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1.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1.1 期刊CN 规定1.1.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9999 ...
出版与印刷杂志社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主办,本刊为季刊。自创刊以来,被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出版与印刷并获中国优秀期刊奖,现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出版与印刷杂志可以用于正常评审职称加分!
正式期刊出版增刊,除须刊印国内统一刊号外,还须同时刊印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禁止用书号出版增刊。 第三十条 各期刊出版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送 …
期刊应当在封四或版权页上刊登期刊名称、主要责任单位(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信息(包括发行方式、发行单位、邮发代号等)、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定价(或“免费赠阅”字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等。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343号【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
第二十二条 期刊注销登记,以同一名称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须与期刊同时注销,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的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再以该名称从事出版、经营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1.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1.1 期刊CN 规定1.1.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9999 ...
出版与印刷杂志社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主办,本刊为季刊。自创刊以来,被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出版与印刷并获中国优秀期刊奖,现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出版与印刷杂志可以用于正常评审职称加分!
正式期刊出版增刊,除须刊印国内统一刊号外,还须同时刊印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禁止用书号出版增刊。 第三十条 各期刊出版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送 …
期刊应当在封四或版权页上刊登期刊名称、主要责任单位(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信息(包括发行方式、发行单位、邮发代号等)、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定价(或“免费赠阅”字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等。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343号【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
第二十二条 期刊注销登记,以同一名称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须与期刊同时注销,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的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再以该名称从事出版、经营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