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发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加强对电子出版物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1 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1.1 期刊CN 规定1.1.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相 …
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将第一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中的“出版事业”修改为“出版产业 ...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实行许可制度。但厂直以来,出版 管理部门审批的都只是期刊创办,而不是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那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 “批刊号” 外是否还要审批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如何依法规范并避免重复审批?
服务指南编号:27001-006 发布日期:2015年9月 实施日期:2015年9月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 5.《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十三条 报纸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发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加强对电子出版物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1 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1.1 期刊CN 规定1.1.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相 …
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将第一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中的“出版事业”修改为“出版产业 ...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实行许可制度。但厂直以来,出版 管理部门审批的都只是期刊创办,而不是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那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 “批刊号” 外是否还要审批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如何依法规范并避免重复审批?
服务指南编号:27001-006 发布日期:2015年9月 实施日期:2015年9月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 5.《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十三条 报纸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