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计,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资料是从工程开始建设、使用、直至工程停止使用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合格的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实施监督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更是工程在使用过程中质量问题处理和维修管理的依据。因此,工程资料建立的科学化、技术化、标准化和工程资料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是保证工程质量目标实现的基础。
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和从事培训工作的教学人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完善和规范工程资料管理做简要论述。
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现状
1.1 规范依据
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法规和规范标准体系得到了发展和逐步健全。目前,在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基础上,国家和甘肃省相继颁布了《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等行业标准。
以上法规、标准体系对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和归档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和相应的规定,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保证体系和保障基础。
1.2 管理现状
目前,由于建筑业片面追求生产效益最大化,强调利润的最大值的现状存在,在很多工程项目,存在工程资料管理混乱现象,这不仅给参建单位之间带来了诸多矛盾,也给项目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如何完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是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1.3 存在问题
建筑工程资料是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过程情况的综合反映,以建筑施工技术资料为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方面。
1.3.1 闭门造车
现实中,存在施工技术资料有的未能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记录、整理与工程有关的数据和材料;有的没有根据实际施工检查情况提前做资料,伪造假数据;有的待工程竣工准备移交质量验收前,才临时补办,许多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都是闭门造车‘‘制造的”。在资料室‘‘做”出来的工程技术资料,无法体现工程实际,对控制工程质量毫无意义,作为工程档案失去了意义。
1.3.2 签字盖章
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些项目技术资料所有签字始终由一个人代签;一些项目的还存在仿照笔迹代签现象,同时有些资料员对在技术资料中什么地方该签章,该签什么章概念不清。这样难以区分责任,大大影响了技术资料的真实性。
1.3.3 资料填写不规范
技术资料中单位工程名称的填写有的是2个名称、有的是3个名称,如质量验收记录资料填写的是综合楼,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填写的是商住楼,试化验资料又填写综合住宅楼;建设单位名称栏也存在开工时是一个单位名称,竣工验收时又是一个单位名称,造成工程资料单位名称不一致;签字人栏的填写也常前后不一致,造成资料无法归档。
1.3.4 技术资料不完整
由于有些施工项目是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的,或者是行业垄断施工的,同时部分甩项项目的工程资料无法及时核查、收集、整理,失去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造成资料内容不完整、核查不及时,影响到工程质量的验收与优质工程的申报。
施工过程中还存在技术交底内容具体描述不清,交待不细,没有可操作性;有些与施工方案内容混淆,条理不清,缺乏针对性,对工程没有任何指导作用;还有一些交底同一个分项工程从基础到主体只交一次,没有根据结构的不同,施工条件的不同而按照分部、分项进行交底,对工程质量没有起到控制作用。
2.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主体责任的措施
2.1 加强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培训
现阶段,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及个人专用章后,方可从事资料管理工作。目前,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举行资料员培训班,对新上岗人员和年审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执业岗位证书和印章,这对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化起到很好地推进作用。笔者认为培训工作今后应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资料员责任感的培养。使学员了解施工现场建设过程,熟悉工程资料所涉及的施工图纸,熟悉资料所涉及的各个工序及工序的交接,熟悉资料所涉及到的各种建筑材料。
2)加强资料员对相关规范、标准的学习。使学员掌握形成资料所需要的建筑知识,了解规范标准,做到准确记录。
3)加强资料员专业用语规范培养。使资料准确编制填写各类工程资料。
4)加强资料员熟练掌握AutoCAD辅助绘图应用软件的使用能力培养。使学员能够绘制工程资料编制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建筑简图。
2.2 加强各方责任管理
强化工程资料形成“责任到人”,由谁形成的资料,由谁负责,即资料的合法形成方对自己编制的工程资料负全部责。
2.1.1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管理,主导整个建设过程,是确保工程资料完整的最主要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对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并负责由其申请办理的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
2.1.2 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范及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
并在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资料签署验收意见。
同时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勘察、设计单位检查报告。
2.1.3 施工单位
施工资料是反映履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遵守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见证,是工程实物符合质量标准、工程设计的记录。施工单位工程资料收集和整理是资料整理的关键环节,也是资料数量最庞大的部分。因此,在工程实施工程中要真实准确形成施工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4 监理企业
监理单位在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中,应形成完整的监理工作记录。同时,可以接受委托对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进行监督抽查。监理单位既要负责监理资料的真实完整,又要对施工过程形成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
3.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资料的过程控制措施
施工过程是建设工程的形成阶段,建设预定目标、勘察设计成果在这一阶段实现。工程施工过程涉及多方责任主体,过程长、环节杂,资料内容广、数量多。因此,在不同的施工环节,要加强对工程资料的完整、有效、真实、合法等方面进行核查。
3.1 施工准备阶段的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要检查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情况和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如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还如参建单位资质、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施工人员资质证书,以及施工技术标准的配备和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等。
3.2 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重点检查内容重点要检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如预拌混凝土、钢材产品、水泥、防水材料等原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混凝土试块、砌体砂浆试块强度检验报告及统计评定等施工试验资料;各项隐蔽验收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等过程验收资料;施工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结构实体检验记录等过程控制资料。
3.3 装饰、装修、节能分部施工阶段的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要检查装饰材料、建筑节能材料的合格证、进场复试检验报告;屋面、地面、节能等分部、分项、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等。
3.4 竣工验收阶段的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要检查合同的落实情况,收集、整理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检查记录:如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等;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4.结语
工程资料管理贯穿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状况会影响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应高度重视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技术化、制度化,首先应当从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入手,强化工程参建各方的资料管理意识,其次加强施工阶段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与管理,加强监督和核查,从而保证建筑工程资料的严谨性、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作者:谈力洲\芦惠2(1.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甘肃兰州730000;2.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甘肃兰州7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