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2005年9月30日颁布) 第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13号)以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出发〔2021〕9号)要求,中国科协现组织 ...
2020年度期刊核验首次采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事先熟悉平台操作,做好技术服务和咨询应答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年度核验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22-22145955、022-22145159。附件: 1.2020年度期刊核验表 2.期刊年度核验
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是指期刊等出版单位需年度核验每年进行一次的制度。图书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年度核验每2年进行一次。(出版单位应按核验材料按时提交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对于期刊出版单位:省局进行全面审核后,作出予以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不 ...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刊核验 ...
单位领导持证上岗率列入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内容,达不到一定要求的,年度核验主管机关将视情况给予()的处罚。-出版专业-请根据题干,选择正确的选项。
通 知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2020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
2020年度期刊核验首次采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事先熟悉平台操作,做好技术服务和咨询应答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年度核验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22-22145955、022-22145159。 附件: 1. 2020年度期刊核验表 2.期刊年度核验
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启动,重点检查“未经备案擅自休刊”等问题,核验,休刊,出版署,期刊,学术 今天,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2005年9月30日颁布) 第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13号)以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出发〔2021〕9号)要求,中国科协现组织 ...
2020年度期刊核验首次采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事先熟悉平台操作,做好技术服务和咨询应答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年度核验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22-22145955、022-22145159。附件: 1.2020年度期刊核验表 2.期刊年度核验
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是指期刊等出版单位需年度核验每年进行一次的制度。图书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年度核验每2年进行一次。(出版单位应按核验材料按时提交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对于期刊出版单位:省局进行全面审核后,作出予以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不 ...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刊核验 ...
单位领导持证上岗率列入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内容,达不到一定要求的,年度核验主管机关将视情况给予()的处罚。-出版专业-请根据题干,选择正确的选项。
通 知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2020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
2020年度期刊核验首次采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事先熟悉平台操作,做好技术服务和咨询应答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年度核验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22-22145955、022-22145159。 附件: 1. 2020年度期刊核验表 2.期刊年度核验
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启动,重点检查“未经备案擅自休刊”等问题,核验,休刊,出版署,期刊,学术 今天,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