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指的是11月11日,在四五年前还是一个一年中的普通日子,在2013年就摇身一变成了最出名的“人造节日”——光棍节,它跟互联网金融联系密切,成了一个关键节点。据统计2013年11月11日天猫支付宝的成交量为350.19亿元,13时刚过就刷新了2012年的191亿元纪录,仅用13个小时就刷新了去年全天的支付宝交易总额。
从2005年中国网民首次突破1亿以来,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8%,现代人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金融与网络的结合也成为历史的必然,而金融网络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和深入,2013年国内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中国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不长,我们要借鉴先进的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寻求安全稳定的网络金融发展之路。
1 网络金融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不仅仅包括表面技术的结合品而且包括金融理念创新的新产品。互联网金融范围广泛,常见的从业务模式的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网络支付、网络理财和网络融资三种。分别分析这三种模式的发展和问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清网络金融的发展并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1.1 网络支付模式
网络支付是在互联网金融中最被大家所熟识的方式,也是互联网金融中最先发展的方向,而且从未来的趋势看,网络支付的需求仍会进一步加大,网络消费越来越被社会认可以及网络经济的完善都将推动网络支付的发展和完善。首先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手段的出现与快速发展。随着各种B2C(商对客之间的营销关系)、B2B(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营销关系)的兴起尤其是淘宝网的壮大使得依附于它的支付宝也迅速发展起来,回顾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即使第三方支付手段早已出现但直到2011年5月央行才向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放首批牌照,截至今年7月发放第五批牌照已有269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经营许可,而从交易规模(见图1)数据也可以看出2014年第一季度第三方支付市场移动支付(不包括短信支付)规模达到16317.5亿元,相较去年第四季度上涨了110.5%。
其次是网上银行的普及及发展。网上银行属于银行传统业务在互联网时代的延伸,在网络普及的现在,银行通过互联网为需要的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弥补了营业网点地域普及的不足。根据2014年第二季度的数据显示,网上银行整体交易规模达到382.7万亿元,同比增长27.8%。
最后是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网络消费增长,以淘宝为代表的网络商城的发展促进了网络消费及物流产业的发展,网络消费的发展必然产生对网络支付的需求,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与货币理财基金绑定的手段又进一步加大交易需求和理财需求。
1.2 网络理财模式
网络理财是产生于网络支付需要,从传统银行业务中分流出来的一种创新网络金融方式。它分成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通过在网上发布理财产品包括收益率和投资期限等信息;另一种是直接将互联网与理财产品相结合的创新产品。在我国最出名的就是直接与货币基金挂钩的余额宝,用户可以直接将网上闲置资金转到余额宝上直接购买天弘基金理财产品,与余额宝直接对接增利宝在2013年“双11”后突破1000亿,成为国内首个突破千亿的基金。
1.3 网络融资模式
在B2C(商对客之间的营销关系)、P2P(伙伴对伙伴之间的营销关系)等电子商务模式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融资是网络技术与电子商务的结合,通过某些融资平台反映融资需求,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向银行融资。一是通过P2P(伙伴对伙伴之间的营销关系)平台进行融资。P2P(伙伴对伙伴之间的营销关系)平台为资金需求者和闲置者提供了一个磋商的平台,是我国目前网络融资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有一定规模的P2P(伙伴对伙伴之间的营销关系)平台有人人贷、拍拍贷等;二是通过众筹方式,它是一种创新型融资方式,多适用于电影、动漫、设计等艺术文化公司,融资者将自己的项目在网站上介绍,吸引有意向的投资者进行融资,在我国是一种新兴力量;三是以B2C(商对客之间的营销关系)为代表间接融资方式,通过建立信息平台通过第三方或者电商公司进行担保进行,代表是阿里巴巴的小贷公司,是一种正在快速发展壮大的力量。
2 网络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
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中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互联网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达4.4%,麦肯锡全球研究院数据报告显示,未来十几年间,互联网能促进中国GDP提高4万亿元~14万亿元。但是快速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风险:
首先,网络金融依托的是互联网技术,其本身就是一种正在发展完善的科技,本身存在着漏洞和风险。这就可能导致出现很多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新问题,例如身份的真实性和支付数据的保密性等,对于面对面的传统金融交易自然不会产生身份的质疑问题,但是对于网络金融却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交易双方互相不了解这就涉及到信任的问题,而信任是网络金融发展前提和核心,所以必须给交易当事双方提供可靠的标识以便识别对方,而数据的保密性更是如此,很多网络交易要求交易的具体信息只能是双方知道,这就涉及到保密问题 。
其次,网络金融在我国起步较晚属于新兴产业,监管尚不足。其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及准则,缺乏行业间的自救措施,一旦出现危机只能依靠自身,而且现行的传统金融监管体系并不适用于网络金融,网络金融提出的3A发展战略挑战了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措施,加大了潜在风险和联动风险;
再次,我国网络金融的创新性不足,多数产品仍是传统产品在互联网科技下的延伸。网络金融发展分成两个方面,一种是传统金融产品在互联网技术下的延伸,另一种是金融理念与技术结合的创新品,而我国目前大部分是前者,这会在后来成为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一个瓶颈,而且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创新会造成金融资源的浪费甚至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最后,网络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网络金融机构与传统银行之间缺乏合作,各自为政。网络金融的发展毫无疑问冲击了传统金融的“版图”,但是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比
起竞争更需要合作共赢的局面,网络金融交易迅速而且交易费用极低,而传统银行拥有强大的客户资源和信用评定系统和强大资金支持,两者如果能相互融合取长补短必定可以双赢,同样网络金融机构之间并未形成产业化发展而是各自零散发展,缺乏沟通,过分封锁资源拒绝合作,不利于整个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与壮大,一旦发生危机只能依靠自身。
3 面临风险采取的对策
面对以上网络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四点措施。
3.1 完善网络技术,防控安全风险
网络金融立足于互联网科技,完善互联网科技是发展网络金融的基础,首先要从安全性出发,减少互联网平台的技术漏洞,同时要修正已经发现的网络金融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其次要更新网络基础设施,开发研究系统风险检索系统,研发适用于自身的互联网技术;最后要培养专门人才,除了金融人才外,网络金融的发展还应该依赖于科技复合人才,网络金融公司在招聘时应该偏向复合人才的招聘和培训。
3.2 加强法律监督和统一行业规范的订立
我国应该颁布适用于网络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现行的法规多针对网络安全方面,网络金融法规应该参照《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进行适当改良 ,对网络金融发展的“灰色地带”进行规范,明确、完善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条款和处罚,同时要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网络金融公司各自发展缺乏沟通,一旦发生危机只能自救,不利于网络金融行业化发展,而统一行业规范的发展有利于加强网络金融企业之间的合作,真正使互联网金融形成一个完整的行业体系。
3.3 推行创新型服务,改革传统业务
现在我国大部分的网络金融产品仍是传统产品在互联网科技上的延伸,网络金融的发展应该开发新的增长点,加快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同时加强与银行的合作,银行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客户资源和资金支持,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服务,增加客户粘性,增加优质客源。
3.4 加强与传统银行业的合作,实现共赢
网络金融的发展无疑冲击了传统银行业的发展,但是网络金融与传统银行之间比起竞争更应该合作共赢,网络金融交易费用低、速度快,而传统银行资金、客源充足,在融资方面,社会资金需求不断扩张,如果网络融资机构与银行合作,银行可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风险评估方案,而网络融资机构的平台可以极大降低手续费,有效发掘优质客源,同时资金需求方也可以解决资金问题,达到三方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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