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及发展过程
1、知识产权法的含义
知识产权法是指由于要涉及到调整知识产权行使、管理、归属及保护等一些活动而产生的相应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称。知识产权法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综合性及技术性,即包含私有规范也包含公法规范;既包含实体法的规范,也包含程序法的规范。在法律部门归属方面来看,它仍然属于民法的范畴,是民法里面特别的法律。民法里面相应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以及制度大部分都对知识产权适用。不但如此,知识产权法里公法规范及程序法的规范全是为了保护及确认知识产权服务的,不占据最重要的地位。
2、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过程
现实生活里,各国已经将知识产权当成一种私有的权利确认及保护了起来,产权制度可以划分出知识产品私人属性及公共属性之间的界限,并且可以作为调整知识的利用、创造及传播的社会关系工具,随着商品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开始迅速的变革及创新。现在已经成为市场垄断及市场竞争的核心力量,成为基础性的制度及社会政策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从20世纪底,站在战略的高度,很多国家开始把知识产权和经贸政策结合起来,知识产权的战略成为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成分,这样可以更好的实现国家的总体目标。
二、知识产权的“绿色”化
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建立,使创新之火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质文明创造,但是,随着生物技术、工业技术及材料技术等作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迅速发展,煤炭、石油大量消耗,转基因技术也不断的在使用,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开始产生破坏,这些类型的知识产权成为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以下内容主要在环境保护的背景下对知识产权义务进行探讨,使知识产权和环境权达到最佳的融合,实现知识产权的“绿色”化。
中国很早就宣布了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中国的国情就是人口多、资源人均分摊少、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退化及生态问题都很严重。中国相比较其他国家,面临着更多的经济增长及资源匮乏压力。环境方面的问题,在深度及广度上都比我们想象的要严重的多,环境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四大困境之一。所以,在知识产权实施的过程中,要将“绿色创新”思想贯穿其中,重点强调知识产权在推出绿色的环保技术、品牌及产品方面所起的重要的作用,具体的解释是:创造及传播清洁干净的绿色技术;将绿色技术进行大量推广,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不会对生态造成危害;创造出绿色的品牌,帮助一些消费者作出合理的选择。随着“绿色创新”观念的产生,“绿色知识产权”概念也开始应运而生,人民也对其赋予了丰富的内涵:①目标是促进绿色技术的创新、绿色文化的创新及绿色经营的创新,加大绿色产品运用、创造、管理及保护的力度,通过绿色品牌的战略及绿色专利提升企业低碳经济方面的竞争力;②在功能方面往“绿色”转向;③在内容上,应该涵盖绿色发明、绿色设计、绿色创造及绿色品牌等。这些内涵传达出来的就是知识产品“绿色”化的理念,总体来说就是说:第一,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实施的过程中应该是绿色并且环保的,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及资源的消耗;第二,知识产权创新出来的成果应该是无污染绿色技术或产品;第三,知识产权创新出来的成果应该是有助于治理环境方面的污染问题以及保护环境不被破坏;第四,要形成知识产权绿色环保品牌,这样不但可以帮助消费者进行理性的选择,而且可以提高绿色环保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度,鼓励这样的企业继续进行绿色环保方面的创新,为人民生活不断提供更多更好的创新产品及技术,满足人民生活各方面需求。
三、环境权和知识产权的有机融合
1、环境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及发展过程
1978年的2月份,环境保护第一次纳入到我国的《宪法》里,规定我国保护环境及自然环境,防止污染及其它危害。中国首次对保护环境作出这样明确的规定,为环保事业的发展以及环境法制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78年的12月份,中共中央第一次以其名义对环境的保护工作进行指示,推动了环保工作的进程;1983年国务院宣布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国策;1984年成立了国务院的保护环境委员会,专门研究保护环境方面的政策、方针,提出针对性的规划方面的要求,组织、协调及领导我国环保方面的工作;1989年国务院召开会议并重点强化环境方面的管理,《环境保护法》也由10年的试行之后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进一步增加了法律方面的基础。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3年,在工业污染的防治会议上提出“三个转变”,即由末端的治理到全过程的控制转变,由单纯浓度的控制到浓度及总量的控制结合方面的转变,由分散治理到分散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方面的转变过程。中国环境法律方面的规定,逐渐由原先的强度环境方面的问题到经济和环保有机融合方向发展。
2、知识产权法基本制度
知识产权法立法过程中最基本制度包括主体、客体制度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它们具体的反映出知识产权之间法律关系。
中国自从2005年开始就成立了知识产权的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开始将启动中国的知识产权的战略工作付诸实施,于此同时,政府也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从中国现在的很多现状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法只是一个简单的学科概念,还不能成为一部很具体的法律。知识产权法的律制度主要是由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的竞争法、商标法等若干个法律方面的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相关的国际条约、规章等共同组成。伴随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法律的修订及理论研究方面的引人入目,知识产权开始保护的新案件、新问题也开始不断的出现,这很大的丰富了研究的内容,使知识产权法得以更快的发展及更厚实的积淀。
3、 环境法及知识产权法的有机融合过程
环境权及知识产权由于权利价值方面的定位不同产生了相应的冲突,知识产权实质上就是一种无形的保护个人私有人身财产权利的私权,目的就是不断鼓励创新,产生更多有意义的智力方面的成果,最大限度的保护权利人经济利益。然后这些恰恰是产生环境问题最直接的原因
,人们过多的去追求私有的财产利益,必将忽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环境权的制定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人类和环境达到协调发展,保证人们能够在适宜的环境下发展及生存。相对于知识产权这一私法,环境权则是一种保护公共利益的社会法,这样一比较就可以看出,两个权利最本质的冲突就在与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
为了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知识产权和环境权的有机融合,人类的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若想得以实现,首先就要实现知识产权的“绿色”化。知识产权其实本身并不是造成人类和环境发生对立的根源。人类为了创新出更有价值的成果,毫无节制的去开采和消耗环境资源,这才是知识产权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最根本的问题所在。想要在环境保护的背景下去分析知识产权义务,就要注意在制定知识产权的制度的时候,首先要避免出现可以导致环境污染的创新成果出现,使环境权这一公共利益不要受到知识产权这一私权的影响。其次就是鼓励环保类知识产权科研创新的研究,努力达到保护环境这一公共利益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利益的有机融合,使人类和自然协调发展。
四、 结语
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和环境权冲突及融合的探讨,让我们更加了解到,若想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将知识产权这一保护人类私有利益的权利和环境权这一保护人类公共利益的权利结合起来,这一不旦可以鼓励人类环保型知识产权的创新过程,也可以保护人类赖以生活和生产的生态环境,使人类可以长期的生活在舒适的环境中,并且享有保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利。本文只是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要想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和环境权的有机融合,还需要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加以注意,争取制定出更多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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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吕红雷(1972-),男,河南商丘人,本科,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