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 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4.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 ...
附件 2 全国期刊出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释义 一、基础建设条件 (一)基础出版条件 1. 办公场所: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必须“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因此,办公场所是对期刊出版单位办公场所这一基本出版条件的考量,其主要 ...
10、第十八条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 【修改内容】 《著作权法》规定的职务作品分为两种,“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分别在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进行规定。 本次修订,增加了一种“特殊职务作品”的情况,即“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 ...
第十六条 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 ...
报刊、期刊社、出版社应当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关系,在注意经济效益的同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本身条件,发挥其联系面广以及信息、人才、技术、知识设备器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国家政策允许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
第十六条 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编辑部.pdf,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 ...
第十六条 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 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4.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 ...
附件 2 全国期刊出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释义 一、基础建设条件 (一)基础出版条件 1. 办公场所: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必须“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因此,办公场所是对期刊出版单位办公场所这一基本出版条件的考量,其主要 ...
10、第十八条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 【修改内容】 《著作权法》规定的职务作品分为两种,“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分别在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进行规定。 本次修订,增加了一种“特殊职务作品”的情况,即“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 ...
第十六条 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 ...
报刊、期刊社、出版社应当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关系,在注意经济效益的同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本身条件,发挥其联系面广以及信息、人才、技术、知识设备器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国家政策允许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
第十六条 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编辑部.pdf,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 ...
第十六条 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