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国际经济环境进一步恶化,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经济摩擦也进一步加剧,贸易保护主义呈上升趋势。在本轮贸易保护中,作为新兴经济大国的中国成为世界各国反倾销进攻的重点目标之一,不仅表现出案件数目、涉案金额增多,反倾销发起国家和地区由最初的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延伸的特点,而且涉案产品由过去以初级产品为主有向高附加值转移的趋势,其中光伏产品在欧洲及美国的反倾销案件最为引人注目。
一、我国光伏产业目前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反倾销困境
(一)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
以硅材料的应用开发形成的产业链条称之为“光伏产业”,包括高纯多晶硅原材料生产、太阳能电池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相关生产设备的制造等。
我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生产国。自2002年左右起,中国光伏产业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产能占到全球一半以上。在最繁荣时,全球最大的15家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中就有10家来自中国。
我国光伏产业经过长期的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初步形成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五大产业集群。长三角以江苏为代表,主打中下游的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产业规模占全国一半;环渤海以河北为中心,主打上游材料生产加工,产业规模居第二;珠三角以深圳为核心,主打下游应用产品生产;中部地区主要是江西、湖北、湖南三大省份;西部地区主要是青海、内蒙古、陕西等省,重点利用能源、矿产等优势,主打上游多晶硅原料生产。
(二)我国光伏产业面临的反倾销困境
1.美国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反倾销
2011年10月19日,德国太阳能世界工业公司Solar World在美国的子公司Solar 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联合其他六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美国本地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这是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近十年来在国外遭受的第一起贸易限制调查,也是美国首次对中国新能源发起的“双反”调查。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太阳能光伏产业“双反”做出终裁,将对中国企业征收高达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同时,征收14.78%到15.97%反补贴税。
2.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反倾销
2012年7月,一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2012年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范畴超过此前美国“双反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尽管欧洲多个国家和超千家企业高管签名发公开信要求放弃对华光伏征税,但是在2013年6月初,欧盟仍然裁决向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了11.8%的临时性惩罚性关税,为期2个月,如果中欧双方在8月6日前没有达成妥协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3.美国和欧盟对光伏产业反倾销对我国造成的影响
美国和欧盟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012年,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进出口总额289.5亿美元,同比下降32%。其中出口额233亿美元,同比下降35%,出口数量同比下降8.1%,出口价格同比下降29.2%;进口额56.5亿美元,同比下降16.1%,进口数量同比下降9.2%,进口价格同比下降7.6%。目前,光伏企业普遍面临库存高、利润少、贷款难的资金困境,而国际市场环境不容乐观,因此光伏企业出口前景令人堪忧。如果此次欧盟反倾销最终成立,将给中国光伏业带来致命打击,预计约30万从业人员将受到冲击。
二、光伏企业遭遇反倾销的原因
(一)市场与核心技术“两头在外”的产业链困境
中国虽然为当前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国,中国的光伏产业却面临着严峻考验,存在着市场与核心技术“两头在外”的产业链困境。我国企业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中下游的电池、组件制造环节。上游方面,我国光伏企业每年都从欧洲进口大量生产终端产品的多晶硅、银浆等原材料及制造设备。而下游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例如,光伏系统装机量外销比例接近80%,而欧洲占70%。相比较国内光伏产品庞大的生产规模,目前国内光伏产品的使用和销售规模非常渺小。
(二)融资渠道不畅,债务危机逼人
光伏产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对于产业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国内光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信贷、风险投资、上市融资等几种。近年来,为调控楼市等经济过热领域,我国宽松的货币政策日趋收紧,银行信贷压缩,加之证监会提高了企业上市融资的门槛,我国不少光伏企业遭遇了“融资难”的问题。
(三)高端人才稀缺
本世纪初,一批留学海外的光伏技术研究者学成归国,形成了我国光伏产业界一个人才聚集的小高潮。但随着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充,光伏产业对人才的需求量快速增加,海归人才队伍已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
(四)光伏产业严重存在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
从国内来看,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较早的细分领域,光伏产业严重存在同质化竞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89家国家级高新区中,有超过高新区域30%涉足光伏产业,大约20家高新区把光伏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另据统计,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几乎把光伏产业列为优先扶持的新兴产业;600个城市中,有300个发展光伏太阳能产业,有100多个建设了光伏产业基地。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已有在建的组件总产量约30GW。高新区与高新区之间,光伏企业之间多属同质化发展模式,为了争夺订单,出现低价出售的现象。在这种情形下,多晶硅、光伏组件价格一路暴跌,加上市场需求不振,中国大量光伏制造业陷入了空前的困境中。
(五)出口市场集中
我国的光伏产品出口市场主要是欧洲、亚洲和北美洲,其中欧洲占到60%左右,美国约为20%。这就造成,欧美市场一旦对我国光伏产业闭上大门,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出口压力。
三、我国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的对策
(一)启动国内市场
为了缓解光伏产业目前面对的产能过剩的压力,不论政府还是企
业都应该尽快启动国内光伏电力市场。为了配合节能低碳的发展思路,中央政府提出通过发展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等清洁电力,逐步改善我国的电力能源结构,作为 “十二五”确定的国家能源战略。截至目前,中国光伏发电“十二五”规划已经做出了四次调整。预计到201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万千瓦(21GW)以上,年发电量达到250亿千瓦时。这对光伏企业来说,不失为利好的消息。
(二)将光伏产业一部分转到海外市场
把相当一部分产能迁移到海外有需求的国家,当地生产,当地销售,这样能使得由中国资本掌握的光伏产业的安全性大为上升。许多中国光伏企业已经开始这一转移,如我国四大光伏企业之一的英利集团已经开始谋划在欧洲或东南亚等地建厂。
(三)进行产业结构升级
当下涉案企业除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外,更应从长远生存和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规划企业产品转型,尽快开拓新的产业链条。此外,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是中国光伏企业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四)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相互合作
应对国际反倾销的对策应是一个由企业、政府、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首先,企业与企业之间应加强配合,尽量避免低价竞争;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应诉,并努力生产高端产品。其次,对国外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政府应做出适当反应,一方面,加强与外方的沟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另一方面,协助企业做好国内市场开拓,提供各种资金及政策保障;最后,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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