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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正的论文1500字

2023-12-10 18:3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关于公正的论文1500字

公正,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意为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请你就公正写一篇 议论文 吧。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公正的议论文,供你参阅。

或许有人一生下来就有良好的家庭环境,从小就受着非凡的待遇;或许有人,由睁开眼睛的瞬间就注定吃苦,挨饿……不论如何都不比怨恨,因为上帝是公平的。

出生在繁荣的都市当然能受到优越的 教育 ,但是出生在山村的你不要哭泣。因为你能保存一颗完美的,纯洁的心,这不是每个城市人能够拥有的。你知道什么叫做满足,不需千吨黄金,只要有一支新的笔、一本新的书就能让你露出笑容,这是我们所做不到的。

上帝是公平的,繁华的市中心人来人往,车水马龙,好不热闹。它多了高耸着的建筑,但却没有了原来的成阴绿树,清澈小溪。学生们低头认真做作业、复习的情景到处可见却不见了孩子们与鱼儿、虾儿嬉戏的身影。添了各种式样的新车子,却被废气掩盖了清爽的空气……

有时候你总说你躲在村里不会有所成,当不上上市公司总裁。上帝是公平的。他不给予你总裁的位置,要你从低级职员做起,不是他吝啬,是因为他要锻炼你,要你用自己的实力坐上这位置,他不想你想一些子承父业却一事无成的纨弟子,只有真正经过风雨花儿才能结成甘甜、硕大的果实。

生在都市的你,抑或落在山村的你,都不必埋怨任何东西,因为“上帝永远是公平的。

近日读史,感触颇深。东汉冀州刺史苏章“今天请友饮酒畅叙旧情,明朝开堂审案秉公执法”,将贪赃枉法之好友,在家宴中飘飘然“人家头上只有一顶青天,而我却得天独厚有两顶青天”的清河太守绳之以法,在公正无私中撑起了“一顶青天”。

历史在延续,时代在发展。翻越历史长空,穿越时光隧道,我们更要深刻体味“一顶青天”,大力提倡公正无私,使其历经岁月的磨砺而愈加灿烂辉煌,经受时空的洗礼而愈加晴空万里。

公正无私是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它是人类永远仰慕的美德,是一种可于天地共存、与日月争辉的高尚德性。一个人具备了公正无私的品德,就能光明磊落,实事求是,主持正义,扬善除恶。“公生明,偏生暗”和“有公心必有公道”等古训,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对中国历史 文化 有着重大影响的儒家,一贯提倡公正无私。从古至今,“天下为公”、“公正无私”始终是先进人士追求的理想,公正无私者总会青史留名,为当时和后世永远铭记,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者始终受到谴责、鄙视。 “天下为公”、“公私之交,存亡之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精神,是我们民族的优秀传统,也是今天我们进行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的宝贵财富。

公正无私是一种基本的道德素质。尧舜让位、祁奚举贤、腹暾诛子阐明了公正无私、公私分明的道德品质。从本质上说,公正无私是处理人际关系时公平与正义的伦理原则,是调制好一切家庭、社团、国家及全人类关系的最基本智慧,也是共产党人应该追求和具备的价值取向;而腐败,则是对公正无私的根本否定和最大践踏。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公正无私。公正无私、公私分明历来都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同样处于重要位置。腐败分子之所以腐败,就是因为私心贪欲膨胀,不能时刻警钟长鸣,最终成为害群之马,为世人所不齿。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肃纪律,加强修养,始终做到公正无私、公私分明,为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贡献力量。

公正无私是从政的道德根本。古人从不同角度申论官德之内涵,首先强调的就是“公正无私”。《尚书》说:“以公灭私,民其允怀”,“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淮南子》说:“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都体现着为公不为私,秉公不徇私的精神。历史上众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廉吏如包拯、海瑞等千百年来始终被奉为官员的楷模。公正无私是政德的根本要求,因此,我们要大力提倡公正无私,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无私,不凭私意,不徇私情。只有这样,才能心底无私天地宽,理直气壮,挡住各种压力,顶住各种诱惑;才能肝胆可鉴,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真正承担起社会和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前段时间看了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的课堂实录,内容为公正,课很长我也仅仅只看了一点皮毛。这所课引发了很多的思考,通常在生活也会遇到类似的道德问题,在不同的情境下我们会有不同的选择,从而构造了复杂的哲学问题。例如,一列火车飞速行驶,前方有五名工人正在施工,另外一条道上有一人,可以选择撞向一人。还有一种,你的身旁有一个超级大胖子你可以选择将他推下可以挡住列车,你会如何选择?在第一题时很多人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牺牲一人拯救五人”,而在第二题时这个说话却又不成立。这道问题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但是不同的思考方式和情境却让我们有了不同的判断,因此我们的公正、道德哲学是否也可以相对而论?

将这个话题与哲学扯上关系是永远也理不清的,那么就让我们抛开哲学,就简单地来论一下公正。

公正这个话题是我们时刻会思考的,每个人多多少少会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我为什么在这里?”。甚至经常能听到很多人的抱怨:我如果是xxx就好了,上天真不公平。我们每一个自出生起便有了不同的命运,不同命运的人会互相交织在一起,每个人都处于不同的水平线上,由此便有了对比,也有了公正这个话题。

上天对于我们是否公正?有时候我也在想这个问题。有些人从小生在富足的家庭里享受着奢侈的生活,而有些人却摆脱不了贫困从小就要担起家庭给予的重任。有些人成绩一般却可以凭借着家庭背景上一所优秀的学校,有些人成绩明明够了却被那些有背景的人挤下来。有些人一出生就拥有非凡的天赋,有些人注定只能平庸一生。上天所给予每个人的性格也都是不同的,还有外表。从一开始似乎命运都已经注定,再多的努力也难以扭转。那些一开始就生活在富足家庭里的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谋得安逸的职业,而那些穷困潦倒的人即使花尽努力考上一所名牌大学还是要拿着 毕业 证书奔波于各个招聘会。这样的场景不免会让我们感叹上天是否公正,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似乎又有不同的答案。

那些富足的人永远活在安逸之中,直到死的那天让他回顾所走过的人生,他应该会后悔自己居然没有奋斗过没有轰轰烈烈过。而那些穷困潦倒的人即使他在死的时候并没有获得一份好的生活,但他回望奋斗过的过去一定是了无遗憾的,无论结局如何至少奋斗过也不枉来人间走一遭。

看见一个朋友将自己忙碌的生活写在微博上,然后说“这才是年轻该有的姿态。”生活十分的充实,每天行走于忙碌之中,尽管最后会觉得很累也会落得一身后遗症,但是至少为了梦想而努力过。有梦的人是最可爱的,就该乘着年轻的时候奋斗,以免未来的自己后悔。

其实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感慨不公正的,因为本来就没有公正可言。但是请你拍着胸脯问自己:你觉得现在幸福吗?你是否拥有一个虽然不富裕但是完整温馨的家庭?你是否拥有一群一直陪伴着你的朋友?你是否有那么几个慈祥的长辈?你是否拥有过那么几件让你开心的事?如果你全都回答你拥有,那么你无资格感慨不公平,因为你拥有的已经够多,你完全没有理由去抱怨任何的人或事。因为要知道,在世界的很多角落,甚至有连这些也不曾拥有的人。什么都不应该抱怨,只能思考自己是否还能努力一下,使事情变得更好。

因为人和人之间是不同的,所以便有了对比,也产生了公正一说。相同的事情放在不同人的面前是有不同的看法的,公正也是相对而论的。所以无需感慨公正这个问题,上天给予每个人的都是一样的,只是不同的心态会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最重要的还是要拥有一颗良好的心态,不在世俗中泯灭。

公正学论文 不少于1500字 简单浅议的

无论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力,其行使都必然对相关人产生相应影响,其差别只是程度不同,或者说这种影响是否引起法律(立法者)作为一个法律应当关注的问题加以关注。对“权力”的正当合法行使所采取的措施属于“对权力的监督或制约”,对“权力行使结果进行补偿或赔偿”,属于救济,两者紧密联系,可以通过同一途径并在同一过程中完成。我国现行公证制度具有相对较强的公共职权色彩[28]。因此,国务院1982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6月修订)都对公证行为确立了类似于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救济方式及途径。
由于《公证暂行条例》颁布时我国尚未确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制度,因此该条例对于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撤销。作为上世纪80年代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初期的立法,该条例的上述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痕迹。首先是“救济”主要立足于公证主管机关及公证机构的“自我纠错”功能,而不是来自外部的审查和监督;其次是启动救济或者“自我纠错”功能的权力在于公证主管机关及公证机构的“发现”而不是公证当事人的申请,至于什么是发现,发现的法定方式和途径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三是对于“不当”和“错误”的范畴也没有进一步界定,是否所有错误或者不当都应当撤销公证书也没有相应考虑。但无论如何,公证当事人可以据此撤销那些直接影响其权利状态,又确存在不当或者错误的公证书,换言之,公证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对“公证书”说“不”的权利。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对国务院《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和细化,首先是明确了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救济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他们可以通过申诉和申请复议的方式要求撤销不当或者错误的公证书,而在此后公证实践中,公证当事人(含利害关系人)的申诉和复议申请实际成为公证主管机关和公证机构“发现”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其次是具体界定了公证书“不当”和“错误”的范围,并针对不同“不当”和“错误”规定了不同的救济方式;第三是通过规定对公证当事人申诉和复议申请处理的时限和方式要求,使公证救济由单纯的行政性“自我纠错”机制转变为一种更具对行政的监督和制约方式。相比较而言,《公证暂行条例》体现的是对行政权力合法正确的行使的强调,而《公证程序规则》则更多地体现为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29]。
由于公证行为具有预防、减少纠纷、保障法律安全的功能,因此就经过公证的法律事实而言,公证可能是其生效的形式要件(条件),也可能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公证书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具有确定性,不经法定程序可能不能改变。而一个错误、不当的公证行为就可能帮助一种重要但不真实、不合法法律关系的形成,也可能确定或凝固了一种不真实、不合法的法律事实状况[30]。不当或者错误的公证书在未被撤销之前同样具有证明力和执行力,而这种证明力和执行力功能的发挥也就必然会对公证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产生影响甚至损害。各国公证实践证明,公证应当具有救济程序,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应当承担责任。其中的差异仅仅在于:公证机构及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公证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采取了令人诧异的方式。该法第5章“公证效力”第39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同章第40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与目前公证制度救济机制的连续性仅仅体现在:对有错误的公证书,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可以视不同的“错误”状况,做出撤销或者更正的处理。在这种规定中,作为公证主管行政机关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悄然不见,取而代之那种跨越了原有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的“民事诉讼”的制度安排。立法者做如此的制度设置应当是基于两个理论预设:一是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在各种诸如法律责任、程序的约束下,都会依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复查申请,撤销或者更正那些有错误的公证书;二是就公证书的内容争议安排民事诉讼方式,属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人民法院通过忽略或者剥离附着在原有法律事实的公证形式直接审理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的民事争议,公证书存在与否都变得无关紧要,因此,即使第一个理论预设出现偏差,即出现公证机构拒不撤销或更正有错误的公证书,也不会影响《公证法》救济机制总的功能的发挥。
《公证法》的这一安排是与我国公证法律制度从拉丁公证体系向普通法系国家公证制度的转变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救济方式在排除了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的同时,也就削减了公证机构的公证行为的公共权力意义——公证书不再是应当通过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作为独立行使职能、承担责任的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行为,主管行政机关也无权进行评判(尽管这并不排斥主管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但这种处罚并不当然改变相关公证书存在的事实)。但是从另一角度分析,当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存在错误的问题在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民事诉讼中变得完全可有可无的时候,法律原来赋予公证书所具有的“证明力”和“执行力”也就面临荡然无存的危险:既然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既不能证明什么,也不能确定什么,则申请公证对于当事人就成为真正“既不便民,又不经济”的事情。但《公证法》的这种制度安排与现实、甚至与该法本身的相关规定都存在矛盾和问题。首先,就有错误的公证书撤销或者更正问题。公证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根据相关的复审请求而撤销或者更正自己出具的公证书实际上是一个无法把握的问题,程序和责任约束固然能产生一定的强制压力,但自体监督的低效性是所有监督方式中最显而易见的事实[31]。在相关人的复查请求被拒绝或者没有实现后,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也就失去了通过其他方式要求撤销或更正“有错误”的公证书的可能,换言之,他们只能接受出证的公证机构拒绝撤销或更正的事实,任凭一份与他们切身利害相关,而又确实存在错误的公证书继续“合法地”存在。其次就人民法院审理相关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而言,经过公证的民事争议与未经过公证的民事争议尽管可能原有法律事实本身没有差异(这仅限于基于自愿的公证),但公证过程或多或少会使原有法律事实发生一些改变,即使只能是形式意义上的,公证文书的证明力使原法律事实具有更高程度的可靠性,可能更容易使围绕该法律事实而产生新的交易。因此,如果不涉及相关的公证文书的效力问题,法院的相关民事诉讼实际可能无法顺利进行下去。而就法定公证事项而言,《公证法》本身第38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确认了公证作为某些特定法律行为(交易)的生效要件,即公证本身就是构成原有法律行为的组成部分,如果公证机构不撤销或者更正有错误的、同时又是相关法律事实生效要件的公证书,人民法院根本就无法进行所谓“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民事诉讼。《公证法》一方面继续确定公证书的证明力和执行力,一方面又试图通过“公证救济方式”的改变来消解这种效力,矛盾和混乱就自然无法避免[32]。
《公证法》十几年的立法过程体现了法律绝不仅仅是现行社会关系的总结,其中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环境和法律价值取向的影响。各种不同利益需要在立法不同阶段的要求和实现程度说明了立法远比程序更为复杂的过程。这应当视为立法的一种常态:我们是在为“人”立法。而其中各种利益的交织与平衡远不是所谓“法律的理性化进程”能解决的[33]。以公证制度改革为个案,我们还可以看到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国外法治经验与我国具体实际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两种制度的安排同时出现在同一部《公证法》——这或许又是新的本国特色或者新的本土资源。

以“公正”为题的八百字的高分作文

1。
或许有人一生下来就有良好的家庭环境,从小就受着非凡的待遇;或许有人,由睁开眼睛的瞬间就注定吃苦,挨饿……不论如何都不比怨恨,因为上帝是公平的。 出生在繁荣的都市当然能受到优越的教育,但是出生在山村的你不要哭泣。因为你能保存一颗完美的,纯洁的心,这不是每个城市人能够拥有的。你知道什么叫做满足,不需千吨黄金,只要有一支新的笔、一本新的书就能让你露出笑容,这是我们所做不到的。 上帝是公平的,繁华的市中心人来人往,车水马龙,好不热闹。它多了高耸着的建筑,但却没有了原来的成阴绿树,清澈小溪。学生们低头认真做作业、复习的情景到处可见却不见了孩子们与鱼儿、虾儿嬉戏的身影。添了各种式样的新车子,却被废气掩盖了清爽的空气…… 有时候你总说你躲在村里不会有所成,当不上上市公司总裁。上帝是公平的。他不给予你总裁的位置,要你从低级职员做起,不是他吝啬,是因为他要锻炼你,要你用自己的实力坐上这位置,他不想你想一些子承父业却一事无成的纨弟子,只有真正经过风雨花儿才能结成甘甜、硕大的果实。 生在都市的你,抑或落在山村的你,都不必埋怨任何东西,因为“上帝永远是公平的……”

2:
《廉洁修身》读后感

上学期以来,我读了《廉洁修身》这本书,从这本书里,我获取许多道理:我知道做人要诚实守信,我懂得做事要公平公正,而且,我觉得还要有一颗善良的心……

书里的一个个小故事外婆都非常喜欢。如“曾子杀猪”——诚实守信;“闯祸的男孩”——认真负责;“奥德赛船长”——自律自省……一个个耐人寻味的小故事使我更加喜欢这本书。

我还喜欢里面的名言,有《弟子规》里的;有《三字经》里一的等等。还有一些诗人、作家的,让我更加深一步了解书里的内容。我更喜欢“诚实守信”这一单元,它里面讲述了要如何做人;例如成功“通行证”这个故事,里面讲述了一位外国留学生在德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到公司求职,却屡屡“撞壁”没有被聘上,原因却只是因为两次看起来很小的逃票记录造成的。看上去区区一件小事,却毁了他的大好前程。我更明白了这一句名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还有“遵纪守法”这一单元——“铁面包公”,包拯是北宋时期的一位有名的清官,故事讲述了包拯公平公正,不管是谁甚至自己的亲人都不偏私,都是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对待,该罚就罚、该打就打,帮理不帮亲,永远公平公正,从而赢得大家的赞赏。

这本书很有益,对我的帮助也很大,是一本真正的好书,我要好好的品读,好好的领会里边更多的人生道理,让我的人生更加精彩、更有意义。

遵法维权公正公平

遵法、维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文明社会的行为准则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今人们的生活信条。法律是维系社会关系的理性纽带,也是个体生存的依赖。健全法制,依法办事,是每个公民 的期望;遵守法律,是对每个人的要求。没有法律作后盾,公正就不可能实现。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依照国际统一的规则来看待、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公平准则。

  1.树立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观点看待问题。

  2.以公正之心看待事物。

  题目1:长春市八旬老人李成宪,根据长春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持自己的老年证免费坐公交车被拒,状告公交公司。请求公交公司依照政府规定为持有老年证的老人乘车提供免费待遇,并索赔一元钱。经过两年多坚持不懈的奔波,老人终于赢了官司,而反映出的问题让人们深思……

  你是怎样看待“一元钱”官司的?请你就此问题写一篇作文。

  题目时下,经常有某人为“一元钱”甚至“几毛钱”而诉诸法庭的报道,从而引发当事人此举是否合乎“投入产出”原则以及是否造成国家审判资源浪费的争论。我认为对此类问题应有另外观点的视角:

  第一,法治的建构依据之一,就是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制度的安排应以人的需求为中心。当个人感觉权利受到损害以后,他有权自主地选择救济权利的手段,他人不应在旁边指手划脚。

  第二,权利原本是无价的,正如我们不可说某人的面子值多少钱,某女的贞操权可折算多少钱(荒唐如麻旦旦案),但我们无法找到更有效的救济被损害权利的手段之前,金钱补偿就成为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之一。人在社会的角色是多方面的,人的需求也当然有许多种。一个事事做起来都要进行功利算计的人,其人生未免显得太乏味。因此,当那些觉得金钱诚可贵,尊严价更高的人,愤而拿起维权的武器时,我们应毫不吝惜地送去鼓励的掌声。

  第三,法律是用来定纷止争的,道德是用来教化人类、培育情操的,这两者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因此,当牺牲众人的生命去抢救一个落水儿童,当一个大学生为一个残疾人挡住车轮,当一个女研究生毅然嫁给一个农民,当一个富翁散尽家产去做慈善事业时,我们只会在心中油然升起一股敬意,而断不会有他们的做法划不来的想法。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或许其行为没有上述良好的动机,但其结果或许有相同的意义。甚至可以说,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的行为只要对他人无害,其行为是否有意义也是一个不必追问的问题。

  第四,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里,权利观念和权利意识是极度缺乏的。因此即便那些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是喜欢“缠诉、滥诉”的刁民,但为了培育人们的权利意识,社会也需要适度容忍他们的行为,这应该是一个社会为了实现正义和公平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第五,维权的手段是多途径的,“打官司”是追求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也是成本最高的一道门槛。如果有更便利、更迅捷的途径,维权者有必要理性地选择其他途径。另外,有些打官司者似乎为了表白自己只是“讨一说法”、“争一口气”,而故意表示对金钱赔偿的不屑,笔者以为此举也大可不必。

  

  本文针对“一元钱”官司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利弊得失,一览无余。

2:7月4日,南京明孝陵被收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有关方面负责人即放出“风声”:明孝陵门票可能要涨价。有人随即对涨价表示担心,认为涨价损害了社会公正,同时也并不必然有利于遗产的保护。也有人认为门票涨不涨价与维护社会公正无关,优质优价本来就是经济社会的不二法则。你是怎样认识的?请你就此问题,写一篇作文,谈谈自己的看法。

  题目3:请以“平等”或“公正”为话题写一篇文章。

  题目1:“一元钱”官司是社会热点,头些天,姚明也和“可口可乐”公司打起了一元钱官司。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争理,不为利;一是该得的补偿应当得。但有一点必须涉及,那就是“一元钱”官司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

  题目2:门票涉及的核心是经济问题,应从这里打开突破口。

正方:门票涨价无可厚非

  首先,门票涨不涨价与维护社会公正无关。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保护好它们,是为了更长久地保存,也是为了有更多的人能享有。但这并不等于说,参观世界遗产的人越多,就越能显
示、发挥其价值。再说,涨价面前人人平等,富人、穷者均须付出同等面额的钞票,才能游览世界遗产,实际上就是一种公平,更遑论“优质优价”本来就是经济社会的不二法则了。因此,认为明孝陵门票涨价会“损害社会公正”,实在过于牵强,有失偏颇。

  其次,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物,必须承担更重大的保护责任,管理当局必须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门票适当涨价,既是补贴世界遗产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的迫切需要,也是限制游客数量的有效措施。

  再说,我国目前已有29处世界遗产,此前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著名风景名胜或历史文物,门票价格不知涨了多少次了。假如别的世界遗产门票可以涨价,而南京明孝陵“申遗”成功后却不准涨价,岂不是存心歧视?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理应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而适当提高世界遗产的门票价格,并不必然破坏这种“和谐”,相反还会起促进作用,关键是如何管理的问题。所以,“申遗”成功后的明孝陵,适当提高门票价格实在无可厚非。

  反方:“申遗”成功不该涨价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作为涨价的理由,我认为是个伪理由:涨价除了有时能让某些人获取暴利外,还损害了社会的公正,同时也并不有利于遗产的保护。

  首先,涨价不利于维护社会公正。我们知道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我们保护它也是为了所有的人能够很好地享有这些文明。而涨价,将门票价格抬得很高,其结果是在遗产面前并不是人人平等,富者自然不在乎一点门票钱,而对于贫者来说,涨价意味着失去与世界遗产密切接触的机会。如果门票涨价使得世界文化遗产变成了只有富人才能享有的奢侈品,显然有悖于保护遗产的目的。

  其次,游客增加其实与遗产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当前对于这些遗产最大的破坏其实并不是来自于游客,而是来自于有关部门的野蛮开发,比如张家界风景区就曾经因为乱建而差点被摘帽。目前,一些地方风景区遭开发性破坏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正是这种行为,使得遗产处于危险中。保护遗产,首先应该规范的是政府的开发行为,开发性的破坏是文化古迹最大的不幸。

  总之,在申遗成功之时,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牢记:文物是有着特殊社会意义的物品,保护世界遗产要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和谐,不能只顾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社会的公正。

  公正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民众来讲,由于自身的情况千差万别,公正也变得难调众口。但只要人们坚持公正的原则,世间就会减少许多不公正的现象。

3:
高三优秀作文
【材料】开封相国寺里的门槛,对香客膜拜、香火不断的千手观音说:“你我同是木头,来自同一座山,为什么你能高高在上,受千人朝拜,万人供奉,而我却受万人踩,千人踏?这太不公平了!”千手观音略一沉思后微笑道:“兄弟,世界是十分公平的,你我虽来自同一座山,材料也的确相同,但出山时,师傅在你身上费过多少工夫?我却经历了师傅五十八年的耐心琢磨、雕刻。今天你我的际遇不同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请你以“公平”为话题写一篇文章。
【注意】①立意自定;②文体自选;③题目自拟;④不少于800字。
端稳并镇守生命的天平(56分)
曾经凝视海的众浪托起成就的巨轮;曾经惊羡风的双臂承载振翅的鸿雁;曾经有山的沉稳镇住勃发的大地;还有时间的韶光雕刻不屈的灵魂。然而所有的辉煌都出自生命的天平,只是付出了不同质量的砝码。
——题记
贫瘠而苦涩的峭壁上,瘦瘦的筋骨,凭一腔热血把生命的灯火一盏盏挑亮,这是劲松的家居。经历了风霜洗礼,饱尝雷电慰问之后,它更加自信地站在生命的天平上,聆听大地歌手拨响雄浑的竖琴,那渺缭的弦音动荡着棵棵信念之苗。于是,当所有的绿色凋零在肆虐手掌之下时,劲松仍然以一幅崭新的姿态笑看日升月落,静坐在峭壁上,生命的天平一方镇守了根的信念,一方沉淀下了奋斗的血雨。因此,“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的时刻,劲松依然阵守大地,如慈母用乳汁喂养幼婴一样喂着自己的伤口,因为她知道,如果在生活中没有与恶魔摔过跤,自己的生命天平不会稳重,更不会称出心满意足的理想结果。
当风啸林莽,当龙吟大地,当鹤鸣九天之际,崖壁上一次又一次挺直的柔草,变得遒劲而且有风姿,顷刻,风失去了肆虐的威力,拜倒在生命顽强的抗争之下。矮矮的生命用自己对生命的虔诚和热爱强烈的奋斗,不论是莺歌还是艳阳,镇守生命的厚实,跨越生命公正的天平是她执着的信念。
用比岩石更坚硬的毅力去开拓生命之路,用比生命更厚重的激情去镇守生命的天

以公平为话题的1000字议论文

公平的“故事”
席慕容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层是挣扎,一层是脱变,当我们蓦然回首隐隐作痛时,亭亭的是我们的年华.第个人的一生都是从蚕到蝴蝶的过程,同样经过脱蚕的痛楚,有的人获得了美丽的翅膀,绚丽的舞姿,婀娜的体态,而有的人终只变成了一只飞蛾,到处躲避直到晚上才敢在微弱暗淡的路灯下舞蹈.是什么竟造出这样截然不同的结局?是公平!

公平是战场上的凛然大义,是温温黄沙所不能遮挡的正义之风!
武圣关羽赤马青龙耀神州,因为他懂得公平竞争.在华容道上,面对落荒而逃、仓皇而走的曹操,他没有越虚取之;在长沙,为了公平之战,他毅然让落马黄忠换马再战.
金戈铁马,角鼓雷鸣畅快离我们远去,而关羽以其大义凛然,热血驰骋的公平之心,如一颗耀眼的明星,照亮了神州大地!

公平是赛场上的热血之泪,是鼓动人心的精神之花!
当邢慧娜从“我“身旁挤压而过时,我矛盾了,如果我也趁势而上,还其一报势必会犯规出场,如果我摔倒在地,也定得不了冠军.四年啊,在这四年里,我悄悄地咽下了多少眼泪,我何以面对殷切的教练和父老乡亲.
终于,我顶住了压力,没有犯规,当我之以0.02秒的差距被打败时,我的心淡了,我愤恨为什么在赛场这个受万人注目的地方况也会有如此的不公平.
然而,正义之风长存,当组委会将金牌意外的给了我时,一股感激的泪水奋然涌出,感谢公平,是你给了我生命的意义!

公平是买卖中的货真价实,更是一种不二的正义和责任.
公平是冬天里的太阳,给冷酷的心以热血的关照,是夏夜里的清泉,抚慰着人们躁动的心.
然而,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公平渐渐被人们跌在了阴暗的角落.被轻蔑的爱情,被讽刺的目光,人们常常期盼着公平.却又无时无刻不在遭受着不公平的待遇.同样是一只破蚕的蚕,为什么就可以是飞蛾与蝴蝶、丑与美的区别?
出生的好坏是命运的不公,但未来的好坏却掌握在你我手中.我不怕万丈瀑布打击我向上瞻望的脑袋,不怕风雨无情地打击我的坚强,因为只要正义之风、公平之心长存就一定能找到方向.
我可以是只飞蛾,但我会飞得更高、更美!

关于公正的作文800字

上帝耶和华是公平的。面对四个来到他跟前祈求人生的人,他给了他们每人一盒葡萄,里面有好的,有坏的,且好坏各半。耶和华说?quot;好的葡萄代表顺利和幸福,坏的则代表苦难与挫折。你们开始各自的人生吧!“

第一个人迫不及待地打开盒子,挑了一个好的葡萄:“多甜啊!于是他吃光了所有好的。他人生的前半段自然是顺利无比,可从40岁开始便以历着中年丧妻、老年丧子、事业失败等一系列的厄运。前半生的美满早已让他失去了斗志,于是他在痛苦中了却余生。

第二个人看了第一个人的惨剧,似乎汲取了教训,专拣坏的葡萄,最后才吃好的。也许在他看来,有个好的结局才是最重要的。可殊不知,在经历了前半生只有黑暗没有光明的日子后,突如其来的所谓幸福,比一切都更残忍。最后他被葬在了财富堆成的坟墓里面却面目狰狞。

第四个人倒是很聪明,他细细地挑出每一颗好葡萄,美滋滋地品尝着,把剩下的坏葡萄扔得一干二净。于是,他的人生近乎完美:春风得意少年时,富甲一方在中年,功成名就年老时。可回忆人生时,他却后悔:“我这一生毫无意义!”

再看那第三个人,他一手捧着人生之盒,一手招呼耶和华:“我们来下盘棋吧!他看也不看那盒葡萄,拿起一颗就吃,无论好坏都细细品味:好的,他面带微笑;坏的,他皱皱眉,而后仍带着微笑。于是,耶和华输了,他输了这盘棋,因为他被第三个人的微笑迷惑了、震撼了。

其实不用我说,想来便知那第三个人的人生是最充实的。他没有刻意去挑拣好坏,而是相信自己的双手,相信自己的选择,勇于面对未知的一切。

生活,本来就是一种形式,而不是框住你身心的工具;人生,本来就是一种选择,无论好坏都是真实。

我欣赏第三个人,他看似洒脱不羁,其实他身上所闪耀出来的是一种坚忍、一种执着、一种对人生的希冀与渴求。面对生活,我不会祈祷一生与风险危机无缘,我拒绝享受波澜不兴的安逸,我更不愿用”平庸“来概括自己的一生。

面对耶和华送上的人生葡萄,我想我会像第三个人那样潇洒:“我们来下盘棋吧!”他定会被我杀得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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