,则各个行业的会计制度都要修订,所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要比会计制度方便得多。
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
由于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比较抽象、简要,需要会计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正确选择,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因而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而会计制度所规范的内容比较直观、具体,可操作性强,不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原理进行判断选择,只要机械地照搬条文就可以了,因而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自然比较低。
二、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必然性分析
(一)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
资本的加速流动使资本的所有者越来越远离他们投资的企业,加上市场环境千变万化,远离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迫切需要了解更加真实、相关、可靠的信息。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发挥会计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及时透明的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前提和保证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以规则为导向,具有强制性,因而制度应尽可能覆盖所有的经济业务。而现实的经济环境是千变万化的,制度的规定对于层出不穷的经济业务始终是“滞后”的,也就难以提供有用的会计决策信息。相反会计准则以原则为导向,它规定的是概念和意义,当准则未能涵盖所有的经济业务时,会计人员可以应用会计原理来处理新问题,这使得会计准则比会计制度更具有灵活性。 转(二)国际趋同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迅速发展,跨国上市和发行证券等国际筹资活动日益增多,客观上要求作为国际商业语言的会计必须采用相同或相近的准则,以提供真实、公允和可比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同时国际社会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全球六家主要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03年2月12日发布了一份最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调查报告:《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报告——2002年全球调查》。该项调查有一个调查选项就是:是否有直接采用或者是使本国准则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计划。在59个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95%(有56个国家和地区)有意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3%(有2国)已经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2%(有54个国家和地区)表示打算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是向其趋同,只有5%无意于接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表明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国加入WTO之后,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使我国企业走出去,提高对外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我国也选择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发展方向,并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一套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所以在采用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做法的情况下,再采用以前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做法不符合国际趋同的大环境。
三、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完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中。特别是2003年初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换届以后,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企业界、学术界等组成的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从实质上参与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咨询,从而使我们这种纯政府模式制定出来的会计准则更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和科学性。
(二)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2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规定组成。新会计准则体系构成.
(三)会计准则操作性的增强。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三部分: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指南和具体准则讲解。 具体准则指南其实就是对具体准则的具体讲解,虽不如会计制度那么详细,但相对于大部分会计人员来说足以对具体准则进行理解,而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的情况下,实际造成了准则的指南和会计制度在很大部分上的重复,所以在完善准则指南的前提下,取消会计制度其实是完全可行的。
(四)政府部门的努力。
这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因此做好相关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十分重要。财政部会计司提出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宣传培训及贯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召开的各省市财政厅会计处长座谈上,会计司就促进新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若干拟采用的宣传措施供与会人员讨论。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达了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将对全国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7万多名注册会计师展开大规模的培训工作。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会使我国会计从业人员更快、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企业会计准则,极大地提高我国整个会计队伍的素质,也为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铺平了道路。
(五)各部门协调合作,加强监督管理。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领导人在会上纷纷表示,为了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将协调合作,加强监督管理,今后一段时间,要把上市公司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并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体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延伸检查。另外,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改进对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和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由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中注协、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与信息中心五方联合组织开发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于2006年2月16日正式运行。这些措施为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提供了外部保证。
四、结论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无论是从会计准则本身的完善程度,还是外部条件的准备,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时机都已经比较成熟。当然如同执行新会计准则一样,它也需要一个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企业可以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专家的帮助下制定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以便企业内部人员更快、更好地应用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孙铮、刘浩,“经济环境变化与会计思维转换”,《上海证券报》,2006.2;
2.石丽萍,“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思考”,《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3.4;
3.张东扣、王伶、胡悦欣,“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评析”,《财会月刊(会计)》,2004.4;
4.梁爽,《中外会计准则模式比较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