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垄断源于滥用经济力的优势 (包括联合优势 ) ,并且 ,其滥用者应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的联合体。实践表明 ,经济力的优势并不必然属于某一个经营者或经营者联合体。相反 ,它可以属于甲经营者 ,也可以属于乙经营者。甚至 ,属于本来并没有经济优势的若干经营者组成的联合体。换言之 ,经济力的优势并非具有永久的独占性。它是在竞争中形成的。问题在于 ,经济力优势的占有者为了保持自己的优势而采用非竞争的手段 ,不允许他人再与之进行竞争。经济力优势滥用的根本特征 ,是以集中的经济力或联合的经济力支配市场 ,从而有使他人成为经济从属者的可能。
经济垄断所导致的市场准入的限制 ,主要表现为独占进入市场的机会。而一旦出现了经济垄断 ,进入市场的机会就被个别 (或少数 )经营者独占了。经济垄断的行为者不仅不同他人分享进入市场的机会 ,而且也不与其他经营者分享新的进入市场的机会。
国家的合法经济垄断和诸多公用事业经特许在一定范围内的垄断,都需要以行政权来实施并加以保障,这种行政权实施的合法或非法,不可能以法律形式事无巨细地事先予以明定,已为行政和行政权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使然。任何主体在法律和行政授权范围内实施的市场垄断、特许垄断经营、价格垄断、限制性行为和干预行为等,应属合法、正当的行政垄断;而有关行政垄断是否在合法授权范围之内及其是否对竞争构成损害,则需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依法予以认定。
经济垄断则不单是个别主体的、私人的非行政垄断,它也包括国家和国有主体的行政性的经济垄断。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国有主体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无论其是否具有自然垄断或法律特许垄断的性质,抑或完全和私人企业一样参与市场竞争,分割、支配市场,滥用交易实力,采取不公正交易方法等“经济性”垄断行为,都不是西方国家所谓的私人垄断,多有“行政”在背后支持。
垄断形成过程和形成之后的需求曲线应该是不一样的,仔细看看书。还有效用的问题,西文经济学前面是应该有假定的,有些变量是不变的,如果任何变量都是未知的,所有的学科都没法研究了。还有一个问题我也不明白,社会上普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吗?如果一样东西得不到就越想得到他吗?比如在市场上我买不到苹果,我就越想得到苹果吗?这里也存在主观臆断。
特征:完全垄断的产业中只有一个企业,企业就是产业;完全垄断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没有良好的替代品;其他企业难以进入完全垄断产业与垄断企业竞争。
垄断市场也叫做纯粹垄断市场或完全垄断市场,完全垄断市场是指不存在任何竞争的市场。
垄断竞争的经济效率:与完全竞争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相比,垄断竞争下成本较高,未能达到最低点,存在资源浪费。垄断竞争下价格比较高,相应产量较低,对消费者不利。但也并不能由此得出完全竞争市场就优于垄断竞争市场的结论。因为尽管垄断竞争市场上平均成本与价格高,资源有浪费,但消费者可以得到有差别的产品,从而满足不同的需求。而且垄断竞争市场上的产量要高于完全垄断市场,价格却要低。特别是垄断竞争有利于鼓励进行创新。因此,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垄断竞争从总体上看还是利大于弊的。
国家干预下的垄断竞争模式,是在垄断竞争市场经济模式的基础上,加上政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干预经济。这种模式的特征是:第一,它保留了垄断竞争模式的全部特征。第二,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的,是总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第三,出现了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而以支持私人垄断资本和调节经济运行为目的的国有经济成分。第四,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国家干预以不妨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为限。
【拓展资料】
如果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能够在其他人福利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通过重新配置资源,使得至少一个人的福利水平有所提高,则称这种资源重新配置为“帕累托改进”。所以,帕累托最优状态是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状态。帕累托最优状态又被称作经济效率。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具有经济效率的,而不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缺乏经济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