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 ... 第五十二条 《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两种。主要区别在于经营范围而已。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的材料有什么呢? 1、申请书1份(写明单位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面积、经营类型、法人姓名、住址、法人资格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或《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登记变更,有效期为无限。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339号 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一楼101室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7)《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8)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刊; (9)《期刊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6.地方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变更至既有出版单位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jpg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无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期刊主办单位同意变更文件 无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营业执照》副本 无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期刊出版单位申请文件 无 申请人自备
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 ... 第五十二条 《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两种。主要区别在于经营范围而已。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的材料有什么呢? 1、申请书1份(写明单位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面积、经营类型、法人姓名、住址、法人资格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或《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登记变更,有效期为无限。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339号 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一楼101室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7)《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8)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刊; (9)《期刊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6.地方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变更至既有出版单位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jpg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无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期刊主办单位同意变更文件 无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营业执照》副本 无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期刊出版单位申请文件 无 申请人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