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请需要先办6期以上的杂志,一般是用丛刊、协作出版、书号形式、光碟号形式、增刊形式、内部准印证形式。. (千万不要用国际刊号)。. 要求期发行量如消费经济类在20000份以上、技术经济类5000以上、学术类1000以上(不能底于500份),我国目前有几百 ...
1.1什么是主管单位在我国新闻行政单位认可的主管单位有如下副厅以上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学校、研究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协会、国有企业),或正县一级政府机构以上,包括政协、人大、法院、检察院)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如地市的新闻出版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日报社 ...
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 ...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 ...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 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二、期刊出版增刊应严格遵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三条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印刷、发行等手续。三、未履行增刊备案手续、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一般申请需要先办6期以上的杂志,一般是用丛刊、协作出版、书号形式、光碟号形式、增刊形式、内部准印证形式。. (千万不要用国际刊号)。. 要求期发行量如消费经济类在20000份以上、技术经济类5000以上、学术类1000以上(不能底于500份),我国目前有几百 ...
1.1什么是主管单位在我国新闻行政单位认可的主管单位有如下副厅以上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学校、研究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协会、国有企业),或正县一级政府机构以上,包括政协、人大、法院、检察院)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如地市的新闻出版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日报社 ...
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 ...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 ...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 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二、期刊出版增刊应严格遵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三条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印刷、发行等手续。三、未履行增刊备案手续、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