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局,各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0〕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省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0年5月11日至6月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主办期刊2019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对象我校主办期刊。二、核验时间2020年5月6日至6月5 ...
(一)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按本办法第五、六条提交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经报纸、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或本年度
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中国网 | 时间: 2006-03-1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报刊业健康发展,依据 ...
1.2020年度自检报告1份。重点抽检期刊出版单位对照重点核验内容完成自检报告,报主办主管单位审定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市属期刊还需按属地管理要求,送所在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2.《2020年度期刊核验表》一式2份。网上填报的电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20号)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的通知》(京新广发〔2017〕82号)要求,中国科协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主管期刊2016年度核验工作,现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期刊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份; 3.期刊出版单位2016年度全年连续出版的样刊1套;
各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局,各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0〕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省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0年5月11日至6月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主办期刊2019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对象我校主办期刊。二、核验时间2020年5月6日至6月5 ...
(一)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按本办法第五、六条提交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经报纸、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或本年度
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中国网 | 时间: 2006-03-1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报刊业健康发展,依据 ...
1.2020年度自检报告1份。重点抽检期刊出版单位对照重点核验内容完成自检报告,报主办主管单位审定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市属期刊还需按属地管理要求,送所在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2.《2020年度期刊核验表》一式2份。网上填报的电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20号)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的通知》(京新广发〔2017〕82号)要求,中国科协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主管期刊2016年度核验工作,现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期刊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份; 3.期刊出版单位2016年度全年连续出版的样刊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