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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3000字论文

2023-12-10 12:3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社会热点3000字论文

  《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困境及其影响因素 》

  摘要:国家和政府一直关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仍呈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以参保率低、退保率持高不下为主要的困境。本文通过对政府、企业、农民工三方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分析,找出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相应地提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困境;影响因素。

  农民工是我国的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

  [1]农民工是一个被边缘化的群体,尽管农民工“亦农亦工”

  “非农非工”的特殊身份使他们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但他们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他们的权利却得不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一、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状况。

  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探索,最早是深圳于1987年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到广州(1998)、北京(1999)、浙江(2001)、上海(2002)、南京(2002)、成都(2003)、福建(2005)、青岛(2005)等地,这些探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就,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出现一系列问题。

  (一)参保率低。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率普遍偏低。据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2007年赴深圳、上海实地调研的最新情况显示:深圳全市共有400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农民工约250万人,农民工实际参保率不超过50%。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 542万人。在这个庞大的人群中,只有4 942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与率仅为15%,并且参保者中能够达到15年以上缴费并工作到退休年限享受养老待遇的人数更少。根据2009年9月16日统计局发布的报告,农民工参加保险的人数有所提高,但是参保比例仍然偏低。截至6月底,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2 380万人。

  (二)退保潮来势汹涌,退保率持高不下。

  据深圳社保中心统计,2008年,深圳近500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当年退保的人数多达83万人。2009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的人数多达83万人。1月份,苏州民工退保也达600多万人。2009年12月31日当天,深圳退保达到2万人左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3月31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当年2月底,已经有97万农民工退出了养老保险。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产生困境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

  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影响深远,乃至形成二元劳动力市场、二元社会结构、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一个后果便是社会公正之理想与现实的脱节,人为地拉大城乡之间的差距,造成管理上的不便[2]。对城乡居民的区别对待,分别管理,割裂了城乡的联系,虽然现在对户籍的管理适当的放松,但是长期形成的制度影响已经根深蒂固,短期之内很难改变。

  (二)各地实践模式的差异性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以广东和深圳为代表的扩面型。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把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城保”制度的框架下予以安排,通过“城保”的扩面,实现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障,这一模式也被称为“融入型”。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使农民工和城市市民享用同等的待遇,但缴费标准可能会超出农民工的承受范围。

  第二种是以北京为代表的仿城型。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参照“城保”制度的做法,为农民工设计了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模式坚持双低标准即“缴费基数低,待遇水平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的缴费负担相应有所减轻,充分体现了“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双低原则;这种模式考虑到农民工的群体特征,短期内可能会取得不错的效果,但是这种人为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体制,势必会形成农民、农民工、市民的“三元格局”,因此,该模式只能作为过渡期的权易之策不能作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最终选择。

  第三种是以上海和成都为代表的综合保险型。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多种风险放在一个制度框架之下统一承办的一种社会保障方式。该模式引入商业化运作机制,虽然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问题,但是与城市社会保险制度脱节,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险的长期发展。

  第四种是以山西省为代表将农民工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形成“大账户、小统筹”的特色。这种模式考虑到农民工最终会回乡的群体特点,该模式实质上也是“融入型”的一种。该模式只考虑到第一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忽略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他们对融入城市的愿望更加强烈。如果只简单地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也是不现实。

  由以上的模式可以看出来,目前,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实践探索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各个模式之间互相独立,各个省市之间相互分离,导致统筹层次低,从而降低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农民工的特殊性与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矛盾。

  之所以会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从理论层面上看,根本的原因是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与养老保险的固有属性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3]

  1.农民工的收入低与养老保险高费率之间的矛盾。

  农民工进城务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挣钱,他们进城大都从事一些重、累、脏、险的粗活,收入普遍低于市民的平均工资。据湖南、四川和河南三省的抽样调查,农民工月实际劳动时间超过城镇职工的50%,但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4。据调查,沿海有的地区农民工工资过去十年年均提高不到10元钱,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是负增长。[4]农民工大都肩负家庭的重担上有老下有小,除了基本生活所需还要支付子女的教育、老人的赡养。如果让他们拿出工资4%~8%来缴纳并非他们目前最需要的养老保险,必然会产生抵制情绪。

  2.农民工的流动性强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长之间的矛盾。

  流动性强是农民工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且这一特征短期内不会消失。农民工在城市主要是从事餐饮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工作,但是农民工在餐饮业、工厂企业的平均务工时期是3~5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的平均务工期限是2~3年,他们往往都达不到15年这个最低的缴费年限,从而形成“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的恶性循环。

  (四)农民工对制度缺乏相应的了解,参保意识薄弱农民工和国家政府间信息的不对称极容易造成制定的制度与农民工对制度认知程度之间的断层,实际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从制度层面来讲,目前,已经形成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多是从宏观层面考虑,对农民工自身的特征考虑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所以导致制定的政策法规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从农民工的角度来说,农民工思想很单纯,只要干完活能顺利拿到他们的工资就很满足了,很少考虑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本该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利。尤其是养老对他们来说并不是最迫切的需要,加之对国家的政策知之甚少。另一方面受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影响,他们往往把养老寄托在养儿防老以及依托在土地上的家庭养老保险,尤其是近些年政府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而且对土地实行补贴,更加深了农民工与土地之间割舍不断的联系。

  在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之间,加之一系列不确定的因素,农民工往往会选择眼前可以看得见的利益,对社保的期盼与现实的博弈使他们最终选择放弃养老保险。

  (五)企业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消极态度严重影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了提高竞争力必然会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企业为员工缴纳12%的养老保险费势必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企业主不愿意参保,他们想方设法逃避缴纳保险费责任,瞒报参保人数时有发生。[5]

  三、构建适合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策和建议。

  (一)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最主要的责任主体,不仅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而且应在财政上给予适当的支持。

  1.政府在制度上的保证。

  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只有立法先行,才能为执法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1)建立多层次、分类别、低缴费、广覆盖、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有必要设计两个以上的方案供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有较长时期的劳动关系和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无稳定职业的农民工(经常处于流动状态)自主选择,并作为全国性的政策出台。[1]

  目前的农民工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务农为主,外出打工为辅。这类农民工最终的归属地是农村,可受益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二类是常年在外务工,工作很不稳定,对于最后的归属地并不明确的这类农民工,可以建立暂时过渡性的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第三类是已经在城市很多年基本上已经市民化的群体以及新生代的农民工,这类群体对城市的认同感比较强而且基本已经融入城市,可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和农民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从而导致很多企业和农民工游离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国家通过立法强制规定能有效地制止参保率低的问题。

  (2)在解决转移难的问题上,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社会保障号码的做法。

  在美国,每个公民自出生起就必须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社会保障号码,它记录了个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工作、居住、纳税、信誉、奖惩情况等等,存储社会保障号信息的电脑系统在美国已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联网,各个地区、行业、部门都能通过社会保障号去查核一个人的个人情况。

  [6]这种社会保障号码跟我国的居民身份证有些近似,可以扩大身份证号的功能,除了证明身份外,可以用来当做社会保障号码使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难的问题。

  2.政府在财政上给予支持。

  政府在财政上给予支持,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对养老保险进行补贴,农民工是社会转型期形成的,政府应该担负起转型期的转制成本;另一方面给予那些积极为本企业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以税收优惠,以便于提高企业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3.加强宣传力度,让广大的农民工群体对养老保险制度有基本的了解。

  农民工在城市中了解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这就需要政府积极组织人员向农民工宣传养老保险相关的知识,让农民工知道我们国家建立养老保险的目的、作用以及意义,而且要让他们熟悉参加养老保险的途径、方式以及领取的方式。

  4.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

  要想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的使用就必须尽快实现管理服务的网络化,加快网络的普及范围。加强社会保险金的透明度,让农民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缴纳的钱都到哪里去了,让农民工也参与到对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中来,以便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

  (二)企业作为社会保障的一方主体应履行自己的缴费义务。

  企业要改变传统的观念,不要把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视为一项沉重的负担,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应该站在长远的立场上来对待员工。人力资本是企业最为重要的资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在选择工作的时候不仅仅只看重工资,对文化论文" target="_blank">企业文化及福利待遇的重视程度也逐步加深。

  (三)农民工作为养老保险的最终受益者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则。农民工只有在承担前期的缴费义务才能享受到最后的权利,农民工应该改变观念加强认识,提高参保的意识,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政府要负担起农民工养老保险大部分的责任,通过政策和财政的双重支持,企业和农民工积极的配合,只有在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三方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最终解决我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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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可转换债券发行中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摘要: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公司融资的金融工具,不但开拓了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繁荣和促进了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但由于其在我国起步晚,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可转换债券发行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000b6a3fed62
关键字:可转换债券 上市公司 融资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从而弥补低利率的不足。然而,影响可转换债券收益的除了转券的利率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换股价格,即转换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价格下跌时,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一、可转换债券市场的现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可转债融资在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出现,从2000年起,上市公司成为了可转换债券试点和实施的主要对象。2000年2月25日和3月14日虹桥、鞍钢两只规范化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终于面世,它标志着我国在金融创新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
2001年4月底中国证监会在总结以上几家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三个配套文件,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奠定了较完备的法律基础。2006年5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出台,2006年7月27华发转债成功上市成为股改之后首支上市可转债,接着柳华转债,凯诺转债,招商转债也相继上市。
近期发行的转债品种在票面要素上与股改前发行的品种没有太大变化,然而发行方式却有了明显改变,发行规模基本上全部向原有股东配售,放弃余额上网定价和网下配套。新券上市溢价幅度较大,平均溢价8.34%,超过股改前新券上市溢价幅度。从2008年融资方式来看,可转债已成为除定向增发外的主要融资渠道。据悉,深万科(000002)和江苏阳光(600220)均已在年初通过了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可以预见,一轮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的高潮即将在中国酝酿而成。
二、我国可转换债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因素制约过大
可转换债券是证券市场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正常运行离不开高效、健全的证券市场。但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尚不够成熟,某些方面受国家计划制约,企业以何种方式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家政策。
以宝安公司为例。从1992年起,处于试点阶段的股票市场日趋活跃,大量资金涌入股市,股票供不应求,导致股票飙升,牛市特征尽显。当时宝安公司业务迅速扩大,资金异常短缺,公司希望配售发行新股,但因国家对新股发行额度的限制而不能实现,因而丧失了在牛市中高价配售新股的机会,即丧失了可能获得的利益。
为了筹集巨额资金,宝安公司推出了可转换债券。从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后的实际情况看,如采用该公司原拟订的“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转换价为发行前一个月宝安股票平均收市价的110%,上市后即允许进行转换”等条款,那么其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将会降低,也会有更多债券转换为股票,使之成为一只发行较成功的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和发行公司也将成为受益者。遗憾的是,由于受有关政策的制约,这一条款未能被接受。违背市场规律的后果,只能由投资者和发行公司来承担。
(二)证券市场不成熟,可转换债券正常运行的环境尚不具备
证券市场不成熟,股价大起大落,公司无法对自己股票的未来市场进行较准确的预测,这种情况下,发行可转换债券筹资,就必定会承受很大的风险。从严格意义上讲,可转换债券是证券市场高度发展的产物,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是不适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
以南玻公司为例。做一下公司发行情况的简单介绍。南玻公司发行的B股可转换债券,就因B股市场的不确定性太大,导致B股未来市价预测失误,使公司付出了过高的筹资代价。如果南坡公司不发行可转换债券,而先发行债券,在债券快到期时,再发行B股普通股票,那么股东权益将不会被稀释,也不会付出过高的资金成本。
(三)公司未将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理财的基本目标
从实践结果考察,我国公司在制定可转换债券的各项条款时,均十分重视会计账面上的资金成本和债券的转换率,简单地认为会计账面上的资金成本越低越优、转换率越高越优。会计账面上的资金成本越低,公司获得的会计利润就越大;转换率越高,公司的还债压力就越轻,风险就越小。但是,公司会计利润最大化并不代表股东财富最大化。如果公司会计利润的增加是建立在股东权益稀释基础上,那么,这种利润的增加并不可取。宝安A股可转换债券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再者,对减轻公司还债压力的评价,离不开还债所付出的成本或代价。在公司理财中,重视经营者利益而轻视所有者利益,是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这种现象如不制止,必然会损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
三、可转换债券规范化探讨
解决可转换债券发行中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其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下面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减少政策干扰,便可转换债券尽快按市场规律运行
减少政策干扰,建议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将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权、条款制定权等权利交给上市公司。如要控制额度,也可将它与配股额度捆在一起,由公司决定是直接配售新股还是发行可转换债券,国家只需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原股东和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对发行公司进行监督即可。我国允许未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虽然目的是为了改善国企资本结构,增加国企融资途径,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因为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票无市价,其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难以合理地确定,这样势必会增大投资者和发行公司的风险。再次,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其可转换债券也就必然难以在市场上流通。笔者认为,国家在末上市公司中选择若干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决策,无论有何充分的理由,都是违背可转换债券运行规律的,因此应尽快促使未上市公司的上市工作。
(二)完善和发展可转换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我国整个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债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的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因此我国债券市场尚需完善。
首先,要为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定好位置。事实验证,可转换债券早已成为各国资本市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深受融资者和投资者的共同欢迎,因此,应使可转换债券市场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和有益补充;我国股票市场的波动特别大,引入可转换债券市场这种缓冲机制,为股市的稳定和金融的安全“保驾护航”;增加金融产品,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大发展,满足各类基金对资产组合多样化的要求,降低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大发展;支持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和发展,享受企业高速成长可能带来的收益;借鉴韩国KT集团的经验,为国有资本顺利退出铺就新的通道。
其次,构建我国的可转换债券市场体系。增加可转换证券的投资品种,促进可转换债券市场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构建产品体系;放宽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丰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构建供方体系;培育和发展可转换债券投资基金,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可转换债券市场,构建需方体系;拓展可转换债券承销业务,推动可转换债券的评级和咨询服务,构建中介体系;以场内电子撮合交易为主,辅以场外柜台交易,尝试引入坐市商制,构建交易体系。
(三)树立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
股份公司的一切理财行为,均应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基本目标。将这一要求用于可转换债券筹资,就是要确保股东权益不被稀释。因为股东权益稀释往往是一种机会损失,在会计账上无法加以反映,所以这种股东权益稀释的机会损失,经常被公司经营集团忽视。
如公司把股东权益是否被稀释放在首位,就不会产生因追求低资金成本而导致股东权益被稀释的损失。例如在牛市中,股票市价高起,公司有可能利用市场看好公司股票的心理,将可转换债券中的风险性资本收益率定得较高,而将固定的利息收益率定得较低。这样,公司就可获得节约利息支出,增加会计账面盈利的好处。但是,一旦股市由牛转熊,公司就会出现呆滞证券,造成股东权益稀释。在牛市中发行可转换债券,若以利润取大化为目标,则可能是可取的,但若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则可能是不可取的。
与牛市相反,在熊市中,市场对股市未来多不看好,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固定利息收益率需定得较高才有利于它的发行。这样做不仅可有效地避免股东权益稀释,而且还有可能使股东权益增值。所以在熊市中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也许并不可取,但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则可能是可取的。
毋庸置疑,可转换债券的实践与创新对于拓展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丰富证券市场的品种结构等方面都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然而,可转换债券本身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派生金融产品,再加上我国的可转换债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它既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也潜伏着许多隐患,需要努力维护和促进它的发展,使可转换债券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展现它特有的魅力,焕发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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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北京奥运会看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

  3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为中国人的奥运梦想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强大的精神力量。奥运会的申办和筹办,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开拓、发展、创新、开放的过程。举办奥运会,无疑将提供新的历史机遇,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带来积极而广泛的影响。改革开放圆了中国奥运梦想2008北京奥运,是历史悠久的奥林匹克与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的一次伟大握手。在实现国人百年奥运梦想的过程中,中国以改革的思维寻求发展,用开放的胸襟拥抱世界。
  “是改革开放让我们产生了举办奥运会的需求,才有了举办奥运会的能力;也正是因为改革开放,才使得国际社会最终能够接受由我们来举办。”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说。伴随改革开放的脚步,中国奥委会在1979年重返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1984年,中国运动员重返在洛杉矶举行的夏季奥运会赛场。现任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任高健回忆说,在洛杉矶他发现,很多中国运动员都没喝过可口可乐,于是每天省下一些免费提供的可乐,回国分给朋友。在各种物资还凭票供应、街头还出现围着外国人看新奇的时代,人们不敢想象,在中国的国土上能举办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体育赛事,开展如此大规模的国际交往。是改革开放改变了这一切。1990年9月3日,年过八旬的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兴致勃勃地来到国家奥林匹克中心,参观刚落成的田径场和游泳馆。他对陪同者说:“办了亚运会,还要办奥运会,你们下决心了没有?” “开放的中国盼奥运”成为1991年开始的第一次申办的主题口号。经过10多年的改革开放,当时我国经济总量已从1978年的3645亿元增长到1991年的2.18万亿元;财政总收入从1132亿元增长到3149亿元;进出口总额从206亿美元增长到1357亿美元。更重要的是,中国告别了自我封闭,开始向世界敞开胸怀;从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然而,1993年9月,北京在蒙特卡洛以两票之差申奥失利。除去当时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底子还比较薄弱,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接受和认可程度也与今天有相当的差距。 “第一次申办让我们意识到,我国的实力,包括文明素质等软实力在内的国家综合实力还不够强。”两届申奥亲历者、北京奥组委国际联络部原部长张清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说,现在回过头来看,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看,当年申办失利有其历史背景。比如,中国刚刚提出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国开放的程度和走向世界的脚步有限,国际上存在一些疑虑是正常的。1998年,北京宣布再度申办奥运会。2001年7月,北京以较大优势获得了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主办权。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中国,已经与1993年时的情况完全不同。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中国2001年的GDP已达到10.97万亿元,国家财政收入达到1.64万亿元,进出口总额达到5096.5亿美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就在这一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申奥最终还是靠实力说话,北京能成功的关键因素还是改革开放让北京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当时的北京奥申委体育主任、北京两次申办的主要陈述人楼大鹏深有感触地说。
  改革开放精神贯穿奥运会申办、筹办全过程改革开放使中国日益强大起来,奥运会的申办和筹办工作同样是解放思想、打破常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结果。第二次申办过程中,中国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大胆创新,破天荒对申办报告采取了招标制,结果一家私营公司中标。同样,聘请国外著名公关公司指导申奥工作,在制定申办理念和编制报告等重要文件的过程中聘请了大量的外籍专家和友人等,都在中国对外开放的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连串类似的改革创新之举,记录着中国在改革开放道路上前进的脚步,贯穿在奥运会筹备的七年之中:
  ——国家体育场“鸟巢”等奥运场馆的设计建设一改过去体育场馆一般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营、出现亏损由政府部门补贴的做法,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承诺举办一届以“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为理念的奥运会。申奥期间,北京奥申委邀请了20多个民间环保组织一起制定《奥运行动计划》;申奥成功后,继续聘任著名环保人士为环境顾问,为筹办绿色奥运出谋划策。
  ——北京奥运工程向全球招标。中外投资者在平等基础上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参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气势恢弘的国家体育场“鸟巢”、美轮美奂的“水立方”以及现代时尚、充满力量感的五棵松篮球馆等,无不是中外设计大师们联手打造的精品。
  ——2007年1月1日颁布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首次明确规定,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按照国际惯例和奥运规则办奥运,是中国的承诺。奥运会的筹办,见证了中国进一步开放的过程。 “最大的改变还是在人们的心态上。”许光建说,过去人们觉得和外国人打交道是一件很神秘的事情;如今,随着奥运会要在北京举办,大家开始按照同一个规则办事。奥运会筹办过程中,我们从国外学到很多先进的规则惯例、管理方式和文化文明理念,外国人也对中国有了更多的了解。“这是一个潜移默化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过程,也是推动改革开放继续深化的新起点。奥林匹克大家庭的一次前所未有的盛会即将在北京上演: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万名运动员、裁判员、官员,全球约3万名记者和几十万游客、观众来到中国,云集北京和其它奥运协办城市。一段时间内,中国人将密集与世界接触,世界也将近距离了解中国。
  “我们筹备北京奥运会所做的一切,不仅仅是为办好这届奥运会,更是以此为契机,为今后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提供广阔的空间。”许光建认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不仅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性成果,更将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中国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奥运会的规则、规程全部由国际奥委会制定,与世界各国运动员、裁判员、官员、记者、观众、游客打交道也必须遵守国际规则。举办奥运会,就是学习国际规则、按国际规则办事的过程。奥林匹克精神的显著特点是彰显公平,崇尚规则,遵循秩序。奥林匹克精神在中国日益发扬光大,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和谐世界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奥运会留给人们的不光是一连串漂亮的建筑,更让人学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经验。奥运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经济实力问题,也包括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科技管理、卫生管理、文化管理水平和社会动员能力,这些都需要协调和整体提高。举办奥运会,将是对政府和各类机构的公共管理水平的整体考验。2007年以来,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这种做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欢迎。在奥运会来临之时,中国在信息公开化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应该把中国信息逐步公开的举措,放在改革开放30年的进程中看待。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也在不断地进步。”著名外交官、国际展览局名誉主席吴建民表示,中国信息公开进程加快,并非是因为奥运会而采取的权宜之计。
  从梦想到梦圆,我们走了一个世纪,从第一次申办开始,我们等了17年;从申办成功,到紧锣密鼓筹办,我们用了7年;奥林匹克运动在单项人类活动领域里,率先营造出全球化的环境,竞技运动本身的特征和奥林匹克运动所欲传递的思想经由奥运会达成矛盾统一。2008年的中国奥运会成为中国期待已久,面向世界展示中国改革开放真实形象的亮相机会。场内,少数经过层层选拔天赋异秉的人,在少数人设计的规则下力拼胜负。场外,几十亿人通过观摩比赛,加深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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