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参考文献:
[1]张中秋.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3.
[2][德]K·茨威格特 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 米健 高鸿钧 贺卫方,译.[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1.
[3][日]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
[4]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5][法]孟德斯鸿.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M].商务印书馆,1963.
[6]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62.
[7]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8]强世功.法律移植公共领域与合法性—国家转型中的法律[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9]王进文.法律移植社会环境下的文化认同[J].河北法学,2001,11.
[10]徐志明.从比较法律文化看法律移植[J].学术研究, 1995,6.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反映,即大学生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情感和态度的总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1
浅谈重视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当前,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已经逐渐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趋势。大学生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后备力量,大学生法律素养怎样,对社会未来发展有很大影响。
关键词:法律意识 大学生培养 法律素养
一、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发展之客观要求
1.法律意识培育是当今社会形势之下大学生思政 教育 的重要目标。这是因为:当今市场经济以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它推崇的不是“重义轻利”之观念,而是合法获取利益的法治观念。目前的社会经济是法治条件下的经济,相关经济活动之主体精神乃是法治下的利益精神。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价值倾向,肯定需要大学生对公平与竞争等主要精神的认可,以及被此决定的对法治之呼唤。选择市场经济意味着民族之价值取向从道德到法治本位转变。所以,目前大学生的思政教育应该将法律观念的培育放置在重要和显著的战略高度上。
2.法律思想意识的培育是以前的道德教育获取坚强支持的重要保证
事实证明,我们以前所形成的思政教育工作是我们社会珍贵的精神财富,在很多方面仍然有传承的现实意义。不过我们还应该看到,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现今,因为利益主体之多样化和利益分配的市场化,不但使人们的创造性得到发展,且又极易推动人的贪婪欲望,并且,旧有的道德规范由于没有强劲的制约制度,从而让它有了弱化之倾向。目前大学生思想道德认知与实际行为偏离现象大大增多的事实证明,只依靠原来的思政教育早已不能满足现实社会之需要。为了使大学生的行为规范,需要在强化思政教育的同时,注重对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培育,让传统精神因此有新的力量支持。
3.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以法治国和治校的实际需要
在法律面前坚持人人平等。为确保、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需要有众多在思想方面能理解且认可当今法治精神之公民,通过公民的众多行动加入到法治社会之建构,且推动所有公民崇信、接受和应用法律,让法治精神融合到民族精神里面。此重任肯定会由当代大学生来担当。当代大学生思想开放,认可全新的信息与思想观念,且有极强的民族自豪感与很强的时代责任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群体,也是构建中国法治社会的希望。
二、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设想
1.要培育大学生的权利观念
权利观念是法的核心,人若无对权利的需求,就不会有对法之理解以及对法之渴望。权利观念是指人对其自身合法权利的认知、理解与坚决保卫之思想观念。对自身权利的捍卫,肯定需要人们把对方当做此种极具独立价值之个人来认知且尊重他的主体性。若对别人权利不尊重,就不会有现代社会这种权利观。对别人权利的尊重是保证自身权利之前提,对别人权利不尊重,实际上也是不尊重自身的权利。所以,我们的法律教育要凸显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提倡与确保以权利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持续提升大学生的权利观念与法律意识,进而通过大学生心中原动力培养其法律意识。
2.要培育大学生的责任观念
现今大学生因为他们出生时代、以及当时社会氛围、家庭状况、社会潮流等影响,对法律义务非常弱,权利与义务是法律体系之中心内容,在利益分配这个角度上说,就是获得与付出两者之间具有统一和均衡性的关系。相对来说,大学生很重视自身权利的维护,可是却忽略义务的存在。事实证明:大学时期特别需要大学生对义务意识之苏醒与回归。一位大学生,唯有他切实意识到义务和责任的存在,其才会有忧国忧民的思想情感,才会有那种对国家、对社会、对老人、对自己家庭,从而对其自身人生的责任,才会有那种理智思考,从而会逐渐成熟起来。唯有具备很强的责任意识,才会有持续的原动力,推动大学生在学习、技术能力、素养乃至修养上持续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努力把其培育成国家的有用人才。
3.要培育大学生对法律价值之认可
法制和民主建设是一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它的核心目标是以法治国。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且被所有公民所笃信,是因为它是法律体现、维护且实现着社会正义。之所以形成法律意识,就是由于法律所展现的正义被主体感知,从而升华到理性之认知,最后成为对此种价值观的认可。所以,对大学生开展法治方面的教育时需要注意需要大学生运用现代教育观念来评价和思索法律文本所展现的价值观,它是不是切实展现了现今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内在法律权威性的需要,是不是切实符合当今正义观之需求。唯有如此,才能让对法律之情感与其发自肺腑的对正义的笃信实现某种心灵之感应,大学生们才会由他们本身的利益出发而去遵守、尊重国家法律,直到最后实现法律意识之观念升华。
4.培育大学生们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说,当前大学生自身的 法律知识 是贫瘠的;从现代社会人视角来看,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依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21世纪通识教育观之需求,将来的所有人才和专才需要熟知与精通法律知识。目前,大学生大都仅仅学习一些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或者有关专业一些法律规范,没有严谨、系统和整体上有关法律的学习与训练。因为很多大学生不懂法律,致使他们在自身平常生活之中、在和社会接触过程中出现很多的法律盲区,比如被骗上当、丧失诚信、损害别人的权利等。所以,学习法律乃是运用法和遵守法之根本。
在某种程度上说守法也是一种道德义务,一种被内敛了的内心遵守法和自觉遵守法。这就是说我们的法制教育不但需要他们主动遵守法律,而且要培育学生和正常秩序以及人类整体目标融合在一起的、主动的遵守法律精神。运用法意识指的是经过学习和遵守法律,让大学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之思想意识。要培育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和 社会实践 以及 毕业 实习过程中准确应用、擅长应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其正当权益。
5.高等院校管理过程中要强调依法治校的观念
以前的那种计划经济年代,大都是以行政机关指令性管理方式为主要、以条条框框为基础来管理学校的,无相关法律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伴随改革逐渐深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伴随市场经济慢慢确立,我国对学校管理陆续颁布了有关法律和有关的管理条例。所以,高等院校的学生管理与思政教育要突出依法治校之观念,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之中体验到法律,适当修正当前管理之中和法律法规不适应之内容,把原来旧有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教育以及法制教育整体融合一起,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推行学习和普及有关法律知识的活动。重点培育冷静处事、知法守法且有高素养的国家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许崇德.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许崇德.法律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2
浅谈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需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逐步完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常识较为缺乏、法律观念淡薄、法律信仰尚未确立等。因此,我们应积极探索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是国家未来的高级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培养和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技能,又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一、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
目前,构建和谐校园是很多高校建设的目标。构建和谐校园,离不开大批遵纪守法的学生。大学生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只有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使大学生在校园里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才,才能够营造出遵纪守法、刻苦学习、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和谐校园环境。
(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面提高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
高职高专大学生是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有比一般社会成员更高的知识和技能,但他们身处高职院校,在高等院校序列中,他们位居末席。从招生情况来看,高职高专在高考中录取的 分数线 不高,“门槛”设置较低,加之连年扩招,客观上导致高职高专大学生综合素质偏低。同时由于相关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对学生只能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缺乏法学理论的学习,难以让学生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因而相当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行为存在脱节现象。因此,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已迫在眉睫。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头脑中,偏差的法律观点异常顽固地起着作用,他们用消极的态度来对待法律,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交往日渐加强,可以预见,中国的未来将不可避免地更加紧密地与世界连为一体,这种新形势对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在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的同时,尚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高职高专大学生对法律常识较为缺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大学生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大学生也只是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其实,作为整个法律体系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遵守法律。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高校要向社会输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大学生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必须具备现代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将来更好的胜任工作。而培养当代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一项教育系统工程,需要从各方面营造条件和环境进行精心培育。
(一)营造良好校园法律教育环境
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学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校园环境的影响具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是广泛的而深刻的。因此,高职院校领导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应该严格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使每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
(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的结合
大学是一个人心理上正处于走向成熟的阶段,由于家庭、就业、情感等因素,常常导发大学生的不良情绪。高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课程,成立免费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助的部门。辅导员也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来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不断地完善自己的人格,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
(三)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当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属于基础课,教师不重视, 教学 方法 过时,教学内容陈旧,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这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当在讲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针对当前法律的 热点 、难点进行讲解分析,激发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应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讲解他们所关心、注重的问题,引起他们的共鸣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情况的同学作有针对性的教授,力争使每个同学都得到符合自身情况和自身需求的法律教育。
参考文献:
[1]刘兆兴.法律与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
[2]谢尚果.大学生法律意识研究及其提高的途径[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3]陈建新,袁贵.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透视.社会科学论坛(河北),2002,(4).
[4]郭声龙.应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7).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3
试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摘要: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而在法治社会的推进过程中,司法改革和法律教育作为两个重要的方面不可缺少。高校作为教育的重要场所,积极的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目前的高校教学中,要积极的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使其能够充分的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本文就新时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进行分析,旨在提高法律教学的效果,实现法律教学的价值。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在新时期,我国的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科技利用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升。目前,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利用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捷的同时,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等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目前的大学生普遍利用网络来进行生活和学习,而网络上充斥的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则成为了大学生犯罪的一大诱发因素。其实对于目前年轻的大学生而言,法律的概念相对遥远,所以法律意识普遍性不强,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产生一些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为了约束青年大学生的行为,使其懂法、说法,就必须要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
一、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一)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做好思想引导,使学生们具有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意识,通过矫正思想,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律就是对人们思想道德观念和伦理的一种强制约束,通过法律的约束作用,实现思想道德观念的束缚,从而达到规范行为的作用。所以说,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实际上就是从思想上进行自我的约束。在思想约束下,其行为自然会受到约束,有了这种约束,大学生便不会冲破法律的限制。
(二)营造校园法治环境
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强弱和校园环境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为了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观念,必须要营造出较好的校园法制环境。通过校园法治环境的熏陶,学生们可以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而要营造校园法制环境,就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是要对校园暴力事件以及校园中一些盗窃行为严厉的惩处,通过加大惩罚力度等进行学生认识的深化。第二就是要进行校园文明的建设。在校园中,要利用广播站、记者站以及一些社团等进行校园法治和文明的宣传,使得法制观念深入到学生的思想深处。
(三)优化教师队伍,依法治教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老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另一方面,老师是学生思想道德的表率者,所以为了提高校园法治教育的效果,需要对老师队伍进行优化。第一是要进行老师责任意识的培养,通过责任强化使得老师的责任担当更加的明显。第二就是要进行依法治教。依托高校的法学院或者法律专业,进行执教的法律化建设,使得老师的教学行为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典范,从而影响学生的行为习惯。
二、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心理辅导
法律心理辅导在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法律意识的培养来看,心理辅导和思想矫正要比行为习惯的规范更加重要,所以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面对个别同学的法律心理问题,要进行详细的了解,然后进行针对性的辅导。通常情况下,法律心理辅导有两个重要的目的:第一是对学生心理上的法律盲区进行辅导,通过辅导使得学生在心理上不在有法律盲区。第二就是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心理重视。通过心理重视的提升,法律意识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三、创设良好的个人道德环境
创设良好的个人道德环境对于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而言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在上文中提到过,法律,其本质就是对人们的一些道德行为习惯的强制约束,通过法律的作用,人们能够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实在人们的行为习惯当中,对于一般行为,道德情感都可以进行约束,但是有些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习惯,必须要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约束,其控制力才能体现出来。所以积极的进行大学生个人道德环境的培养,其实就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培养。
四、结语
法治社会的推进对于现代化社会建设而言意义重大,而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想更好的推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就必须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因此,在目前的高校教育中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变得十分的重要。
参考文献:
[1]李慧萍.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探究[J].经济师,2013,01:111-112.
[2]樊迪.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培养路径———以贵州省师范类院校为例[J].教育观察(上旬刊),2014,12:36-38.
猜你喜欢:
1. 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2.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范文
3.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
5. 有关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以及如何通过普法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普法教育 法律意识 意义 途径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是什么?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途径有哪些?对此,笔者有以下见解: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二、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途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2、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从公民角度讲,要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执法者的角度讲,要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违法行为得到惩罚,这样能够避免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另外,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活动,使好人敢做好事,使坏人不敢抬头;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上要限制居于优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在实际运行程序上,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的公平救济途径,用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用法律改变他们的命运;以此激发人们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3、落实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已经开展有二十几年了,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笔者认为要落实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必须要做到:(1)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2)工作形式必须灵活多样。我国人口多,地区差异大,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收益,必须因地制宜,既可集中授讲,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要注重教育材料的典型性、灵活性、生动性。(3)要注意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普法教育要面向群众,要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和群众务工集中地点广泛进行。同时对于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层次的人要有针对性。当前普法工作应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手握权力,只有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才能使之依法行政;同时领导干部的责任和影响比普通群众大,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是一种积极的影响;对于不同行业,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行业普法教育。(4)要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事业心强的普法队伍,提高司法宣传队伍的综合素质。只有普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才能更好地为普法教育活动出谋献策,为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作出贡献。(5)要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在普法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学教育这方面工作。法学教育不发达,法律专业人才少,势必影响到法律意识的提高。因为如果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差,它将直接影响具体案件的质量而影响法的权威和尊严,影响群众对法的认识、理解和态度。因此,必须重视法学教育,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为执法机关提供尽可能多的受过专门教育的法学人才,并为在职的执法人员继续学习和提高,提供更多的方便。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总之,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知难而进,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多管齐下、深入细致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工作,才能真正抓出成效,收获成果。
【参考文献】
1、《十五大报告读本》学习出版社1997年11月印刷
2、《全国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读本》中国检察出版社 3、中共中央宣传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2003年6月印刷 4、《宪法》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3月印刷
5、《民法学总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9年5月印刷
因为《 财经 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不仅有着素质 教育 的一般要求,而且也具备着应试教育的特点,所以要求学生学生要学好着一门学科需下苦功夫。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2000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2000字篇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教学 方法 改革的探讨》
【摘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本文从实际教学出发,结合学生的特点,更新教学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以提高本课程的教学效果和考证通过率。
【关键词】财经法规 会计职业道德 因材施教 教学方法改革 探讨财经类
中职学校的会计专业是培养既具有潜在发展能力,又具有基本执业技能财经人员的重要阵地,肩负着为社会输送财务文员的重任。会计证是财会专业学生 毕业 后走向会计工作岗位的上岗证,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考科目,是一门专业基础课程。这门课程理论性很强,比较枯燥乏味,而且又要考核实际运用能力,对于几乎没有法学基础的中职学生来况,学习起来感觉非常困难。要使中职学生能够娴熟地掌握财经法规的基本理论,就要结合学生的特点,更新教学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质量和考证通过率。
1. 教学方法灵活多变,因材施教
中职生的尘源,多来自成绩中下等的初中毕业生,他们中的大部分属于学习基础较差,自觉性不强的学生,很难适应现行中职学校的教学目标。再加上学生入学时 文化 素质参差不齐,以前又没有接受过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带来较大的困难。综合这些情况,我们教师应该认真分析每一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实施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找出最适合学生特点的方法,并注重多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交替使用。
2. 强化综合素质,加强会计职业素养教育
由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既有素质教育的一般要求,同时又拥有应试教育的特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意重点难点的提炼,还要使学生很好理解和掌握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在保证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等基础知识教学的同时,强化综合素质教育,特别是会计职业素养的教育,―最大可能地提高学生在今后会计岗位上的实际工作技能,从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这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育的根本目的和本质要求。
(1)树立新的职业教育理念,确立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思想。长期以来,参加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生普遍感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一科目考试难度大,教学内容涵盖面广,理论性强,知识点分散。因此,如何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方法的改革非常有必要。教学方法改革要体现“改革过分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实施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多媒体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
(2)通过课堂教学渗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培养学生的会计职业价值观,中职生财会专业毕业生就业的方向主要是会计职业,而会计岗位对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财经法规教师应把握财经理论学习这个有利时机,及时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把提高学生会计职业价值教育作为改进课堂教学的重心。
(3)教师应不断进行专业学习,并加强与各校教师的教学交流与探讨。财经法规教师要具有扎实的会计实务、法律、金融、税收等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就应该充分利用每一时机向书本学、向社会学、向实践学,集百家所长,不断充实自己,从而更好地进行教学工作。
3. 采用多种课堂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由于中职生文化素质有差异,为应对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大部分学生处于死记硬背的状态,其创造性思维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以改进学生 学习方法 ,顺利通过会计证考试,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1)采用自学与指导相贯通的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因此,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中,适宜采用自学与指导相贯通的方法,引导学生精读教材,用“导学”的形式将书本的主要内容和知识点给出,让学生心中有清晰的轮廓。例如,学习《票据结算方式》时,各结算方式的特点、使用要求等内容应该熟练掌握,其他知识只需一般了解。每章节的学习基本遵循这个规律,这样便于学生抓住教材的完整结构,运用自己的推理,找出知识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充分调动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概括能力、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他们的自学能力得到提高,提高了学习效率,也提高了学生会计证考试通过率。
(2)课堂应适时使用互动式教学法,将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探讨,在教与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例如,在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时,教师可以提前告知学生课堂要探讨的题目、内容和要求,学生通过分组提问、发言和讨论,进行课前准备,生生之间进行互动。上课时,学生通过提问,教师通过要点讲评、纠错和答疑,师生之间进行互动。
(3)“授人以渔,不如授人以娱”,在实行以案例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方式下,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具有传统教学模式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可以文字、图形、影像等方式直观再现案例内容,增强了教学内容的形象化和立体感,给学生展现一个丰富多彩的 法律知识 世界。例如,在学习《法律责任》时,甚至可以通过网络将校园教学系统与法院审判庭联系起来,使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案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过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此外,还可以利用网络开设多媒体课堂,学生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方法进行学习,并开展网络讨论,从而最有效地实现学习目标。
[ 参 考 文 献 ]
[1] 浅谈案例教学法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中的应用.《财经界》.2010年第16期.
[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版.
[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方法探索.《企业导报》.2013年第1期.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2000字篇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有效教学思考》
[提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必考的科目,也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本文从实际教学出发,结合学生的特点及教学现状,对本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重点讲述采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同学间互助的方法,辅之以班主任的配合等教学策略,提升学科教学效果,从而使学生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关键词:有效教学;主观能动性;案例教学;小品表演;班主任配合
近几年,由于国家大力发展经济,使得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也逐年增加。不论对于哪一类考生来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都是必考的。而这门课相对来说是非常枯燥的,理论性很强,又要考核实际应用,加之近几年考试难度逐年增加,所以很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把握,导致考试通过率较低。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首先从近几年笔者从事中职学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学科实际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由于从2010年开始,江苏省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上机考试的形式,财经法规考试就由150道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以及判断题组成。总体来讲,考点多,题量大,考试难度增加。教材的内容也较以前有所增加。结合中专生的学制和考试时间,这门学科的教学时间安排非常紧张且难以调节。
其次,财经法规课程内容可以结合案例来教学,通过案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真正的做到在将来的会计工作中能够遵纪守法,这才是学习这门课的真正意义。但由于学生要参加会计证的考试,整个教学过程中都处于赶进度的状态中。有些内容无法进一步详细讲解帮助学生理解记忆,这样一学期下来,老师和学生都感到非常疲惫。
再次,由于时间紧、内容多,任课教师所带班级也比较多,教学中很难有精力照顾到每个学生,而有些学生学习自主性差,对这门课兴趣不大,这就导致部分学生被落下来。平心而论,这当中的有些学生如果能够再抓得紧一点,还是有希望通过考试的。
以上几点是笔者作为任课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感受到的比较挠头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存在的困难,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分析学生, 总结 经验 ,归纳了以下一些能够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提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有效性的策略:
第一,在每学期第一次财经法规课上为学生介绍从事会计工作遵纪守法的必要性,考取会计上岗证对今后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上岗证),从而引出财经法规这门课的重要性。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在一开始就帮助学生明确将来的职业发展轨迹和要求,从而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的积极性。
第二,教育并帮助学生端正 学习态度 。财经法规这门课能否提高学习效率,知识点掌握扎实,好的学习态度是决定性因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由于笔者在成教教学中也为社会人员培训财经法规课程,通过观察发现,与在校生相比,参加社会培训人员往往都是已经参加工作,不仅工作时间紧,相当一部分还有家庭负担,但上岗证考试通过率却比学校在校生要高一些。为什么会是这样呢?由于社会已工作人员了解现在工作的竞争激烈以及职业要求,所以他们珍惜每一次学习机会,可以说不管课上课下,与在校生相比,学习态度更加认真,基础理论知识也更扎实,考试通过率自然就高。结合财经法规这门课的特点,不难得出以上的结论。
第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科理论性很强,这就要求学生每次课后要配合所学内容进行大量的知识要点记忆,这往往也是这个年龄段学生最感到厌倦的事情。那么,如何让学生克服惰性,有效地督促其进行记忆复习,笔者有以下几点心得:
1、动员全体同学,充分发挥学生自治的力量。每次课结束后给学生布置复习内容,下次上课进行全班默写,以此督促学生及时复习。为了提高效率,每次默写前,先由每组的组长就本次课所学的内容,对小组内每个同学先进行检查背诵,并进行打分记录。这样,就在课上默写前先进行一遍预热准备,那么课上默写情况会理想得多。同时,课上默写不及格的同学先由课代表统一组织进行重默,重默依旧不及格或不配合课代表工作的同学再由教师来监督背诵。
2、将每次默写的成绩记录在册,并作为平时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以引起同学对每次默写成绩的重视,更加努力学习。
3、教会学生识记知识点的窍门,切勿死记硬背。其实在财经法规学习过程中,知识点的记忆量是非常多的,也很是让学生烦恼。比如说,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以及每部分内容都由哪些 规章制度 组成,总结起来一共有20多个与会计相关的法律规章,而这部分几乎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也无有效的 记忆方法 ,只能靠多记忆才行。但就总体而言,财经法规当中很多知识点是可以采用联想记忆和结合实际进行理解的。如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会计人员内部牵制制度中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就是这个几乎每年必考的考点,很多学生经常掌握不准确。那么,在课上讲到这部分内容时,我就帮助学生结合会计工作实际进行分析:我国会计工作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同学们都知道出纳员是专门从事与货币资金打交道的工作,于是引导同学,既然出纳与货币资金打交道,那如果他同时又从事收入、支出等账目的登记,或者同时从事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会出现什么问题呢?同学们思考后回答道,可能出纳员会利用职务之便用抽换、涂改会计档案等手段进行贪污舞弊。分析到这里,同学就自然理解出纳员为什么不能同时兼管这几项工作,也就无需死记硬背就能牢牢掌握这部分知识了。
第四,班主任的积极配合。有过班主任工作经验的老师都有这样的体会,班主任在班级里有着极高的权威性。班主任越是重视的事情,学生才会更加的重视。所以,班主任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重视起来,会对班级整体成绩的提高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而且由于任课老师负担重,就更需要班主任的支持。那么,班主任如何配合任课老师提高财经法规教学的有效性呢?对此,笔者在日常教学中是这样做的:
1、作为任课教师,每次的默写或者考试成绩均认真记录并交由班主任审阅,班主任配合任课教师对成绩经常不理想的同学查找原因并进行教育,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
2、班主任可以利用自习课,抽出一小部分时间,视情况对全班同学或者个别同学进行抽背,以此作为对任课老师课堂教学及练习默写的有力补充。
第五,引入案例教学法,并将案例改编成小品,使枯燥的内容更加生动有趣。财经法规里有的法律规章是很枯燥难懂的,那么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在课上利用多媒体,给同学一些紧扣考纲的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进行分析。同时,摘录与同学们工作生活非常贴近的案例,组织一些有表演才华的同学,改编成小品,在课堂上表演给同学门看,并对小品中所表现出的行为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这样一来,同学们可以在轻松有趣的氛围中掌握知识要点。这种教学方法非常受同学们的欢迎,效果很好,如果课上时间有限,可以引入到班团活动中。
经过近几年担任《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任课教师,笔者更加意识到,要想提高该门课程学习的有效性,使更多的同学能掌握扎实的财经法规知识,不仅需要任课教师本人的努力,更需要发挥班主任的力量以及同学们的主观能动性。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2000字篇三:《浅谈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现状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在相关的会计工作中应该遵守的,并且能够调整职业关系的准则和规范。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更加迫切的追求经济上的利益,往往这种做法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甚至沦丧,也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相关的整体利益。当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在职业道德上仍存在诸多的缺失和问题,这非常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现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法制体系还不够健全,也缺乏一定的监督监管力度;会计人员的会计法制观念淡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职业操守过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等等。
二、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原因
尽管我国现在已经对会计行业做出了一些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对比以前的也已经完善了许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很多条款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在实践上还存在许多困难。目前我国会计的法律和相关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导致许多会计人员“钻空子”,在出现违反法律的会计行为的时候,现有法律法规并不能够起到制裁和惩戒的作用,甚至一些时候当会计人员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时候,也无法给会计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可见,我国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成熟和健全,监管的力度也不够。
并且,在当前阶段来看,我国的教育体制中也存在严重的不足,尤其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只重点培养专业的技能,而没有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自古以来,人们就将诚实和守信作为道德的基本要求,诚信建设的根基在于教育,所以我国的高等院校更应该高度重视相关的教育。
还有一些会计人员不愿意主动去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导致对一些会计准则和一些核算制度等不能准确地掌握,在工作中发生了很多的失误,以致于会计信息出现了失真的现象。
三、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和要求,即要保持经济中高速的增长。所以加强我国当前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现在的政治经济形势的迫切需要。下面提出几点关于加强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1.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现行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存在一定的局限,同时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所以我们必须要完善会计的职业道德规范:首先,要把公众的利益放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首要的位置;其次,把“求真务实”的理念放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位置;最后,对现在相关的会计守则和规范里不完善和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补充和改革。
2.加大会计监管力度
加大会计监督监管的力度,便于及时地改正相关的会计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如果发现具备很好的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应适当的给予嘉奖和鼓励;而对于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败坏的会计人员予以惩罚,惩罚程度依具体情节而定。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的职业道德观念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后天不断的去培养,并且在长期的实践和工作中不断的强化出来。定期的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的培养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这个行业的发展是及其重要的,它是会计行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同时有着很重要的影响。
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同时加大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力度,尤其是在高等教育上,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我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力度。并通过不断地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意识,从而使得我国的会计人员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道德观和正确的价值观。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