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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制度的构建

2016-12-10 19:1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城市化水平急剧提升,城市的迅猛发展带来的不光是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能源和资源消耗。截至2011年底,我国城镇化率达51.3%,并且每年新増建筑面积20亿m2,建筑业相关能耗(主要是建造与日常运行)达到社会总能耗的40%以上,造成的污染约占全部污染的1/3。发展绿色建筑将是我国城镇化的必经之路,推进绿色建筑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本文主要研究绿色建筑观念与绿色建筑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


1绿色建筑理念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在不同观念的驱动下,会产生不一样的行为,从而导致迥异的结果。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时间较晚,无论是理念还是技术实践与国际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虽然目前发展势头良好,在政策制度、评价标准、创新技术研究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各地也出现了一批示范项目,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地区发展不平衡、总量规模比较小,现有的绿色建筑项目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大城市。目前,推动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武汉市科技攻关项目色建筑的推广仍存在很多困难。


令人担忧的是,无论是国人还是企业在居家生活和曰常工作中依旧对绿色、节能等概念存在着模糊的认识或者只是关注而没有落实到行动上。世界着名的市场调研公司ForresterResearch发布的一份最新调查统计显示,85%的受调查者认为,环保问题“非常重要”,但却仅有1/4的公司在购买产品时,将绿色指数纳入到正式考核程序当中。而另一项调查则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从来不在离开时关掉家用电器和电脑,只有1/3受访者表示会在外出时主动关掉家中的家用电器和让办公室的电脑待机。所以,提高国人和企业绿色观念已是当务之急。


1.1认识理念仍有局限


(1)不少地方尚未将发展绿色建筑放到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缺乏紧迫感,缺乏主动性,相关工作得不到开展。


(2)由于发展起步较晚,各界对绿色建筑理解上的差异和误解仍然存在,对绿色建筑还缺乏真正的认识和了解,如认为绿色建筑需要大幅度増加投资,是高科技、高成本建筑,我国现阶段难以推广应用等。关于绿色建筑真正内涵的普及工作仍然艰巨。


1.2法规标准有待完善


绿色建筑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政策法规和评价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国家对绿色建筑没有法律层面的要求,缺乏强制各方利益主体必须参与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的奖惩办法和规范。


绿色建筑与区域气候、经济条件密切相关,我国各个地区气候环境、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目前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尚未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差异,不同地区差别化的标准规范有待制定。因此,结合各地的气候、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建立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和实施细则是当务之急。


1.3激励政策相对滞后


相对于各种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不断出台,激励优惠政策的配套却相对滞后。尽管目前己经实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财政补贴政策,但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税收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对绿色建筑缺乏补贴或税收减免等有效的激励机制,很难提高企业开发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制度与市场机制的结合度有待提高。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绿色建筑更加节能与环保,从长远来说更加经济,但绿色建筑的设计与建造本身可能会増加一定的成本,而且企业对绿色建筑所体现的节能、环保、健康价值认知不够,尽管政府不断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但使用单位和业主在法律不强制、政策不优惠、受众没要求的客观环境下,多数没有建设绿色建筑的自觉动力。


对于商品房消费者来说,由于绿色建筑的建造成本通常高于普通建筑,这部分附加成本往往会转化成负担,在相关优惠不足以抵消购房成本的増加额时,绿色建筑难以赢得绝大多数市场。因此,在绿色建筑发展初期,政府如何通过制度建设,运用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是目前面临的一大挑战。


2绿色行为


当推动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的观念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时,当构建可持续发展城市时,营造绿色生活的目标就成为了人们的广泛追求。由此观念而影响决定的行为即是绿色意识下的绿色行为。


当前,呈现在我们眼前的绿色行为更多的是绿色研究的先行者、设计者在绿色理念和观念的驱动下,有目标的按照一定的方针理念、技术方法,结合环境、资源,顺应地理、气候,进行的绿色建筑设计。这种有意识的绿色行为对于引导社会公众的绿色意识,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卓有成效:绿色建筑的概念己相对普及并得到认可,相关绿色产品如绿色建材、节能门窗、节能灯具等建筑部品也在市场上得到推广并深入人心。但这些仅仅位于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前期,是针对设计者而言的一种阶段性的绿色行为,随着设计的完成、产品的生产,这种绿色行为就相应地告一段落。显然,这种片面的、阶段性的绿色行为对达到“创建绿色生活”的目标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而在现实生活中,即使人们在观念上接受、认同了绿色建筑、绿色产品,行为上支持推动绿色建筑及产品的设计生产,甚至愿意为绿色建筑及产品买单,但不经意间的行为和习惯性的举动却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是“伪绿色”的行为。因此,绿色行为应该是每个人在绿色观念下养成的一致性的、长期的绿色生活行为,其应该也必须能转化为一种下意识的绿色行为习惯,甚至形成一种无意识的生活常态。


马尔科姆·韦尔斯曾质疑:“我一直在思考‘节水’型淋浴喷头的问题,它们真的比传统的雾状喷头能节约水吗?浪费的人用那些小容量的器具也会带来浪费,节约者不论用何种喷头都始终节约。”毫无疑问,节水的关键不是取决于设计者的绿色设计行为,不是取决于购买使用者的支持行为,而是取决于参与者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常态一其习惯是否“真真正正”没有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一比如参与者是否根据自身的情况有效地控制用水时间,用水流量的大小,以及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由此可见,绿色建筑及产品对绿色环境、绿色生活只有相对有限的、局部的改善作用,更多的则是起到了一种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为“创建绿色生活”提供可能,决定权在生活的每位参与者手中,所以培养人们的绿色行为习惯是当务之急。


2.1个人的绿色行为习惯


绿色建筑的推广与发展,绿色生活目标的达成与实现离不开每一位生活参与者的积极配合与努力。绿色行为习惯的培养,可以从衣、食、住、行这4个方面具体培养。例如,衣着方面,应选择素色棉质的衣物,抵制稀有动物皮毛制成的衣物,以此推动服装产业的环保生产,并且在购买数量上应该适宜,不造成奢华浪费,对自身不穿的衣物应积极捐给需要的人,使衣物能够得到循环利用。饮食方面,毫无疑问,应提倡绿色食品和环保餐具,避免大吃大喝、浪费食物等陋习。在居住方面,提倡选择购买绿色住房,支持环保材料,节能产品,简约装修,更重要的是要牢记节水、节能、节电、减少电子垃圾,避免噪音污染,积极回收、循环使用废弃物品。就出行而言,则应以公共交通为主,多采用绿色交通工具,如脚踏车、电瓶车,尽量少开车或不开车。在生活中有意识地规范自己的绿色行为并约束自己,养成个人的绿色行为习惯。


2.2集体的绿色活动


集体的绿色活动,往往能使参与者在相同目标的激励下相互影响,共同进步。具体而言,可以组织一些以绿色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例如共同制定绿色日常行为手册,收集绿色生活点滴;创作排演一些有关绿色行为的文艺作品;组织相关的论文比赛,废弃物再利用、再创作比赛……另一方面,可以积极组织一些绿色公益活动:宣传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广最新的环保理论、方式,组织使用节能灯、环保袋、关灯1h等节能活动,号召组织志愿者参与废品回收,植树活动等。


2.3绿色行为实施的管理保障


当参与者较多,在大型的集体行为中就需要确定相应的行为管理制度,用规范引导行为,从管理上保障各种绿色行为。例如,对垃圾进行分类的行为,可以预先宣传垃圾分类对环境的积极影响,公布垃圾分类的行为详细分类标准和方法,再制定遵守或违反该行为准则的奖惩措施,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以保障绿色行为的实施。以此类推,规范和保障绿色行为的长期、有效推行和实施。


3绿色建筑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绿色建筑若要开拓创新,深入发展,得到广泛的认可,就需要在探索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与当地环境气候相适宜的设计标准,建立施工验收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构成一整套符合地域气候特点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体系。


建筑的“绿色”因素比较多,同一因素在不同地域的要求可能千差万别,不同功能、不同标准的绿色建筑的要求也可能各不相同。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推广绿色建筑的初期,建立一套标准化的、完整的绿色建筑衡量标准和评估方法是至关重要且必要的。而在绿色建筑的推广期,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和日常管理标准也要相应建立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


3.1我国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


我国绿色建筑管理制度起步比较晚,但最近几年发展比较快。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基本的法令、法规外,原建设部与科技部于2005年联合发布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2006年颁布了国家标准GB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均对推动我国的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各地又相继出台了针对当地地域气候特点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如北京市结合2008年奥运会编制了《绿色奥运建筑实施指南》,国标GB50378就是在此基础上经过多轮修订后出台的。之后各地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标准,如湖北省编制了《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规定》。


我国绿色建筑管理制度体系大致由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施工验收标准、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四大类构成。


3.1.1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2010年11月,由住建部批准的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发布,标志着我国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一设计标准的建立。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环境气候差异较大,因此,有必要要求各地政府根据本地的气候环境资源特点,依据相关的制度法规,在共有标准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调整、改善及更为详细的说明,形成地方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3.1.2 绿色建筑施工、验收标准


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施工验收管理,是保证绿色建筑达到设计标准的必要过程,应当包括绿色施工管理和绿色施工技术两个方面的内容。绿色建筑的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的绿色施工方案专篇,确定绿色施工控制流程和绿色施工技术,是确保绿色建筑达到和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一项制度管理措施。目前,这部分标准的制定相对滞后。


3.1.3 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标准


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方面的标准应包括绿色建筑的运行和建筑的绿色管理维护两个层面的标准。既包括各种类型建筑日常运营(包括物业管理)的管理标准,也包括建筑物的上下水设备检修以及照明、采暖、空调等设备的日常维护的绿色管理制度。


3.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包含通用型标准,也可以按照国标要求,划分为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以判定建筑是否为绿色建筑,更可根据评定数据、建筑达到的节地、节水、节材和节能效果,确定相应的绿色建筑等级。


3.2对我国建立绿色建筑制度体系的建议


3.2.1加强基础理论研究


绿色建筑评价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指标选择、评价体系的建构过程很复杂,目前,在这方面所做的研究还比较少,并且理论和实践联系得还不够,在很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在国家和政府提倡下,各大研究机构和高校应加强绿色建筑基础理论的研究工作,为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奠定深厚的理论基础。


3.2.2 评价体系由标准走向细化


目前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需进一步细分,针对不同建筑功能的特点和不同标准的建筑类型,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使用年限、功能等做到区别对待,研发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指标体系。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差异性大、自然条件各异,现行评价标准尚未能全面覆盖全国的主要气候区域,对如何因地制宜地发展适应地方气候特色的绿色建筑研究还很不够,因此,必须考虑地区差异,允许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评估方法由定性走向定量评估方法需要加强对定量指标的研究与使用。绿色建筑的评估体系实质上是一个相对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准确的量化数据是评估系统的灵魂。对定量评价方法的研究与使用,是完善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重要方面。


3.3绿色建筑运营管理及相应的激励政策


绿色建筑是一个全寿命周期的过程,绿色建筑的建成使用只是完成了建筑物生命周期的开始,在建设项目的使用过程中,要通过日常的运行管理措施来保证绿色效果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绿色建筑的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可靠、高效的绿色管理制度、管理程序和管理队伍。


国家及各地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绿色建筑的建设与维护,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相关理论的研究和绿色建筑管理制度的制定、宣传和普及等。在可持续发展整体目标的基础之上,从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税收制度等方面对不同的行为主体实行激励。通过补贴、低息贷款、税收和其他财务刺激促进绿色建筑技术的发展和建筑的绿色运行、绿色维护,提升经济可行性。


就武汉地区而言,对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项目,经水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减免水资源费。对采用太阳能光电的建筑项目,给予最高5元/Wp的补助。对采用地埋管中央空调系统、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的建筑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元/m2、30元/m2的财政补贴等。


现阶段所制定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还不够全面,不够完善,但其效用己逐渐显现,越来越多的设计师、事务所、业主单位,在制度的规范管理下投入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行动中。我国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虽然目前尚未构成完善的体系,但该体系构思如明亮的希望之光,指引着现有绿色建筑体系向着更加稳固、更加深远的方向发展。


作者:谢宏杰,王乾坤,叶茂(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武汉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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