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第十七条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期刊变更名称 ...
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多家主办单位须提供) 文件 3 4 出版单位报拟创办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拟新设立期刊出版单位不提供) 文件 3 5 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拟新设立期刊出版单位不提供) 证照 3 6 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 /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多家主办单位需提供,可在报送函或申报书上加盖公章); (4)出版单位报拟创办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拟新成立期刊出版单位不提供);
服务指南编号:27002-006 发布日期:2015年9月 实施日期:2015年9月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期刊变更出版单位、业务范围及主管主办单位材料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多家主办单位需提供,可在报送函或申报书上加盖公章); 4.出版单位报拟创办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拟新成立期刊出版单位不提供); 5.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新成立期刊出版单位不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多家主办单位需提供,可在报送函或申报书上加盖公章);4.出版单位报拟创办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拟新成立期刊出版单位不提供);5.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新成立期刊出版单位不提供);
在这份由教育部办公厅成文于12月16日的文件中,教育部办公厅复函厦门大学称,“《厦门大学关于同意〈数学研究〉变更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文种和刊名的函》(厦大科〔2019〕55号)收悉。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第十七条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期刊变更名称 ...
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多家主办单位须提供) 文件 3 4 出版单位报拟创办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拟新设立期刊出版单位不提供) 文件 3 5 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拟新设立期刊出版单位不提供) 证照 3 6 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 /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多家主办单位需提供,可在报送函或申报书上加盖公章); (4)出版单位报拟创办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拟新成立期刊出版单位不提供);
服务指南编号:27002-006 发布日期:2015年9月 实施日期:2015年9月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期刊变更出版单位、业务范围及主管主办单位材料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多家主办单位需提供,可在报送函或申报书上加盖公章); 4.出版单位报拟创办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拟新成立期刊出版单位不提供); 5.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新成立期刊出版单位不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多家主办单位需提供,可在报送函或申报书上加盖公章);4.出版单位报拟创办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拟新成立期刊出版单位不提供);5.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新成立期刊出版单位不提供);
在这份由教育部办公厅成文于12月16日的文件中,教育部办公厅复函厦门大学称,“《厦门大学关于同意〈数学研究〉变更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文种和刊名的函》(厦大科〔2019〕55号)收悉。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