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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制度于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宪政的路径

2015-09-12 09:5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以下简称为“环鄱区”),是以江西省鄱阳湖为核心、鄱阳湖城市圈为依托,以保护生态、发展经济为战略构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生态经济示范区与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先行示范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包括南昌、景德镇、鹰潭三座城市,以及九江、新余、抚州、宜春、上饶、吉安市的共38个县、区,覆盖国土面积5.12万平方公里,占江西省国土面积30%,人口占江西省50%,经济总量占江西省60%;作为中国最大淡水湖和长江径流重要调蓄湖泊的鄱阳湖,承担着气候调节、降解污染、蓄洪调水的重要生态作用。[1]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状况对于江西省,乃至华中地区经济建设、生态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自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划》以来,环鄱区更是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中重要一环。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法治社会语境下,环鄱区开展生态、经济建设必须依托于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而立法质量将直接影响环鄱区的法制建设成果;立法听证制度不仅对立法质量的提高有促进作用,在环鄱区建设中更彰显着诸多宪政价值。
  一、立法听证制度体现民主立法价值
  卢梭曾言:“要为人类制定法律,简直需要神明”[2]P80,“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如果说由于他的天才而应该如此的话,那么由于他的职务他也同样应该如此。”[3]P81“生也有崖,而知无涯”,就个人的知识和经验而言,难免存在局限与缺漏。因此,“闭门造车”则必定“出门不合辙”;要提高立法质量应当采取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方式,让人民参与法律草案的提议、立项、研讨到最后的通过等立法活动的各个环节。
  民主立法的科学性已被历史反复地证明。首先,民主立法能够提高立法质量与决策水平。“开门立法”可以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减少、避免独权专断立法可能导致的失误与过失,保障立法结果的公平、正义与科学。其次,民主立法使法在运行过程中取得更好的社会实效。民主立法就是将社会不同利益阶层之间将其关于立法草案意见集中讨论的过程,从而将矛盾进行外化,并终可将其消弭。
  立法听证便是民主立法的重要方式之一。立法听证一般由提出法案的政府组织,通过指定或者推选的方式使不同利益集团选派相应代表,使其在听证会议上表达、交流关于法律草案的意见与看法,并最终实现法案的决策与制定。立法听证能够通过会议的方式,集中反映民众意见与看法;同时,立法听证又是政府立法信息公开、公民有序民主参与方式的体现,有效保障了正当程序的实现。
  二、立法听证制度展现有限政府理念
  政府是“必要的恶”,我们需要政府权力的存在的同时,又需要限制政府权力的运用。美国开国先贤麦迪逊曾指出,“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以实现有限政府的宪政目标。
  立法听证制度便是实现有限政府目标的一种方式。在环鄱区法制建设过程中,公民通过立法听证有序参与立法活动中,架构公民与政府之间沟通、互动的桥梁,使民意在政府立法中能够直接体现与展示,从而在外部对政府形成监督与规制,以约束其公权力行使与运用,有效防止政府乱作为。
  三、立法听证制度展示私权尊重观念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进行社会管理,其最终目标应当在于保障公民私权利和维护公民自由。罗纳德·德沃金教授认为,即便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为了维护社会更大多数人的幸福和福祉”,也不能够对公民个人私权利加以侵害,公民权利和自由永远只能作为一种目标追求而存在,而不能成为手段。而这种价值理念同样也是宪政国家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
  在环鄱区经济、生态建设过程中,面对纷繁复杂且瞬息万变的行政事务,政府在客观上需要追求其行政行为的即时性与高效性,这便有可能导致政府行政行为的不合理,甚至导致公民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法律优位与法律保留显得尤为必要,通过这两个原则使法律在效力上能够优位于行政行为,且政府必须在法律明文规定情况下才能够对公民权利加以限制与剥夺。而法律优位与法律保留则直接受制于立法。所以,加强私权保护必先加强立法建设。政府在做出损害公民私权的行政立法时,必须首先举行立法听证,使利益受损的公民得以参与,通过意见表达与沟通协商的方式进行法案决策,这样不仅能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程序性权利,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抽象行政行为、未成熟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现行行政诉讼体制下,为公民提供了事前的、更高效的权利救济措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实体性权利。
  结 语
  立法听证制度,不仅闪耀着民主立法、有限政府和尊重私权等宪政价值的光芒,更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回应。在进行环鄱阳湖区建设过程中,应当将立法听证制度常态化与制度化,并在法律上进行相关立法听证制度进行建设与完善,以发挥其功用。
  参考文献:
  [1] [EB∕OL]
  http://baike.baidu.com/view/3092179.htm
  [2][3] [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5]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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