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为人类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网络的建设也是网络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建设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络伦理建设管窥
【摘要】 当计算机将一切种类的信息数字化、当传载信息的网络将世界联结成一个“地球村”的时候,人类的整个生存状态正在发生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为了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建设中国特色的刚柔相济的网络伦理体系。
【关键词】 网络社会 道德危机 道德化 法律化作为信息技术革命产物的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已经引起了一个划时代的产业革命――信息革命。人类已在不知不觉中乘上了知识经济的快车,来到了信息时代,当计算机将一切种类的信息数字化、当传载信息的网络将世界联结成一个“地球村”的时候,人类的整个生存状态正在发生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但当我们畅游其中时,才发现我们还面临着许多伦理道德难题。为了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否则,我们将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再次落伍。
一、信息网络时代的基本特征
世界正迈向新的文明,“网络”作为信息化的特殊代名词,某种意义上说已是信息社会的一个缩影。而网络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它有其自身的特点。
1.开放性。网络是应军事的需要而产生的,当科学家们在设计Internet的前身Arpanet时,为了防止核打击的破坏,军方就要求这个网络必须是完全开放没有中心的。于是便被设计成了不需要控制中心就可以工作的样式,网上也没有可以对传送的信息进行监控、审查和封锁的中心阻塞点。这样做的理由是,不管网络上的哪一个特定的点受到攻击,它的其他部分都能够正常工作。这样Internet就成了一大片相互联接在一起的网络,没有哪片网络统治哪片网络,也没有哪片网络是主要的。信息可以在网络间无国家、无地域地传播,人们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自由交往,于是,不同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等的冲撞与融合就成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
2.自由性。当我们畅游在完全开放的,没有中心的网络世界时,发现“无政府”、“个人至上”、“绝对自由”等口号充斥其中。因为在网络的世界里,人们不必面对面(face to face)直接打交道,从而摆脱了传统“熟人社会”众多的道德约束。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自在地冲浪,选择信息,上载、发布信息,也没有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和核查系统。网络使每个人都成了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其间难免泥沙俱下、玉石俱存。
3.非人性化。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往与沟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隔着网络这种非人性化的交往中介,人们的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他们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成了数码化的存在。网络社会的非人性化特征彻底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
4.虚拟性。 所谓虚拟就是人们通过技术手段对自然和人类生活进行人工仿制和再造,即以0和1组合的bit数据对人类现实社会的数字化再现。在虚拟化的网络社会中,那些备受关注的传统特征,诸如性别、年龄、相貌、身份等都可以借助虚拟网络得到隐匿和篡改,于是,人们的行为因“非实体化”而变得“绝对自由”。
二、信息网络时代的道德危机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主要靠法律和道德来调节,信息网络社会也不例外。但由于网络是个新兴事物,其发展速度是以秒在计算,所以,在我们尚未作好充分准备时,网络就好像从原始社会突然进入了制度化时代,没有一点过渡,便呈现在我们面前。传统的法律应接不暇自不必言,就连渗透性极强、适应性极广的传统道德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一)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意识的影响
1.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开放的社会是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而价值多元化从逻辑上讲必然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道德相对主义者承认道德的存在,认为个人有个人的道德,社会也有社会的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这种观点与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一结合,就迅速找到了它最适宜生长繁衍的领域。
2.无政府主义泛滥
当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特征充分展现于信息时代时,在平面媒体上起作用的信息的外在过滤功能也逐渐失效,信息越来越呈现出“原始化”的趋势。所以,在信息时代要控制网上言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在这里,任何人都可以按照他自己的原则说任何话,做任何事。正如洛杉矶加州大学网络教授比格尔所说,网络本质上是一个“无政府式的建筑”,它有着极强的抗拒政府调控的性质。
(二)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规范的影响
1.传统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
尽管有一些网络道德规范,但都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而网络的虚拟性特征又使得网民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不易被察觉和监督,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因此建立在网上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就明显减弱了。
2.网络道德规范逐步向法制化转变
网络道德规范在量上积聚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发生质变,向法律法规转化。针对网络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道德规范已经显得软弱无力了,因此国际社会及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一些网络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人在网上的行为。例如联合国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WTO通过的《全球基础电信协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欧盟发表的《欧盟隐私保护指令》以及美国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隐私权保护法》,加拿大的《统一电子商务法》,法国的《信息技术法》,菲律宾与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法》等。
我国为了促进Internet的健康发展,也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97刑法,第一次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系统数据、程序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程序罪等;1999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了《电子交易法令》;2000年9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目前《电子商务法》也正在审议中,这表明我国计算机法制管理正在步入一个新阶段,并开始和世界接轨。
(三)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行为的影响
1.不规范行为与日俱增
杜尔凯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成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在网络发展初期,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钩,引发了大量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失规范的行为。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面对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例如:某个人通过某个ISP或BBS传播了侵权或违法的信息,那么ISP业者或BBS站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如是过错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有过错呢?对此,法律上至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2)网络犯罪。网络的四大特征加速了信息时代前进的步伐,但也暴露了自身安全性差的弱点。因为网络是一个跨时空、跨地域,完全开放的无主控的虚拟世界,所以,网络上时常会非法潜入一些“黑客”甚至“骇客”。就连美国国家标准局号称固若金汤的DES加密算法也曾两次被人破译。可以说:一台计算机只要一进入网络就绝无安全性可言,网络成了犯罪分子开拓的新领域,网络犯罪由此产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社会的公害。
当然立法的滞后也是网络犯罪现象俱增的一个客观原因。例如,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链接淫秽站点尤其是国外的淫秽站点的行为,算不算犯罪?如果算犯罪,究竞是应当适用刑法第363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是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目前的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又将如何贯彻?!
2.“触黄”已经成为网民必过的一道“坎”
据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对网络色情进行的调查,他们考察了约97万种相关的照片、描述、短篇小说和影片剪辑,发现那些储有数字化数据的用户网专题网页上,83.5%的图片都是色情的。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监测出23万个色情网站,而且,网络中的色情网站,还正以每日300至500个的数量增长。这充分显示出“性”是网上文化的第一大洪流。在国内,个人网站已成为当今的一大时尚,在这一时尚的后面,有一股“黄潮”也在蠢蠢欲动,色情内容在一些个人主页也有增多的倾向。许多人做个人网站,除了自己追逐时尚、玩一回外,多少都有一个将来把网站出手赚钱的梦想,而最终决定成交价格的就是这个网站的访问量。为了提高访问量,相当多的网站走的是美女路线,结果是网上“美眉”满天飞,一些网站的“美眉”照片越穿越少,走上了“蜕化变质”的色情路线。对此,有人谈网色变。笔者以为,信息时代离不开网络,网络离不开网民,网民又以年轻人为先,所以,“触黄”仅仅是年轻的网民猎奇时必过的一道“坎”,过去后必然海阔天空!关键看我们如何引导。
计算机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造福人类,又可以无情地损害人类。当然网络发展对伦理道德的影响不可能一夜之间形成,所以在评价它的影响时,我们既要有一种超前意识,又要有一种现实的态度,更要立足于现实,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
三、积极推进网络立法的道德化和网络伦理的法律化进程
1.明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走出网络化阴影的理论前提
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调整的范畴各不相同。也有部分同志认为,今天是法律万能的时代,一切终断于法。所以在当今时代道德的弱化是必然趋势。这种把法律与道德对立化的观念是依法治国的理论障碍,也是引领我们步入网络化陷阱的理论前提。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但二者发生作用的机制不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具有“人格化”的特征,可以“自由裁量”或“意思自治”。而法律则具有国家强制力,是一种典型的非人格化权威。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所以,法律与道德在“规范”的层面上是相通的。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2.网络伦理的法律化是网络发展的客观要求
计算机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无限的虚拟空间,在网络世界里,每一个人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的行为,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可见,网络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人们的伦理观念、道德行为有很高的自律性。但由于网络技术的超常规发展,在我们尚未作好充分准备时,已经被网络快车送入了信息时代。Internet在带给人们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感受的同时,也带来了许许多多道德和法律上的问题,如黑客入侵、色情网站、病毒泛滥、安全性差、侵权诈骗等,使一些人谈网色变。
的确,在网络世界里,小则发布虚假信息,大则利用网络犯罪,如黄色信息、恶意的政治信息、文化霸权主义、行为主体的匿名性等。这些都极大地加剧了电子空间中国家、地区之间道德和文化的冲突,增大了维持国家观念、民族共同理想和共同价值观的难度。匿名性所体现的许多观念很难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谎言、偷窃的责任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传统意义的社会直接接触,责任者之外的他人难以有针对性地做出道德反应并采取道德措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如果自律性尚不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行的话,就必须引入刚性的法律!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解器,信息网络对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影响必然对传统法律产生巨大的冲击。而法律的发展又总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所以,原有的传统法律面对新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了。因此,制定新的法律规范,调整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经营和应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网络建设、经营与应用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所谓网络伦理的法律化就是立法者将网络社会自发形成的或约定俗成的网络道德理念、网络伦理规范或网络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这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更是网络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从1990年9月通过的《著作权法》首次将“计算机软件”列入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起,就开始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立法的探讨,尽管其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层次并不高,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忽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立法的重要性。计算机信息网络是现代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是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用信息网络法和其它一些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网络上的社会关系,对于信息社会的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就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信息网络法很难直接归属某一个法律部门,所以在标榜不懂计算机的人将是21世纪新文盲的今天,信息网络法应当也必将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网络立法的道德化是规范网络行为的根本途径
中国有句古语“徒法不足于自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虽然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严密的法律来规范,但是,法总是要人去制定、去遵守、去执行的。如果人的网络伦理素质不高,网络伦理观念不强,就会缺乏遵守信息网络法规的内在要求,缺乏弃恶从善、抑恶扬善的自觉信念和“慎独”精神,从而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去遵守法纪;就会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就会挖空心思地投机钻营,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利用网络法制的某些不完备去做损人利己、图利害人之事。进而信息网络法律、法规就不可能有效地实施;市场经济就会变形而不能正常运行;网络犯罪就会屡禁而不止,社会风气也就不可能净化。可见,道德是法律的“助手”,稳定社会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
所谓网络立法的道德化是指法律主体(如信息网络时代的网民)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假如没有这种道德义务,那么服从法律就仅仅是暴力下的被迫服从,当法律由人“不得不”而不是“自觉”遵守的时候,法律终将成为纸上的文字游戏,守法精神蜕化为避法精神,建立法治国家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在信息时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和网络伦理素质,使其在网络世界遨游、追逐网络利益的同时,把信息时代的外在行为准则要求变为其内在的道德律令,由外在的社会立法,变成其内在的心灵立法,由他律变为自律,在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情与法、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中驱人为善,避人为恶,形成良好的网络社会风尚。这是走出网络伦理教育怪圈的根本途径,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网络伦理体系的根本途径。
浅议网络文明建设
【摘要】从90年代初,互联网被人们所认识,通过技术的不断成熟,速度的不断提升,在学习、生活、管理、金融、政治、军事等各个方面,互联网已经成为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09年,中国网民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可是互联网在带给人类方面和快捷的同时,其在中国的各种负面影响也不断的呈现在大众眼前。在国家倡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网络文明的建设也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网络文明;建设;伦理;法律
网络作为人类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它的诞生无疑提升了全球人类生活品质。网络以其不可阻挡的影响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正向我们走来。网络虚拟的空间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加大加快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似乎昼夜之间,人类生活的地方仿佛只是一个村——“地球村”。网络让人类更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求,生活更加快乐和丰富。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更给我们中职生带来了许多的隐患。其负面的影响愈来愈突出,各种黑色的阴影正向我们慢慢袭来。例如黄毒,暴力,非法网站,网络游戏仿佛裹着糖果的炮弹向我们发射。因此,网络又仿佛一个战斗的阵地,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去占领,就会被那些精神垃圾占领。
一、网络虚拟性与共享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我国网络技术落后于西方等发达国家
中国的网络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而当时的西方国家,网络及其相关管理已经基本健全,无论在网络基础设施还是相关技巧方面我国都有着较大差距,而这一差距也成为我国网络文明建设的短板所在。
(二)网络的自身特征导致网络文明建设难度的增加
互联网自身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等特征,人们在网络所构建的虚拟空间中时,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无法起到约束其行为的作用,而现有的互联网技术又无法有效的抵制网络犯罪的发生,从而使得网络垃圾文化和负面影响无法进行有效过滤和抵御,从而使网络成为国家想管却又无法可管的死角。
(三)我国现有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起步的初期
阶段
无法行之有效的对网络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管制。最近几年,虽然由于各种网络犯罪的频繁发生,使国家开始逐渐重视互联网法制和文明的建设,但是多以规章、通知、措施、文件的形式发布,不具有法律效应,无法真正达到抵制和改善的效果。
(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在互联网上的作用有限
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民族传统思想对人们的行为起到限制和束缚的作用的无形束缚,使人们压制住人性的阴暗面;但是互联网所构建的虚拟空间特性,使得人性中被现实社会中法律、道德等被压抑的阴暗面失去了束缚,使得自制力不强的,尤其是喜欢新鲜和刺激的青少年群体将阴暗面释放出来。因此,网络上的道德伦理问题一直屡见不鲜,又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快速、无地域性,使得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受到西方思想的冲级和腐蚀,加之网民自身道德修养普遍不高,很容易受到其不良影响。
(五)西方等发达国家利用互联网进行文化渗透等手段严
重阻碍了我国网络文明建设步伐
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有将近一半以上都设置在西方国家,其设施和技术的先进性,使得西方文化在互联网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文化的传播和意识的交流。西方诸国利用其网络优势不断向我国释放其资产主义的不良思想和文化垃圾,由因为之前提到过的,我国设备和技术实力的落后,导致我国无法进行有效抵御,这对我国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促进网络文明建设的若干建议
现阶段,网络文明建设的重点是采取一系列复合我国现有情况,从而提出可行的、且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抵制和降低互联网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大力提倡的网络实名制建设就成为推进我国网络文明建设的必要步骤以及实施以下建议的基础构架。
(一)大力提倡正确的上网理念
从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出发,以中国现有的思想理论为基础,利用舆论、传媒等传播方式建立并引导网民正确、健康的绿色上网理念,从根本上培养网民自身思想和道德意识,主动抵制网络垃圾信息,为建设和谐的网络环境打下基础。
(二)为网络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单靠引导网民从自身修养出发,主动抵制网络负面影响,营造和谐上网环境是不够的。在引导的同时更应该加紧完善互联网的法制体系,只有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督、管理、追责机制,将网络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使网民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以后的严重后果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极大的打击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由于现在网络的法律体系还处在摸索和实践阶段,但这更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快速、准确的对已有的或新出现的网络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和颁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有效限制,而不是敷衍了事,确保落实实处,最终目的是从点到面,逐步完善我国互联网的法律体系。
(三)提高网络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加强网络监控和打击力度
互联网作为新兴的网络技术平台,要对其实施管理和有效监控,为打击网络不文明、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这就需要对应的技术实力和硬件水平以及相关人才的培养,只有技术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的加强,才能真正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抵制互联网不文明信息的传播和西方不良思想对我国网民的腐蚀,才能真正的让在网络上进行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只有我国自身技术和能力达到相应的水准,我国构建网络文明建设才不会只是一句空话。
(四)利用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优良传统文化、伦理资源
互联网作为文化的载体之一,那么就不能忽略伦理道德的教育。中华文明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在历史长河的筛选中已经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精神文化财富,我们因该充分利用这笔宝贵的财富,通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有目的、有步骤的通过互联网将其传递给民众,通过优良的传统文化抵制网络负面文化的影响,将祖先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建立成现代网络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
三、总结
互联网的迅速崛起,在带来各种便捷的同时,其危害在我国这几年的快速发展中逐渐显现,控制其危害已经刻不容缓,但是依然有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其危害性而没有产生应有的警惕心理。光靠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提升网络管理水平只能治标,根本还是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其危害,并从自身素质、思想品德培养着手,主动抵制网络垃圾文化的侵蚀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共同携手参与到网络文明建设的行动中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才能真正建设属于我们自己的网络精神文明家园。
参 考 文 献
[1]张波,闫建芳.道德主体教导与网络文明建设[J].大连科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0:12(22):32
[2]盛湘卾.略论网络伦理教导[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7):169
[文明上网]
从古到今,人们一直都在不断地更新`改进信息传递的方式,直达1984年,第一台多媒体记算机诞生了,网络也随既产生,对于网络,我是这样理解的;网络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会使你有重大收获,如果用得不恰当,就会被它变成奴隶。在我们小时刻,有的经常迷恋那手掌大小的'小霸王'游戏把,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量飞快增大,网络也越来越扩大,网络游戏也随处可见, QQ游戏;魔兽世界;摩尔庄园;到处可见, 小学生,中学生都有些沉醉于游戏中,一旦上瘾,不可自拔,成绩一落千丈,不但荒废学业,而且跟不上学习潮流,四天五夜都躲藏网吧里,双脚应长时间坐冷板凳不动,导致双脚发麻肿大而不能行走,长时间能使眼睛近视严重下降,甚至视网膜脱落致双目失明,当你在与电脑刀光见影时,你是否想到在家焦急等待着你的父母亲,当你正玩物丧志的时候,你是否想到过曾经为你的学业奔劳的勤劳的老师,难道你不愧对于送你上学的父母,不愧对于教你知识的老师吗
当你坐在电脑前,手握鼠标时, 请调整自己的心态,要正确利用网络资源,不能被控制,所奴役,切记,不能让网络这张大网所捕住,埋葬自己的花样年华,吞噬自己的光明前途,束缚自己的心灵,不要被网吧中看不见的陷阱所迷惑,保护我们的快乐童年,保卫我们的美好未来,而未来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需要我们自己来控制。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网络既能造就人才,又能毁坏人们,希望大家警惕电自杀手,希望沉醉于网络游戏的朋友们,醒目吧,睁开眼睛看清楚网络游戏对你的威胁利诱,远隔网络游戏,告别黑网吧,把握自己,就是把握自己的人生航向,把握自己,就是给予自己一片蔚蓝的晴空。
让我们大家告终网吧,远离'网毒',驱除'网魔',回到可爱的校园,回到温馨的家庭,'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把握眼前的一点一滴,学好每分知识, 干好每一份事情,同创一片光明的前途,创立美好的未来………
浅谈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
规范大学生的网络交往行为,发挥网络交往的积极作用,尽力克服网络交往的消极因素,对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作用。因此,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发挥道德的导向、规范、约束作用,使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真正做到文明、健康、自律,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形成长效机制。
一、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依照一定的原则,才能确保道德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发展,并科学而有效。因为原则既是网络交往道德内在规定性的反映,又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规律性的概括与总结。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必须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1、时代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针对发生在“特定”时代的特殊交往方式的道德建设,不仅要贴近特定时代,还要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时代性原则。基本要求就是这种建设要紧贴时代发展,符合时代要求,充实着时代进步的气息,反映时代进步的步伐,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与时代的期待相呼应。正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把人类的交往活动带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从根本上创新和改变了人类的交往方式和交往手段,使人类的交往活动可以超越时空、超越地域,更为方便和快捷,那么规范这种交往的行为就必须与这种交往特性相适应,籍此明确的导向大学生,作为现代人进入网络交往世界,必须从时代文明进步的角度来对待网络,使用网络,展现当代大学生的时代风采,使文明、健康、自律成为网络交往的时代特色。尽管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离不开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但时代特征应成为网络道德建设最显著的特征,失去时代性,就失去了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灵魂。
2、实效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一种“虚拟世界”的道德建设,不仅要贴近“虚拟世界”的交往特性,而且要规范其交往行为,体现实效性原则。基本的要求是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目标追求上,应讲究实效、追求实效、力争实效,不但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而且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水平有明显提升。实效性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根本性原则,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既要把“实效性”作为建设的追求目标,又要把“实效性”作为衡量建设绩效的基本标准。这要求“建设”既要从实效出发,又要求“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实效;既要教育思想务实,又要建设工作扎实;既要把道德教育的基础夯实,又要把道德自律的过程落实;总之,不注重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实效性,这种建设将毫无意义。
3、针对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具有“特定”对象的道德建设,不仅要贴近“特定”对象的交往行为,又要紧扣网络交往的现实问题,体现针对性原则。基本的要求是针对网络交往的问题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行为规范,使学生行之有矩;针对网络交往的消极影响,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减少或减小其负面影响;针对网络交往日益深入大学生生活的实际,形成有针对性的网络交往道德教育机制,提高学生的网络交往道德素养;针对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交往道德发展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建没思考与规划,使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针对性是实效性的基础与保证,提高针对性,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提高学生素质;既要注重网络交往道德教育,又要注重网络交往行为管理;既要注重普及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又要注重净化网络交往环境;如此等等,都是提高针对性的有力举措。针对性就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做到“有的放矢”,不注重或失去这种针对性,建设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4、综合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具有“特定”内涵的道德建设,不仅要内涵明确具体,而且要满足内涵需要,体现综合性原则。基本的要求是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综合多种教育因素和教育途径,形成综合性的建设力量,以发挥综合性的教育作用,形成综合性的道德效应。在教育要素上,主要综合道德的、法律的、文化的、环境的、纪律的规范制约作用;在教育途径上,主要综合社会、学校、家庭、大学生本人的途径;形成各种要素有机配合,各种力量综合作用,各种途经各尽其职,社会关注、家庭关心、学校负责、学生积极的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新局面。网络交往行为规范与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法律规范,与学校的纪律与要求发生着密切的联系,网络交往道德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道德的共同作用,离不开交往主体的自律,也离不开先进的网络文化的熏陶,更离不开教育主体(学校、社会、教师等)的引导指导,包括净化网上交往环境,也离不开综合治理。如果认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是高校的责任,那是失之偏颇的。
二、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应当具有清晰的目标,用目标引导建设。大学生既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主体,又是客体;还是网络交往道德的承载主体,责任主体。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目标重点必须落实到大学生身上,使他们网络交往道德水平有整体的提升。
1、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
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常说观念可以改变一切,决定一切,观念一变面貌新。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是要增强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由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滞后性,使得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缺乏有针对性的道德观念的指导和引导,往往跟着感觉走,即使“自律”能力强的学生,也以自我的“认为”去进行网络交往,体现的是一种自在的行为,而不是在有正确道德观引导下的自觉行为。因此,要重在确立“诚实守信”“独善其身”“慎独自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不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已及人”“言行一致”等�念,并上升为个体的道德信念,成为个体在网络交往中的精神支柱,变成一种强大的道德力量。
2、提升大学生对网络交往的道德认知
提升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认知,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础目标。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认知,是指对网络交往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的认识,包括道德主体的确立,道德印象的获得,道德概念的形成,道德评价与判断能力的发展,道德价值的选择等诸多方面,这是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理性选择的基础。大学生出现网络交往中的道德问题,很多时候是因为他对于网络交往道德认知的模糊,甚至把网络交往中的道德关系与现实交往中的道德关系完全隔离开来,以为现实交往需要遵守道德,而网络交往不必遵守;误以为网络交往中的道德主体是虚拟的,可以“隐身”到“隐退”,可以毫无顾虑。基于这样一些认知,以致常发生现实交往中不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
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最主要的是让大学生认识到,网络社会其实是现实社会的衍生,网络交往是现实交往的翻版,虽然有区别,但交往中的道德关系并未改变;道德规范也不能因此而失落;道德主体也不能因此而“退隐”,亦即上网的人不可能离开现实社会而存在,网络交往中的人也是现实生活的人,在现实交往中存在着道德关系,在网络交往中依然存在着这种关系,因而依然守德有责,即使在无人监督与交往对象未见面,不知其性别、身份、地位的情况下,人的道德良知、道德操守、道德坚持仍不能有丝豪的松懈和改变,依然要坚持一个人的真正“本色”,并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选择,籍此形成正确的上网和交往态度。
3、增强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
增强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核心目标。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是指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体现出来的遵循网络交往道德的自觉性、坚韧性,以及抵制不良信息、色情刺激的果断力、自控力、持久力。道德意志是网络交往中坚守交往道德底线,做出道德判断和选择,并按道德选择去行动的最为核心的品质,是与网络交往“诱惑力”作斗争的重要力量。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问题,其实也是一种道德意志问题,即缺乏那种遵守网络交往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坚韧性,以及抵制不良信息,色情刺激果断力、自制力、持久力。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最主要的是从学生的内心入手,把道德信念转化为一种道德的意志力,进而持久、自觉地遵守网络交往道德规范,且以坚强的意志果断地、坚决的抵制与放弃交往中的各种诱惑,失德行为。
4、强化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自律
强化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根本目标。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自律,指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把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网络交往的道德内化为自己的内心之“法”,以内在力量,严以律已,独善其身、自觉自为的一种道德素养与水平。也就是,在网络交往中,对“我应做什么,我应如何做,我做的怎么样”等相关问题作自律性的道德选择。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诸多问题,其实多是放松了自我的约束,或失去了约束自我的内在力量,做不到独善其身的结果。有时他们往往不是“不知”,而是“不为”;不是“不察”,而不“不警”;不是“不辩”,而是“不做”;不是“不明”,而是“不守”等,这些教是自律不严的表现。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最根本的是强化大学生道德自律,按道德规范的要求,由“自在”的交往主体变成“自觉”的交往主体,由“虚拟”的交往主体变为“实在”的交往主体,由“隐身”的交往主体变为“现实”的交往主体,不因网络交往的现状而改变自律。
三、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理顺的基本关系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必须理顺一些基本关系,只有理顺这些基本关系,使之相互协调、各展其长,形成合力,才能化解和消除其中的消极因素,利用和形成有利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积极因素,顺利推进网络交往道德建设。
1、建设主体和建设客体的关系
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建设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作为建设主体,是网络交往道德的责任者、设计者、主导者、实施者,网络交往道德的效果如何取决于“主体”的作用发挥如何;作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客体,是网络交往道德的承载者、实践者,其效果如何取决于“客体”的作用水平。虽然建设的主体主要是学校教师、学生,但主客体系于一身的还是学生,学生既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主体,又是建设的客体。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要强化学生作为“主体”的责任意识,调动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让他们参与建设的全过程,从中提高其网络交往道德观念、认知水平;又要强化学生作为建设客体的担当意识,调动其道德践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达到知行统一,学用统一,体现出良好实践效果。因此,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既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又要发挥学生的客体作用,没有学生的主体作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难以顺利推进;没有学生的客体作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效果就难以体现。
2、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关系
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关糸。从本质上看,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并无本质的不同,都是用于规范和调节人的交往行为的,只是在调节的交往空间领域和重点上有所区别,现实交往道德主要规范和调节现实空间领域发生的交往行为,网络交往道德主要规范和调节“虚拟”空间发生的交往行为。但即使是在“虚拟”空间交往,也要受到现实交往道德的约束,因为他们是存在于现实交往中的人。
在这一点上,交往中的“人”,既是现实交往道德的承载者,又是网络交往道德的承载者、践行者;也正因为“人”,实现了不同领域的道德链接。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理顺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关系,既不能将二者分割分离,又不能将二者简单混淆,而是要达到有机链接和融洽,又各有侧重,共同约束、规范交往中的人。现实交往道德应成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建设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会成为“空中楼阁”;网络交往道德要体现是对现实交往道德的传承和发展,没有传承和发展,网络交往道德就没有自身的特色。因此,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坚持一手抓弘扬现实交往道德,一手抓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使之相辅相成,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3、网络交往道德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网路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的关系。无容置疑网络交往的匿名隐蔽特点,使得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约束力的效用明显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维护网络交往道德规范的基本保障。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重在学生个体的道德自律,需要强化和提升学生道德自律水平,使他们在网络空间里,自觉做到自律“不逾矩”。但这至多反映的是教育的一种“无奈”,因为人性的弱点要让人完全自律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是做不到的。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注重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要在注重学生道律自律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落实道德他律的方式与措施,力争道德他律伴随学生网络交往的全过程,使他律促进自律,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共同规范交往主体的交往行为。是故,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坚持一手抓学生道德自律建设,一手抓道德他律建设,没有自律,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就无从落实;没有他律,道律自律就不会持久,也难以见效。
4、网络交往心理健康教育与网络交往道德教育的关系
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网络交往心理健康教育与网络交往道德教育关系。在学生的网络交往中,心理问题与道德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在诱因上,有些是心理问题诱发的道德问题,有的可能是道德问题诱发的心理问题,有些则是心理与道德问题共同诱发的结果。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既要解决学生网络交往的心理问题,又要解决学生网络交往的道德问题,只有心理健康才会达到道德健康,道德健康又可以促进心理健康。
是故,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坚持一手抓网络交往心理健康教育,注重解决网络交往心理问题,健全学生的网络交往心理;一手抓网络交往道德教育,注重解决学生网络交往道德问题,健全学生的网络交往道德,使之相辅相成,形成教育合力。没有网络交往的心理健康就不会有网络交往的道德健康;同样,没有网络交往的道德健康,要有网络交往的心理健康也是不可能的。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一个事关学生是否健康成长的大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新问题,应当引起高校领导,教师的重视,更要提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网络交往的道德素质,使他们真正成为适应网络技术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陈霞.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化策略[J].中国高等教育,2009(9):35-36.
[2]赵爱芹.论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208-211.
大学生网络道德素质决定了大学生群体的网络整体形象,代表着我国新一代人才的综合表现,作为年轻的知识分子,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生力军。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方面建设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
摘 要:伴随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大学生的道德观提出新的挑战。理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内涵,从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出发,从目前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现状出发,提出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一些建议,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水平,使大学生能够健康而全面的发展,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网络道德观。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道德;道德建设
一、网络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指一定社会用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而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规范是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中产生的促进人的善行的规定,主要是通过激励人的善行去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目的。道德规范是具体的,每一种道德规范只是针对一类行为所做出的规定。在信息社会中,信息道德是指整个信息活动中的道德,它是整个信息活动中信息加工者、传递者、使用者相互之间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而网络道德是指人们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信息道德规范。网络道德包括了在网络信息的交流与利用中遵守信息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尊重知识产权、抵制信息犯罪等内容。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一)网络使思想道德建设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
互联网全球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各种西方文化如潮水般涌入,西方文化有优有劣,其所宣扬的价值观并非都是可取的,像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性开放等一些西方腐朽思想,对人们的意识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不少大学生由于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在面对这些腐朽思想时难以鉴别和判断,无法做出取舍,有的学生甚至全盘接受,这些腐朽思想腐蚀了大学生的心灵,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另外,各种封建迷信思想以及宣扬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网络垃圾也乘机在网上兴风作浪,它们对党和政府进行攻击,对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丑化,对现实社会进行对抗,这些都会对大学生造成影响,容易使大学生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下降、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得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任务极为紧迫,我们应该利用社会主导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人生观。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网络对于大学生来讲,是一个时空上无限制,道德上无约束的环境,网络信息良莠并存,而大学生的自我道德判断力还不成熟,正处在逐渐养成的重要阶段,有一些大学生自我免疫力不强,网络上多元化的信息他们难以鉴别,很容易受到影响,导致网上行为的道德失范,造成他们责任观念淡薄、判断能力下降。如果长期沉迷于网络,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没有外在舆论和传统习惯约束的条件下,大学生对现实社会的道德责任感容易慢慢消解,造成他们在现实社会中道德取向的迷失。
(三)网络生活环境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人际交往、个人素质人格等都产生了影响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网络的交流具有匿名性,虚拟的人和现实的人,网络中的虚拟的人人格可以无限制性,现实生活中的人人格具有约束性,使大学生往往处于人格与交往情境双重分裂的环境和氛围,共同作用于同一个个体身上,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个人具有两种人格的情况,大学生涉世未深,心智还不完全成熟,极易导致人格缺陷,甚至形成人格发展错位,这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网络改变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现实中许多大学生沉迷于虚拟的网络社会,迷恋网络游戏、聊天、交友甚至网恋,而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愿与人交流,对家庭成员间、同学间、朋友间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减少,感情联系淡薄,长此以往,导致大学生与人交往技能缺乏,情商逐渐降低,个人的责任意识淡化。
三、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策略
(一)从大学生本身来讲,大学生要自律
1.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
大学生要提高自己的网络道德认识水平和网络道德判断能力,可以通过对一些优秀网络道德的学习,像一些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的学习,将外在的网络道德规范要求主动转化为自身的网络道德信念和追求。大学生要通过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来提高个人修养,培养个人高尚的道德品质,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分清善恶、懂得美丑,只有自身提高了才能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诱惑,在内心筑起一道坚固的防御线。
2.不断反思、修正自己,从而不断提高自己。
大学生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要做自我剖析,严格地分析自己,在实践中常思己过,不断反思自己,看看自己有哪些地方做得不足,对比科学的网络道德要求,不断改正自己,从而改造和完善自我,达到不断提高自己的目标。
3.培养良好的自觉性。
网络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这就要求网络行为主体要有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要从最基本的网络行为做起,不管任何事情,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更不能肆意妄为。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信条,做到在别人看不见时一样不做坏事,培养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强有力的精神支柱。
(二)从高等学校方面来讲,要充分发挥学校在道德建设中的主要作用
1.开设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课程。
高校要从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修养出发,把网络道德教育课程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结合起来,要有理论的传授与讨论,让学生了解网络意识、网络规范和网络行为准则等;也要对具体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进行剖析与评价,培养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和意志;也要有对具体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剖析与评价。对网上的不道德行为给予曝光,宣扬优秀网络道德典范。联系大学生的实际,满足大学生需求,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道德。
2.加强网络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生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比较欠缺,网络的虚拟性和现实社会的差距,容易导致大学生产生人格异常和心理障碍等心理问题。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指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机构,开设有针对性的心理指导课,让大学生了解“网络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指导学生预防上网成瘾、信息焦虑和性格孤僻等,对于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网络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咨询工作,帮助这些学生心理调适,做好治疗工作,使他们能够重新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够健康的成长。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大校园网建设力度。
校园文化以集体活动的方式使学生面对面地进行良好的人际交往,有利于学生培养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并能很好地适应整个社会,校园文化的这些教育优势能够抑制网络文化的消极影响,给予学生较完整的道德观念,从而能正确地选择网络文化。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也可以充实学生的业余生活,缩短上网的时间,以提高网络的利用效率。校园网的信息管理和技术防范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净化网络环境,对网上各种不良信息进行过滤,避免虚假信息的发布,加快网络新闻的规范化进程。
4.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网络形势下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对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又要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基本理论并能熟练进行网络操作,又要具有一定的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不仅如此,思想教育工作者还应自觉努力学习网络知识,密切关注信息网络的新动态,研究信息网络发展的新动向,利用网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所以高校要提高网络思想教育者的个人素质,加快培养这种复合型人才,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工作的深入、有效地开展。
5.教育管理相结合,实现校园网络道德规范制度化。
除了公共社会道德的约束外,高校应当制定出具体明确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大学生的网络行为,督促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指导大学生学习如《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行为规范》、《大学生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已经形成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对不良的网络行为不仅要进行伦理劝诫,还要和相关的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对大学生网络行为道德进行考核,并纳入大学生德育考核体系,有效地减少大学生网络失范的行为。
(三)从社会方面来讲,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
1.加快网络立法。
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学生个性发展的特点,使得法律在规范网络行为中尤为重要,要建立健全网络立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网络管理的一些漏洞加以修补,网络信息的发布要规范化,健全网络信息的审查和监管机制,制定相关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加强对网络法律的宣传,对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运用法律手段来杜绝网络犯罪。
2.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社会舆论对形成人们良好的道德行为具有导向作用,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扬好人好事、德行善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人人惩恶扬善、扶正祛邪,对于失范行为进行谴责、鞭挞,人人自律,大学生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潜移默化地提高自身素质修养,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
3.净化网络环境。
对于各种网络信息犯罪和不道德行为,除了法律手段以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在技术上,研制、开发新的网络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网络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隔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和反动言论等不良信息,远离网络垃圾文化。对各大门户网站和商业网站,尤其是网络电影、游戏网站要加大监管力度,国家要组建专门机构,加强其道德文化建设,形成正确的经营理念,从而保证整个监管体系的完善。对学校周边地区的网络环境进行重点清理,坚决取缔“黑网吧”、“黄网吧”及“地下网吧”,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
总之,网络的出现和发展对大学生的道德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大学生必须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修养,用先进的思想文化武装自己;综合利用现代技术、心理指导、校园文化活动等手段,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加强网络的科学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使大学生在网络的环境下,思想道德能够积极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梅,梅英.教育与网络道德问题谈[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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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泽泉,钟金雁.论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认识与网络道德教育[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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