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违约金条款是合同中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惩戒措施,有利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作为特殊的合同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典合同篇中违约金的相关规定。现分析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点。
一、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承担违约金的两种情形。
1、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25条,除了以上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未规定不得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违约劳动合同相关约定时,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条款向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
三、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违法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违法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部分条款无效,劳动合同的其它条款有效。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仍然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 约定的 违约金 ,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 赔偿金 。它是现代民法体系中为实现诚实信用原则、 保证合同 履行而发展出来的。违约金是依法强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货币的一种经济制裁,一般在合同的约定条款中注明。一般学者认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惩戒作用,不论是否存在经济损失,违约方均应支付,且违约方在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后,仍需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性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预先估算的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总额,违约方支付赔偿性违约金,不再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在民法领域适用并无不当,因为民法属于私法领域。而 劳动法 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属于社会法。社会法是以一种特殊的标准衡量当事人的地位及分配利益。这些特殊的标准源于社会弱者的“身份”认定,是以特殊身份来决定利益的分配,使这种分配结果有利于具有“弱势身份”的一方。在 劳动关系 中劳动者是从属性地位,社会法正是以调整主体的不平等关系为己任,注重实质平等。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一旦适用,极易被强势主体所主宰。所以,在劳动合同立法时,只有首先确定该违约金条款的性质,才能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更有利于 劳动纠纷 的解决。
一直以来,大家会觉得向来就只有公司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的情形,很少有职工在 辞职 的时候还得专门的给公司支付 违约金 的这种状况的。但在有些 劳动争议 的案例当中,确实是职工作出了一些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因此, 劳动合同法 违约金的这一方面也是充分的考虑到了保障公司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能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此处的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正常的职位、 工资 调整机制。因此劳动者无须担心约定服务期后的职位和工资问题。 2、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的。 劳动者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有保密的义务。在 劳动合同 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同时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劳动者违反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数额超出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追加。 3、约定 竞业限制 条款的。 实际上竞业限制条款也是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一种手段,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 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同时劳动合同法有又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等做了相关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特别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除以上三种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职工自己一定要知道的就是,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其实就是包括以上三种状况的。因为可能双方会约定服务期,要求有些岗位的职工保守公司秘密或者相关的竞业限制,那职工单方面的违背了当然就要支付违约金的,特别是在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方面违约,可能职工要承担的违约金的数额是非常大的。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现在来说说各种情况:
一.劳动者自动辞职的.
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上述第1点,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如果上述第2点,在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劳动者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就是合同里约定了也无效.
二.由于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辞职的,
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上述第1点,劳动者不需支付,有第2点的按一的做法.
三.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提出解除的.
如有上述第1点,劳动者不用支付,如有第2点按一的做法.
四.由于劳动者的重大过错,单位提出解除的.
按一的做法.
.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员.
A)08年前部分从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B)08年后部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
C)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D)如果违法解除合同,就是"没犯什么大错误",单位提出裁员,而与你协商不一到的,A,B项双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