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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论文3500字

2023-12-08 04:0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法律法规论文3500字

【必备】法律作文合集10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作文吧,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作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人与人之间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相应道德和法律也会随之产生。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共同目的就是规范人的某种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冲突问题,来达到最终目标。道德问题的解决方法一般是提倡或者谴责;法律却是强制的、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为道德的没有法律的强制性,有很多人以为只要不触法干什么都可以,只要法律不要道德了,这是大错特错的,因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它和道德没有严格的划清界限,是冰与水的关系。如果我们不在道德上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中不注意提高学识修养,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滑向深渊。

错与对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罪也只是一步相隔。古人云:“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有多少人平日不注重修养,事到临头常因一时冲动,一句话可能导致大打出手,一个动作导致车毁人亡。

网络上有段视频,在高速路上的斗车,一辆越野车一直在前面别着一辆轿车,不让它超越自己,后来轿车找了个空挡冲到了越野车前面,两车相撞直接滚到右侧的大卡车下面,人车具毁。看后深刻反思,其实开始时才多大点事,就是因为两个司机赌气,谁都没有在道德修养上严格要求自己,结果冲动起来,结果酿成大祸。既然冲动是魔鬼,那就应当从日常的点滴小事做起,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当冲动来袭时,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我们中学生是当代青少年的一个重要群体,是未来的栋梁。我们的道德法律意识如何将对实施依法治国、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有着及其重要的影响。

我们要遵纪守法,就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的纪律开始,做到严格自律,养成自我约束的好习惯。我们还要努力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个人的道德法律意识。

注重道德的法制社会是和谐的。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加强道德法制观念,描绘更加美好的明天!

我们只要一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的确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

法是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

在人的漫长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这颗蓝色的星球上,生活着六十九亿能直立行走的智慧生物。他们自称为人类,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春夏秋冬四季变化,日升月落昼夜交替。大自然有着不可抗拒的规则。人类社会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规则更是不可或缺的。人类社会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约束着人的行为,也保护着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交通法是我们接触最多的。因为我们每天都要乘车和走路。如果不按规则走路或者不按规则形式汽车,很可能就会发生悲剧。

我永远忘不了去年秋天我亲眼目睹的那场车祸。

那天是星期日。妈妈开车带我去网球中心打球。我坐在右侧的后座上。车行驶到光华大道路口,黄灯闪了起来,妈妈在停车线前停了车。与此同时,一辆红色的小轿车风驰电掣般的从我们车旁冲进了路口,红灯与此同时的亮了。这是,一辆疾驰的摩托车从左边冲进了路口。“嘣!”一声巨响,红色小轿车和摩托车重重的撞在一起。摩托车翻倒在地,小汽车的引擎盖已经变形,骑摩托的人躺在血泊之中……这就是不讲规则,不遵守交通法,硬闯红灯所造成的恶果。

为什么偏要闯红灯呢?有什么天大的事情那么急么?冒着天大的危险就快那么几秒值得吗?如果大家都像这样不讲规则的开车,那整个公路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交通法不仅有行车的规则,它还有行人走路的规则。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恶习,我是屡见不鲜的。而且不仅是屡见不鲜,有时还受到诱惑,甚至极想加入到他们的行列。

记得有一次放学后,我去学书法。我一边走一边高兴地哼着小曲,来到了草金路口。我要横穿草金路,然后左行。路口对面是红灯。斑马线的两端已经站了许多人。时间一秒一秒的过去了,车辆不多,只是偶尔会有一辆车急速的驶过。这时斑马线两边的人开始同时向马路中间蠕动,尽管此时还是红灯,而且时间显示还有二十多秒。人们的蠕动开始加快,于是“中国式过马路”又一次上演。我心里埋怨着这些人的同时,脚下也开始发痒,左右看了看之后,我抬起脚,向前跨了出去。我知道这样不对,可是……“记住!红灯停,绿灯行。不要管有没有汽车,不管别人怎样。”突然爸爸妈妈整天念叨的话仿佛又在我耳边响了起来。我收回了迈出的脚步。我笑了,我又一次战胜了自己,战胜“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这是真理。法,仿佛是一个模子,把人框在里面,你可以享受模子中的自由。但你如果十分贪心,跳出模子去享受自由,那么你将失去自由,甚至失去你自身。人类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尽管如今人们已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违法违规的现象却时常出现,,如战争、环境污染、凶杀、盗窃、中国式过马路等等。有法律规则都如此这般,若没有法律规则,那将是什么样子,真是让人难以想像。法律是社会安全的保障,是人类发展的必需。我们应该努力养成学法守法的好习惯。但愿在我们这一代,消除战争、消除环境污染,再也见不到“中国式过马路”的闹剧。

谈到法律,会给人神圣,威严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才会生活咋子这么一个安定的社会里;正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同时也保证了他人的安全。

假如世界上没有了法律,那它会变成什么样?我不敢想象。小偷们偷了东西还能潇洒的向别人炫耀。满街都是强盗、杀人犯。这样的国家有谁能住得了。没有法律自然就没有国家。人们想要安居乐业就必须有法律。

作为青少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就应该加强我们的法律意识。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做出了严峻的挑战。

那我们又应该怎样树立的正确的法律意识呢?首先我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健康的信息。面对陌生人提出的过分要求,应学会拒绝。遇到违法的事应在安全的情况下向警察等人求助。

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我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自我保护事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积极争取社会、家庭以及学校的保护。因此,青少年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养在我防范能力。

我们也应积极的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活动我们能够得到更专业的法律知识,也大大的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邓爷爷早在1996年指出:“加强法制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又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有进行法制教育。”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假如你去遵守它,并且学会使用它,它就会保护你;假如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

通过在安全教育平台上的学习,我了解了许许多多有关法律的知识,比如:我们小学生要知法、守法、遵法;以及各种法律知识的宣传贯彻教育。而且法律并不是离我们远远的,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这不,暑假里我就上演了一场与坏人斗智斗勇的故事。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万象更新的日子,爸爸妈妈都不在家,家里就剩下我和表妹米多两个人。我俩一会儿看电视、一会儿吃零食、一会儿躲猫猫……玩得不亦乐乎,真是快乐似神仙啊!

就在我们玩得正开心的时候,突然有一个身穿黑衣服的男子闯入我们家,我和米多顿时吓得惊慌失措,呆呆的看着他,我心里害怕极了。可是我又转念一想:我是姐姐,我要保护好小米多,妈妈也说过,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想出办法去解决问题。

于是我紧紧地拉着表妹的手,悄悄地对她说:“米多,不要害怕,姐姐保护你。”小米多的表情便放松了许多。这时,那名黑衣男子眼睛眯成了一条缝,笑眯眯地说:“小朋友,我是广告公司的,有些资料上的问题想问你们一下,问好了就带你们去吃好吃的”。

米多被诱惑住了,刚要答应,我察觉到这个人嘴角露出一种猎物上钩的奸笑,我使劲地捏了捏米多的手,米多立刻明白了我的用意,对坏人说:“我们不吃东西,也不会回答你的问题,你找别人去吧!”坏人看到我们没有上当,眉头不禁皱了起来,就想拉我们走。我十分紧张,一想:我们俩个人肯定斗不过他,我得想个办法才行。

突然,我灵光一闪,电视上不都说坏人怕大人吗?我就大声朝楼上喊:“爸爸妈妈,你们快下来,有个人在我们家。”那个坏人一听,吓得丢下资料赶紧跑了。

爸爸妈妈回来后,我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了他们。妈妈说:“孩子,你太勇敢了!都怪妈妈出去时忘记把门反锁了,幸好有你保护好妹妹!”听了妈妈的夸奖,我的心里乐开了花。法律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守护,遇到危险时一定要好好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和家人!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国家,尽管有家庭规则和国家法律。我们周围到处都是头发,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在校园和生活中一直在谈论法律。

许多青少年说我们还年轻,不需要法律。我们长大后会学会的。事实上,生活中到处都有法律。例如,父母不能随便打骂孩子。在法律上,这是家庭暴力。父母不应该随便看孩子的日记。这是为了尊重他人的隐私。

许多学生认为法律离我们太远了。难道我没有违法,知道这么多吗?事实上,许多人,因为“无知。只有这样才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小时候有个年轻人学习成绩很好。他来到这个城市学习。起初,他做得很好,工作也很努力。一天,他路过一家网吧。出于好奇,他进去了。

“这既令人兴奋又有趣。”时间一天天过去。他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他没钱,开始向朋友借钱。后来,朋友们得知他借钱去网吧玩,却没有借给他,所以他们不得不骗他父母的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没有借给他。他开始犯罪并偷钱。学生们,我们不能学习!

我们必须是一个积极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并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学论文《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生活中常见的两个道德问题,深刻的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法律无处不在,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都离不开它。我第一次亲身经历它是在那一次。

那一次,爷爷奶奶要来我家,我高兴极了。我们约好6点钟到车站来接他们。可是没想到,长途车早到了30分钟,爷爷奶奶决定不等我们,自己坐出租车来。爷爷奶奶走出车站,给妈妈打了一个电话,可是却无法接通。这时,电话响了,对方传来了一个比较陌生的声音,说爸爸订了一批药,让他们坐三轮去xx路取药。于是,爷爷奶奶坐上三轮来到了xx路。只见一个人背着一个包,对爷爷奶奶叫了几声,随即跑了过去,说,爸爸订了3盒药,1盒500元,一共1500元。爷爷奶奶有点疑惑:什么药一盒500元钱呀?不过,在那人的一再催促下,爷爷奶奶还是把1500元给了那个人。只见那个人清点了一下,便以拿药为名匆匆走了。5分钟过去了,10分钟过去了,20分钟过去了……那个人仍然没有回来,爷爷奶奶突然反应过来:自己上当了!于是,爷爷奶奶立刻给爸爸打了一个电话,爸爸一听,知道自己根本没订什么药,便立刻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叔叔听了以后,告诉我们最近有许多人上当,一定得多加小心。

最后,我们虽然一直都没有接到回话,但我相信那个骗子一定会被绳之以法,因为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无处不在的。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青少年犯法的故事,前几天我从网上看到了一篇。说一个姓 的男孩旷课到网吧去打游戏,没有一赢过一次他旁边的一个男孩嘲笑他,气得那个姓 的男孩拿出刀子来把另一个男孩给捅死了。当警察来问他时他,他还在说:阿!什么!一个青少年的无知却丧失了一个祖国的花朵,至今那个男孩也不知为什么要杀他。

还有一件是:有一天,三人又相约逃课聚集到甲家中.乙说:“今天甲生日,为了给他庆祝,咱们去网吧玩吧。”甲和丙说好。他们把钱凑起来一共才 块。甲灵机一动,他对乙和丙说:“早市快撤了,我们干脆去抢那一些菜农的钱。好吗?”乙丙随即答应说:“好”之后他们看到一个菜农在数钱,甲趁菜农没注意,就一把抢了他的钱,三人撒腿就跑。最后被警察抓住了。

例如,有些同学拿别人的东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足够的证据乱诋毁别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偷看别人的日记、作文,撕毁他人的信件,还有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有的同学在黑板上画上别人的肖像,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

我们学校的某个班级就有 个人偷了人家 个铅笔盒。事情是这样的:

在一个星期五,他们先去的四年级偷了一盒彩笔,他们俩又到中学楼翻窗户进去偷了人家两个铅笔盒,正好被他们的同学看见了当场抓获。老师知道后,让他们回去反思两个星期。

这证实了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不论你做的天衣无缝但还是逃不过法律的法眼。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让我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吧!

9月30日下午,金山小学6年级3班、4班邀请重庆百骏律师事务所罗建生律师为大家做了一场精彩的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是什么?”罗律师的第一个问题引起了同学们的深思。“法律是规则!”“法律应该严格遵守……”各种回答。罗律师笑着称赞总结:“法律其实是一种行为规范,对全社会的人都有约束力,对其处罚是强制性的。”

随后,罗律师介绍了一些常见的法律及相关规定:《民法》、《刑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随后,罗律师重点讲解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学生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学会用法律武装和保护自己。

讲座过程中,同学们积极思考,踊跃回答问题。中场休息时,他们仍然包围着老师,不停地提问。有的同学认真记笔记,说要好好消化。参加讲座的家长表示,讲座很有必要,给了他们很深的启发。

法律作文

【实用】法律作文汇编十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你所见过的作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律作文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隐患,无处不在,防不胜防。我们从第一天入学起,老师就对我们进行安全教育:各年级要走专用的楼梯;校园里要走,不要跑;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做为一名学生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遵守这些规则。

学校里一到下课时间,人满为患,楼梯上经常是你推我搡,十分拥挤,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事件。为此,学校对上下楼梯有规定,低年级和高年级分走不同的楼梯,来保护那些刚入学的低年级学生,减少安全隐患。为解决楼梯上拥挤不堪,杂乱无章的情况,就在楼梯的中间画一道黄线,分开两侧,上、下都靠右行,这样楼梯上就变的井然有序,有效的保护了全校学生的安全,大大减少了安全隐患。

大街上,处处有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故发生,为了减少交通事故,交警在路口安装了信号灯,甚至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可没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路口,照样有车闯红灯……这些看似小事,却大大的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路上稍不留神就会发生追尾等事故。在我放学回家的一条必经之路上就有这样一个路口,这里没有监控设备,有时红灯已经亮了,横过马路的行人已经走在斑马线上了,他们直闯了过去,在那里经常看到追尾事故和汽车撞倒行人的事故。红灯无数次,生命只有一次。就为了节省几十秒钟的时间,就冒着生命的危险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他们不仅给自己的生命带来了危险,还给其他人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等事故发生以后再后悔闯红灯,已经来不及了,时间无法倒流,生命也不能再重来。

来吧朋友们,让我们从走楼梯、看信号灯这样的小事做起,遵守规则,珍爱生命,减少安全隐患,共享安全生活的美好吧!

遵守规则,从小事做起

法律,给我们的是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国家通过立法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人民的利益,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法律无时无刻都伴随着我们的生活。

很多同学说,法律是大人们的事,与我们小孩无关,等我们长大了再学。事实是这样的吗?有一天放学回家,看到路边上有许多小摊,摊主正起劲地吆喝着推销自己的美味。可谁又知道,这些所谓的美食是这些摊主们用各种食品添加剂勾兑而成,看上去五颜六色,闻起来香甜诱人。这样的食品,我们许多同学都把它当成美味佳肴。这样的食品给我们青少年的成长带来多大的危害啊!很多人长期吃这样的垃圾食品一病不起,甚至带来无可挽回的灾难,后悔莫及。这难道不需要法律来制裁这些不法商家的行为吗?

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有些人为了贪图一些小利,视交通法规如儿戏,记得一次放假回老家过收费站时,有个驾驶员为了省下过路费,贸然紧跟前面的一辆车穿过栏杆,不料前面的车辆由于避让行人紧急刹车,后面跟着的车辆来不及刹车撞了上去,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你们说这是不是有些得不偿失啊?

法律我你他,只要我们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们的生活就会更加幸福。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学论文《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生活中常见的两个道德问题,深刻的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说到法律,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总感到很神秘很威严,好像跟我们毫不相干。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和约束我们大家的行为。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才让我们的社会变得和谐有序。

做为一个当代的小学生,法律也在一直保护着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等等,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前几天看今日说法这个节目,有一期专门讲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的案子。有一个小男孩龙龙,今年9岁,龙龙的爸爸在他4岁的时候不知去向,龙龙的妈妈从5岁开始经常打他,每次都是因为一些小事情把龙龙打得遍体鳞伤,最严重的一次是拿剪刀把他的耳朵剪下一块。看着电视里的龙龙哭泣的样子,挨饿的场景,我很同情他,觉得这个妈妈太可恶了。最后因为屡教不改,法院剥夺了龙龙妈妈的监护权,把龙龙送到了SOS儿童村。在那里,他有学上,有新衣服穿,整个人像换了一个人似的,每天开开心心的生活。法律对于各种侵害我们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都会让他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始终处于被抚养、被保护、被教育的地位,让我们都能快乐的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童年。

大河报上还有这样一则新闻,妈妈因为出门去做头发,把才四岁的女儿独自留在家中,谁知道家中失火,把小妹妹活活烧死了,看到这个新闻,我和妈妈心里都十分难受,不该消失的生命就这样没有了,只因为她妈妈的监护不到位,难道她不知道不能把才四岁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吗?

还有就是过年的时候,总是有许多小朋友自己去放鞭炮炸伤手的,炸伤眼睛的,还有把鞭炮扔进窨井盖里被炸飞的……这都是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不强,也没有大人的陪护造成的。安全是和我们紧密相连的,不注意安全随时都可能出事故。即使平时我们上学放学的路上都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争不抢,不闯红灯,不能只顾自己的方便而去不遵守交通法规。我们一定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10月25日又是一个快乐活动日,五4中队请来一位大朋友:张梓晏爸爸,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永胜叔叔。在同学们热情的掌声中,张叔叔开始了“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专题讲座。

讲座开场,张叔叔先介绍了自己的着装。他告诉我们,他穿的是上庭时的服装,庄重肃穆的黑色制服上佩戴着红色徽章,站在讲台上感觉教室成了“法庭”。接着张叔叔在黑板上画了几个圆,然后在圆交叉的地方画上阴影。他说圆代表每个公民的自由,交叉的地方代表自由的碰撞,利益的冲突。当利益冲突时,就会发生矛盾,甚至打架,发动战争。那该怎么办呢?在同学们疑问中,张叔叔,把交集擦去,改成一条直线,并告诉同学们直线就成为每个人自由间的界限,这界限就是制定的规则,谁都不能跨越规则,这就是“法”。简答的图形、幽默的语言,张叔叔用形象的方式告诉同学们什么是“法”,为什么要“敬畏法律、崇尚法治”。他说:“法”给了公民最低的标准,如果触犯了最低的规则当然就要受到惩罚。每个人的自由都应该遵循这个最低标准“法”,当然法律更是维护个人利益的工具,我们要学法、懂法,利用“法”来保护自己。在了解了“法”的含义后,张叔叔给同学们讲了学生身边的“法”。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怎样的保护,我们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为了让大家能够听懂,张叔叔给同学们列举了许多真实的事例。生动的事例让大家明白,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我们都要及时通知监护人,遇到突发事件更要学会报警,并用各种方法保护自己。

3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同学们都意犹未尽,在一个个真实案例中,同学们仿佛身临其境。从讲座中同学们明白了“法”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学好“法”,用好“法”,不触犯“法”,并用“法律”保护自己。

最近我们要写一篇关于法律的小文章,还要有切身的感受,但是,我连法律是什么还不知道呢!它可以吃吗?可以喝吗?可以玩吗?可以买到吗?法律在哪呀?摸也摸不着,感觉法律离我的生活太遥远了。

可是,就是最近发我亲眼看到的一件事情,让我切切实实的感受到了法律就在我的身边,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这件事情跟我们平常过马路有关系,经过了解学习,它就是《交通法》。事情是这样的:那是一个天气晴朗的星期天的午后,妈妈带着我和弟弟去缝山针放风筝。走到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有好多人都在等绿灯过马路。忽然间,一个骑电动车的人飞快的闯到我们的前面要过马路,这时有一辆汽车在正常行驶过红绿灯,骑车的人由于车速过快,还闯红灯,正好被驶来的汽车撞个正着,只听“咣”的一声,电动车轮就飞到了五米开外,而电动车上的人也躺在了地上,动弹不得。妈妈告诉我们说:“你看,过马路不看红绿灯,多危险。那个人如果等绿灯的话,他还会被撞吗?”

这就说明了我们每一个人如果都遵守《交通法》,法律就会在我们身边保护我们,我们就会时时刻刻平平安安。如果我们不遵守法律,法律就会以它的方式制裁我们,我们就会尝到因为违法而酿成的苦果。

法律在我身边,法律在你身边,法律在所有人身边。

逆反学生是犯罪的缩影,群殴教师是犯法的前奏。唯有知法,才能奏出安定而和谐的音符。

——题记

何时起,校园洋溢的不再全是文化艺术气息;何时起,师生关系日益僵化;何时起,老师们编织的玫瑰色憧憬,被学生的逆反风波吞噬得一干二净……

安徽毫州殴打老师事件,到底寒了谁的心?那目无师长、无视法律的殴打,把师道尊严无情地摧残,让书香校园蒙上了“不知法”的黑面纱。学生的莽撞行为,是对班规校纪的无视,是对孔夫子思想的亵渎,更是对法律知识的无知。法律是道德的防线,在其区域内可以自由行动。可一旦触破法律的底线,就相当于进入了雷区,受到惩罚。即便是青少年也不能逾越法律的警戒线。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能有好的秩序”。车水马龙的街道井然有序,是遵法守法的彰显;庄严肃穆的法庭公正裁判,是社会秩序的保障;监狱牢笼的罪犯自责愧疚,是对固执行为的追悔。如果说恶徒是洪水,那么法律就是堤坝。以法律的形式,批判恶徒;借法律的公正,挽回误入歧途的一生,换回公平公正的净土。

如今,学生的狡辩说谎,是奸商的初显;学生的胡乱闹事,藏着罪犯的影子。树苗歪斜扭曲,需要立即绑定校正,才能成为苍天大树,成为栋梁之材。多少花季少年因禁不住诱惑、不知法而心灵扭曲,从而误入歧途,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愿所有的老师化身及时雨,把法律知识纳入教育的范畴。用法律的雨露,滋润心灵,洗去劣行的尘埃,唤回纯洁的灵魂,长出法律的常青树。

拥有法律,我们就会拥有爱,拥有一颗感恩善良的'心。心藏法律,我们就会明辨是非、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利诱所迷惑,避免走向犯罪的深渊。当整个社会洋溢着法律的和弦,我们才能在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幸福地成长!

让我们栽法律之树于心头,筑法律之虹于天空,奏和弦之曲于校园。让“法”在我们的心中烙下深深的印记,让心中的法更加茁壮成长,更加根深蒂固。

谈及到法律,总会给人带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是一样的,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力才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然而我们该思考的是:在我们成长道路长如何与法同行呢?可能有人会说:你多虑了,我们都还只是未成年人,只要不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根本约束不到我们。听到这个说法,我很气愤,我会说:不!法律其实离我们很近,它伴随着我们的一步步成长。那些轻视法律的人,我想是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最终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之路。有一句法律格言说得好:“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我们虽然的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接触了社会。目前是会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有一些不法现象,小学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我们要提高警惕,增强我们自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在使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下能冷静、机智、勇敢的去应对。

1、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院门、防盗窗等,保管好财物。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要盲目开门,要从观察镜看清楚是谁,或者隔门问清楚对方是谁,如果是你认识的人才能开门,如果是陌生人,就不要开门。

3、不要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里做客,以防坏人有机可乘。

4、外出要告诉父母你去哪里,如果是晚上一定要结伴同行,万一发生了什么事,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5、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法律保护。

同学们,

安全工作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生命与健康,

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要相信,法就在我们身边,法伴随我们成长。

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故事无处不有,法律有关饮食卫生、有关婚姻家庭、有关劳动经济。我们做为小学生,虽不会违反上述法律,但总有些同学违反道德、纪律、法规……那我就讲几个发生在身边的法律小故事共勉吧!

前几天听表姐讲她们学校有三位同学:张华、李东和王旭经常在一起沉溺于网络游戏,今年九月的一天下午旷课玩游戏。因他们三个人只有两元钱,玩得时间太短,张华说:“我们去学校附近菜地那条小路上截住几位放学的小孩弄点儿钱吧!”其余二人都说:“行”他们拦住了四位小同学,搜其口袋:五角、一元、两块,另一个没有。王旭给了他一个耳光:“下次多带点!”小孩哭了,他们又威胁说:“回家不许告诉家长,谁说了小心挨打,明天每人至少带两元……”然后扬长而去,这样一连两天他们都得逞了,第三天当王旭正得意他们的“劳动成果”时,被隐蔽在菜架旁的一个小孩家长擒住,并叫来他们的老师、家长。后经老师耐心教育,他们三人归还了小朋友的钱,又主动认错、道歉。这个故事提醒我们:如遇见类似勒索事件时,一定要报告老师、家长、让他们帮助解决。

第二个故事是:去年春天的一个星期二下午放学后,张雨和赵强都是值日生,因张雨把拖布上的污水甩到了赵强都是值日生,因张雨把拖布上的污水甩到了赵强的名牌衣服上,就发生了口角,随之又动起手来,俩人越大越激烈,手脚相交还是不解气,这时张雨随手拿起地上的凳子往赵强头上砸去,原来一声“对不起“就可以解决的小问题,如今却大打出手,多亏被班长拦住没出什么大事,只是鼓起了一个大包,要是第二次凳子落下,恐怕就会头破血流,脑震荡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遇事不要冲动,对同学的过错要宽容,动手致伤残就得赔偿医药费,还伤了和气。

第三个故事是我前几天从网上看到的:一个姓陈的男孩旷课到网吧打游戏,但从没有赢过,一次他旁边的一个男孩嘲笑他,气得那个姓陈的男孩拿出刀子来把那个男孩捅死了,一个青少年的无知却丧失了一个祖国的花朵,真是害人害己啊!

世界的美丽在于人们对规则、法律的遵守。为了让世界变得更美,让我们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不论你做得天衣无缝还是无人知晓,但都逃不过法律的法眼。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我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吧!

“法律”这两个字,大家应该并不陌生。但是,所谓“法律”,是庄重的、威严的,是不可侵犯的。而在全世界60多亿人之中,又有多少人真的是遵纪守法的呢?

我想,如果真的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法规,还会有车祸吗?还会有偷窃吗?有些人会说:“我遵守了!”违法的呢?跟老鼠似的躲在角落里不敢说话?!

大家不要以为,未成年人违法就没什么大碍,其实,未成年人犯法的话,危害更严重!身心伤害更大!

不信你看,就是自家附近,还是会有车祸发生——

我们盐城现在不少地方都在修路、施工,而过路的行人往往会忽视这里的危险。在大庆路与盐马路交界处的十字路口,工人叔叔们正在热火朝天地修着路,一台庞大的压路机正缓缓开来。这时,有个年龄十来岁的小姑娘走来,或许是好奇心的驱使,她走到了未压平的柏油马路上……悲惨的一幕发生了……压路机里的人因角度不够看不到前面的女孩,于是,压路机沉重地轧过了这弱小的生命……

也许这就是不守规则的后果吧!法律明确规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各位要知道,就算有“好奇心能促使人战胜一切”这样的名言,好奇心也不能“战胜”法律!

还有,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一点点违法都不行——小错误会酿成大灾难——

那是几十年前的事了,在美国一家火箭燃料厂里,有一位工人正在津津有味地吸着烟。而厂门上十分清楚地标着“No smoking(禁止吸烟)”的标志,那工人却对此视而不见。吸完后,他把烟头随便一扔,走了。可谁都没想到的是,那烟头居然正好落在一个装着化学燃料物的铁桶里!很快,铁桶的燃烧引起了一连串的“多米诺效应”:一号燃料罐“轰”的一下爆炸了;二号燃料罐随即也“骨折”了;其余的燃料罐依次获得被粉身碎骨的资格。320度的超级高温以及由爆炸引起的强大的冲击波,让整座小镇成了一堆废墟……

一个小小的烟头,毁灭了一座小镇!如果那工人遵守纪律,他也不会死了,这厂也不会爆炸了,那小镇也不会毁于一旦了……

同学们,你们知道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了吧!一定要记住,只有法律在心里了,快乐就能一直伴我们行了。

我们要让快乐永远伴我们行!

法律作文

关于法律作文6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许多人都写过作文吧,作文是人们把记忆中所存储的有关知识、经验和思想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记叙方式。你所见过的作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法律作文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报道:一位少年由于迷恋网络游戏,天天在家上网,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去学校,不学知识,不与外界交流,不和父母说话。父母想见他一面都很难,每天只有给他送饭和上厕所时,才能见到他。整整两年时间,他都在电脑前泡着,变得面黄肌瘦。

在我的身边,这样的例子也曾有过。这些人迷恋网游,沉醉于打打杀杀的虚幻之中,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美好的青春和前程……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全社会都要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坚决不让未成年人进网吧玩网络游戏,他们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就是因为一些黑心网吧,为了赚那几个小钱而断送了那些孩子的前程。

不光是未成年人进网吧玩游戏犯法,生活中还有许多事情是违法的。闯红绿灯、偷东西、打架斗殴、损害他人利益和财产,12岁以下骑车上学……生活中处处有法律。要想真正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必须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不做违法的事情,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

法律,让我们共同来拥护你,遵守你,让你伴我成长!

法律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也包括很多种。比如有《道路交通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有的法律法规离我们的生活很近,有的法律似乎离我们很远但实际很近。

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很多种,但大致就是对人和车在路上应遵守的项目作出了规定。比较好理解的有:人和车都不可以闯红灯,自行车和行人不可到机动车道上去骑和走,不可逆向行驶等。

记得有一次,爷爷用电动车带我回家,到了一红绿灯路口时,爷爷四处张望后,在红灯亮着的情况下闯了过去。我后来便对爷爷说:“爷爷,你这样做是非常不正确的,我们不能闯红灯。即使我们有着急的事,也不能闯红灯的。”那次以后,反正我再没有看到过爷爷闯红灯。但爷爷还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因为爷爷开电动车逆向行驶被交警叔叔罚了20元钱。哈哈,有了钱的惩罚,爷爷再也不敢逆向行驶了。我想,不管怎样,爷爷一定吸取教训了,他以后一定不会再违反交通法规了。我想,我也一样会遵守,而且还要监督爷爷和身边的所有的人遵守。

就在我放学回家的一段路程,我看到过好几次车祸,有电动车相撞的,也有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当时受伤的人的痛苦的表情和地面的鲜血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我想,这样血淋淋的事实是给每一个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一个警示。也许大家都遵守交通法规了,这样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在我们身边上演。

法律就在身边,我们不仅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还要去带头遵守和监督别人去遵守,让我们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好学生。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一起,构成法律的三种基本要素,论法律规则。如果说原则是法律规范中的基础性规定,概念是法律规范中对所涉及的有关主体、客体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所作的法律内的解释的话,那么,规则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人们行为的直接指南部分。在法学史上,人们对法律要素持有并不相同的看法,例如分析法学的“命令模式”论(奥斯丁)或者“规则模式”(哈特)论;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等等。在我国,自从张文显提出“原则—概念—规则”说以来,学界在相关教材中基本上都秉承了这一主张。这一观点,至少是符合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典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之特征的。那么,如何理解法律规则?法律规则具有那些明显特点?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尽管在法学界的一切探讨和学理建树,大体上都围绕着法律规则而展开,但究竟什么是法律规则,人们的看法并不尽同。这就再次证成了一个原理:越是基础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论建树,皆自对基础概念的不同主张和严谨逻辑论证开始。那么,什么是法律规则?张文显的解释是:“……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李桂林则写道:“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郑成良则以为:“简要地说,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我们认为,对法律规则可以由其主体、对象、方式、内容和功能诸方面进入分析。

所谓法律规则,是指立法者将具有共同规定性的社会或者自然事实,通过文字符号赋予其法律意义,并以之具体引导主体权利义务行为的一般性规定。在这里,我们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规则的生产主体-法律规则的国家性。我们知道,规则在物质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类社会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无规则可循的物质运动,科学家们仍然在寻求其规定性,如反物质的规定性。同样,即使那些怪异的社会行为,社会学者们也在寻求和研究其规定性的内容。但是,自发地存在的自然规则也罢、社会规则也罢,都不是纯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规则(也许,在社会法学那里,自发产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则也不失为法律规则-所谓民间自发产生的习惯法规则),法学论文《论法律规则》。因此,法律规则首先是自觉地存在的。

但是,自觉存在的社会规则甚多,举凡纪律规则、乡规民约、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都是自觉地存在的社会规则,但是,它们并不是法律规则,相反,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里,它们必须受制于法律规则的规范。自然规则不存在自觉存在的问题,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形下,人们仍然是借助于自发存在的自然规则本身来改造自然的结果。但自然规则可以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操守,从而成为人们“按照自然的规定性行动”的社会规则。例如,传染病是自然现象,但我们可以通过掌握其发病的规律,并将其制定在“传染病防治法”中,以作为人们在防止该病症方面的社会行为准则。但即使这样的规则,要成为法律规则,也必须经过有权主体(立法者)的加工,因为人们不能随意地成为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相互成为立法者,否则,就不可能在人们的交往行为中形成整齐、划一的秩序。

可见,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那么,立法者是谁?在学理上,人们尽管可以把其设计为理性者、智慧者、哲学家等等,但在人类国家法的实践中,却只经历了三种立法主体,其一是以皇权为代表的皇帝个人立法,从而“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其二是以议会为代表的代议制立法主体,其特点是立法间接地表达民意要求。其三是新近得到重视的全民公决之立法主体,在此,所有具有政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行使立法者的职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俄罗斯“叶利钦宪法”、白俄罗斯“卢卡申科宪法”、“爱尔兰堕胎法案”以及欧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等,都是相关国家或地区

正与邪、善与恶,每一个人突然间的念头都会影响着行为……

法律,是一个永存于民心的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是人们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更是监督我们的一举一动的准则。不管你是谁,一个不文明的动作,一句不文明的语言,一次冲动的举动,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以前提到法律,这一名词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来说太模糊了,每每提起它,我们可能就会不屑一顾地想:法律,离我远着呢,关我什么事。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我曾经看过这样一个事例: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还担任班干部。他在暑假的一天,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一伙人,他见他们才比自己大两三岁,但却比自己活的潇洒得多:出手大方,每天都玩的很开心,还不用顾虑花钱的多少,便很是羡慕。于是他经常跟着他们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他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怎么办呢?突然一个邪恶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产生了: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经过再三谋划,一天杜他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学进行反抗,他不但没有醒悟反而将该同学打成了重伤。事后,他本以为抢这么一点钱不要紧的,但没想到公安机关很快就找到了他,将他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看守所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要弄到钱,却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其实,犯错没什么,只是,谁都不可以去触碰到那道底线,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是,我们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时候,都要学会三思而行,哪怕,现在的我们还年少。

生活中的一切将来都会是我们来承担。而年少不是借口,现在的我们,有思想,有行为能力,那么,我们就应该为我们所做的一切付出相应的代价。

现在我们很多同学一提起法律,就会产生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矩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稳定;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所以说,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让我们知法,懂法,守法,千万不能目无王法,似法律为一纸空文,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闻而不感。更是要通过自身的努力,遵纪守法,成为一个“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的人!

时光流逝如今的社会法律对我们来说已经不陌生。而法律的法?与情?在我们的概念里你又支持哪一方?法与社会的情......

偶然的一次经历让我心里有种莫名的痛恨现在这个社会!为什么?!法与情不可以并从呢,难道这个社会真那么惨无人道?

悲催的音乐把我拉回那个场景——苏爷爷沧桑的面容,那双深深凹陷的眼眶,古铜色的皮肤,鬓边已经花白了的头发?——他的一生只为了那个捡来的孩子,苏花儿。那个女孩天真的笑容,稚嫩的脸庞,也深深在我的脑海,我的心。

偶尔的不注意酿成了一场悲催的命运——花儿出车祸了......苏爷爷原本沧桑的脸显得更加衰老不堪,那个肇事者是个腰缠万贯的老总答应给苏爷爷六万元补偿。但苏爷爷的心默默不语。

这是孩子的父母出现了——她们?他们的出现让这场情理的纠纷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呵!只是为了那六万块钱?逼到苏爷爷家门口?值得破口大骂?值得在花儿的葬礼上大闹一场?他们若是还有一丝一毫父母的情谊就不会这样。在花儿出车祸时?他们人呢!人呢!

看到的只有在医院焦急等待的爷爷,听到那句话“对不起!我无能为力!”手里的玩具撒了一地,包里的零钱也撒了一地.....那大大小小的硬币,沾染了多少心血,沾染了多少世俗的纠纷......

但法律却不能维护正义,只为了那一份所谓的亲子鉴定?所谓的依据?没人能帮到爷爷......我好想帮他却无能为力,只有撕心裂肺的痛,只有恨!

法律的法?理?你又坚持什么?这个社会的真情都去哪了?

法律作文

【热门】法律作文集锦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作文吧,作文根据写作时限的不同可以分为限时作文和非限时作文。怎么写作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对,正是有法律条文的存在,才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充实,更加美好。

警钟在黎明敲响,也敲醒了人们昏睡的心灵。无可否认,当代青少年的犯罪案件数正逐年上升,难道法律真的无法约束我们吗?

大家是否听说过一些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惨剧?大家是否了解过犯罪分子被抓后的后悔心理?大家是否记得那些惩罚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文?你们都忘了,也许早就被压在你们心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大家是否天真的认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轻惩罚甚至免去刑罚?你错了,法律在人人面前一律平等,即使你还是孩童,你终要背上你应负的责任。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母亲出于关心对该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然而,孩子却不知悔改,心存不甘,动了歪念——趁母亲正在熟睡的时候狠心地把母亲砍死。可怜的孩子以为能为自己“报仇”,可最终依然难逃法网,走上了不归之路,流下痛恨的泪花……

一名中学生为了能按时参加朋友的生日派对,不惜违反交通规则,逆线行车。一位迎面而来的糊涂司机,因为车速较快而且没有看清前面的食物。车辆如一头慌乱的蛮牛,与少年相撞。少年的鲜花如彩雪般在空中飞舞,生命的歌谱却在此画上了句号,后悔已成了不可能的事……

事故的发生我们无法阻止,但我们却有能力预防它的发生。法律犹如我们的指明路灯,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法律犹如房屋结构的框架,只有深层扎根,才能使我们的生命大厦越建越高。生命因法律而充实,国家因法律而强盛,社会因法律而稳定……法律造就我们美好的生活。

法律的海洋沉浸着广大人民的权利。让法律的歌调钻进人们的脑袋,让我们打开封闭的心扉,让法律走进我们心中!

法律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也包括很多种。比如有《道路交通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有的法律法规离我们的生活很近,有的法律似乎离我们很远但实际很近。

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很多种,但大致就是对人和车在路上应遵守的项目作出了规定。比较好理解的有:人和车都不可以闯红灯,自行车和行人不可到机动车道上去骑和走,不可逆向行驶等。

记得有一次,爷爷用电动车带我回家,到了一红绿灯路口时,爷爷四处张望后,在红灯亮着的情况下闯了过去。我后来便对爷爷说:“爷爷,你这样做是非常不正确的,我们不能闯红灯。即使我们有着急的事,也不能闯红灯的。”那次以后,反正我再没有看到过爷爷闯红灯。但爷爷还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因为爷爷开电动车逆向行驶被交警叔叔罚了20元钱。哈哈,有了钱的惩罚,爷爷再也不敢逆向行驶了。我想,不管怎样,爷爷一定吸取教训了,他以后一定不会再违反交通法规了。我想,我也一样会遵守,而且还要监督爷爷和身边的所有的人遵守。

就在我放学回家的一段路程,我看到过好几次车祸,有电动车相撞的,也有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当时受伤的人的痛苦的表情和地面的鲜血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我想,这样血淋淋的事实是给每一个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一个警示。也许大家都遵守交通法规了,这样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在我们身边上演。

法律就在身边,我们不仅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还要去带头遵守和监督别人去遵守,让我们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好学生。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我们应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与恶势力作斗争。

在五年级时,有一个好朋友叫扬子。她是一个很正直的女生,班级同学开玩笑说,我们班的正能量全在她身上集中。她曾说过,长大了要当一名律师。所以她经常去图书馆买一些关于法律的书,自然懂得了不少。有一次,我为她骄傲。

那天我和她值日,到天黑才回去。我和她是邻居,所以我们走在一起。黑漆漆的路上只有几个路灯,伴着月光,显得这小路更加模糊。我看着这诡异的场面,心“扑通、扑通”地跳。突然,从不远处冒出一个人来,他带着一个大约8、9岁的小女生,对她说:“娃,爹实在没钱了。要不,这学咱不念了?爹想回乡种田。再说,你娘还病着。”我听了,只得叹息着小女生可惜了,但看看这天黑的,便拉着扬子快点走。那小女生扬起稚真的脸,说:“我想上学,爹,求你了,我真的不想休学。爹——”还没说完,便被她爹扇了一巴掌,她爹说:“上啥学,爹真的没钱付学费了,你这娃咋这么不懂事呢。你看你娘还要照顾,还要付医药费,为了你上学,爹还借了隔壁人家二娃的钱,现在还还不起,还咋上学?你马上和老师说说,把学费要回来。”那个小女生哭了起来。扬子突然放开我的手,走了过去,蹲在小女生面前,对小女生说:“小妹妹,别哭。姐姐会帮你的。”说着,站了起来,对小孩子的父亲说:“叔叔,你看这小女生这么喜欢读书,你何不成全她?”那个小孩子父亲脸色一尴尬,说:“俺家实在没钱去付学费了。他娘还病着,俺家实在是山穷水尽了。”我走过去,用眼神埋怨扬子多管闲事,扬子不紧不慢的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法》规定,像她这样的小姑娘,应享受国家九年义务制教育,不可缀学。”在我佩服扬子如此知法时,她爹说:“啥法不法的,俺只知道,上学就要给钱。俺也不想委屈了这闺女,但是俺……俺实在没办法了。”扬子说:“原来是这样啊。其实也不是没办法。”小女生听到这话,立即停止了哭泣,望着扬子。扬子说:“学校每年都会有贫困家庭补助的,只要你去申请,就可以免费上学,还有补贴。”那父亲说:“真的吗?可俺不会弄啊。”扬子说:“没事儿,明天你们在校门口等我,我帮你们。”“真是谢谢你了,小姑娘。娃可以上学了!”看着那父亲激动、开心的神情,我在心中为扬子深深的点了个赞。

说干就干。第二天,扬子为了那小女生的事情跑上跑下,整个课间都不见她人影。终于,小女生可以重返校园。扬子被评为了“法律文明小使者”。当她拿着证书时,脸上露出了笑容。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到知法用法,用法律帮助别人。

法律无处不在,当人们出现事故的时候,法律可以制止一切,法律是合理的,无论是在公共交往、婚姻家庭、经济交往、劳动与社会保障还是诉讼行为问题,法律都可以依法,公正的解决。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法律在哪里呢?你们想过吗?它就竟在那里?让我们走进感受他吧!

有一天,我忽然在我那满满的书架上发现了一本书,书的名字叫:《举案说法100例》,书中有一个案例使我记意深刻,事情发生在20xx年8月16日,陈女士带孙子到超市购物。当陈女士从二层楼梯下到一层楼梯的`最后一级台阶时,因拽孙子未果被摔伤,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当日,公证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公证,证明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且在陈女士摔伤后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对其进行救治。后陈女士认为超市当时未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是造成其摔伤的主要原因,而且超市未及时对其进行救治,故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四万多元。超市则认为,陈女士摔伤完全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市的经营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当时,超市地面上无任何油渍,水渍,故不同意陈女士的要求。陈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

我认为,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领着儿童一起购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其摔伤系自身原因造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超市未在陈女士摔倒处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其在顾客摔倒后没有及时救助,故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

从这件小事可以看以法律的伟大,法律的权力和法律的解决方式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你做了坏事,当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所以,我们要多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祖国是要我们共同去发展创造的。如果人们都来破坏,那么祖国人民的生活要如何保障,因为有法律我们才有机会创造出更美好的生活。

只有人人遵纪守法,社会才会和谐,祖国会更好的发展下去。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一起,构成法律的三种基本要素,论法律规则。如果说原则是法律规范中的基础性规定,概念是法律规范中对所涉及的有关主体、客体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所作的法律内的解释的话,那么,规则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人们行为的直接指南部分。在法学史上,人们对法律要素持有并不相同的看法,例如分析法学的“命令模式”论(奥斯丁)或者“规则模式”(哈特)论;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等等。在我国,自从张文显提出“原则—概念—规则”说以来,学界在相关教材中基本上都秉承了这一主张。这一观点,至少是符合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典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之特征的。那么,如何理解法律规则?法律规则具有那些明显特点?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尽管在法学界的一切探讨和学理建树,大体上都围绕着法律规则而展开,但究竟什么是法律规则,人们的看法并不尽同。这就再次证成了一个原理:越是基础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论建树,皆自对基础概念的不同主张和严谨逻辑论证开始。那么,什么是法律规则?张文显的解释是:“……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李桂林则写道:“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郑成良则以为:“简要地说,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我们认为,对法律规则可以由其主体、对象、方式、内容和功能诸方面进入分析。

所谓法律规则,是指立法者将具有共同规定性的社会或者自然事实,通过文字符号赋予其法律意义,并以之具体引导主体权利义务行为的一般性规定。在这里,我们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规则的生产主体-法律规则的国家性。我们知道,规则在物质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类社会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无规则可循的物质运动,科学家们仍然在寻求其规定性,如反物质的规定性。同样,即使那些怪异的社会行为,社会学者们也在寻求和研究其规定性的内容。但是,自发地存在的自然规则也罢、社会规则也罢,都不是纯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规则(也许,在社会法学那里,自发产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则也不失为法律规则-所谓民间自发产生的习惯法规则),法学论文《论法律规则》。因此,法律规则首先是自觉地存在的。

但是,自觉存在的社会规则甚多,举凡纪律规则、乡规民约、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都是自觉地存在的社会规则,但是,它们并不是法律规则,相反,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里,它们必须受制于法律规则的规范。自然规则不存在自觉存在的问题,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形下,人们仍然是借助于自发存在的自然规则本身来改造自然的结果。但自然规则可以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操守,从而成为人们“按照自然的规定性行动”的社会规则。例如,传染病是自然现象,但我们可以通过掌握其发病的规律,并将其制定在“传染病防治法”中,以作为人们在防止该病症方面的社会行为准则。但即使这样的规则,要成为法律规则,也必须经过有权主体(立法者)的加工,因为人们不能随意地成为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相互成为立法者,否则,就不可能在人们的交往行为中形成整齐、划一的秩序。

可见,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那么,立法者是谁?在学理上,人们尽管可以把其设计为理性者、智慧者、哲学家等等,但在人类国家法的实践中,却只经历了三种立法主体,其一是以皇权为代表的皇帝个人立法,从而“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其二是以议会为代表的代议制立法主体,其特点是立法间接地表达民意要求。其三是新近得到重视的全民公决之立法主体,在此,所有具有政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行使立法者的职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俄罗斯“叶利钦宪法”、白俄罗斯“卢卡申科宪法”、“爱尔兰堕胎法案”以及欧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等,都是相关国家或地区

古人云:“无为而治。”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千年前的封建帝制时代尚且如此,何况在我们今天的文明社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每每提到法律,人们总是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认为它是绝情的,其实不然,如果你能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那么法律将是你最好的武器。

现在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了,越来越多的人为图一时快活,便以身试法,为非作歹,可是偏偏社会上又有很多“法盲”,不知如何运用法律制裁这些坏人,只能打掉了牙往肚里咽,有些受害者甚至草率盲目的找对方拼个“你死我活”,这种作法无疑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什么?你说公理自在人心,天公会为你做主?不必了!在这个文明秩序社会上,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给那些作恶多端的坏人一个有力的还击。什么?你说那些贪污受贿的官员颠倒是非,法虽立而无用武之地?那么我告诉你,你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法制步入正轨,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

有一个故事: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xx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就是因为迷恋网络,使小新走上了不归之路,导致了最后结局的场面,原本平静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灭了。如果回到当时,小新遵守法律,就不会这场悲剧。就如同一场游戏,你不遵守规则,最后受到惩罚的将是你。如果不遵守要求,生命也许就会付出代价。我想,谁也不愿意看到悲剧发生,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特别是我们这样的青少年,叛逆期逐渐到了,一旦步入了这样的轨道,那么,你无论怎么后悔都没用了。

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的…法律,给人的感觉总是严肃、神秘、崇高。其实,法律就如同做人的规则,与你的道德、习惯、纪律都一样,规范着你的言行举止。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红绿灯,走在马路上,若不遵守交通法规,闯了红灯,付出的也许就是脆弱的生命。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只因为我们的一不小心,而发生事故。其实,法律很简单。只要我们从小遵守社会治安,这些事完全不会发生。我们现在所要遵守的就是不吸烟、不喝酒、不去网吧、不迷恋网络。做到这四点不就好了?但违反法律更简单,现在,许多人都迷恋网络,不仅是小孩,还有大人。这让我又想起前段时间发生的故事:

20xx年11月4日,在南京市儿童医院,一位仅仅五个月半大的可爱婴儿就这样离去了。医院值班医生玩忽职守,就让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了。因医生严重的工作过失,导致入院仅一天的徐宝宝死于南京市儿童医院。事后在48小时内,南京市卫生局针对此事发布了两个观点截然不同的声明,最终认定了院方的过失,院方承诺向患儿家属赔偿51万元。南京市卫生局为什么在48小时内实现180度大转弯呢?第三方的权威证实成为决定性因素。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徐宝宝事件”的大致经过。20xx年11月3日早晨,徐定金夫妇带着高烧的宝宝来到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右眼眼眶蜂窝组织炎,收治入院治疗。当晚7点多钟,发现宝宝的病情有恶化迹象后,徐定金夫妇赶忙跑到值班医生毛晓珺的办公室。当时正在玩网络游戏的当班毛晓珺称:“这个宝宝白天不是我治的,他的情况我不了解,有什么情况你等白天管床医生来才说。”在徐定金夫妇俩的再三恳求下,毛晓珺很不情愿地来到了宝宝的病房,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后,并没有遏制宝宝病情的发展。最终,即使徐宝宝母亲三次向医院医生和护士跪求,也没有最终挽救孩子的生命。20xx年11月4日,五个月半大的徐宝宝永远地离开了爱他的爸爸妈妈。

而法律的力量,最终让这件事情水落石出,揭示了某些医生的不良表现。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有了他的管制,小鸟就自由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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