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许可证须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批准决定或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履行补发、换发手续后制作。 许可证的许可登记项目内容必须与行政许可决定内容相一致。许可证不得交由行政相对人自行填写或由其他机构代为填写。 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或《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登记变更,有效期为无限。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339号 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一楼101室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服务指南编号:27002-006 发布日期:2015年9月 实施日期:2015年9月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期刊变更出版单位、业务范围及主管主办单位材料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
4.《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登记项目在年度内变更的,应提供变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核验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核验时间 各期刊出版单位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到省委宣传部出版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许可证须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批准决定或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履行补发、换发手续后制作。 许可证的许可登记项目内容必须与行政许可决定内容相一致。许可证不得交由行政相对人自行填写或由其他机构代为填写。 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或《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登记变更,有效期为无限。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339号 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一楼101室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服务指南编号:27002-006 发布日期:2015年9月 实施日期:2015年9月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期刊变更出版单位、业务范围及主管主办单位材料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
4.《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登记项目在年度内变更的,应提供变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核验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核验时间 各期刊出版单位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到省委宣传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