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期刊出版登记
创办地方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厅局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由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后审批。审批 应当报国家科委核准。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第十七条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期刊变更名称 ...
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对主要主办单位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单独正式文件 与公章均可) 期刊创办申请表不得使用复印件 商标在先权查询单期刊新名称为《XXXX 学报》,不需要提供此项 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期刊出版登记
创办地方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厅局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由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后审批。审批 应当报国家科委核准。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第十七条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期刊变更名称 ...
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对主要主办单位的申请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单独正式文件 与公章均可) 期刊创办申请表不得使用复印件 商标在先权查询单期刊新名称为《XXXX 学报》,不需要提供此项 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