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 教育 更加倡导人性关怀,尊重个体生命,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受到了普遍认可,尤其是语文课堂教学中的激励教育,更是得到了许多教师的充分重视和广泛的应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激励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高职学生 心理透视 惩罚教育 激励教育
论文摘要:分析了高职学生的心理、惩罚教育的弊端,并从理论、心理、现实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应大力提倡激励教育。
1998年以来,随着高校扩招,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进人快速发展轨道。目前,无论是在校生人数还是院校所数,都已占居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河山,成为我国进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支强劲生力军。但与之而来的是其生源质量与精英教育阶段相比有较大的落差:录取分数较低,个体心理复杂,前进航向迷离,就业压力频添。因此有人称之为“孤独的一代”、“失落的一代”和“满负压力的一代”。高职学生中确有些自卑自负,甚至自暴自弃;而高职教育工作者中也确有些抱怨责难情绪,甚而施以惩罚教育。面对这一现实,高职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育人先育心的理念,积极施行激励教育。
一、不堪重负的心灵
了解和剖析一下高职学生的心态,有利于我们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
1.高考留下的阴影
我们的高职学生也曾在千军万马拥过“独木桥”的行程中,熬过春秋,用过心思,流过汗水。但奋斗的结果又是他们及他们的父母不大愿意接受的。从踏进高职院校的那一天,他们有的就似乎笼罩在一层阴影里:觉得低人一等,不情愿或不敢与同学交流,甚至走路也不敢抬头,在学习和生活中经常体验的是徘徊,进退维谷,自卑自负。
2.情感朦胧的困惑
对爱情对性的渴望好奇是高职生的生理已成熟而心理不成熟的特殊表现。高职学生摆脱不了两个困惑:一是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他们既渴望现代的刺激,又突不出传统的制肘,其行为受双重价值的导向:师长、父辈以“学业为重”的教诲和享有爱情愉悦的诱惑;“白头偕老”的信誓和“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享有”的牵惹。他们夹在传统与现代裂缝中,处于对青春、爱情、性的欲说还羞、左右为难的处境。二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校园 顺口溜 中的“我爱的人名花有主,爱我的人惨不忍睹”就是注脚。其实唐代诗人张先的诗就描述了这种差距:“琴棋书画诗酒花,当年件件不离他。如今世事多变更,柴米油盐酱醋茶。”今天的时代虽没有“棒打鸳鸯”,然而面对地域、就业的现实,“劳燕分飞”也屡见不鲜。处在理想与现实,新与旧的夹缝中,高职生的困惑情有可原。
3.思想教育的冷漠
大学阶段是人社会化的重要时期。社会主流 文化 建构人的社会性的核心品质。处于转型期,社会的开放、生活的快节奏、价值观的多元化,高职生们思想、行为更加活跃。但价值观的冲突,价值标准的边界模糊,使公共权威丧失,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多元选择对象上,看不到社会的主流文化及文化的应然趋势,对思想教育课,不少高职生以逃课、睡觉、读英语来示反感,面对无根的仿徨和脱离现实的说教,高职生们体验的是价值真空、行为无序的寻找精神家园的心理疲惫和精神焦虑。
4.社会公正的失望
对社会公正的渴求是各阶层的共同愿望,而高职生群体表现更为强烈。教师苦口婆心说,理想的社会里,老幼无欺,人人平等,但在现实的社会里,有尔虞我诈,贪污腐化。弱势群体失语的困境使来自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有着同样的“重任在肩,舍我其谁?”的社会责任感。在激情燃烧的岁月里,他们装得下“应然”的理想社会,而装不下“实然”的现实社会。当他们矢志于以个人为本位去辐射社会,以强烈的情绪指导自己实践,以某种好恶左右自己的判断时,社会的公正矛盾便成为他们无法释怀的一个结,因而失望,进而悲哀。
5.就业艰难的苦闷
承受着难以扬眉的压抑,高职学生在复杂的心理矛盾冲突中经过几年的学习,渴望走出校门干出一番业绩。当他人的成功咄咄逼人呈现在面前时,其成功动机被迅速催化。在强调自我能力,强调拥有金钱,强调拥有地位的社会,他们甚至比他们的父辈有更为强烈的成功欲望。然而他们的就业又遇上“三峰叠加”时期,现实社会为他们准备的不仅有斑斓的花环,还有严寒的霜雪。市场经济本身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使之对生活的把握度大大降低,就业与择业难让他们提前体验了为生计担忧的滋味。
二、惩罚教育的痛失
面对高职学生心理的郁闷、行为的不范、素质的参差,我们有的高职教育工作者不是去理解他们,不是去贴近他们,更说不上去帮助他们脱困解惑,而是用老祖宗的药方—惩罚教育去医治他们,这无异于淫医治痛。
惩罚教育,在我国可以说源远流长,从孔夫子创立私学开始,它便与学生共存亡。其显著特征就是直接和变相体罚学生。这种方式,在当今的高职院校仍有一些市场。如学生德育不合格,就以劳动来处罚;学生违犯校纪校规,则采取经济处罚。如此种种,并没有如教育者想象的那样能取得如意的效果,相反对高职学生的心理来说是雪上加霜。
1 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心灵
台湾著名作家柏扬在西安市实验小学说过这么一段发人深省的话,有人问:“柏杨先生,你是否还记得你上小学时候的老师?”柏杨思考须臾道,“总的说来,印象比较模糊,但有一位姓侯的数学老师令我终生难忘。因为他的数学教得非常好,而我的数学老是学不好,所以他总是打我。以致那时便在幼小的心灵里结下了仇恨的种子,就是到了今天,我也不会原谅他。”柏杨现在是否应原谅那位老师我们姑且不论,但那位老师的体罚确实伤害了一颗幼小的心灵,这是沉痛的教训。
2.污辱了学生的人格
笔者曾跟遭过老师谩骂的几位学生交谈过,他们直言不讳地说:“皮肉之苦我们可以吃,精神上的折磨我们受不了,我们高职生也是人,我们也有自己的人格。”
3.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
一份调查问卷的答卷上,一个学生写下了这么几句话:罚款只告诉我们不应该这么做,没指出应该怎么做,搞得我们无所适从,由感到一无是处,到产生“失败者”的压抑心理,失去了前进的动力。采取惩罚教育,不管教育者心多么诚,从眼前看,学生可能被惩罚得老实了,但从长远看,惩罚教育会在学生身上留下永难驱散的“阴影”。 4.塑造扭曲的灵魂
老师用不文明的体罚手段去教育学生,学生就可能用不文明的手段去对待别人,促使了学生报复心理的形成。
三、激励教育应弘扬
当前,教育界很强调以人为本的教育与和谐教育,其实激励教育与之一脉相承。激励教育,是建立在尊重人、尊重人格基础上的教育,它主要采用激励、表扬、诱导等手段去实现目的。
1.激励教育的理论之根
激励教育产生的基础是近现代管理理论中的激励理论。严密地考察所有人类的激励理论,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基本原理:人们愿意做那些能够从中得到报尝(物质的、精神的)的事情。激励理论有下述三种类型。
需要理论:认为人们都有身心上的需要,而且他们总要尽力使这些需要得到满足。激励因素是一种推动力,它产生于一个人想使各种需要得到满足的愿望。反之,一种得到满足的需要不能成为激励因素。
强化理论:也称为刺激理论或诱导条件论。这种理论的立论基础是学习原理一后果定律。该理论认为:得到奖励的行为倾向于重复出现,没有得到奖励的行为则倾向于不重复出现。
期望理论:如果说强化理论强调的中心是工作绩效与奖励之间的客观关系,那么期望理论则强调其主客联系—一个人期望得到什么?那些相信自己的努力能够带来出色的工作绩效并预计他们的成就可以获得重大奖励的人会提高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并在奖励与他们的期望吻合以后继续保持这种积极性。
以上三种激励理论是根于对人的基本看法,认为人不是“经济人”,不是“工具人”,而是“亲善人”。人能够互相信任,互相平等,人具有微妙性,人与人具有亲善性,说到底也就是以人为本。因此,把激励移植到对学生上,则成激励教育。
2.激励教育的心理之基
激励教育获得成功的原因,心理学做了极好的回答:人们有这样一种普遍心理状态,激励中枢能并愿意接受产生快乐效果的刺激,希望得到他人或社会的赞赏。而且接受外界积极愉快的刺激越多,就越能释放出更多的“热能”。心理学告诉我们让学生在和谐的环境中,成功的氛围里偷快地学习和成长,学习的劲头当然会更大,成绩的提高也在情理之中,成长也会更为顺利。中国也有句古语,“责子十过不如奖子一长。”对于正在苦学、苦闷的高职生,特别是裹着“差生”外衣的学生,尤其应让他们体会一下成功的喜悦。
3.激励教育的现实之果
激励教育产生的效应比较明显,成功的例子很多。青年作家黄蓓佳在一篇 文章 中说:“我上高中二年级时,写了一篇 作文 ,语文老师在上面圈了98个红圈圈,贴到学校宣传橱窗里。那红圈圈的数目,是一天中午没人注意时我偷偷站在那里数的,一共数了三遍……数完了,又站远一点点看看,看见作文纸上红艳艳一片。当时我心里有一种隐隐约约的预感,觉得我的人生道路也许会从作文开始。"98个“红圈圈”,扬起了黄蓓佳人生的风帆,一直激励着他步入作家之例。
棋圣聂卫平在他的《我的黑白世界》一文中写了这么一件事:“陈伯伯(陈毅元帅)可能看出了我的心情,和我下棋时曾留情让我赢了。这盘棋可以说是我一生的起点。你们看冠军弟弟没能赢陈伯伯,我却赢了!我还是行的呀?”陈毅元帅的“手下留情”,竟使聂卫平一路自信走来,成长为中日 围棋 擂台赛的“抗日英雄”。我们不能不为陈老总的育人“绝招”拍手叫好。
综上所述,我们要实现教育的目的,就应该想方设法让学生体验一次次成功的欢乐和胜利的喜悦,激发他们无休止追求成功的信念和力量,特别是对于高职生中的“后进生”,更应该抓住一些微不足道的“亮点”和“成功点”,诱导他们驱散失败的“阴影”,走向成功之路。
诚然,表扬奖励学生也不宜过勤过滥。过勤,会使学生平淡无味,从而失去激励的作用;过滥,会使学生仅满足于眼前的利益和荣誉,而不从长远出发去端正思想,开显德性,从而失去激励的意义。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新一轮教育改革的推进,教师将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困难,关于激励教育的实践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作为当代专家型的教师,在实际的教学中应该能够关注到激励教育的重要意义。因此,笔者对于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教育做进一步的思考。
激励教育一直作为教育心理学的重要内容被广泛研究。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斯滕伯格在他的著作中已经把激励与教育作为重要的方面进行论述。教师的激励是为了强化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动机。动机是指激发和维持人行为的内部状态,动机在人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在每个人的学习过程中,非智力因素往往比智力因素显得更加重要,而动机又是非智力因素的核心成分,所以在教育心理学领域得到广泛研究。①很多研究致力于把心理学领域关于动机的理论运用到教育领域来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对于学生来说,具有强烈学习动机能够使他们积极的完成学习任务,实现课程内容的内化和吸收,进而有利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的实现。而对于教师来说,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通过各种激励的方式和 方法 来促进学生的学习,达到课程的教学目标的实现。既然学习动机在实际的课程与教学过程中如此重要,那么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探究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激励学生的学习动机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过分析 总结 发现在教师激励学生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 激励的方式
激励作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学习的常用手段,常常会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教师在实际的激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往往只关注显性的结果,而不关注隐性的学生心理的变化。也就是说,作为优秀的教师应该不仅能够通过激励使学生达到学习目标,而且还能够引导学生产生对学科的积极的兴趣和态度。古人云:“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就是说兴趣是一个人积极探究某种事物或进行活动的强大动力。然而现实是,很多教师依然只是关注自己教学目标的达成,过分或者变向的激励方式往往会使得学生身心疲惫。这些激励方式的目标指向明显偏向了教学目标和学业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的培养。新一轮的课程改革非常强调“生本位”的概念,要求注重学生的主体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发现问题和创造性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励方式的指向性的偏差会导致教学过程中只见物不见人的结果,严重忽视学生的主体性意义的存在,违背了国家倡导的“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2 培养动机的价值取向
心理学上把动机分为内在动机和和外在动机,内在动机是指由学习活动本身的意义和价值所引起的动机,外在动机是指由外部诱因所引起的动机。学生处于上面的何种动机取决于学生自身的动机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规定着动机的性质、强弱和方向。但是并不能说明外在动机比内在动机更好,因为后现代的社会所体现复杂的多元文化表现出来也是价值取向的多样性。我们要提出的观点是,适合的就是最好的。也许在小学、学前阶段大多数的孩子更适合的是外在动机,他们关注更多的是自己的行为能够得到老师家长的表扬和肯定。作为教师,首先应该肯定学生所具备的这种价值取向,这也是一种尊重学生和他们身心发展特点的表现,教师不能强制的要求学生去按照自己的价值取向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动机。其次,教师可以在维持他们自身动机取向的同时也引导他们向内在动机的方向发展,可能他们开始不会接受,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 经验 的积累和认知水平的提高,他们会自觉的向教师引导的方向发展,当然也有可能学生坚持自己原有的价值取向,最后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都是以功利性为目的,所以我们认为教师只是发挥引导的作用,学生主要的发展的主动性都是决定于他们自身。就培养学生学习的价值取向来说,教师的引导方向应该是与社会利益整体相一致,与学生个体发展规律相一致,以个性发展为目标,让学生去乐于去学习和会学习。②
3 调节动机的强弱水平
对于动机的强弱水平是否能够影响到个体行为的结果,许多心理学家都有过研究。正如心理学家耶基斯、多德森的研究成果表明,各种活动都存在一种最佳的动机水平,动机不足或者过分强烈都会使工作效率下降。同样对于学生的学习也是一样,教师的教学不断的强化学习动机能让学生过分的紧张,但是完全忽视了学习动机的培养也可能让学生过分的放松,这两种极端都是不利于学生学习和发展的。③也有学者研究表明:动机适中的学生的学习效率最好。这是因为学习动机适中的学生不会更多的去关注失败和外在因素的影响,他们关注更多的是学习任务和学习任务有关的有价值信息。他们通常表现为好奇心强、思维较为灵活、理智反应一直占主导地位。在师生的互动过程中教师的语言、行为、态度都会影响到学生的动机水平,所以教师要时刻注意保持调节学生的动机水平在一个适中的状态。
4 注重学生的积极的成就动机
正如自20 世纪50 年代麦克里兰和阿特金森( Mcclel land & Atkinson) 把成就动机当作研究的主题以来, 这一领域已经吸引了大批心理学家的兴趣,并引发了众多研究。成就动机是驱动个人在社会生活的特定领域追求更高目标, 并力求获得成功的内部力量。研究普遍认为, 成就动机与学生的学业成绩乃至未来成就密切相关, 是其学业与事业成功的关键。④我国研究者从上世纪80 年代末开始, 也陆续展开了对中学生成就动机的研究 。这些研究者得出的主要结果是:首先,成就动机对学生的学习具有激活特性和使动机能,可促使学习者尽快进入学习状态。学生学习自觉性、主动性的程度,正是由这一机能决定的。其次,成就动机具有积极定向和导向机能,可使学生将全部精力集中在学习等必要的活动上而疏离 其它 无关事物,并能有效抵制各种无关刺激的干扰。第三,成就动机具有内隐性特点,它不能决定学生采用何种智力活动方法构建他的知识体系,而只是通过集中注意、准备力量、降低知觉阈值、提高敏感性来促进学习。最后,成就动机的激发能够对学习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会产生巨大影响。对于学生的成就动机的培养,教师常用的 教学方法 和策略有:给学生设置具体的学习目标,在学习过程中设置中等程度的障碍,及时反馈学习成绩信息,组织学习上的竞争活动,引导学生对于学习结果的正确归因等等。
随着终身学习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许多学者已经发现教师的职能已经不应仅仅传授有限的学科知识,而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和积极的情感态度以及自主获取教学资源主动学习的能力。只有教师能够更多的关注学生内在情感的体验,并施以适当的的激励教育,我国的教育改革才能够真正的得到进一步的推进和发展。
注释
①[美]Robert J.Sternberg, wendy M.Williams著.教育心理学[M].张厚粲,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
②丁观夫.中学生成就动机的分析与教育对策[A].山东教育科研,2000.3.
③施良方.学习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1.惩戒的艺术性原则
很多教师以为惩戒是很简单的事情,其简单就在于学校有校规,班级有班规,只要学生违反了什么规定,看一下校规班规,照章办事就行了。要是这样认为,那就错了。因为教育惩戒毕竟是一种教育,既然是教育,它就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的艺术性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教师惩戒学生时用的语言要具有艺术性。
一些让学生听起来难以接受的话不会达到我们追求的教育效果。好的语言可以让学生听起来愿意接受,甚至情动泪流,深受教育;反之,刺耳的话也可以让学生心生厌倦,效果甚微,甚至还有可能使学生产生对老师的怨恨。在现实中,有些教师对犯错的学生动不动就发牢骚、说气话,这些教师情绪宣泄的语言很难让学生接受,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所以,学会使用语言,注意说话的艺术,在教育惩戒中用语言打动学生的心,让他们心服口服地接受我们的教育,这是我们教师的一门必修课。
(2)教师要准确地把握对学生惩戒的度。
法官在法律上给犯人定罪要依据犯罪情节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教师在实施惩戒时也要根据学生所犯的错误采取恰当的惩戒措施,恰当的惩戒措施不但对学生的利益侵害最小,让学生从心理上可以接受,而且还能收到最好的教育效果。特别是对于学生的一些小错误,我们不能火冒三丈,动辄抡起拳头或者随意实施惩戒。惩之有度是教育惩戒艺术性的重要体现,一旦惩戒失去了度,教师将难以把握自己。我们要遵循“过罚对等”的原则,使“目的”与“手段”之间处于适度的比例。这需要我们在惩戒之前反复权衡、掂量,找到最有效的办法。这种对教育惩戒的度的把握实际上就是一门高超的艺术。
(3)教师要选择恰当的教育场合。
教育惩戒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尊心,都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都不愿在别人面前丢面子,尤其那些经常违纪、对教师成见深的学生,如果教师惩戒学生不分场合,很可能自己会被他们弄得下不来台。不分场合地惩戒学生可能会产生两种不好的结果:一种是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严重的损伤,渐渐变得自卑,有的会成为别的学生嘲笑的对象,即便教师的惩戒对其他学生能收到杀鸡骇猴的效果,也是不足取的;另一种是教师遇到那种屡次违纪而又桀骜不驯的学生,这样的孩子常常会借机来挑衅教师,借以博得其他学生的注意。所以,不分场合的随意惩戒是很不讲策略的做法,善于选择教育惩戒的场合也体现了教育惩戒的艺术性。
(4)教师采取惩戒措施时要注意时机。
教育惩戒是讲究时机的,不到恰当的时机,惩戒达不到预期效果。不太注意教育的时机不能不说是目前我们教师在教育惩戒中存在的一种通病,许多教师太过浮躁,缺乏对学生的耐心引导。惩戒措施实施的时机应尽量选择在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惩戒心服口服的时候。曾有个初中孩子来到学校心理宣泄室进行情绪宣泄,他跟心理老师说:“我对班主任讨厌极了,我由于上厕所回教室迟到了,他竟然让我写800字的说明书!本来我的作文就差,哪能写这么多,这明摆着是在整我!”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因为班主任在实施惩戒时,没有跟学生很好地沟通,也没说明这样惩戒学生的意义。所以,学生不但不理解班主任的用心,反而对班主任一肚子怨气,试想,这种教育惩戒的效果怎会理想?
(5)教师要善于跟学生家长沟通,有效地借助家庭教育的力量。
沟通与不沟通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有了好的沟通,家长不但能够理解教师为什么惩戒自己的孩子,而且在认同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方法之后,还会帮助教师来管理自己的孩子,这样就形成了家校教育合力!当惩戒孩子时,教师认为确有必要与家长沟通的一定要做好沟通,且要讲究沟通的艺术!在沟通时教师需要注意几点:一是告诉家长学生犯了什么样的错误,分析孩子犯错的原因、想法等;二是告诉家长老师要对孩子实施怎样的惩戒,惩戒的目的是什么,具体怎样实施;三是虚心请教家长对于惩戒是否有更合理的建议;四是恳请家长在惩戒中配合学校以取得最佳效果。我们认为,如果教师能够做到这几点,家长一般不会对教师惩戒自己的孩子心存怨言的。
(6)因材施教是教育惩戒艺术性的最高要求。
教育难就难在对不同的学生不能采取完全一致的教育方法,教育惩戒也不例外。为了尽量做到因材施教,在惩戒之前,我们要仔细思量几个问题:这是一个怎样的学生?家庭对他的教育状况如何?该如何教育像这样性格特点的孩子?如果实施这种惩戒,效果将如何?我们尽量要做到三思而后行,切不可莽撞行事。在教育惩戒某些孩子时,的确需要我们费些脑筋、动些心思。倘若不注意不同孩子的不同特点,一刀切地实施教育惩戒,常常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后果。
(7)教师要适当创新教育惩戒方式。
创新是我们时代的特征,同样更适用于我们的教育惩戒。创新意味着不同学生犯同样的错误,教师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惩戒方式;即使同一个学生犯同样的错误,在不同的场合下教师的惩戒方式也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些老的、过时的惩戒方式更需要革新。教育专家魏书生在班级管理中就采取了很多与众不同的教育惩戒方式,但他从未体罚过学生,这让班级管理井井有条;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实验小学的“温馨班规”也不失为一种对教育惩戒的创新;我们采用的“绿色教育惩戒制度”也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心理学研究表明:对于同一个人总是施加同样的刺激,他会变得渐渐麻木,其教育效果也将大打折扣。这也提醒我们,教师应该注意对教育惩戒方式不断进行创新。
2.惩戒的科学性原则
教育惩戒有其自身的要求,这些要求就是教育惩戒规律性的体现,我们在实施惩戒时要遵循这些规律。如果教师无视这些教育惩戒的规律,不但教育惩戒的目的很难达到,还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教育惩戒的科学性要求我们遵循哪些规律呢?
(1)教育惩戒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
教育惩戒首先要遵循儿童道德发展的规律。儿童本身不是天生就具有自我约束能力的,其道德发展需要经历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儿童从被父母、老师以及外界的约束中,慢慢学会自我约束,其中有些时候儿童是受到了来自外界的惩罚,才慢慢对自己有了自我约束。如果违背了这种规律,比如有些家长对孩子要求过低,甚至不加约束,或者认为“树大自然直”,当孩子出现了违规行为时也视而不见,久而久之,孩子便缺乏规则意识,显得很没有教养。这样的孩子踏入社会后往往与社会格格不入,要么孩子受到伤害,要么孩子形成反社会人格危害社会。所以,对学生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这是符合儿童道德发展规律的。违背这一规律致使惩戒缺失,会造成不良的后果,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2)教育惩戒要考虑学生的不同年龄特点。
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可以运用到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身上,但是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身上运用时确实要有区别,如果不注意这一点,那么就会违背教育惩戒的年龄规律特点,造成不当的惩戒后果。曾有一项有趣的教育心理学研究发现,老师对幼儿采取言语批评的惩戒方式有时并不奏效。研究者发现,在幼儿老师讲事情时有很多孩子下位子,于是老师对下位子的孩子进行了批评,但是下位子的孩子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后来,老师更换了一种策略,不批评下位子的孩子而是对坐得端正的孩子提出表扬,结果孩子们下位子的情况明显减少了。原来,该年龄段的孩子对于老师的批评不太敏感,他们反而觉得是老师在关注自己。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教育惩戒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孩子的不同心理特点。
(3)教育惩戒要注意及时性原则。
学生犯了错误,如果按规定要实行某种惩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教师要尽量及时实施。从心理学角度讲,惩戒实际上是一种负强化,这种强化要尽量遵循及时性原则,否则会让学生抱有一种逃避惩戒的侥幸心理。如果教师没有及时采取惩戒,后来由于自己的疏忽又忘了对学生实施惩戒,那么学生犯第二次错误的可能性很大。在心理学上有一个很著名的“破窗理论”,讲的是街上一所房子的一扇窗户的玻璃破了,没有人去修补,时隔不久,其他窗户的玻璃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同样,如果一面墙上出现一些涂鸦而没有被清洗掉,很快,墙上就会布满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在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人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往地上扔垃圾,丝毫不会觉得羞愧。对于班级管理而言,被学生违反的规则就像是“一扇玻璃破了的窗户”,如果我们不及时对学生实施惩戒,其他学生也会来违反这一规则,甚至这个学生还会继续破坏“另一扇窗户”,即违反另一些规则。所以,惩戒的不及时性不但会麻痹犯错学生的心理,同时也会给其他学生以不好的心理暗示。
(4)教育惩戒要注意其合理性。
合情合理的惩戒才会有效,如果惩戒不合情理,学生从心理上不愿接受惩戒,那么惩戒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会使学生对老师产生误解甚至憎恨。惩戒的合理性要求教师在惩戒学生之前做耐心细致的调查,不能过于急躁。另外,惩戒的合理性还要求惩戒必须有依据,不能毫无根据地随意实施惩戒。这就要求班主任在组建班级后马上制定自己班级的班规,有了班规才可以根据班规实施惩戒。事先没有规定,或者学校有规定但教师未告诉学生,教师最好不要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惩戒,因为这种惩戒很难让学生从心里接受。
(5)要注意避免滥用惩戒。
有的教师注重建立班级的规章制度,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仔细研究一下那些规章制度,我们发现,班规都是一些不允许学生做的事情,如不允许吃零食、宿舍里不允许乱说话、做操不允许迟到、不允许不完成作业……然后,则是如果违反了,要罚值日、罚写几遍作业、罚站等。而且,有的教师可谓费尽心机,把所有学生可能违反的纪律问题都一一进行罗列,然后在后面详细列出惩罚措施,这样的班规俨然就是一部“刑律大典”。这种依靠惩戒的滥施来压制学生的做法会给学生造成严重的心理、行为问题。我们看到,有些学校墙壁上的开关被学生破坏了很多,有的学校墙壁上写着学生愤怒的语言,这都是学生的心理被压抑的表现,如果学生的心理压抑得不到及时疏解和宣泄,还有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师生冲突。
3.惩戒的依法性原则
社会发展已经步入了依法治国的时代,人们的法制观念也越来越强,所以每位教师不能凭着对教育惩戒想当然的认识,随意延续几千年来教师可以对学生随便实施体罚的传统。我国是世界上对体罚明令禁止的国家之一,而且在多部法律中都有所体现。从事教育事业是光荣的,行使职业权力也是应该的,但是我们千万不能因此跌入违法的雷池,要切实做到依法实施教育惩戒。这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要明确谁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对于犯错的学生,谁可以实施教育惩戒?这似乎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大家都会想到教育惩戒者应该是教师。其实,对此我们还应有进一步的认识。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的情节轻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班主任负责教育惩戒的时候居多;学生违反规范的情节较严重,处分也相对比较严重,这时的惩戒权在学校,学校或校长代表教师群体来实施惩戒;学生超越了校园规范的违法行为,学校已经无权处理,应由司法机关来处理。教育惩戒行为不是任何人随便可以实施的,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织不得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教育惩戒权。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班干部没有惩戒其他同学的权力,学校没有代表司法机关处理学生违法行为的权力,教师个人也没有对学生做出严重处分的权力。了解了这些,我们就不会转嫁教育惩戒权或越权行使教育惩戒了。
(2)要了解惩戒学生什么的问题。
教育惩戒的对象是什么?教育惩戒的对象应是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教育者永远不能忘记,作为教育手段之一的惩戒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行为的规范,其针对的只能是越轨行为本身。在惩戒中,要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在判定学生的行为是否越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学生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学校或班级的规定;这种违规行为确实对班级或学校纪律产生了破坏,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危害,不惩戒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教育利益及健康发展;学生违规行为的危害确实是由于学生自身有过错与过失造成的;对于这些越轨行为,学生本来有能力控制其发生与发展,但学生未进行控制等。如果学生的违规行为满足了上述四点,教师就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一般来说,学生的行为较少影响他人时,如不专心听课、作业未完成等,这仅是学生个人的价值行为,教师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方法加以引导,不能对其实施过于严厉的教育惩戒。如果是严重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如携带危险物品入校、扰乱课堂、打架等,教师或学校则必须给予严厉的教育惩戒。
(3)实施严厉的教育惩戒应按照一定的程序。
我们要注意,教育惩戒的程序是从法律实施中借用过来的,特别是实施严厉的教育惩戒应该像法律那样规范化,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因为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学生或教师的正当利益,防止他们受到不良侵害。教育惩戒程序的适当,要求程序本身合理、合法,实施步骤上要公平、公正。为确保教育惩戒程序的适当,学校或教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要对学生的违规行为做充分的调查,学校或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的违规情况,保证调查实事求是,并做好记录。在做出一些严厉的教育惩戒之前,要让学生和学生家长了解,允许其提出申辩意见,然后学校或教师再形成具体的处分决定。这样可以充分保障学生的权利,防止学校或教师的惩戒失当。适当公布教育惩戒信息,让大家了解处理结果,特别是对涉及大多数学生利益的违规行为的教育惩戒,但是这种公告应当注意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不能在公告中披露有损学生隐私或人格的内容。学校要建立教育惩戒档案,它是对学校处分决定的记录,包括将处分结果记录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档案材料中。当然,上述讨论主要是针对一些比较严厉的教育惩戒而言的,不代表教师的所有教育惩戒都要按照上述步骤实施。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尽量规范教育惩戒是非常必要的。
(4)防止教育惩戒触犯学生的法定权利。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了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所具有的一些权利,比如学生具有受教育权、人身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又包含了一些细小的权利。惩戒学生本身是教师基于自己的职业所拥有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教师应尽的义务。但是,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教育惩戒的相关规定,所以教师在操作时缺乏具体指导,随意性很大,再加上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往往是以行政管理方式出现的,惩戒双方的权益不对等,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在惩戒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更加深了学生在惩戒中的弱势地位和无力状态。这就需要对教育惩戒权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给予特别关注,要求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做到合法、合理、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学生的权利受损或被侵害,并在事后提供可行的救济措施及渠道,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并不是说教育惩戒遇学生权利而色变。比如,管理权与学生人身权之间发生冲突时,不能认为凡涉及学生人身权的处罚方式就是违法的,因为只要该处罚确实有助于学校教育目的的实现,并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就可确认其合法性。再比如,惩戒与学生隐私权之间发生冲突时,学校虽然无搜查权力,但当学校或学生面临严重安全威胁时,只要符合事先声明、合理怀疑、时机紧迫等条件,就可以采取“损害”学生隐私权的行为。
4.惩戒的教育性原则
建立班级规约,实行惩戒制度,目的不仅在于树立纪律、校规的权威性,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教育,让学生实现更大的发展,即教育惩戒必须服务于教育的目的和出发点。要让惩戒彰显其教育性,在实施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惩戒确实是为了戒除不良行为。
惩戒的出发点不是为了使学生因惩罚而感受痛苦和耻辱,教育惩戒其实是一种不得已的手段,我们要检验教育惩戒的效果,主要应看其对学生越轨行为的矫正情况。采取过失自负式的惩戒,它是让犯错误的学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处罚方式,如毁坏公物或别人的东西必须赔偿,值日不认真的学生要重新值日,学生上课时间内睡觉要做短时间的罚站,当天的作业没完成不允许参加课外活动等。这种惩戒的目的就是让学生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做错了事要及时弥补,尽早戒除不良行为,让学生懂得什么是责任,从而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所以,教育惩戒要强化“戒”的目的,淡化教育惩戒带给学生的痛苦。若能够不给学生带来痛苦,又能达到“戒”的目的,那是最好不过了。
(2)教育惩戒要尽量让学生获得个人发展。
有些教育惩戒虽然能够戒除学生的不良行为,但是它们不一定能让学生获得积极的发展。如果教育惩戒既能够戒除学生的某些不良行为,还能让学生在某些方面获得发展或提升,那就更会彰显惩戒的教育性。当代教育专家魏书生就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典范。例如,学生犯错误后,他一般不是直接批评、训斥、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是根据学生的个性,让学生写犯错误的说明书、写心理病历、唱一首歌、做一件好事、画一幅画等。这样的方式不仅锻炼了学生的语文写作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还陶冶了学生的个人情操,培养和发展了学生的积极方面。这一良好的效果缘于惩戒没有刻意追究学生的错误,而是采取了积极引导的策略。发展性的教育惩戒方式避免了单纯惩戒带来的消极影响,调动学生积极发展自己,鼓励其做出更多亲社会的行为。
(3)要做好惩戒后的帮扶转化。
教育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让学生改正自己的错误,即让学生按照我们的教育目标期望的方向发展,绝不是为了让学生的违规行为受到报应。教育惩戒措施多有些惩罚性,实施中常常带给学生一些消极的心理影响。因此,在实施教育惩戒之后,我们应该做好帮扶转化工作。要跟学生继续谈心,让学生了解惩戒的教育目的,鼓励学生做出积极的行为,坚决防止让学生因为受到惩戒而被伤害或由此变得破罐子破摔了。也就是说,帮扶转化的作用在于尽量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避免或消除惩戒的副作用,让教育惩戒真正成为我们手中的教育利器。
(4)坚决杜绝一些反教育性的惩戒措施。
所谓“反教育性”惩戒,是指学校组织或教师个人采用不正当手段企图消除受教育者某种行为的劣性管理方法。这些惩戒方式随意性大,使用方便,且能短时间控制和削弱学生的某些消极或不良的表面行为,因而不少教师将其作为教育和管理学生的一种经常性手段。其主要形式有三种:体罚和变相体罚。这类惩戒可以说是中小学中最一般、最常见的形式,如罚跑步、揪头发、打耳光等,这种管教方式会让学生变得自卑,也极易引起学生的反抗。心罚。通常指教师用不当的语言或行为方式对学生施行的心灵惩罚。其具体表现形式为:讽刺挖苦、嘲笑责骂、冷落、孤立隔离、歧视侮辱、公开学生的隐私、让学生当众出丑等。从表面上看,这种惩戒方式既不伤学生的身体,又不增加经济负担,但它是最可怕的,因为一般的身体伤害容易被遗忘,而心灵受到的伤害却很难愈合,甚至根本不能愈合。若学生经常受到这种惩戒,性格内向的学生容易产生自悲心理和退缩行为,性格外向的学生易产生攻击他人、敌视他人的行为。它的伤害力要远远超过肉体上的伤害。罚款,即经济制裁,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实施罚款。如此,手头宽裕的学生往往交钱了事,甚至屡罚屡犯;手头紧张的学生则往往采取欺骗家长、亲戚的手段,甚至进行偷窃以上交罚金。所以,这种惩戒只能是事与愿违,没有什么教育效果,教师的形象也会在学生的心目中大打折扣。
反教育性惩戒的实施,会严重影响到学生生理、心理的发展,而且会导致他们产生强烈的社会否定感,从而妨碍他们的社会性发展;它会影响教师的工作情绪,损害其身心健康,也会影响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引起师生冲突进而造成师生关系紧张,更有甚者,如果家长卷入到教育惩戒纠纷中来,会让事情越闹越大,媒体再进行报道,最后感觉难以收场的就是学校和教师。所以,我们对这种惩戒方式坚决反对。反教育性惩戒很多也是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极易造成教师的违法行为。
5.惩戒的伦理性原则
中小学教育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二者处于平等的地位。教育惩戒是发生在师生之间的一种教育行为,所以教育惩戒应该遵循师生的伦理性原则,这是对教育者惩戒行为的基本道德要求,违背师生伦理关系的惩戒也是不合时宜的。那么,如何做到教育惩戒符合伦理性原则呢?
(1)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尊重学生是指教师要把学生“当人看”,当做活生生的、具有独特存在价值的个体来看待。人格和尊严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和最宝贵的东西,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是人的一种普遍需要。尊重学生最起码和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友好平等地对待学生,不粗暴地压制学生,本着对学生的人格报以尊重、关切与爱护的态度施行,不应有丝毫侮辱学生的成分。当学生出现某种不良行为时,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要使学生明确教师谈话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会产生不良后果。惩戒时,教师可以提出几种惩罚方式让学生自己选择,使学生首先感到自己有道德选择的自由;其次产生做错事必受惩罚的理解心理。这样,学生就会以积极的心态正确对待惩戒,从而避免由教师简单的教训所造成的身心损害及逆反心理,最终达到提高学生道德水平的目的。尊重学生还集中地表现为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学生的个性是每一个学生个体存在价值的集中体现,尊重个性体现为在学生提供一个开放性的教育环境,打破划一的目标、划一的内容和划一的方法,尊重学生多元化的发展需求。
(2)要信任学生。
信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尊重,它不仅是一种教育的要求,也是对教师的一种道德要求,任何惩戒手段的使用都必须以对学生的信任为前提。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惩戒才有可能发挥出应有的教育力量。教师把学生当成什么样的人来对待,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学生的诚信品质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猜测甚至敌意的环境中养成的。不尊重事实、不听解释、不问原由地一味惩罚,就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对教师神圣职责的亵渎。教师对学生的极不信任,也会影响学生人格的正常发展,导致学生将来也不信任别人。我们应该相信学生,相信学生具有潜能和可塑性,在这样一种学生观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教育惩戒,不会让学生产生对教师的敌意。
(3)要懂得关爱和宽容学生。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深深明白:我们面对的是正处在身心发展阶段的学生,学生的错误也是身心发展过程中很自然的现象。我们没有必要对学生的错误深恶痛绝,没有必要因为学生的一些小错误而对其产生厌烦感。我们应该宽容和接纳学生的错误,要时时对学生的成长充满关怀。需要指出的是,关怀决不是单方面的、强权的、自以为是的,真正的教育关怀不完全取决于关怀者一方,还取决于对被关怀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果出于善性的目的,却起了不好的作用,那么这也不是什么真正的关怀。只有当教育惩戒充满了教师的爱和宽容的元素,所采取的措施对学生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教师的惩戒才会显得更有力量。
(4)要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教育惩戒的伦理性原则还要求教师的教育惩戒做到公平、合理。公平,就是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应当公正。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受定势因素和个人好恶的影响,更不能受教师自身情绪的影响,教师应该公正合理地行使惩戒权,绝不可以因为某个学生学习好或教师与某个学生的家长关系好就区别对待。学生对教师的偏爱是极其敏感的,一旦觉察到教师的不公正,就会受到心灵的伤害。合理,即教师惩戒权行使的时机、场合和方式都应该慎重选择,做到恰当合理,以达到最佳教育效果为目的。需及时予以惩戒的,教师就义不容辞地行使惩戒权;需在特定场合给予学生教育惩戒的,教师也应该毫不犹豫地进行惩戒;在选择惩戒方式时,需结合学生的性格和性别特点等加以选择。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也是我们师德的基本要求,每个孩子都应该是我们教师眼中的宝,他们存在差别,但是各有其长处和优点。我们需要警醒的是,没准在我们轻视的眼神中、在我们的教鞭下就有未来的爱迪生、爱因斯坦,每个孩子都会成为国家的栋梁,我们没有理由不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们。
教育惩戒的艺术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依法性原则、教育性原则、伦理性原则体现了实施教育惩戒的基本要求,在国家没有明确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这五大原则对我们的教育惩戒能起到很好的指导、规范和评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