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报刊〔2009〕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 近年来,随着报纸期刊迅速发展,从业队伍不断扩大,建立和完善了新的劳动制度,规范了从业队伍,促进了报纸期刊 …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第五十一条 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第五十二条 《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年度核验结果,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第五十二条 《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报纸不得超过180 天,期刊不得超过一 年,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缓验 期满,按照本办法之第五、六、七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仍不符合 要求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年度核验中被暂缓登记的图书出版单位,如()内经整改仍达不到核验要求的,将被撤销其出版许可证,
新出报刊〔2009〕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 近年来,随着报纸期刊迅速发展,从业队伍不断扩大,建立和完善了新的劳动制度,规范了从业队伍,促进了报纸期刊 …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第五十一条 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第五十二条 《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年度核验结果,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第五十二条 《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报纸不得超过180 天,期刊不得超过一 年,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缓验 期满,按照本办法之第五、六、七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仍不符合 要求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年度核验中被暂缓登记的图书出版单位,如()内经整改仍达不到核验要求的,将被撤销其出版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