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5.《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十三条 报纸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二)有报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 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5.《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十三条 报纸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二)有报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 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