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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方能善治哲学小论文

2023-12-12 11:4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良法方能善治哲学小论文

法治的目的,不是一般的社会治理,而是善治。法治所要实现的善治目的,必须以合理的制度安排、合乎正义的法令法律作为前提。其实,善治它是由两个字所构成,一为“善”,一则为“治”,有“善”才能为“治”。

善治既表现为政府代表人民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因受到法律约制而不能任性,权力被关进笼子里,受到人民的监督;也表现在法律平等上,政府与社会 其他主体一样,既不能居于法律之上,也不能处于法之外。

历史

从古至今,人们都在进行着持续不懈的追求,努力追求着法律的健全,努力追求着良法善治的落地生根。良法的标准有形式标注和实质标注之分,形式意义上的标准即良法必须具有普遍性、明确性、统一性、稳定性、可行性、公开性等形式方面的特征。

而实质意义上的标准则最为能够体现良法的内在本质,即良法必须体现平等、自由等正义的基本内涵,代表着社会的公共利益、反映着社会的公共意志。良法应当是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高度统一,仅仅具备某些方面的标准都很难进入良法之列。

一个国家的法治为什么需要良法?

只有国家制定的是良法,才能保证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能遵循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保证国家公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公权力的行使不会侵犯公民个人的权利。

法治,顾名思义,法治就是“法的统治”。法治不仅是规则之治,且必须是良法之治。因此,法治包含良法与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本身是良法之治,善治是良法的目的和结果。法治社会,良法是前提,善治是目的。
法治是良法与善治。良法与善治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互相促进的关系,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如果只有良法,而没有善治,良法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处可依,终会被取消;而假如只有善治,没有良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唯有将良法与善治的双轮并驾齐驱,才能实现法治社会、法治国家。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何为良法?良法应该是符合正义和善德的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这样的表述。没有法律,特别是没有良法,善治就等于空谈。

何为良法,何为善治,如何将法律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

“良法善治”,意味着要立良法、谋善治。良法应该是能促进社会活力和进步的,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限制社会活力。就行政机关而言,应当恪守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禁止滥用权力随意设置行政许可,并做到行政权的行使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切实尽到热心服务民众、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

具缺乏正当性的规定往往很难得到普遍遵守,“立法如林、执法如零”,最终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此,规章制度要重在可行、管用,重在可实施、可操作。要广开言路、集中民智立良法,杜绝一拍脑袋、急功近利立恶法。而也只有尊重和反映民意的良法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从“纸面”转变为“地面”,只有在良法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坚持法治理念和法治方法,才能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社会利益关系,奠定社会和谐稳定的民意基础。

“良法善治”需要让民众对法律有信心。卢梭曾经说过的,“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新的时期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如何实现良法与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一个新颖且重要的论断,良法的概念也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被提出。
  从根本上来说,“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从二者关系来说,“良法”是法治的价值标准和理性追求,“善治”是法治的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现代法治、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和精髓。依法治国必须是“良法”,亦即体现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此外,良法还必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只有符合中国现实情况的法律,才能被人们从内心信仰。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法治和改革是当今发展的两大主题,是当前的时代潮流,改革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这样才能对改革形成保障。只有依靠良法善治,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目标才能得以完全实现。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良法善治的价值追求与核心理念。通过良法善治的“顶层设计”,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政府决策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民主治理,推动中国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最终完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良法善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市场经济,其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而成功的市场经济,更是一种法治经济;只有立良法以行善治,才能进一步实现制度松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释放市场力量。让良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分发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让良法成为所有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通过法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使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良法善治,是推进公民创业创新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来源。良法善治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开放资源,使得市场主体处于一个竞争均等的环境之中,对于我国创新能力不足、创业环境相对恶劣的现状将会产生较为明显的激励作用;更重要的在于,良法善治的推行,将使得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增强改革的执行力、普及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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