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s significant for developing the new-technology industries.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leaping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technical innovation, it is necessary for our country to build a good environment for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cluding establishing a mature and effecti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ystem, upd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s way and method, enhanc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perfecting the state and the loc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ystems, promoting state economy fast development, and so on.
As the introduction, this paper first elucidate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theme, generalizes the research actuality home and abroad, puts forward the research thoughts, methods, and structure framework, and suggests the innovations of this paper. Second,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basic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the high-tech industry, and indicates the reasons. Thirdly, this paper makes 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the high-tech industry from home and abroad. The last part is policy suggestion and generalization. Based on the dynamic mechanisms and efficiency of urban land intensive use, this paper brings some policy suggestion, generalizes the core viewpoints of this paper, and presents the deficiencies in it and points out the further research direction.
KEYWORDS:high and new technological industry ,technical innov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 1
第一节 选题意义与背景 1
第二节 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 3
第三节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4
第二章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问题 5
第一节 基本现状 5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8
第三节 主要原因 10
第三章 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对照分析 12
第一节 国外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2
第二节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4
第三节 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对比 18
第四章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分析 21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1
二、重视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战略的应用 21
三、要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 22
四、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 23
五、加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 23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24
第五章 总结 26
第一节 研究结论 26
第二节 创新和不足 27
第三节 结束语 28
参考文献 29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极为突出,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竞争的性质,知识产权已成为经济全球化时代的生产要素和技术创新竞争优势的基础,而且这种无形的智慧创造活动在国际经济、科技、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必将成为最有价值的财产形式。为了适应人世需要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国近几年已对专利法等传统知识产权法进行修改,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高技术诸多领域的保护不足,高技术侵权责任的无法可依等,如不施行有效的规则和制度,必将阻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技术创新。因此,依赖于传统知识产权法对高新技术的保护,已无法适应高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建立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目前绝大多数领域的科技制高点已被发达国家所控制,根据世界银行统计,在全球R&D投入中,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占86%;在国际技术贸易收支方面,高收入国家获得全球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的98%。世界上约有1/3的人口既无法在国内进行技术创新,也无力采用国外先进技术,而仅占全球15%的富国人口却拥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技术创新成果。面对这样的形势,我国企业要参与全球竞争,运用好知识产权这把利剑来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世界经济竞争模式逐步由资本竞争逐渐转变为技术竞争,从单纯追求高质量、低价格产品逐步转移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工艺。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知识经济的支柱。我国要想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应营造出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包括建立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健全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关键在于技术创新 ,而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可以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随着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迅猛发展,以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呈现信息化、知识化和全球化趋势的深刻变化,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的重要作用。它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识,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意义之所在:
第一,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明晰产权可以有效激励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要求是产权明晰,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作为知识产权的技术的产权明晰问题。如果知识资产产权划分不清,会严重影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只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保证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回报和收益,才能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更进一步而言,高新技术的复杂性往往要求学科间,各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的明晰化保证了有效交流的实现,从而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知识的积累,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求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成果。而这些智力成果信息,对知识的再创造,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如专利
文献内容具体,包含的技术范围广泛,并且刊有相当数量的附图和详细的说明,是企业进行创新的信息宝库。企业在技术创新前,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进行检索,能准确把握国内外的发展现状,不仅能避免重复研究,还可以从中获得启示,寻找开发新产品的目标。如美国的一个小企业,为研制开发新产品,在查阅专利文献时发现了静电复印技术,他们认为这是一项具有发展前途的新发明,于是研制出了第一台静电复印机。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介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如能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信息,不仅能提高研究起点,而且能节约经费60%,节约时间40%.又据欧洲专利局的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十几个条约成员国的研究开发工作如果不检索利用专利文献,每年就要多花350亿马克的经费。
第三,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促进科研——开发——应用一体化的形成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科技的应用是一个经济的过程,而经济过程主要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从以下几方面促进高技术成果的转化:(1)使高技术成果有明确的市场主体;(2)高技术有利的市场地位诱发了科研成果的应用。通过将高技术成果的商业转化,使权利人获得收益,并一步推动下一次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
第四,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产业技术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将优秀人才资源,资金资源集中到尖端的高新技术研发过程,避免资源浪费,实现边际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知识产权制度明确科技成果的权属并对它加以保护,促进了技术交流与合作。企业研究开发的成果既可以自己进行产业化利用,从出售产品中获取利润;也可以进行技术转让,通过收取实施许可费获得收益,减少了资金、设备、人员的投入。同时需要实施该项技术的企业可以及时以合适的代价得到想要的技术,占领市场,节约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避免研究、开发风险。同时,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国际问经济贸易、技术往来。
第二节 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
一、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文的研究方法,将从实际出发,结合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分析研究。首先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搜索,查阅相关资料,掌握研究课题的方向及背景,确定资料搜集内容。再通过网络、图书馆进行数据搜集。通过搜集所得信息,结合前人分析的结果,运用统计学原理,分析研究之后得出结论和政策。文本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经验总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二、基本框架
第一部分:主要对选题的意义与背景、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创新点与不足点进行简要阐述;
第二部分:分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问题;
第三部分: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对照分析;
第四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分析;
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对策。
图1 论文逻辑框架图
第三节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知识密集、人才密集、资金密集的现代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发展密不可分。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曾经说,“质量最高的力量来自应用知识”。他认为,知识将是21世纪最高质量的力量。而在一切知识中,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科技附加值最高;对这些高新技术成果权益的保护也就尤为重要。知识产权保护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础。在未来的知识经济中,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将成为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力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着重对近几年国内高新产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进行对比,并据此给出相关的发展对策。
第二章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问题
第一节 基本现状
一、高新技术产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征与趋势
1.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化
首先,随着高科技的飞速发展,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大量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突破了现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框架,使得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短时间内无暇顾及新技术领域里的每一个角落,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同时这些高新技术成果是否应该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则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有些高新技术领域如生物技术中的克隆技术问题,在伦理道德上一直有争议。其次,由于高新技术的发展领域越来越广,而高新技术本身又具有高渗透性,不少高新技术往往是不同领域内几种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便显得左右为难,力不从心。总之,高科技发展的许多成果以及高新技术本身的特征,决定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在范围上呈现出越来越宽泛的特点。
2.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保护时效上的及时化趋势
对更新快的高新技术自身而言,由于高新技术具有换代性,技术知识生产速度快、传播速度快、更新速度也快。对于预防技术垄断而言,在高科技时代,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更快地应用其权利,从而能更快地收回投资,给社会公众以更多利用其知识财产的机会。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呈指数增长的趋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周期越来越短。一方面科技知识加速度增长,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产品化周期大大缩短。技术产品化周期的缩短,要求知识产权保护适应这一情况,即必须及时地、有效地保护高新技术产业中产生的知识产权。
3.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
传统的知识产权有严格的地域性。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崛起,整个世界被一个庞大的Internet所包容、连通。网上的任何一条信息,眨眼间便可传遍世界各地。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使国界变的十分模糊,使人们的时间和地域概念发生变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也自然受到了冲击。主要表现在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所以,高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地域性淡化的特点。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关税壁垒的现象将被彻底打破,全世界将按统一的标准来保护知识产权。再则,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以市场为导向,大型公司为主体,高新技术产品为龙头,实行跨国联合,要求实施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这一切都表明了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知
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日益增强。
4.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化趋势
建立在微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基础之上的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客观存在的、虚拟而又实实在在的新的社会空间。网络环境不仅改变了人类进行信息交流传播的传统方式,也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力式、生存理念、价值观念和经济运行模式。网络环境为知识产权信息以空前的速度不断地传播创造了条件,网络环境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问题。以专利信息为例,目前在Interact网上能查到美国等国的专利文献。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建成中国专利信息工程,包含有中国专利数据库,美国专利数据库、PCT专利数据库,欧洲专利数据库等。在建设中国专利信息工程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启动地方网点建设,以建立起现代化的自动化网络系统。全国能从专利信息工程中查阅世界各国专利文献。以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防止研究开发课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同时防止各类侵权行为发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5.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营运的股份化趋势
高新技术产业一个明显的特征是高投入、高效益。要解决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高投入,并实现其效益最大化,关键要营运好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营运股份化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股份化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机制,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体现,参与入股,在高新技术产业的股份化运作中起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对分配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取代了传统的人力、土地和资金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参与分红,激励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现状
1.高新技术产业专利权的基本情况
首先从专利保护范围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出现为专利保护制度的保护范围提出了新的课题,这些新的无形资产突破了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使得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短时间内无法顾及到新技术领域的每一方面;其次,有些高新技术则因为自身性质的限制,使专利法必须在保护专利权人对于技术的专有和寻求科技发展的限度之间的两难境地中进行小心谨慎的取舍和选择,如疾病诊治方法就因为出于社会伦理的考虑无法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但用于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仪器等却可以受专利保护。就如动植物新品种虽然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但其生产的方法却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然而,由于政府缺乏配套的具体实施法律细则出台,企业对这种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运用还存在很多障碍。因此,专利制度对新技术提供保护的可及范围是有限的,而在这一有限的范围内,知识产权法律本身相对于时代发展的滞后性又限制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生存空间。即使在形式上有所突破,也因缺乏实质性的实施途径而形同虚设。
2.高新技术产业著作权的基本情况
信息网络技术的出现使作品的形态发生了转变,网络环境中发行的概念已经失去了它原来的意义。网络可以使著作权人的作品瞬间遍及全球,摆脱了过去作品对传统物质承载方式的需要,同时侵权行为的发生也日益频繁化和简单化,而相关行为的查明和取证也有着不同于与以往的困难。可见,数字化网络技术对著作的流通带来一系列猝不及防的新问题。其次,在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在此方面既缺乏运行机制、也缺乏具体操作规则,因此不仅抑制了网络技术的发展,也造成了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混乱。最后,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也在网络技术的冲击下面临新的问题。网络环境下的私人复制行为事实上已经抢占了作品的市场份额,对权利人构成了严重的侵害。怎样平衡取舍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必须找到新的方法。
3.高新技术产业商标权的基本情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进一步开放,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领域、程度不断扩大,与商业有关的以区分商品和服务为目的的表现方式不断丰富,所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互联网的出现使商标的传播空间无限延展,突破了商标的地域性规定。而由于商标权立法的滞后性,相关国际组织还未出台相应的公约,国内商标法也没有针对性规定制定出来,因此高新技术产业还缺乏指导实践操作的法律性规定。其次,互联网络上的商标应用使得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突破了传统的仅限于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范围的局限。否则,就会使通过互联网冒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侵权,相关权利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商标法上还没有就这一问题做出反应。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国与高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总体状况来看,可谓“有喜有忧”。喜的是,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基本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对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 。忧的是,我国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与高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知识产权意识薄弱。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发展成长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企业管理层更多地强调有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不够。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一直是我国企业的一大软肋,一方面企业不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企业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具体表现为:
(1)一些企业还存在“重成果、轻专利,重奖励、轻保护”的现象,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大量创新成果因未受到法律保护而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一些已有相当市场份额的商标因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注;
(2)一些企业不仅不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还因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而屡屡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一些企业明知侵权,却仍然心存侥幸,甚至明目张胆地无偿使用别人的知识产权。
2.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缺乏。
多年来,一些企业在技术上一直依赖进口,实施“买进”战略,结果是 “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缺乏对引进技术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改造创新。国内大中型企业平均专利拥有量不足百件,有的大型企业多年来甚至一项专利都没有申请。企业的专利申请也主要是科技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
明专利相当一部分创新性不强,质量不高,授权比例较低,原发性创新成果缺乏。向国外申请的专利也主要集中在传统工业技术领域,涉及现代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偏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缺乏,导致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许多企业未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在明确产权归属、激励职务发明、解决纠纷、知识产权运营、无形资产评估等制度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特别缺乏有效调动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当今世界经济的竞争首先集中表现在知识和技术上的竞争,而在以知识和技术为基础的产业中,对知识的生产起激励和保障作用的则是知识产权制度。制度不完善,影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以及对创新人员的有效激励,阻碍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与运用。
4.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由于有的企业管理上的缺陷和人员素质上的不足,一些科技人员在离岗后,到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自己创办同类企业,将原企业关键技术或秘密私自使用或带给新企业。还有的竞争对手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别人的商业秘密;新闻媒体发表文章、音像制品时,泄露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企业员工在发表论文、讲话、咨询、参加会议、参观访问、通讯联络和洽谈业务时,有意无意透露本企业商业秘密;有些企业对科技创新成果未能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反而被后来者捷足先登。另外,企业忽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资产评估时,没有包括真正在企业中发挥作用、创造效益的专利权、商标及技术秘密等,有的即便有,不是少得可怜就是低评。这些都造成了知识产权的流失。
5.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既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又没有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宜,往往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兼管”,使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一些企业即使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规定,职责不落实,不能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更谈不上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的发展。
6.运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低下。
世界上每年有百万项专利技术公布,对创新是个难得的信息宝库。然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对专利文献利用得不够,相当一部分企业科技人员在选择和设计科研项目前,由于没有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导致重复研究,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约企业研发水平。另外,企业在制定决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吸收引进技术进行二次研发方面均未能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
第三节 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技术产业从初创走向全面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产业部门。与此同时,高技术产业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内部结构变动活跃,新产业门类不断涌现,而高技术服务业也在蓬勃兴起。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日趋明显。但总体讲,我国高技术产业尚处于全面发展的初期, 产业规模小,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被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对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我国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来说,能够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并善于在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者,目前还不多。虽然一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如清华大学、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海尔、华为等单位已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专利申请数量也逐步增多,而众多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表现则差强人意,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也不掌握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知识,与发达国家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做法形成强烈反差。
2.战略研究方面的原因。在科技创新体系下,必须在宏观技术政策、科技规划的制定和微观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研究各专业技术领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确定知识产权战略,选择自身发展的技术路线,而不能闭门“创新”。目前,国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够,一些重大的技术或领域发展规划(无论是专题还是课题),都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状况的辅助分析报告,尽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要求创新、了解国内外技术状况,但实际上往往不是没有做,就是流于形式。这样一方面导致重复开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容易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自身发展方面的原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在资源配置上研究开发与生产脱节的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多数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致使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体弱小,竞争力不强;我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低,产业化关键环节的投入少;一些产业发展所需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工艺装备严重依赖进口,缺乏必要的技术开发和配套能力支持,影响了这些产业发展的主动性。
4.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在现行科技管理体制中,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仍是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许多科研机构、高校把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视为提高自己科技实力的表现,是专利申请的主要技术来源。据统计资料反映,目前我国每年重大科技成果约3万项,而我国每年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仅为 1万多件,最高的1999年也只有15596件。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影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成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的一大阻碍。
第三章 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对照分析
第一节 国外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5世纪以后,世界科技中心转移到了西方国家。但与古代中国不同的是,西方国家在它的科技创新的发展道路上,建立了适宜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知识产权制度。正是在这些制度的作用下,西方科技进步的“星星之火”才终于点燃了工业革命的“燎原大火”,使现代立明摧枯拉朽,势不可挡,席卷全球。文艺复兴运动所营造的人本主义氛围,使西方国家的科技意识能够彻底摆脱“神”的阴影,得以复苏。而与此同时,西方又掀起了对“罗马沽”学习、研究和再创造的热潮,通过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来规范和保障技术创新,使之顺利成长,欣欣向荣。这样一来,科技进步所酿成的现代大工业生产,
获得了以法治为基础、以市场为基本形式的发展道路。当然,在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初始阶段,科技进步与创新还主要是以偶然的形式而自发地向前迈进的。但是,当知识产权制度一旦形成之后,这种以技术创新来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发展方式,就具有不可抗拒的历史必然性。1474年,在商品经济和世俗法律都较为发达的威尼斯,世界第一部专利法降临人世。这种立法方式彻底改革了欧洲中世纪由君主“恩赐”特许权的传统做法,开创用成文法定来规范与保护知识产权之先河。由于市场经济的创新能力直接来自于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之市场运作的基础是知识产权的确权与保护,因此,“威尼斯专利法”对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产生了极其重大的社会影响.对人类社会历史的作用远远超过它本身的意义。
尽管西方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诞生较早,但是,真正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还是二战以后的事。在此之前,世界各国的科技创新活动还处于零散、自发的状态,而知识产权制度大都限于现阶段上原则性的规定,内容仅涉及科技成果权和技术秘密的保护、有关技术标准的法律化、技术进出口管制等方面。二战以后,随着科技进步与创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促进和保障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才得到不断地加强。这时,人们已经认识到,技术创新不仅仅是个人或企业的事情,而是关系国家兴旺、民族荣辱的大事,必须由国家以基本社会制度的形式来规范、引导、协调和保障,使之顺利进行,不断提高。这时,西方发达国家除了在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中规定了保障知识产枉的内容外。还增加了大量的专门立法和相关的配套政策,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又全面的制度体系,为技术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据统计,德国在战
后的立法中,有700余件与知识产权有关。而日本政府于1981年编纂的《科技六法》,收录了282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条。西方国家近年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速度之快,可见一斑。
更引人关注的是,美国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反常态地改变海岛法系的传统做法,异乎寻常地加强了知识产权立法。美国当时曾经历了较长时期的经济衰退,他们在认真地分析和总结之后,把这种大规模的经济衰退的原因归结为其知识型产业和知识产权投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于是,他们有针对性地修改了《综合贸易法》,推出了“特殊301条款”。有了这些法律依据之后,他们便可以对那些不尊重美国知识产权或不向美国开放与知识产品相关的市场的“重点国家或地区”,进行经济制裁。1993年1月,克林顿入主白宫,旋即发表他的第一个报告:《促进美国经济增长的技术——增强经济实力的新方向》。该报告宣布了美国发展科技的新政策、新准则和与此相应的新外贸政策:美国要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使其在与技术相关的国际市场上保持强有力的竞争优势,并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基础确保美国产品能够充分地打人国家市场。克林顿的这种将知
识产权保护与外贸政策融为一体的做法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重要影响:一是以更加强硬的杰度,竭力坚持在相关的各种国际协定中注入有利于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条款;二是美国加紧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国内法的审查、修改与制定。这样,既推动了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化,又进一步为科技发展创造了一个“促进创新和竞争的环境”。
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虽因各国国情不同而各有千秋,但是,大致上可以概括出三个主要的共同特征。
一是从制度建立过程看,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大都经历了从零散到逐步系统化的发展过程。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曾以“钦赐”的形式授予发明者某些独占权。1624年,英国以《垄断法规》的形式,承认了威尼斯专利法的立法原则,用成文法来取代君主个案特许式专利保护的传统做法。1790年以后。美国等北美国家、法国等欧洲国家、日韩等亚洲国家、墨西哥等第三世界国家,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专利制度。上世纪60年代,各国又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配套,进一步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上专门化、系统化的发展道路.并进一步通过国际公约、协定等形式统一实体法,将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变成一个庞大而又相互关联的体系。
二是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看,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涉及面都非常广泛。其中,不仅涉及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技术秘密和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而且还建立了一些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与措施,例如,制定了将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比例和人市交易的规定;建立扶持技术创新企业发展的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快折旧等制度;建立保证技术创新优先发展的科技投凡、技术评估等制度 。我们可以从这些内容看出,他们的意图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本国技术创新体系迅速发展,以便提升本国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从技术创新实践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关系看,各国不仅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大力促进国内技术创新蓬勃向上,而且还密切注视国际技术创新的新动态,以便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修改与完善,使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既有现实针对性、可操作性,又有预见性和前瞻性。特别是在被称为高科技发展黄金时期的20世纪90年代,各国特别注重营造刺激高新技术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实现条件.以便抢占世界知识经济的制高点。例如,美国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从事研究开发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永久化,并将这种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拓广到产品制造工艺的研究开发,并对企业支持学术研究再给予25%的税收减免优惠,对新从事科技研究、开发的财团实行前两年再减税10%的鼓励。与此同时,美国国会又重新审查、修订了一系列的相关立法,如联邦科技顾问委员会法、反垄断法、电信法、国家技术合作法、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并且迅速地对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制造技术、军民两用技术和政府采购等领域进行立法。由于这些法律和政策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对于营造良好的大环境、促使美国技术创新活动不断发展,从而刺激经济强势发展,发挥了巨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节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也是伴随着技术创新活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一是从建国到l978年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从总体上看,这个时期技术创新的活力不够、成效不多,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也不大。另外,在相盖制度建设方面,除了在宪法上原则性地规定公民有从事科研创作和发明创造的权利与自由、国家要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之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党和国家的政策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二是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9年第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召开之前。这个时期我国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空前活跃。随着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我国形成了完整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可以从民事、行政和刑事等不同的角度同侵权行为作斗争。这样,我们仅用了十多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曾用数百年才得以完成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之路程。
三是从1999年九届人大二改会议到现在。我国为了迎接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适应WTO的要求,需要按国家通行的“游戏规则”来审查、修改或增补我们自己的“规矩” 。这不仅是要使我国的相关制度同我们将要承担的义务相一致.而且,借此还可以学习与借鉴他国的经验、教训,为我国技术创新营造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时下,我国政府正逐步修改与WTO不符的法律,表明我国诚心诚意地向WTO规则迈进。正在修改的版权法、商标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都在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公告了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著作权的司法解释,还颁布了刑事制裁伪劣问题的立案标准及惩罚的司法解释。对于其它执法程序问题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进行一系列的工作。下一步准备起草专利法中关于实施诉前停止有关行为的司法解释。这些都表明我国在扎扎实实地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工作。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保护等方面都有专门的法律,同时也加入了相关国际组织,并签订了有关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这一体系化的制度为基础,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主体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发了企业开发、创造的积极性,强化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企业从最为有利的角度设计其知识发展产权战略。随着专利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在专利的独占利用和实施中意识到了高技术的开发所能带来的巨大收益,使得企业在高技术开发方面加大了投资力度,基本上形成了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在这种机制的推动下,企业积极性的提高又使得高技术从研发到推广的周期缩短,从而推动了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技术资产在企业发展中所占的地位逐步提高使得原来资金并不雄厚的企业靠技术的开发也可以脱颖而出,改变了传统的竞争格局,使得高技术产业能够在竞争中寻求到发展的契机。这样,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了一种互动互利的关系。
当然,由于专利本身技术要求较高,那么相应的申请期间过长,手续烦琐以及保护周期短等特点则使得高技术企业在一段时间的摸索之后,选取多视角、多方位的保护格局,除重视专利的申请与保护以外,还综合利用商业秘密、商标、版权等多种保护模式。在调查的企业中,对一项新技术的保护措施问题上,除占47%的企业会“申请专利”以外,其他的企业大多因“技术专利性不强”、“专利保护力量不够”或“认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其更长”而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手段。同时,企业也特别注意对自己注册商标的维护,注重在产品的宣传时以正确地标示商标和突出商标为宣传宗旨,建立商标与企业形象的密切关系。
2.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健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部分高技术企业(占21.6%)已经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而各企业针对知识产权主要类别,分别制定或实施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例如,有的有专门的专利研究开发和实施战略,有的有配合企业发展的商标战略等。在专利的研究开发中,企业需要根据技术的难度和资金实力而选择适当的开发方式;在专利的实施中,企业要根据技术的发展潜力和企业后续改进能力等因素而选择既有利于自己的经济收益又有利于专利的独占保护的实施步骤。企业的商标战略主要是通过商标的申请与实施中的技术性处理来降低商标被侵害、被淡化的危险,从而保持商标在市场中作为企业象征的独占地位,增强企业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抗变能力。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高技术企业已经开始注意用总商标和分商标的策略来提高自己的商标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和影响力。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各企业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商标战略。占39.2%的企业在“所有的商品上都使用同一商标”;占17.6%的企业则在“不同产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标”;占29.4%的企业则对“所有产品都使用同一总商标,同时不同产品再使用不同的分商标”。而且,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驰名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对驰名商标所能享受到的特殊保护积极地通过各种战略予以实现(如联想集团于1998年通过国家“驰名商标”认定),进行防御商标的注册和联合商标的注册(如北大方正集团,扩大第42类服务项目)。
而在制定了总体战略后,企业为实施这一总体战略制定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在专利和商标的管理方面,企业强化了内部职能。从专利和商标的许可使用到对使用状况的监督再到对专利标示、商标标示的正确使用等都严格规范,不论是从产品经营上还是从管理上都进行强化。由此,形成严格许可审查、加强许可使用合同书管理及使用监督的一条龙监管程序。
3.高技术企业力求在国际高技术产业的竞争中找到自卫的武器。我国已有一批高技术企业在境外获得专利和注册商标。在调查中,有7.8%的企业“有在境外获得专利的”;有13.7%的企业“有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有5.9%的企业“同时在境外获得专利和注册商标”。同时,我国高技术企业在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等受到侵害时积极通过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另外,还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来宣传自己,树立企业在国际经济社会中的形象。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络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而近年来出现的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是域名抢
注的问题。我国的高技术企业在这场抢注的风潮中付出了代价,接受了一些教训,却也吸取了一些经验。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他们已经学会了将代表自己公司商号或商标的字串注册为域名;一旦被他人抢注,则积极谈判,要求买回域名;而对恶意抢注者,则寻求有力的法律保护手段。
企业成功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关键。因为科技立法是一种回应型的法律。按照伯克利学派的观点,这种法律打破了自治型法律通过封闭、隔绝获得安全性的一种自给自足的成长方式,形成了一个能动主义、开放性和认知能力作为基本特征的法律。企业的经验既是现有法律环境一定肯定因素下获得的,同时,又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支持。作为一种回应型的立法,“它把社会压力理解为认识的来源和自我矫正的机会。”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就是在一种外部压力下建立起来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也在不断地完善,如近年来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5月30日)、《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3月4日)、《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等。如果考虑到我国国情,这都是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不小成就。
第三节 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对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申请受理统计信息,自1985年4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近20年间国内申请人和国外申请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中国专利申请受理情况如表l所示,专利授权情况如表2所示。从表l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国内申请人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国内各类专利申请总量的 18.7%;国外申请人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占国外各类专利申请总量的86.8%。从表2可以看出:国外申请人发明专利授权量接近于国内申请人的2倍,国外更多的发明专利抢滩中国。
表1 国内国外申请人的中国专利申请受理情况(1985-2005)
专利申请类别 国内申请人 国外申请人 小计
件数 比例 件数 比例
发明 355 561 49.5% 362 322 50.5% 717 883
实用新型 991 764 99.3% 6 578 0.7% 998 342
外观设计 554 810 92% 48 489 8% 603 299
总计 1 902 135 82% 417 389 18% 2 319 524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整理
表2 国内国外申请人的中国专利授权情况(1985-2005)
专利授权类别 国内申请人 国外申请人 小计
件数 比例 件数 比例
发明 68 404 36.0 % 121 790 64.0% 190 194
实用新型 655 059 99.4 % 4 124 0.6 % 659 183
外观设计 386 943 90.6% 40 120 9.4% 427 063
总计 1 110 406 87% 166 034 13.0% 1 276 440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整理
专利保护方面。截至2008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2284925件,年均增长率达18.9%,授权专利总量为1255499件。2008年广东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52201件和31446件,均为连续10年居全国榜首,占全国总数的1/5左右;其发明专利申请达8093件,继上年超过上海跃居全国第二之后,又拉近了与第一名北京的差距。
商标保护方面。随着中国商标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日益提高,近年来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2008年全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8.8万件,比上年增加13.6万件,增长约30%。截至2004年底,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已达224万件。而广东省2008年企业和个人申请商标注册92729件,核准注册44050件,均占全国商标注册总量的16%,连续10年居全国首位。首次发布的《北京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纲要》也提出了“到2012年,北京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5万件,驰名商标达到30件,地方著名商标达到260件”的目标。
表3 2008年全国部分省市专利申请数据表
地区 专利申请情况 专利授权情况 发明专利
全国 全年专利申请353807件,同比增长14.7%,其中国内共278943件,占78.8%。 共授权 190238件,其中国内151328件,占79.5%。 全年发明专利申请130133件,授权49360件。
广东 全年申请量为 52201件,同比增长30%。连续10年居全国首位。 共授权 31446件,占全国1/5左右。连续10年居全国首位。 发明专利申请达 8093件,居全国第二。
浙江 申请量为 25294件,居全国第二位。同比增长17.9%。 授权量为 15249件,居全国第二位。同比增长5.9%。 发明专利的申请量 3578件,同比增长30.1%。授权量785件,同比增长97.3%。
江苏 专利申请量达到 23532件,位居全国第三位,实现了三年翻一番,增幅全国第一。 授权量为 11330件。 发明专利申请 4423件,比上年增长34.5%,高出全国平均增长水平近11个百分点。
北京 全年专利申请 18402件。 授权量为 9005件。 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到 8608件,连续20年居全国第一。
上海 全年共申请专利 20471件,位居全国第四。 申请量达到 6736件,同比增长13.5%,占总申请量的比例为32.9%;发明专利授权量为1687件,增长91.7%。
深圳 全年专利申请量为14918件,比上年增长20.6 %;专利申请量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 专利授权量 7737件,比上年增长56.7%。 发明专利申请 4751件,比上年增长34.7%;职务发明创造8350件,占55.9%。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整理
当前随着经济增长方式从速度型向质量型、从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我国正处于产业技术升级的关键阶段,但即使是在东部领先地区,多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也尚显不足,一些重要领域急需的高附加值关键产品和核心技术长期依赖进口。因此,必须坚持以知识产权战略引领地区“效益型”产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产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对于全面提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整理
图2 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占出口比重
第四章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分析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知识产权是我国人世后应对全球竞争与合作、保护自身权益所必须掌握的利器。我国要想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应营造出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包括建立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健全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包括高新技术产业
的快速发展。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经济、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激励机制。对于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为重要特征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一旦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知识产权流失,其损失往往是难以挽回的。当今世界,在科技、经济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成为世界各国发展高科技,增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战略组成部分和应对经济全球化、争夺科技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认识到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首先必须使高新技术产权化,知识产权化。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从原来的纯法律范畴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方略的宏观高度,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其品牌优势、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使自己成为知识经济强国。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仍然是社会公众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导致各项知识产权工作无法圆满展开。因而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就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我们要使科教兴国战略有效实施,必须做到:发挥政府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加快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建设,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尤其是政府官员、高新技术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知识产权意识,这是一个重要前提。当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不是被动的保护已有知识产权,而是要积极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企业、产业、地区和国家的竞争力。
2.重视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
知识产权是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资源是第一战略资源,西方现代企业已把开发、经营、保护、维持其特有的知识产权提升到战略高度。知识产权战略是从战略高度系统性、前瞻性地审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营,针对本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定位、经营条件、竞争格局、市场发展趋势等,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通过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以贯彻,以提升核心能力。随着高新技术领域国际竞争的日趋强烈,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许多国家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都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并开始将知识产权工作从具体的部门性事物层面提高到国家性事物层面,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而推动了本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将会面临来自知识产权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侵权诉讼、抢先注册我国企业比较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等风险。面对这一现实,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树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同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还应建立知识产权的竞争意识,既要学会利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在他人滥用知识产权侵犯我们的利益时也应具有竞争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3.要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资源要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运营,使企业的知识资源产权化、商品化、资产化、资本化.增加企业新增资产中知识产权贡献率,使之成长为新利润增长点。高新技术企业应针对自己开发的产品的不同形式和阶段,寻求适当的保护模式。高新技术企业要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企业核心工作予以注重和加强,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逐步建立一支专门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制定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制度。高新技术企业要成为保护白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必须明确: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财产权,它与有形资产一样能给企业创造效益,甚至比有形资产创造的效益更大。拥有专利的数量是衡量企业科技与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贸易中通行的重要法则,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支持研究产业的企业应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将技术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市场优势,最终转化成经济效益。当前我国要扶持和培育特色突出、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跨国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没有大企业主导,我国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很难保护得住。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扩大经济规模、提高市场控制力和竞争力为主旨的战略重组,力争培育出一批特大型高新技术龙头企业。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目标就是提高企业自身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并获取最大利润。为了达到目标,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分析企业自身经济发展和综合竞争力的比较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创造或购买高新科技专利,在此基础上,运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提高企业对市场占有率的控制力,以获取最大的利益。其中,在国际市场,面对经济全球化,制定我国技术出口和产品出口的市场策略,保护和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市场,力争打破国外企业利用专利建立起的垄断市场,争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份额,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依靠高新技术生存的企业来讲,知识产权是关乎其生存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从研究开发到转移、扩散和市场推广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以核心技术专利为依托。培育知识产权优势,提高运营知识资产的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有效管理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相辅相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自我保护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对于不同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讲,应当依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制定具有本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有的侧重于专利管理,有的侧重于商标管理,而有的则以商业秘密管理为主。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联合,要建立一支联合监管队伍。这一做法与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集中整治”形式是相适应的,效果也会比较明显,可以逐步落实。
5.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专利法》、
《商标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在2001年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WTO)前后,我国又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做到了与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可是,我国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缺少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却因缺乏法律意识或“怕麻烦”等原因,不愿诉诸法律,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它们之间又有些交叉,加之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本身的复杂性,使得这方面执法难度比较大,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因此,执法、司法部门要密切注意加强与高新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员并出助处理疑难案件。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孤立的发挥作用,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市场环境。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要结合发展阶段,确定保护和打击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对发展影响大的问题优先处理。目前,国内外反映较大的是假冒商品和盗版,不仅造成较大的国际影响,对国内优势企业的损害也较大,应该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同时,相当一部分假冒商品出口是跨国犯罪,订货和销售渠道等都在国外。因此,要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由外国政府主动配合查处,消除境外源头。其次,进一步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配套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一是加强信用制度和信誉体系的建设。二是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实现知识产权执法的全国统一性。三是加快制定反垄断政策和法规,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公平竞争。四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作用。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能力不同。知识产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同,知识产权政策不可能一刀切。应在国家统一法律法规约束和引导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有些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实施可以走在前面。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首先,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投入,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在专利申请和维持费不足以支撑知识产权信息系统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针对国内企业的现状和特点,分层次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和服务体系。为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研究开发起点和水平,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跟踪预测科技动态、行业动态、竞争领域以及市场走向,为制定本企业的研发规划、确定企业产品开发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其次,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为了对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及时做出反应,迫切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直接沟通渠道以及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应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和预警机制。第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是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作用;二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和争端;三是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四是建立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取得主管部门的指导,提高专家的参与程度。第四,要利用、规范和提高中介机构。要针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的竞争;依法处理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经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注意保护好专利中介服务队伍的积极性,帮助解决中介服务机构和队伍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五,要以市场化为目标,建立有利于涌现知识产权和创新人才且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真正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的科研体系,以中介组织为主体的服务体系和以风险投资为主体的科技融资体系。第六,高新技术产业区要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配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尤其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管理开发区的职能部门,应在开发区的层面上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制定相应激励政策,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服务。
第五章 总结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文立足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以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理论为指导,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出发,通过对与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一、高新技术产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趋势主要包括:保护范围的扩大化趋势、保护时效上的及时化趋势、保护的国际化趋势、保护的信息化趋势、营运的股份化趋势等五大趋势。
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现状主要包括:专利制度对新技术提供保护的可及范围是有限的,而在这一有限的范围内,知识产权法律本身相对于时代发展的滞后性又限制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生存空间;网络可以使著作权人的作品瞬间遍及全球,摆脱了过去作品对传统物质承载方式的需要,同时侵权行为的发生也日益频繁化和简单化,而相关行为的查明和取证也有着不同于与以往的困难;互联网的出现使商标的传播空间无限延展,突破了商标的地域性规定,但高新技术产业还缺乏指导实践操作的法律性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运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低下。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战略研究方面的原因;自身发展方面的原因;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
三、国外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包括以下几个特征:从制度建立过程看,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大都经历了从零散到逐步系统化的发展过程;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看,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涉及面都
非常广泛;从技术创新实践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关系看,各国不仅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大力促进国内技术创新蓬勃向上,而且还密切注视国际技术创新的新动态,以便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修改与完善,使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既有现实针对性、可操作性,又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也是伴随着技术创新活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从建国到l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9年第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召开之前;从1999年九届人大二改会议到现在。
四、从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对比状况来看,国内申请人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国内各类专利申请总量的 18.7%,国外申请人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占国外各类专利申请总量的86.8%;国外申请人发明专利授权量接近于国内申请人的2倍,国外更多的发明专利抢滩中国。
五、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包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要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第二节 创新和不足
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科学地分析了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发展趋势;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现状及问题;从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角度比较分析了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业保护的基本情况;提出了加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虽然论文构架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框架,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是今后需要深层次研究的内容和方向主要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把握尚处于定性认识阶段,尚未建立精确的定量模型,导致对其研究不够深入,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还需要进一步地深入研究。
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的各种影响因素及机制的研究。论文初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现状、问题及原因,但是有相当多的内容还值得去深入发掘和分析。
三是需进一步加强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评价体系研究,为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第三节 结束语
纵览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各国不外乎在以下几点发力:一是把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并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和法律政策安排;二是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对知识产权创造和知识产权产业化给予优惠和资助;三是以政府采购方式支持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成为一个重要途径;四是同家通过各种鼓励政策支持开放式、联合式、协同式研发和创新(包括企业科研院所改制,产学研合作,企业委托研究,开放实验室、孵化器等);五是大力支持技术转移活动,并为技术转移活动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
从国内政策现状看,上述五大手段都已在国内采用,但似乎全没做到位:虽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即将颁布实施,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有待整合和优化。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植物新品种保护仍然分散在不同部委的现状没有改变;对高技术产品到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还局限于一定区域内,如北京仅限于“中关村园区”范围内;政府采购没有明确详细的政府采购自主知识产权目录,政府采购行为并未真正达到降低高新技术产品投放市场风险之目的;应用型科研院所改制停滞不前,政府研发投入大部分仍倾斜于非企业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的政府服务还不到位等。所有这一切都有必要在法律政策框架下尽快完善。实际上,国内外的差异不是在方向上的差异,而是在效率、质量和虚实上的差异。为此,建议我国应当在以下方面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第一,全面整合知识产权管理的政府资源,将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地理标志注册等保护职能进行有机整合,形成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二,继续加大相关基础研究的力度,设置专项研究项目,跟踪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尤其完善相关统计建设。
第三,政府的研发支持投入应更多地关注开放式、协同式、联合式研发。可设立开放研发基金、协同创新基金等,对利用开放实验室和产业链上下游联合的研发活动给予重点支持。
第四,继续毫不犹豫地推动应用型科研院所整体改制,鼓励社会上投资人重组并购科研院所的产业化开发机构,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
第五,制定政府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日录,增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适当时候起草公布“对外投资企业、工程采购补贴办法”,要求对外投资企业或工程项目优先采购本市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给予一定补贴。政府采购应当改变长期向政府所属科研院所的做法,扩大向社会招标采购。
第六,政府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等服务企业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公布万方数据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并通过招标采购服务,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第七,继续加大对财政投入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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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本文是在陈元林老师细心指导下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陈老师以其渊博的知识和孜孜不倦的工作作风对我产生了深深的启迪和影响。还要感谢学校各极领导和各位老师,让我在浙江科技学院学到丰富的知识,衷心的感谢你们!
最后,再次由衷地感谢各位敬爱的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