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影响:1.平台流量费用和门槛降低。2.运营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3.电商模式的更新迭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这是我的硕士毕业论文主题,我国反垄断法只有五十条不完善,反垄断法的主体还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对于消费者来说垄断行为的地域性复杂性,并非普通消费者可以驾驭,对司法机关来说,单个消费者的反垄断诉讼会使法院案件量激增,国外对消费者的反垄断诉讼请求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行政审查作为必要的前置程序,而是集团诉讼
对消费者的影响的核心是损害赔偿,我国对反垄断赔偿制度,只有一条规定即第五十条,远远不能支撑损害赔偿制度,国外经验是单倍赔偿+诉前利息制度(欧盟),酌定两倍赔偿(台湾),法定三倍赔偿(美国)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垄断行为的危害性极大,和经济法自身特性,对于垄断行为处理具有惩罚性,相对的,对消费者则采取激励机制,即,鼓励消费者进行诉讼, 就是前问提到的两倍,三倍。
打了好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7月31日晚间,路透社援引知情人士透露称,“最高反垄断机构正在考虑是否对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展开调查。央行认为,这两家数字支付巨头正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压制行业竞争。”
该文中据消息人士表示:“反垄断委员会尚未就是否进行调查做出决定,也不清楚何时会做出决定。”其中一名消息人士称,“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建议,国务院委员会在第二季度的某个时候调查中国非银行支付公司的反垄断问题。”
虽然国内媒体随后澄清上述消息只是传言。但市场纷纷猜测,两家头部支付机构占据第三方支付市场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事实已存在多年,为啥现在突然传出要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消息?
有一种猜测是因为数字人民币呼之欲出。
人民银行是在2014年成立专门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的数字货币研究所。去年,该所所长说,数字人民币“呼之欲出”。
2020年4月,农行最先传出的数字人民币内测界面,一度引起惊呼,数字人民币真的要来了。
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后来确认,数字人民币已展开测试,将先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做封闭测试,涉及交通、医疗、交易、消费等多个场景。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有移动、联通、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
作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必须具备两个重要的基本特性。第一就是“强韧性”,它需要做到就算遇到灾害停电也不影响使用。从今年四五月,网上流出的农行和建行数字货币内测界面来看,数字人民币已经具备了“强韧性”这个特点。第二个就是“普及性”,它要能和现金一样让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使用。
很显然,现阶段数字人民币要具备“普及性”的特点,在现实中遇到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挑战。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约为59.8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3.4%,支付宝、腾讯财付通加起来份额达到94%。
有分析认为,首先,人民银行要对支付宝、微信支付两大支付寡头进行反垄断调查本来就在情理之中。其次,选择此时进行反垄断调查,有可能是为将要发行的数字人民币开路。有分析认为,数字人民币推向市场后,将开启新的支付时代。数字人民币钱包将会一统移动支付的江湖。
此外,有分析认为,人民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并不是单一为了替代人民币纸币现金,它还有另一个重大目的就是摆脱美元霸权。所以,人民银行在面对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垄断时,会从更高的战略角度来思考如何普及数字人民币。
有分析认为,最终的解决方法很可能会借鉴过去几年“央企+互联网”混改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