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第十七条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期刊变更名称 ...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 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 ...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
(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出版单位 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可行性论证报告; (六)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服务指南编号:27002-006 发布日期:2015年9月 实施日期:2015年9月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期刊变更出版单位、业务范围及主管主办单位材料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申请创办期刊时应提交期刊创办申请表,申请办刊单位的申请报告,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文件,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出版单位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和用房合同,期刊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第十七条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期刊变更名称 ...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 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 ...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
(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出版单位 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可行性论证报告; (六)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服务指南编号:27002-006 发布日期:2015年9月 实施日期:2015年9月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期刊变更出版单位、业务范围及主管主办单位材料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申请创办期刊时应提交期刊创办申请表,申请办刊单位的申请报告,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文件,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出版单位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和用房合同,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