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新闻出版署 新出政【1993】801号 关于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经中宣部批准,现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请遵照 …
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的区别. 这个问题要分开表述。. 首先明确出版单位的概念:. 1、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管理规定,图书只能由出版社出版,期刊则由期刊社或期刊编辑部出版。. 也就是说,期刊是与图书出版社具有相同的出版资格 (只是类别不同)的 ...
6.2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准则 6.2.1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6.2.3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
(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1、 关于同意变更XXX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报告 原主办单位: 1、关于变更XX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申请 2、原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三、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后递交总局。四、总局批复。目前情况更复杂,按政策规定,出版单位要由编辑部
第三十一条 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新闻出版署 新出政【1993】801号 关于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经中宣部批准,现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请遵照 …
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的区别. 这个问题要分开表述。. 首先明确出版单位的概念:. 1、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管理规定,图书只能由出版社出版,期刊则由期刊社或期刊编辑部出版。. 也就是说,期刊是与图书出版社具有相同的出版资格 (只是类别不同)的 ...
6.2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准则 6.2.1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6.2.3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
(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1、 关于同意变更XXX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报告 原主办单位: 1、关于变更XX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申请 2、原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三、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后递交总局。四、总局批复。目前情况更复杂,按政策规定,出版单位要由编辑部
第三十一条 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