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期刊主管部门,各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服务机构: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9号)要求,中国科协将组织开展主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记者证统一换发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 国新出发〔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经过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期刊主管单位初审上报,总局组织有关专家严格审定,确定了两批学术期刊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批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共5756种).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共693种).doc.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等执法职责时,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监督管理情况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一、严格学术期刊出版资质和要求,建立完善学术期刊出版准入制度 (一)本通知所称学术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以刊载研究发现和创新成果的学术论文、文献为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
期刊创办,增刊,更名,变更主办、主管单位,变更刊期、休刊所需材料(提示: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主办或主管单位公章) 一、期刊创办、设立期刊出版单位 1.行政许可申请书(在省新闻出版局“下载中心” 下载统一格式); 2.行政许可申请书材料清单(在省新闻出版局“下载中心” 下载 ...
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期刊主管部门,各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服务机构: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9号)要求,中国科协将组织开展主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记者证统一换发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 国新出发〔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经过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期刊主管单位初审上报,总局组织有关专家严格审定,确定了两批学术期刊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批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共5756种).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共693种).doc.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等执法职责时,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监督管理情况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一、严格学术期刊出版资质和要求,建立完善学术期刊出版准入制度 (一)本通知所称学术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以刊载研究发现和创新成果的学术论文、文献为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
期刊创办,增刊,更名,变更主办、主管单位,变更刊期、休刊所需材料(提示: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主办或主管单位公章) 一、期刊创办、设立期刊出版单位 1.行政许可申请书(在省新闻出版局“下载中心” 下载统一格式); 2.行政许可申请书材料清单(在省新闻出版局“下载中心”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