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5-11-16 15: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令 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国家新闻出版署 主办 中宣部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承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京ICP备19010669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758号 ...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 ...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全民阅读优秀项目推介... 2021-09-13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 2021-08-30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2021年农家书屋增补书目》的... 2021-08-25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2020年“优秀现实题材和历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5-11-16 15: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令 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国家新闻出版署 主办 中宣部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承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京ICP备19010669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758号 ...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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