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 …
3. 一次性付酬方式 出版者一次性向作者付清。 (三)报纸和期刊刊载作品的付酬方式 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即按每千字若干元的标准乘以作品的字数。 标准为每千字不低于100元,自刊载后1个月 …
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 11 号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已经2014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第十二条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五条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应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1/3. 第六条基本稿酬标准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10~50元 2.汇编:每千字3~10元 3.翻译:每千字20~80元 4.注释 ...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条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五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应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 第十二条 采用版税 ...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 …
3. 一次性付酬方式 出版者一次性向作者付清。 (三)报纸和期刊刊载作品的付酬方式 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即按每千字若干元的标准乘以作品的字数。 标准为每千字不低于100元,自刊载后1个月 …
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 11 号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已经2014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第十二条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五条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应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1/3. 第六条基本稿酬标准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10~50元 2.汇编:每千字3~10元 3.翻译:每千字20~80元 4.注释 ...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条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五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应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 第十二条 采用版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