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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班级管理论文

2023-12-12 06: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特殊教育班级管理论文

特殊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所有残疾儿童的基本人权,在我国政府非常关注并重视的前提下,教育机构应给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手段,提供适合他们的学习条件。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特殊教育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特殊教育问题的探讨》

摘 要:特殊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所有残疾儿童的基本人权,在我国政府非常关注并重视的前提下,教育机构应给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手段,提供适合他们的学习条件。

关键词:特殊教育;现状分析;教育措施

一、特殊教育现状分析

特殊教育应包含对盲童、聋童、智力落后儿童、超常儿童、言语障碍儿童、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所有残疾儿童的教育。

我国政府非常关注并重视特殊教育问题,但其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原因有:(1)因重度残疾无法到校上学。(2)现有特殊教育资源不能够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3)部分学校不愿意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4)家庭意识等方面的一些特殊原因,部分重度智力残疾儿童连家长都不认识,无法接受任何教育。五是由于残疾状况的多样性和残疾人的个体差异,目前的教育机构还非常缺乏对各类别残疾学生分别采取不同的特殊教育的方法和措施。

二、特殊教育措施

1.注重“因材施教”

教育机构应提供与特殊儿童的学习需求相适应的多样化的教育,要给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手段,提供适合他们的学习条件。如,学校为无臂或双臂残疾的学生提供低位桌子,以供他们用脚握笔书写;为低视力学生提供放大设备和台灯;……这样可以为残疾学生在普通教育机构机会均等地学习提供很大的帮助。

2.整合资源,建设特教中心

探索各相关部门整合的特殊教育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开展医、教等多学科结合的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与服务的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建设,在设施设备配置、专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适应残疾儿童教育康复需求的保障体系。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残疾儿童能否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未来的综合素质、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贡献能力,也决定了残疾儿童的生存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残疾儿童教育的重要性、意义、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儿童、关心残疾儿童教育的氛围。

(2)正视现实,正确对待

世界上的事情没有绝对的公平,每个人都会经历不同的苦难,家长可以给孩子讲述许许多多的人和事证明这个道理。在学校里或者社会上,大多数人应关心、帮助残疾的孩子,要有足够的耐心,然而也有人会用“瞎子”“聋子”“瘸子”这些不恭的语言甚至用动手动脚的欺侮行为对待他们,这是极不道德的。

(3)克服困难,提供机会

只要有可能上学的,家长要克服一切困难让孩子上学。最好上残疾儿童学校;没有残疾儿童学校的地方,可以随班就读。实在上不了学的,家长也要采用不同的方式让孩子学习文化知识,这对孩子的一生是十分重要的。家长应该尽早给孩子选择学习一技之长的机会,这是孩子未来生活的依靠。

(4)认真呵护,努力培养

家长还应该收集大量的残疾人走向成功的事例,讲给孩子听,或让孩子自己学习。最大限度地减少孩子的依赖心理。树立自强精神。特别是孩子遭受挫折的时候,要以具体分析、耐心指导帮助孩子选择坚强。切不可以过分的怜悯和护卫,降低孩子的斗志。

(5)树立自信,追求成功

对残疾孩子不能要求太高,但如果一点没有要求,顺其自然也是不利的。让孩子在力所能及的事情上获得小小的成功,及时给予鼓励,让孩子觉得“我也能行”。日积月累,他们会获得一种精神享受,不断追求成功。

3.建立制度,送教上门

教育局应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实施方案》,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实行回归主流教育,在普通中小学的正常班级里,招收少量(一般1~3名)的弱智学生或其他残疾的儿童随班学习。对无法到校有教育需求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的有关政策,采取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由特教学校派遣专职特教老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4.家校互动,协调合作

针对重度残疾儿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上下楼、上卫生间都需要有人协助,而我们目前的中小学教育机构都没有无障碍设施;有些需要倚靠才能坐,而学校只有统一的条凳;有的握笔困难,书写缓慢,有的交流困难,口齿不清晰等现象,家长应每日接送或陪读,积极配合学校和老师,充分发挥家长的主观能动性,真正使特殊教育落在实处。

5.加大政府投入

特殊教育机构的目的是在残疾学生未能适应普通教育机构之前给他们一个过渡,让他们学习如何融入,如何适应普通教育,如何与其他同学交流。对于确实不能适应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的残疾学生,特殊教育机构也应当是个开放性机构,让在特殊教育机构学习的残疾学生有足够的机会接触和了解普通教育机构学生的学习、生活与娱乐。教育部门应当增设孤独症、脑瘫儿童特教学校,针对他们的特点实施特殊教育。可以对未入学的重度残疾人试行家庭非正规教育。政府对入户志愿服务给予适当补贴。

6.发挥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作用

将视野扩展到残疾人终身学习,远程教育可以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目前远程教育这一资源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机会的做法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社区教育形式也是适合残疾人的一种方式,它为残疾人提供了就近就地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可以开展扫盲与技能相结合的教育,可以开展提高公民素质的教育。

总之,特殊儿童如果没有教育,生活本身依然会存在,但没有教育的生活可能会出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增强主体能力,不能超越缺陷,无法改变自身现实生活命运而最终失去生活,沦为“活着”的奴仆。特殊教育要注重引导和满足特殊儿童的特殊需求,激起并提升他们的内在欲求。正如金生教授所说的那样,它“从事的是思想的活动,是思想的事情,显然不是直接的现实的行动主体……它能够进行的活动仅仅是思想理论,以思想理论的方式来触摸生活,给生活和教育的出路提出种种思想或原则。”因此,关心是特殊教育影响特殊儿童生活的一个根本准绳,体验是特殊教育关心的根本办法,发现和培育特殊儿童优势潜能是最重要的内容。

作者简介:郭晓燕,女,就职学校: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铧尖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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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的论文

如何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的论文

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都是有一定生理障碍或情绪障碍的学生( 比如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多重残疾等), 他们特有的生理缺陷导致了其一定程度的认知障碍和生活障碍。 他们心理上的自卑、退缩、冲动、自我怀疑和自我迷失等表现较为明显,他们与正常人在心理、品德等方面有哪些共性和个性,他们现在和未来的学习、生活状况是怎么样的? 应该是怎样的? 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和探究。

一、常规工作是基础是保障。

( 一) 狠抓安全教育保证学生安全、学校稳定。 德育无小事,学生安全更是大事。 尤其在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理障碍各异,安全工作极其重要,比如智力障碍学生没有触电危险的意识,易触碰电路、容易互相伤害和自残;自闭症学生喜欢单独行动和做重复性机械性动作、盲生看不到看不清生活中的环境易发生危险[1]、聋 生对安全规则的接受性最差且在体育运动中爱做危险性动作等等[2],都需要重点关注和有针对性矫正:对于培智学生,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生活安全教育;听障学生和视障学生等需要每学期初、学期中段及学期末,定期进行开安全主题班会等。 从夯实学生基本安全常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出发, 内容主要包括校内外生活里的用电、防火、防灾、防雷电,注意交通安全、注意煤气使用安全,防溺水、火灾脱险和自然灾害逃生等等,并且坚持抓反复、反复抓。

( 二) 做好班主任思想工作,强化班主任的育人责任意识。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广大教师的德育意识, 提高其课堂教学与课余生活中的德育渗透的能力和自觉性, 要做好与学生接触最亲密的班主任的思想工作,强化其责任意识。

让班主任认识到班主任工作的最初和最终目标是育人,是帮助学生健康成长,而不仅仅是为了班主任津贴和评优晋先。 另一方面帮助其理顺班主任工作中的各种关系,明确班主任的权利职责,努力施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科学及人性化的班主任考核评价体系,也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路径和思维方法的定期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实施更具人文关怀、更具实效性的班级管理工作。 同时要求班主任定期上交一份班级管理总结反思,并以此为根本,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举办班主任工作理论与实践总结活动,以便相互借鉴学习推广。

( 三) 做好学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任用与培训工作。 让学生管理学生不仅具有可操作性,还能真正利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起到带头、示范和表率作用。俗话说,好的学生干部顶半个班主任。 首先就要做好品德优良、行为习惯正确、学习成绩较好并具有一定组织管理潜力学生的选拔工作。特殊学校尤其是类似于我校这样聋哑学生占大多数的特殊教育学校,学校的智力环境与品德环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很大的熏陶和影响作用。

其次,以定期、多种方式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品德修养, 塑造他们起标杆作用的良好行为习惯,并着力培养这部分学生的沟通协调及管理能力,让他们能在各班级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并逐步让这股力量成为学校正确价值导向、健康积极舆论氛围的无形打造者。

二、坚持残疾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规律,实施重难点突出的德育教育。

( 一) 稳抓日常行为习惯的规范、养成教育。 习惯养成教育对学生的一生发展极其重要,故学校应加大低年龄段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常规训练,明确目标,每周的德育重点和常规训练要求是学生行动的准则。

根据重大节日、学校的中心活动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系列、有重点地坚持公布“ 一周一要求”. 每周的要求力求做到语言生动、目标明确、易懂,针对小学部和中学部的各自特点,分步分批次要求,形成特色。 为了使“ 一周一要求”真正得到落实,得到效果,德育处在每周一的升旗仪式结束后,进行国旗下讲话,针对每周的要求进行具体指导,使学生心中有目标、行动。 坚持常规评比,形成机制,因为常规评比是确保学校各项制度的落实,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的一种激励措施,比如,我校的常规评比内容是:早读、早操、课间、食堂、午休和卫生等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和增加常规评比内容,以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班级量化考核。 德育处要结合《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的要求和各类残疾儿童身心特点,拟定学校学生文明礼仪标准、日常行为规范和良好品质素养方面的具体方案,尤其是针对学校自身存在的问题,要给予重点关注与突破。

( 二) 以“ 爱 ”为主线 ,以活动为载体的德育教育渗透 .残疾学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得到全社会的关爱,这其中包括师爱、亲情爱、社会爱、同伴爱等。 积极倡导学校教师要全面关心残疾学生成长,无微不至,用特殊教育教师师德要求实施教育工作,当然,必须坚持严格、严肃、严厉要求与尊重、关爱并重的教育思路和德育方式,必要的惩罚和适时的纠正是肯定的,但一定要注意惩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让学生意识到惩罚是为了他的健康成长。 家庭是学生接受道德熏陶最早的地方,学校应注意引导父母应将爱的雨露更多播洒在残疾孩子身上,让他们享受到亲情温暖。 学校应多与社会各界联系,鼓励社会成员为残疾学生献爱心。 学校教育方式上要注意以情动人、以情激人和以理服人,抛弃单纯的德育知识的单项灌输方式,以学生自主体验为主体,以多种活动形式为载体,让学生多感受、多体验实实在在的道德活动。

如课堂教学中的讨论式、角色扮演的体验模式,如日常生活中进敬老院、 自然灾害面前的互助互帮及捐款捐物活动、两难生活情景的道德判断与抉择等方式。

( 三) 加强残疾学生挫折教育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深化学生自我自律教育。 由于残疾学生的生理残疾,致使其信念不坚定、意志脆弱、责任感意识不强、依赖性强、抗挫折能力严重不足。 针对此问题,学校德育处应把学生的挫折教育放在德育工作的重要位置或者说首要位置。 残疾学生不可能在学校待一辈子,老师不可能照看他们一生、家长也不可能照顾其一辈子, 作为社会中的少数量的弱势群体的残疾学生,走出社会、融入社会是无容置疑的。因此,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一定要想办法、费心思对残疾学生进行意志品质及抗挫折能力的培养。 针对残疾学生认知特点,进行榜样示范及引领教育, 结合多媒体直观讲述现实生活中的模范事迹、邀请英雄人物现身说法,让学生与他们亲密接触,增强学生对道德意志概念的理解并帮助学生树立主动锻炼自己意志的愿望;组织安排提高残疾学生意志力的活动,如登山活动、定期运动会、拔河比赛和大帮小等等。 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尤其是青春期学生的性心理和女生的自我保护方面, 为学生提供一个情感释放和心理疏导服务的场所与条件。 苏霍姆林斯基强调:“ 道德准则,只有当它们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和体验过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 才能成为学习的精神财富。 ”

教师、 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一味的讲解与灌输有时不但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反而会适得其反,影响师生关系。因此,要重视残疾学生自我教育、自律教育,反省教育,最终实现达到一定程度的道德自觉。

三、创新德育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特殊学校德育工作效能。

( 一) 开展德育研究工作,强化班主任及教师的德育科研意识。 特殊学校德育工作非常重要且无比艰辛,因此要在学校营造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尤其在校内要开展校本德育研究,例如,提炼班主任工作总结及反思,使之成为全校教育问题的良好对策,做好交流宣传工作,把相关成果迅速共享,帮助全校教师提高管理水平;再如,残疾学生尤其是聋生既容易接受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影响,也容易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的腐蚀,不懂得辨析是非,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有的不懂法。

针对这些情况,德育处应认真讨论和探究出适合某种残疾类型学生的教育手段和教育形式,可以让盲生收听相关收音机专题节目、到法院庭审现场聆听等;轻度智力障碍学生、聋生和有残余视力的盲生可以组织监狱参观,请派出所、法院的同志到校进行专题法制讲座, 用典型实例对学生进行教育,组织观看禁毒图片展等,以期通过不懈努力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辨别事非的能力。 还有关于学生健康上网、理性上网的问题, 也应该加以重视探讨如何引导学生正确利用互联网,帮助自己增长知识、扩展视野、健康成长。

( 二) 构建回归生活的德育体验路径。 生活世界是德育魅力的源头,各种德育理念来源于生活,应回归生活,指导实践。 任何试图脱离生活世界的德育的努力,都将失去德育自身的生命力与实效性。

真实生活在特殊学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学习生活。 学习是残疾学生在校的主要活动和任务。 全体特殊学校教师应树立起学科教学和课堂教学是德育渗透的'极其重要途径的意识,广大教师应帮助和引导残疾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注重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教育,培养其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残疾学生把努力学习和残而有为、自强不息联系起来,增强其学习的内在动力。二是交往生活。比如聋生与盲生自身障碍使其体验较多的人际交往障碍,从而导致自我怀疑而失去自信,产生严重的人际生活自卑感。 因此,学校德育教育应积极承担起指导残疾学生交往的任务, 尝试增设中、高年级人际交往课,创设多样化的生活情境,以多样化的灵活方式传授人际交往知识,培养其交往能力,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我,建立平等和睦的良好人际关系,为其顺利“ 回归主流”打好基础。

( 三)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主要从硬件文化和软件文化两方面入手。 硬件方面主要包括校园物理环境,在宣传栏、教室走廊、班级内空间呈现正面积极的名人名言、模范人物传记等内容。 也要注意学生宿舍文化的建设,引导鼓励学生按照个人特点、兴趣爱好布置宿舍,使宿舍优雅温馨又不失文化韵味,让宿舍不但成为他们休憩的最佳场所,也成为陶冶情操的好地方。 软件文化方面主要从校风校纪、生活方式、文化娱乐及舆论风气等方面进行正面隐性营造。

例如,针对聋生的视觉优势、 形象思维能力发达与直观体验需要强烈的特点,开展校园艺术节活动进行审美教育,重视并多开展体育运动进行道德意志培养、集体主义等教育。 由于一定的生理障碍,残疾学生认识事物的途径和方式没有健全人那么完整和丰富,最熟悉的环境的熏陶和影响作用重大,因此一个更为重要的是要注意教育合力的共同作用。 要注意各学科教师和班主任要经常沟通,在教育方法、评价方式、价值引导及情感教育方面要努力达成一致, 以便于教育作用的合力发挥。倡导从学校领导到一线教师、到后勤人员,在言行着装等方面要适度得体,给学生良好的正面启发与引导。

( 四) 重视学校 、社会 、家庭三维一体的德育教育模式的探索。 特殊学校学生总人数都较普通学校少很多,但依然要重视校内少先队与团队活动的多样化开展,让残疾学生在享受到和普通学生一样的少先队员和团员一样的权利同时,使他们认识并逐步承担起力所能及的责任义务。 当然,家庭教育在残疾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中依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位置。 特殊学校要定期举办家长培训班,向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传授手语、盲文、特殊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有关理论知识,指导和帮助家长学习特殊的家庭教育方法,共商育人之道。 也要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倡导人们树立正确认识、平等对待的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共同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面的紧密结合,形成三维一体的合力德育教育模式。

参考文献:

[1]王辉.特殊儿童教育诊断与评估[ M] .南 京:南 京大学出版社,2007:75-90.

[2]杨韶刚.从科尔伯格到后科尔伯格:社会认知领域理论对特殊教育的德育启示[J].中国特殊教育,2013(9):17-21.

[3]曾 昭皓.德 育动力机制研究 [D].西 安 :陕西师范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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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晓军.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几点思考[J].教育革新,2013(11):6-7.

[6]苏 霍姆林斯基.给 教师的建议[M].北 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20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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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艳红.德育资源论[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1.

教育管理策略毕业论文范文

教育 管理创新是教育管理对社会、教育管理理论自身发展的一种回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教育管理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文章 针对小学教育管理中的侵权问题,分析了侵权现象的类型,以及造成这种侵权现象的成因,并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小学生维权意识、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教育管理理念等方面提出了思考。

关键词:

小学教育;侵权;成因;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 文化 水平的提升和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对权利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对小学生群体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还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小学教育管理中,小学生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时有发生。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综述

小学生除了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教育法》中有关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但现实却是,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自愿关系,与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对等的。学校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发生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这些现象总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侵犯学生的健康权

健康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现实中侵犯学生健康权的现象很普遍,特别是体罚的现象屡禁不止。我们不时会听到 相关报道 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情节严重的,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教师严重侵犯了学生最基本的人身权。而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缺乏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由于害怕,他们有时候会选择沉默,不跟家长说,直到家长发现孩子身体受伤才知道事情真相。有的学校一味追求教学成绩,经常会擅自给学生增加自习时间,还本着自愿的原则,这种行为使学生的学习时间过长,学习效率下降,严重影响了学生正常的学习状态,影响了学生的心理健康。从长远考虑,并不真正有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

2.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在小学教育管理中却存在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现象。绝大多数的小学生都不会维护自己的隐私权,甚至他们都不知道教师的一些做法是在侵犯自己的隐私权。比如,老师会让小学生养成写 日记 的习惯,会让每个人准备一个本子,每天写一篇日记,这个做法是好的,但是如果教师定期让学生把日记交上来检查,这就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虽然国家已经有明确规定,禁止公开学生的个人成绩,但是大部分学校为了刺激学生竞争以及学校之间各项评比,公开了学生成绩。考试成绩属于自己的隐私,学校在没有经过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公布出去就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3.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学生去学校就是去接受教育的,任何人不能阻止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是明确写进《宪法》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教师会因为学生上学迟到或者不好好听课等理由把学生赶出教室,有的教师会因为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怕影响班级整体荣誉而让其转学,这种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4.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中国人向来把尊严看得很高,即使是小学生,也有尊严。但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却常有侮辱、伤害孩子情感的行为,这比暴力行为更不容易被发现,但却实实在在地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一些教师由于“恨铁不成钢”,经常对一些学习成绩不好、调皮捣乱的学生进行言语上的谩骂,比如他们会当着全班的面骂学生“笨蛋”“傻”等恶劣的言语,从而使被骂学生在同学的嘲笑下产生负面的情绪,还有的教师会用下课不准休息惩罚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这些伤害是极其隐秘的。长期在这种谩骂、侮辱的学习气氛中,孩子的心理会发生扭曲,后果非常严重。

二、成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是错综复杂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缘由。

1.我国特有的文化背景

中国有句古话:“严师出高徒。”我国的学生从小是在尊师重道的教育环境下长大,老师说的话就要服从,老师说的都是对的,不能顶撞老师,学生和老师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他们不像是朋友,更像一种上下级关系。学生自身就会处于一种弱势状态,特别是小学生更是把老师的话当做“真理”,即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也会默不作声,更别说投诉或者寻求法律保护了。

2.部分教师素质低下

我国近年来一直重视教师队伍的培养,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但是不得不承认,部分教师的素质还是没有得到提升,特别是教育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教师资源短缺,教师素质不高,有部分老教师的思想还停留在应试教育上,只知道出成绩,不注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有些教师“倚老卖老”,凭借自己几十年的教育 经验 ,对学生要求过分严格,自身的法律意识又相当淡薄,缺乏基本的教师职业道德。

3.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自我控制的意识与能力两方面 基本素养 的缺乏,使学生在交往时容易产生不能有效保护自己、不能尊重他人权利的现象。由于小学生年龄小,知识面窄,他们一般都是在家听家长的话,在学校听老师的话,没有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更别说法律意识。研究表明,当学生的权利屡次被侵犯而没有采取 措施 时,其被侵犯的概率就会增加,特别是小学生。

4.法律体系不健全

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教育法》,但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学生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受教育者维护权利的法律保护方面被忽略。

三、对策思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全社会应共同关注,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而作为小学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更为重大,务需切实履行教育与管理之职责。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针对当前教师队伍中的部分人素质较低,不符合教师要求的情况,我们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摒弃应试教育教学的错误观点,加强教队伍建设。首先,要在教师队伍中进行排查,把好教师的入口关;其次,要对教师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教育,通过学法知法的培训,让教师明确自己的教学职责和自己的义务和权利,从而自觉地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自己的教学计划,改变过去错误的 教学 方法 ,注重孩子身心全面发展。

2.提高孩子维权意识

课堂是学生学校生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教师应该定期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维权意识的培养,告知学生自己在受教育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典型事件的处理解决方法,和学生成为朋友,多倾听学生的想法,做学生行为的引导者。只有学生的维权意识得到提高,才能有效遏制侵权现象的发生。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在学校管理中,管理者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对一个学校的管理至关重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的法制意识得到提高,这就需要管理者推出正确合理的管理路线,尊重学生的权利,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积极组织一些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结合自己学校的情况,制定出符合本校学生的法制教学章程。从现有的保护未成年合法权利的相关法律看出,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还是不够完善。为了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我们要加大这些法律的教育宣传力度,让教师和学生知法、懂法。

4.树立正确的教学管理理念

受长期的应试教育的影响,许多学校和老师现在的观念还是停留在分数上面,教学方面只抓成绩,忽视了学生健康的身心发展,素质教育没有落实到实处。学校应该改变这种错误的教学理念,防止高分低能现象的出现。变“主观”为“客观”,克服管理的主观盲目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变“决策者”为“规划者”,教学计划的实施不能一味独裁,而是应该与教师和学生一起讨论规划,并形成统一的目标,使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白平则.论学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实现与保障[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12).

[2]柳倩华.从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谈如何加强教育法治建设[J].教学与管理,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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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冀曼,李欢.中小学教师侵权现象探析[J].中国教师,2007,(S2).

[5]马金富,任玉霞.浅谈小学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J].读写算(教育导刊),2014,(3).

摘要:在特殊教育领域,尤其是在高等特殊教育领域,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及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对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在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体系中,包括学生学习生活、 社会实践 等领域,相关能力的提升,都是教育管理工作致力实现的目标。基于此提出了我们必须采取创新型思路与措施来提升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与实效性,从而真正培养出创新型人才,在充满人文关怀气息的氛围中实现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更新与创新。

关键词:特殊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

1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分析

1.1是新时期与特殊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特殊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各种新旧观念交叉碰撞,加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在建立了多年以后开始逐渐进行着自我的完善与更新,人才竞争的市场环境变得日益激烈起来,这就对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与巨大的压力。因此,高校必须尽快适应新形势与特殊高等教育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的迫切需要,紧紧抓住各种发展的机遇与有利条件,努力创新自己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采用科学、先进的教育管理方法来提升教育管理质量,从而有利于特殊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是高校解决自身教育管理中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特殊高校教育管理理念较为滞后,其自身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着多种问题,很多时候是按照较为传统的管理经验与管理方式来处理并解决相关问题的,其真正的民主性特征不够高。因此,为了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管理标准与管理制度,高校必须尽快实现自身教育管理制度的创新,要适当征求被管理者的建议,采用较为综合性与灵活性并存的评价方式与评价体系,这样的高校教育管理制度才真正有利于满足高校自我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弊端解决的实际需要。

1.3是特殊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与时俱进的需要。当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正处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世界政治的多极化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金融危机等都影响着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当今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竞争越来越激烈,学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社会对高校学生的要求和标准也在提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学生面临着多方冲击和压力,如何适应当前的新形势,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迎接新挑战,做到与时俱进,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在理论和实践创新中的要求。

2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2.1统一性原则。统一性原则指“学校所制定的制度,其内容不得与国家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抵触”。高等特殊教育以社会需要为导向,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必须服从国家意志,维护政府尊严,接受政府的领导与指导,以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

2.2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是指学校所制定的制度要从本校实际出发,便于操作,这种思想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春秋时期。中庸之道”是儒家管理思想的重要原则,。中庸之道”的核心是执两用中,这要求教育管理者在学校制度的决策过程中,必须持有辩证思想。如学校的管理制度过于抽象或严格,便难以把握;过于浅显或宽松,便失去其应有的作用。为此。高等特殊教育学校在制度决策时,要综合分析多方面因素,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以便于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2.3.程序性与高效性相结合的原则。高等特殊教育学校制度建设的程序性原则有助于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精神。作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只有掌握了管理的“双重性”,认真研究管理过程中的决策、领导、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等环节,才能在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中真正做到程序性与高效性相结合,如高校中的特殊教育学院,大多开设美术、中医、特殊教育等专业。作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应让各专业教师充分享有民主权、自主权,按程序性原则办事,而在重大问题决策时,管理者应在集思广益后,按高效性原则处理问题。

3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3.1明确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的本质。作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深刻地认识到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的本质,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热情地为师生做好服务工作,以确保学校各项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并要想方设法地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学以致用,重在实践。同时,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以应对新形势的变化,特别是要加强教育学原理、特殊教育发展史、特殊教育心理学、视力残疾 儿童 心理学、教育管理学等相关方面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能力。

3.2营造以人为本的学校组织文化。学校组织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学校在运作过程中所体现的以教育基本理念为指导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规范和行为方式的总和。残疾学生需要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爱,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也比普通教师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为此,营造以人为本的学校组织文化对高等特殊教育学校尤为重要。这样一来,在增强了学校组织凝聚力的同时,也为学校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可能。

3.3实施全纳教育是以学生为本教育思想的重要体现。要使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正得到落实,就要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以让残疾学生融入社会主流为基本教育目的,通过校内、外调查研究和毕业生信息反馈,发现高等特殊教育领域中现有的几个专业已不能满足残疾学生的需要。总之,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教育体制的改革,特殊高等学校特殊的学生群体也在发生着变化,这些都影响着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模式的不断变化。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既是通才又是专才,能客观地认识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要求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能在对学校内部的财务、人事、教学、决策等多方面进行科学管理的同时,也能站在国家的高度上,集思广益,为学校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

作者:阎洪涛 单位: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李子奇.甘肃本科院校弱势学生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3):25—26.

如何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是全班学生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中的导师和引路人,全面负责班级学生的品德、劳动、学习、生活、文体等工作,因此,在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殊教育学校由于其学生本身的特殊性,对班主任工作的要求更高,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本人认为,特殊教育学校的班主任工作应贯彻“三个一切”:即一切为了残疾学生,为了一切残疾学生,为了残疾学生的一切。一、一切为了残疾学生:以残疾学生为主体,全面关心残疾学生成长。“一切为了残疾学生”是我校的办学宗旨,而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学校许多工作主要是通过班主任来组织落实的,所以,班主任工作应紧紧围绕“一切为了残疾学生”这个核心。1、全面了解和研究班级学生对班级学生作全面深入地了解和研究,是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倘若做不到这一点,所有的工作都只能是无的放失,其收效也就可想而知。对班级学生情况的了解既包括对残疾形成原因的了解,也包括对学生残疾程度的了解;既要有学生在校行为表现的了解,还要对学生的家庭背景进行调查;既包括学生课堂上的表现,也要注意学生在课外和家里的情况,等等。另一方面,班主任还要对所掌握的学生情况作深入地分析研究,了解学生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所在,其背景是什么,既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班主任只有对学生情况了如指掌,方能对症下药,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2、注重思想品德教育班主任要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首先要注重思想品德教育。残疾并不可怕,而一旦学生没有形成良好的人格,那将是危险的,现在社会上出现的聋哑人违法犯罪现象就是很好的例证。作为班主任,要懂得学生品德形成的规律,一方面要在平时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以崇高的品德和高尚的人格去感染学生,另一方面,要注意从日常生活中的平凡小事抓起,把思想品德教育贯穿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即全程育人。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学生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3、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学校工作的永恒主题,特殊教育学校班主任面对的是残疾的学生,安全事故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其重要性就显得更为重要。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给学生讲发生在校园里的安全事故案例,使学生懂得不安全因素的危害,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对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对诸如打架的后果、上下楼梯注意事项、体育锻炼常识、怎样和陌生人打交道等问题的教导,特别是要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学生对“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读本”的解读、学习和掌握,从而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4、努力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残疾学生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肢体运动方面的障碍,这将会影响他们运动功能的发展和身体素质的提高,甚至影响将来的就业,因此,班主任应在平时注意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一方面要教育学生懂得锻炼身体的重要性,从小养成对谙练身体的好习惯,另一方面要认真带领学生做好“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并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锻炼活动等,从而让班级学生的身体素质有明显提高。二、为了一切残疾学生:把爱无私地洒向班级的每个角落。班级每个学生在致残原因、残疾程度、学习能力、身心素质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反映在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堂内外表现等方面也是参次不齐的,即出现所谓的“优等生”、“中等生”|和“差生”,这就要求班主任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放弃班级任何一个残疾学生,尽最大可能关心、照顾班级每一个残疾学生,把爱无私地洒向班级的每个角落,这不但是教育公正、平等性的要求,而且也是班主任伟大人格的具体体现。1、正确、客观地看待差异个体之间,即使是正常人,也会有很大差异,就更不用说残疾学生了。作为班主任,首先是要正确地、客观地看待差异,懂得差异是绝对的、永存的,是一种客观现象,只要有存在,差异就不会消失,是差异使得我们生活的地球丰富多彩。同时,作为班主任,要建立这样一种理念:那就是人是生而平等的,无优劣之分。因此,在这个由残疾学生组成的班级中,无论他们家庭背景如何、残疾程度怎样,也无论他们课堂表现如何,考试成绩好坏,等等,他们都是平等的,在这一点上,他们无任何差异,都应得到班主任平等的、无私的关心和照顾,任何人不能因为感情因素而使一部分哪怕使个别学生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无论是聋哑学生,还是智障、脑瘫学生,无论是温顺听话的学生,还是调皮捣蛋的学生,都应受到平等的对待,绝不能带有任何个人感情色彩和偏见。2、培养优等生,激励中等生,转化后进生俗话说:人的五个手指也不一样长。在班级中存在优等生、中等生和后进生也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看待这个差异。我认为,班主任应当在培养优等生、激励中等生和转化后进生三个环节上发挥积极作用。优等生是班级的佼佼者,班主任要对他们严格要求,不娇不溺,使之更上一层,在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中等生比例较大,是班级的主要力量,拉一把就有可能成为优等生,因此,班主任要对他们多加鼓励,勉励他们向优等生学习;后进生虽是少数,却是最需要关心和厚爱的,作为班主任,要对他们多加关照,让他们同样可以体会到老师的关心和班集体的温暖,努力使他们逐步向中等生转化而不至于掉队。总的指导思想是把爱洒向班级的每一个角落,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较好的发展。3、做好个别教育工作残疾学生随着年龄的增大,各种各样的问题会随之出现,有些是共性的,可以在班级中进行教育,多数是个别性的,不具有普遍意义,这就要求班主任要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对诸如个别学生爱指使别人做事、有些同学之间闹矛盾、个别学生经常欺负他人等现象要进行了各种形式的个别教育,通过耐心讲解,谆谆教导,一方面使这些学生克服自身缺点,同时也体现了对他们自尊心的保护。4、尽量照顾有特殊要求的学生残疾学生之间的差异决定了个别学生会有特殊要求,需要特别照顾。有脑瘫的学生需要行走、锻炼方面的照顾,有多动症的学生需要行为方面的矫正,有精神障碍的学生需要心理方面的辅导,有时有癫痫病的学生需要时时留心等,对此,班主任一方面要号召班级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另一方面要在班级管理、劳动值日、就餐、就寝、个别辅导等方面尽可能给予更多地关注,这不仅可以促进每一位残疾学生的发展,而且也能使学生之间学会相互关心。三、为了残疾学生的一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育残成才。职训楼启用后,我校将全面实施“教育、康复、职业培训一体化”的办学路子,就是要在对全体学生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同时对他们的身心缺陷进行康复补偿,为他们将来自立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这一过程中,班主任无疑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和核心,不仅要做好当前的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要有超前的眼光,为残疾学生的未来着想、铺路。1、坚持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班主任在班级工作中坚持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而不是只偏重一两个方面,要坚持素质教育。这就要求班主任要把思想品德教育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努力塑造学生良好的品德;在指导学生学好文化课的同时,努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审美的情趣和健康的人格,使学生能够健康、愉快地成长,身心得到全面发展。2、加强劳动教育,增强劳动观念劳动教育对残疾学生来说至关重要。班主任要通过学生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等形式,努力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树立劳动光荣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养成残疾学生热爱劳动的美德。在高年级,要加强职业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他们学到一技或多技之长,为将来走向社会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3、重视对学生个性的培养班主任要全面关心学生的身心发展,要为学生的一切负责,这包括学生的个性发展。班主任对班级学生的个性要有全面的了解,并注意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一方面要克服个别学生固执、任性、依赖、攀比等不良心理倾向,同时在日常渗透对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等的教育,还应注重个别学生在体育、美术、音乐、刻纸、编织丝网花、糕点制作等方面的特长教育,努力塑造学生良好的个性和人格。4、做学校、家庭和社会联系的纽带家长是残疾学生的第一任教师,残疾学生有相当一部分时间是在家庭度过的,因此,班主任要通过家访、电访、信访等多种形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争取家长最大限度地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残疾学生也不能脱离社会这个人生的大课堂。班主任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他们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并最终融入社会。通过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活动等途径,让他们更多地了解社会,融入社会。诸多事实证明,只有学校、家庭和社会密切联系,发挥教育的合力,残疾学生才能更快、更大限度地适应社会,并为社会所接受。总之,班主任在残疾学生成长的过程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对他们今后的成长至关重要。只要班主任在班级工作中能切实贯彻“一切为了残疾儿童、为了一切残疾儿童、为了残疾儿童的一切”这个指导方针,班级管理工作就一定能够做好,素质教育就一定能够得以落实,残疾学生也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康复,从而为他们将来的生存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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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第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
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并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合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
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经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在经得本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一般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学生。
第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防止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的学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采用不同的授课制和多种教学组织形式。
第二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依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实施德育工作,注重实效。
学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内容落实、基地落实、时间落实;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
第二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履行国家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加强同各科任课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康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教育和康复工作。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给学生布置巩固知识、发展技能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作业。
第二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要上好艺术类课程,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方面审美要求。
第二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要对低、中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高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就业能力。
学校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应做到内容落实、师资落实、场地落实。
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生产、服务活动要努力与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以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要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提高学生保护和合理使用自身残存功能的能力;适时、适度地进行青春期教育。
第三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的指导,做到内容落实、指导教师落实、活动场地落实;要与普通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学生家庭联系,组织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的评价。学校不得仅以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
学校每学年要对学生德、智、体和身心缺陷康复等方面进行1-2次评价,毕业时要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报告要收入学生档案。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1-6年级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确定成绩;7-9年级学生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教学、劳动技术或职业技能三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评定成绩。学期末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方法要多样,试题的难易程度和数量要适度。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的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办法及命题权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智力残疾学生主要通过平时考查确定成绩,考查科目、办法由学校确定。
第三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三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接受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用于劳动实习的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毕业年级集中生产实习每天不超过6小时,并要严格控制劳动强度。

第四章 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可按编制设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校长由学校举办者或举办者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社会力量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校董会或学校举办者聘任。校长要加强教育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要熟悉特殊教育业务,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条件、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聘任、职务制度,对教师和其他人员实行科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重视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创造条件。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在职、自学、所教学科和所从事工作为主。
第四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档案,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科学考核教师和其他人员工作,注重工作表现和实绩,并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岗位)和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招收两类以上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可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其具体职责由学校确定。
第四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十三条 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学生、教育教学和其它档案。
第四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应与社区、家庭密切配合。
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
第四十七条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设备、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学校要做好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工作。
第五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校舍、设施、设备、教具、学具等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内、外活动,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
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能力。
第五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和教学、生活卫生监督工作。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注重保护学生的残存功能。
第五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饮食管理。食堂的场地、设备、用具、膳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注意学生饮食的营养合理搭配。要制定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第七章 校园、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五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校园、校舍建设应执行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学校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专用检测设备、康复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要创造条件配置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
第五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校园环境建设,搞好校园的绿化和美化,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及时对校舍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保持坚固、实用、清洁、美观,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主管部门。
第五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仪器、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的管理,分别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第五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及办法执行。
各级政府应设立助学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第五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收入上缴学校部分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学校、社会与家庭
第六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同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及附近的普通学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六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导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培训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出本地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第六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制度,使家长了解学校工作,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第六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特别加强与当地残疾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了解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需求,征求毕业生接收单位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
第六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为当地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儿童、少年及家长等提供教育、康复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章程。承担教育改革试点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报经省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本规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的非义务教育机构和实施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有关内容。
第六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能力的内涵」一文中,我们将「能力」区分为「学习能力」、「执行能力」与「专业知识」,其中,尤以学习能力为其他能力之基础。因为学习能力就是学习的方法与技巧(并非是学到什麼东西),有了这样的方法与技巧,学习到知识后,就形成专业知识;学习到如何执行的方法与技巧,就形成执行能力。所以说学习能力是所有能力的基础。

残疾人教育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基础教育。对那些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龄儿
童和青少年,社会应保障他们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应因身体缺陷而使他们失
学。二是特殊教育。身体的残障使残疾人在受教育方面存在客观上的不利因素和特殊
困难。为了弥补残疾人在这方面的不利,社会应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通过盲聋哑
学校,培智学校,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等对残疾人开展特殊教育。三是根据残疾人
的特点开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他们拥有一技之长,以拓宽他们的就业机会,增
加其社会生存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观察到有人学的很快,有人却学得既慢又辛苦,原因何在?其关键即在学习不懂得使用方法。认知到学习有其方法,经常演练这些方法使之成为习惯,学习将会又快又透彻,能力、知识的成长也就会加速。

一般而言,学习新事物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拆解法(top down)。当面对的是既成的一套的知识系统,最好的方式是先将整套知识分拆为局部(子系统),了解个别部件(子系统)本身的意涵、整体与子系统间的关联、以及部件与部件之间的关联性,通透了解后,进一步再针对个别部件往下拆解、分析更小的部件。充分掌握事物的结构与层次,即能透彻了解整个事物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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