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2020年科技期刊项目的通知》(科协学服函〔2020〕16号)要求,我们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2-2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采购管理操作规程(修订)》、《学会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申报2021年科技期刊第二批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我们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4-10日。
关于对科技期刊有关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06-10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科协优秀科技论文遴选计划的通知》(科协学函刊字〔2021〕31号),《关于申报第四届世界科技期刊论坛会务组织服务项目的通知》,通过 ...
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项目的通知》(科协学函刊字〔2021〕54号),按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评审 ...
公 示关于对科技期刊有关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科协优秀科技论文遴选计划的通知》(科协学函刊字〔2021〕31号),《关于申报第四届世界科技期刊论坛会务组织服务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项目的通知》(科协学函刊字〔2021〕54号),按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评审细则》,经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初评、终评评审,产生了拟入选项目共计30项(详见 ...
特此公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育种南楼(100081) 联系电话:010-82105939 Email: zwxh@caas.cn 中国作物学会 2021年9月16日 2021年度中国作物学会科技奖励评审结果公示(盖章版).pdf
发布时间: 2021-04-15 来源: 科技期刊项目服务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采购管理操作规程(修订)》、《学会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申报2021年科技期刊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我们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5-21日 。
公示期为2020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反映。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根据《关于申报2020年科技期刊项目的通知》(科协学服函〔2020〕16号)要求,我们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2-2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采购管理操作规程(修订)》、《学会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申报2021年科技期刊第二批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我们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4-10日。
关于对科技期刊有关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06-10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科协优秀科技论文遴选计划的通知》(科协学函刊字〔2021〕31号),《关于申报第四届世界科技期刊论坛会务组织服务项目的通知》,通过 ...
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项目的通知》(科协学函刊字〔2021〕54号),按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评审 ...
公 示关于对科技期刊有关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科协优秀科技论文遴选计划的通知》(科协学函刊字〔2021〕31号),《关于申报第四届世界科技期刊论坛会务组织服务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项目的通知》(科协学函刊字〔2021〕54号),按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评审细则》,经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初评、终评评审,产生了拟入选项目共计30项(详见 ...
特此公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育种南楼(100081) 联系电话:010-82105939 Email: zwxh@caas.cn 中国作物学会 2021年9月16日 2021年度中国作物学会科技奖励评审结果公示(盖章版).pdf
发布时间: 2021-04-15 来源: 科技期刊项目服务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采购管理操作规程(修订)》、《学会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申报2021年科技期刊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我们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5-21日 。
公示期为2020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反映。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