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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2023-12-11 22:5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离婚冷静期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婚姻家庭法始终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特征。当代社会轻率离婚的现象愈加严重,成为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规定离婚冷静期能够完善离婚制度,防止轻率离婚,满足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需要。
2、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双方当事人因冲动、赌气等原因产生的矛盾,避免子女与其他家庭成员因此受到伤害,通过婚姻关系的稳定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离婚冷静期还有助于减少人们把离婚当作逃避夫妻矛盾的优选项现象,改善夫妻对婚姻关系的不谨慎态度,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维护婚姻秩序。
3、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必然涉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子女利益问题。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能够使双方当事人谨慎思考,合理安排子女和财产问题,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实现实质正义。
4、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必须予以保障,离婚自由的权利不受干涉、不受拘束、不受限制。不过,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离婚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自由。我国婚姻家庭法历来强调离婚自由,反对草率离婚,并将其作为一项政策的两端,必须兼顾而行。同时,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冲动离婚、草率离婚,倡导考虑清楚之后再下决心离婚。故规定登记离婚冷静期并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研究现状

中国离婚冷静期是在民法典里面提出来。
需要从明年也就是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
所以现状还没有办法进行研究,因为还并未开始。

离婚冷静期的利弊分析

离婚冷静期的利弊分析,具体如下:
1、离婚冷静期的好处,给对方一个足够的思考空日,让对方足够冷静,避免情绪化而离婚,这样能够在挽救婚姻上做一次努力。因为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时冲动而选择了离婚,离婚以后又有后悔的可能,所以对于这种情况的离婚设立离婚冷静期非常的好;
2、离婚冷静期的弊端,首先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的成本,因为设了离婚冷静期以后,夫妻双方需要去两次民政局才能够办离婚;
3、再者,如果因为离婚冷静期间,有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这时候就会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周期非常的长,而且法院不会轻易的判决双方离婚,这时候对于已经签了离婚协议的人来说,加大了成本也加大了风险;
4、离婚设立冷静期有风险性,由于在冷静期间夫妻的关系还没有解除,在此期间如果涉及一些恶意借贷明显就是对另一方侵犯了权利,因为这一期间的权利义务不是太明确,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点难。
离婚冷静期的意义所在:
1、离婚冷近期是让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考虑清楚了再做决定,这是政府现在强制要求的冷静期在政府相关机关来实施;
2、小编个人觉得法律中这一条规定非常的合情合理,因为能够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能够顾全家庭,这样做能够对双方当事人起到负责的作用,也是对整个社会负责任;
3、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夫妻如果觉得两个人呆不了一起会自行的去分居,有的会写协议书,有的会写保证书,这种争吵永远不会让双方冷静下来,法律设立了冷静期,就能仔细想一想,当初为什么选择在一起,如果真的决定离婚,也会好聚好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弊端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期限,为期30天。离婚冷静期的实行使离婚率大大降低,但是对于一些想要马上离婚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就是一种折磨,想要马上解脱婚姻关系,却还要等30天才能去拿离婚证。离婚冷静期的弊端为:
(1)离婚冷静期制度增加了不确定性与风险。
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因为双方的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在此期间涉及到的一系列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比如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一方恶意借债的,明显是对于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侵犯。但是另一方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2)离婚冷静期制度加大了离婚双方的成本。
一方面,双方在离婚冷静期之后还要共同再去一次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另一方面,如果在冷静期期间,其中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坚持离婚的,这时候另一方就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而诉讼周期又比较漫长,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又采取审慎的态度,这对已经签订协议本来可以离婚了,但是另一方又反悔,坚持要离婚的一方来说,成本加大,风险也加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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